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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加勒比海、非洲、东南亚与大洋洲力图重新启动已有组织,并建立新组织。
进入21世纪,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呈现出史无前例的高速发展。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成为一个或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参与者,这种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不仅没有阻碍双边经济合作的发展,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促进了后者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全球GDP的75%、商品出口的75.4%和服务出口的43.3%是在85个大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实现的,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GDP的增长速度是全球GDP增长速度的1.5倍[1],2002年参与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国家的贸易额占到了世界贸易总额的43%,预计到2005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55%[2]。
按照WTO的统计,截至2002年3月,向世贸组织/关贸总协定通告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为250项,而到2003年5月,全球范围内达成的区域贸易协议已超过265个,其中138个是1995年WTO成立后达成的,预计到2005年,正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有望超过300个[3]。
世界上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联合体,无论其组织规模大小、成员国多少、一体化程度高低、一体化合作方式有何特色,它们都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点:
(1)它们通常是在同一地区内各国间发展经济合作的基础上建立的,非地区内国家也可以加入,但这只是特殊情况;
(2)它们都是由政府出面签订一定的经济一体化协议而建立的。
这种国家间的协议,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合作的机制;
(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需要建立一定的超国家机构,或至少由各成员国领导人定期举行会议,形成制度;
(4)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各成员国的某些经济政策决策权将让渡给一体化组织,同时他们在部分主权让渡的同时又都享有在一体化组织内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并从中获得预期收益[4]。
而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一个包括15.1亿人口、3017万平方公里面积、1.84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2003年各国累计)以及1.09万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在现阶段已经粗具“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雏形,而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在区域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机制上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应遵循由自由贸易区向共同市场的发展规律,从世界上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主要有以下5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联盟、经济与货币联盟等。
(一)自由贸易区是一体化的基本形态,目前得到相当广泛的支持。
其主要特征为:
成员国之间相互完全免除关税,并大幅度削减乃至完全消除非关税壁垒,使商品得以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但自由贸易区对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并不规定共同关税,成员国可自行确定对区域外国家的税率。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一体化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都属于自由贸易区类型的一体化组织。
(二)关税同盟也是一体化的一种基本形态,而且是传统理论(如雅各布·
瓦伊纳的关税同盟理论)主要关注的形态。
其特征是:
共同对外关税、成员国间免税自由贸易及关税政策的一体化。
1957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核心也是这样的一个关税同盟。
1996年3月,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四国签署海关联盟协定,成立四国“关税联盟”也属这一范畴。
(三)共同市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三种形态,它不仅有共同对外关税及商品与服务的免税贸易,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欧共体从一开始就普遍地被称为共同市场,但直到其成立30年后,即1985年以来,通过完成内部市场的众多立法提案后,才开始达到一个真正统一市场的要求,从1993年1月1日起,欧洲统一大市场才正式运作。
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四国于2003年9月建立统一经济空间,也是共同市场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四)货币联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高级形态,它的建立要求成员国采取单一货币、统一中央银行和共同货币政策。
货币联盟通常是与关税同盟或共同市场伴生的。
货币联盟应随市场一体化安排而建立,而不应超前。
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建立货币联盟,1991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正式启用欧元,使欧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与货币联盟。
(五)经济与货币联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形态,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再加上共同货币、财政政策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政策,使成员国的主要经济指标趋向一致。
欧盟中央银行的建立和欧元的启动标志着欧盟已经成为经济与货币联盟。
1999年12月,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两国“联盟条约”通过后,两国向“联盟国家”方向发展的目的也是使两国达到最高水平的一体化——经济和货币联盟,并最终过渡到完全的政治、经济一体化。
因此,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应遵循由低到高,即先建立自由贸易区,然后向共同市场过渡的发展规律,通过实施区域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实现商品、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通过协定的方式消除贸易和非贸易壁垒,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政策,最终形成一个超越国界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经济空间(共同市场)。
二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保障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的历次会晤签署了一系列涉及区域经贸合作的文件,这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必将进一步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2001年6月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明确提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
“上海合作组织将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
为此,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谈判进程,制定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并签署有关文件。
”2001年9月14日,阿拉木图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时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确定建立成员国经贸部部长会晤机制以落实区域经济合作和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
这次会议的《联合宣言》认为,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将增强本地区经济实力,提高本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
六国将根据市场规则,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开放、注重实效、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地缘和经济互补的优势,积极寻找经贸合作有前景的领域,采取措施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和边境地区合作。
”并具体指出,“启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是现阶段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且可行的任务”。
2002年5月28~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部长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首次会晤联合声明》。
各方商定将制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报告、进行法律法规信息交流和逐步开展投资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部长首次会晤正式确认现阶段区域经济合作的任务是,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
根据这些文件的精神,在未来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化原则;
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注重实效的原则;
多边与双边相结合的原则。
2003年9月6日,在吉尔吉斯斯坦乔尔蓬阿塔市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部长第二次会晤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
纲要确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并将能源、交通运输、电信和农业列为多边经贸合作的优先领域。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晤在北京举行。
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的问题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等一系列文件,就深化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改善投资环境、减少贸易障碍等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总理温家宝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合作提出三点倡议:
(1)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实现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货畅其流,减少直至消除通关口岸、检验检疫、统一标准、交通运输等环节的非关税壁垒。
