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581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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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卷三47题,单选)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20章>
民事裁定的概念
C
本题考查民事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可见,针对上述三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
所以D选项将例外情况当作原则进行了表述,无疑是错误的。
A选项中的不
3.甲携儿子小甲在某动物同游玩时,两只猴子从路边树丛中蹿出,抓伤小甲,甲支出医疗费5000元。
甲起诉要求动物园进行赔偿。
下列哪项事实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
A、甲与儿子小甲是否赴该动物园游玩
B、小甲被猴子抓伤是因为其用手中食物挑逗猴子,而园区内有标语禁止游客用白行携带的食物投喂动物
C、小甲是否被抓伤
D、支出的医疗费是否为5000元
第8章>
第2节>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B
考查动物致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故B项正确。
4.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2011年卷三46题,单选)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第21章>
第1节>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
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由此可见,A和C选项是正确的。
在B选项中,被执行人不能是法人,但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的话,则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执行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
5.杨琴与翰庭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F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杨琴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赵某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名仲裁员被依法决定回避并重新确定了一名仲裁员。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赵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F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D、若杨琴和翰庭公司均申请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第26章>
第4节>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①《仲裁法》第36条规定: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赵某为仲裁员,故对赵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仲裁法》第37条规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故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可以由当事人重新选定仲裁员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仲裁法》第37条规定: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6.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
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50题,单选)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第3章>
第6节>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D
本题考查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法院处理撤诉问题。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延考试
7.在下列发生的纠纷之中,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有:
A、2018年春节期间,员工小郭与A单位因加班工资给付发生纠纷,小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A单位给付三倍工资
B、B国企与某外企之间的债务纠纷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B国企认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公,欲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请诉讼,再次解决该债务纠纷
C、C同学是虔诚的基督教教徒。
其在与表弟交流解读《圣经》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意见,两人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评理”
D、D某与邻居间的邻里纠纷经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后,D认为该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偏袒邻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该调解协议的内容
法律民事主管的范围
考查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A项错误,《劳动法》第79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未进行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B项错误,《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国企的
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8题,单选)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第17章>
第5节>
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本题考查三撤与再审的关系。
《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本案的判决由A市B县法院作出,而由A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属于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9.关于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B、仲裁委员会应当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D、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隶属于行政机关
第24章>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10条第1、2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A、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D项错误。
10.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A、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B、人民法院采用罚款或拘留措施的,应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并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或《拘留决定书》
C、对拘留、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D、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第12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C项错误,说法与法律规定不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本题C项当选
1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36题,单选)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第2章>
公开审判制度
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48条之规定,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为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但需公开宣判,故B、D选项均错误。
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故A选项错误。
综上,C选项正确。
12.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
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
本题考查具体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考生需要首先判定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之后再进一步确定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原告应当对三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其中认定了因果关系的成立,这使得因果关系成为了预决事实(已经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因此免除了原告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选项A的说法错误。
预决事实是相对
13.北京甲公司与山东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青岛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青岛仲裁委员会
第25章>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青岛地区仲裁委员会只有一家,为青岛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有效,所以D项正确。
14.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1题,单选)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第5章>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15.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28章>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16.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经过审查,A区法院裁定驳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A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做法错误
B、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
D、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①《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故专利纠纷也有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
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故二审程序
17.某甲诉某乙家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B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双方在上诉期限内均未上诉,后B区法院发现判决书将违约金的数额20000元误写成了2000元。
对此,法院下列处理方式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以裁定书的方式补正错误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
C、重新制作判决书并收回存在错误的判决书
D、报请上级法院启动二审程序,纠正错误
①依据《民诉法》第154条的规定,补正笔误应当用"
裁定"
,所谓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本题中的判决书将违约金的数额20000元误写成了2000元,属于笔误中的误写,法院应当裁定补正错误,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②笔误并不属于严重错误,因此不符合再审的适用条件,选项B的说法错误。
选项C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当选。
民事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只能是当事人提出上诉,法院无权启动二审程序,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8.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
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
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
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C、裁定诉讼中止
D、裁定不予受理
第13章>
起诉、立案登记
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19.在王蕊诉得力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法院委托甲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得利公司的产品存在缺陷,得力公司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当地产品质量协会的会长蒋晓飞出庭说明专业意见。
A、甲鉴定中心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可以询问本案的当事人
B、甲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否则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王蕊以蒋晓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予批准
D、王蕊可以对蒋晓飞进行询问,蒋晓飞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第7章>
鉴定意见
①《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②《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得力公司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故甲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否则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
20.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4题,单选)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
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
(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
(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
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
21.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
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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