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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车: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除了第二类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是按1:
1补,其他三类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充电设施建设补助30%
除了对新能源车明确了补助办法,对充电设施建设也作出了确认。
新办法规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充电桩建设与充电条件确认。
充电设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
对符合条件且经市联席办核准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公共充电桩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3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市级、区级财政分级负担新办法还规定,本市财政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和区市财政分级负担。
其中,公交集团、交运集团(仅限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城阳区)购买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其他区市公交公司购买的客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市财政给予补助。
市直、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分别由市级和区市财政给予补助。
其他单位(个人)购买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及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本市财政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市财政各负担50%。
公共充电桩建设财政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市财政各负担50%。
消费者只需支付差价
根据新办法规定,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
其中:
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财政补助后支付车辆购置费用;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以及该款产品消费者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
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算账最高补贴12万60%是上限
根据新办法,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多少呢?
记者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士帮着算了一笔账。
按照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纯电续驶里程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达6万元/辆,而纯电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3.5万元/辆。
“按照我市1:
1补贴标准,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12万元,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最高获得7万元补贴。
”该负责人说,例如比亚迪的“e6”,众泰和长安的30万元级新能源车,都可以享受1:
1的补贴。
但是福田、海马的十几万元水平新能源车,还要参照最高60%的上限。
“16万元的车补贴12万,超过了60%,这样是不合适的。
”该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下,就会取60%的补贴上限。
2019年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
(2014-2030),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山东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与《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衔接而编制,明确未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模布局和发展路径,是指导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健康发展、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全覆盖、综合性、纲领性规划。
第一章重要意义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是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居民点空间形态重构的自然历史产物,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途径。
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是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有利于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加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力度,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举措。
人口密度大、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可以有效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农民向社区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约,为农村和城市建设腾出空间,破解土地资源瓶颈。
——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宝贵空间。
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水土资源紧缺,农村人口偏多,人均耕地仅1.21亩,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推行,传统生产方式难以改变。
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
集约节约利用农村土地,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平台。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将转变农村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基层管理水平,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
平。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有4600多万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提高城镇化率要转移更多的农村人口。
我省跨省流动人口少,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明显。
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解决“空心村”难题,促进城镇周边社区向城镇集聚,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符合农民意愿、切合山东实际的实践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梦想和新期待。
近年来,全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群众主体、试点探索、施惠于民,建设了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农村新型社区,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民的文明素质。
实践证明,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符合农民利益,顺应农民期盼,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发展新社区、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有利于乡土文化传承,保护乡村气息,留住乡愁。
第二章现状和条件
第一节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农村新型社区是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
本规划中的“新农村”是指除集中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以外,农村地区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二、农村新型社区分类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区位特点、建设模式、空间布局和生产方式等,规划将农村新型社区划分为城镇聚合型、村庄聚集型两类。
城镇聚合型社区是指由几个村庄合并集中建设,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址,并逐步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
按照所处位置不同,分为城市聚合型和小城镇聚合型两种类型。
村庄聚集型社区是指由多个村庄合并新建,或单个较大村庄通过改造,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集中居住、设施完善的农村新型社区。
按照改造动力和空间组织的不同,分为村企联建型、强村带动型、多村合并型、搬迁安置型和村庄直改型五种类型。
图1农村新型社区分类
第二节发展现状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建成了一批功能完善、环境良好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乡村居民点数量持续减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全面展开。
1996-2013年,山东省城市建成区外乡数量从1022个减至89个,行政村数量从8.3万个减至6.5万个,自然村数量从9.8万个减至8.6万个,许多村庄呈现“空心化”态势。
至2013年底,全省已形成农村新型社区5790个,其中:
城市建成区以内的1638个、城市建成区以外的4152个;
从密度分布上看,济南、枣庄、泰安、威海、莱芜、德州等市较高,青岛、东营等市较低。