(2)确定若干大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把交通、能源、电信、农业以及家电、轻工、纺织等领域作为优先方向。
(3)确立长远的区域经济合作目标,逐步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
这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开始步人正轨,对今后六国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长期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元首会晤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
六国元首就上海合作组织的机制建设和地区形势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签署《塔什干宣言》,决定采取一系列推进经济等领域合作的具体步骤,落实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尽快启动各方已建立的电子商务、海关、质检、投资促进和交通便利化五个专业工作组的工作,为六国开展经济合作创造更为方便的条件。
2004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部长第三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措施计划”草案,并讨论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实业委员会和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网站等问题。
各方签署了《会议纪要》、《经贸部长会议关于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的决议》、《关于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就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各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切实落实多边经贸合作。
三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从贸易投资便利化到自由贸易区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已经具备了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所需要的一系列经济基础:
成员国经济有较强的互补性以及丰富的能源储量,上海合作组织六国面积占欧亚大陆的3/5,人口占世界的1/4,经济总量超过1.84万亿美元、拥有良好的工农业基础,市场容量巨大,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各国的地缘经济利益对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了较强的内在需求,各国经济快速增长,所有这些都为上海合作组织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此外,各国间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平等互利的经贸合作关系也是促进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建立和发展的重要的经济因素。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区内各成员国在开展多边经贸合作过程中将会最大限度地考虑和兼顾彼此的经济利益,将贸易摩擦和冲突发生的比例降至最低点。
不仅如此,各方在长期经贸合作实践中所达成的经贸合作原则也将作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游戏规则”继续发挥作用,各成员国将根据协商一致的贸易规则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经贸活动。
在上海合作组织中,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已经是世贸组织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正在积极努力加入世贸组织。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游戏规则”建设应立足市场经济规则,健全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改善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权益。
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目标是:
利用经济互补性,促进经济共同发展;
扩大贸易、投资、生产性经营主体的合作,为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以及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技术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
鼓励地方之间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发展运输、通讯、服务、环保方面的合作;
建立和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机制。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全面启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这是现阶段开展区域经济合作重要的切实可行的任务。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是上海合作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基础,应充分挖掘该组织成员国地缘相近、资源丰富、优势互补等方面的潜力,将加强经贸合作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
对上海合作组织而言,加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有许多有利条件。
第一,互为邻国,地域相连,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
第二,经济上有很强的互补性;
第三,良好的政治关系;
第四,各国都有合作的愿望和要求;
第五,上海合作组织为加强经济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为双边和多边合作创造了条件”。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是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开展经济合作和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前提。
各国在通关程序、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壁垒阻碍了成员国间经济贸易规模的扩大。
而投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投资环境的不完善又制约了区域内的相互投资的开展。
因此,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应逐步消除贸易和投资壁垒,为运输提供法律、组织和经济保证,改善基础设施,统一技术标准,加强信息交流等。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即完善各国的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采取具体步骤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确定开展投资合作的优先领域,将能源、交通、通讯、农业确定为投资的重点领域,其中以油气资源开发、电力、交通运输、林业资源开发为合作的优先领域。
经过各成员国的磋商,尽快启动一些项目,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各成员国带来实际利益,尽早享受区域经济合作的成果。
各成员国应寻找彼此都能接受的经济合作领域,既注重各成员国之间多边经济合作规划的研究和设计,更应注重这些经济合作协定的落实和监督。
在合作中以双边经济合作促进多边经济合作的开展,将双边与多边经济合作密切地结合起来。
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通过各方磋商,适时地启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促成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早日建立。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是以区域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基础的,最大限度地实现在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尽量消除阻碍贸易和投资的一切障碍,通过协定的方式在区域内消除贸易和非贸易壁垒,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一个超越国界的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统一经济区域,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获取国际分工利益,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使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区域内贸易规模扩大、投资增加将带动各国经济的发展,促进区域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提升本地区在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
商品贸易将是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身体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例外产品和少数的敏感产品外,其他全部商品的关税将大幅度降低,并取消非关税措施。
服务贸易和投资将进一步自由化,投资立法的透明度将进一步提高,并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协调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建立统一经济空间。
四结论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符合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潮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也符合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可以说是各方共赢的结果。
各成员国在共同的现实利益驱使下将通过协调、妥协、让步最终完成经济一体化。
与世界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困难,但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该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合作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最终的形式将是建立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基础上的上海合作组织统一经济空间。
但现阶段各方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立场还存在一些分歧,希望在短时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不现实的。
上海合作组织统一经济空间的真正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
李永庆)
作者分别为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后。
注释:
[1]独联体执行委员会:
《独联体经济:
改革和一体化发展1()年》,莫斯科,金融统计信息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2]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网址:
http:
//WWW.Oecd.Org/home/
[3]WTO(2002/2003)Basiclnfonn2LiononRegionalTradcAgreements.WT/REG/W/44.
[4]李琮、徐葵主编:
《经济全球化、地区化与中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版;
李建民:
《独联体经济一体化十年评析》,《东欧中亚研究》1001年第5期
[5]常庆:
《加强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光明日报》200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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