——农村人口总量大,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偏高。
2000-2013年,农村户籍人口从6880万人减至548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从5782万人减至4502万人,两栖人口稳定在1000万人左右,空间上呈现西高东低、南多北少格局。
2013年镇、乡、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31平方米、232平方米和210平方米,相对偏高;
实有耕地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农村劳均耕地5.9亩,农村户均耕地面积5.3亩。
——产业集聚功能逐渐显现,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与产业联动发展,方便了农民就近到产业园区就业,推动了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了农民收入。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2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城乡收入比2.7:
1,低于全国城乡收入比3.0: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缩小。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2013年,村庄人均道路面积27平方米,村庄集中供水率91%,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村庄达78%。
已建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水率100%,燃气覆盖率49.3%,供暖覆盖率29.9%,通宽带率48.6%,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区比例57.8%,平均每个社区有垃圾收集点11.5个。
——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义务教育全面普及。
文化设施配置比较完善,基本实现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的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省委省政府连续多年开展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促进了村容村貌综合整治。
第三节存在问题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衔接不够,造成布局不尽合理、资源配置浪费。
具体表现为:
——设施建设标准普遍较低,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差距较大。
楼房建设速度较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不同步。
部分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规模偏小,配套不经济。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产业发展统筹不够。
有的地方非农产业不发达,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生活不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生活成本,降低了生活满意度。
——建设资金不足,缺乏有效的资金投入渠道。
受城乡二元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影响,各级财政投入远不能满足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广大农村区位优势不足,难以对社会资本形成足够的吸引力;
金融部门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对投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
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少,自身无力投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
户籍、行政体制、土地管理、住房产权、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都有待规范。
有些经济以非农产业为主、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新型社区,还没有纳入城镇化管理,居民也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
有些社区没有实行物业化
管理,环境面貌亟待改善。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仍有差距。
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出现了“被上楼”现象。
有的地方盲目追求建设速度,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
——传统村落保护不够,建设风貌趋同,地域特色不明显。
有的地方片面理解农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愿望,在“拆旧建新”、“弃旧建新”时,对传统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不力。
有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在建设中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地形地貌等要素考虑不足,忽视乡村特色。
——村庄聚合型农村新型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难度较大。
“村改居”阻力较大,村民担心不再享有支农惠农政策,政府难以负担“村改居”后社区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带来的财政支出。
集体资产改制进展不快,影响了居委会功能的发挥。
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因素制约,行政村合并后,区划代码难以变更,无法纳入城镇化统计。
第四节农村人口转移趋势
一、转移特点
我省农村人口转移与全国相比,既有共性,也呈现出很强的个性。
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人口转移具有不完全性。
基本上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家属子女随迁比例仅30%多。
——转移劳动力择业范围狭窄。
多数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简单劳动,就业层次不高。
——转移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高于留在农村的劳动力。
农村转移劳动力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2%,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78%。
——劳动力转移以就近就地为主。
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民工数量达到2330万人,其中:
乡以内转移的农民工1347万人,占58%;
乡外县内转移的397万人,占17%;
县外省内转移的395万人,占17%;
省以外的191万人,占8%。
——劳动力转移渠道呈现自发性和市场化。
多数是个人在城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岗位,或依靠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亲属朋友提供就业信息。
——不愿意放弃农村相关权益、相对较高的城市消费水平、较小的收入差距是阻碍我省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因素。
据有关调查,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权益的占47.8%,不愿意放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占41.7%,城市生活消费高的占35.3%,进城务工收入与本地就业收入差距较小的占30.2%。
二、转移趋势
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我省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特征,未来一段时间,人口转移仍将延续这一趋势:
——县(市)和重点镇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
进一步完善县级城市和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向农村新型社区集聚是农村人口聚居的必然,兼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农村口不断转移,大量村庄规模不断缩小,使人口重新聚居、村庄合并成为必然;
人均耕地面积增加,使大规模农业现代化成为可能,并促进非农产业发展,拓宽农村非农就业渠道,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三、农村人口发展预测
结合《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及相关研究,规划预测农村户籍人口2017年约为5140万人,2020年约为4850万人,2030年约为3750万人;
农村常住人口2017年约为4180万人,2020年约为3915万人,2030年约为2970万人。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我省重要的战略任务。
要在区域差距大、农村发展基础不同的背景下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传承优秀乡土文化。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以发展新社区、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为主要任务,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机制,建设农村居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规划编制原则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农民意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社区和新农村建设。
2.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3.统筹考虑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合理划定生活生产半径,方便服务,有利管理。
4.注重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积极培育适宜社区发展的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方便居民就业。
5.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重点加强水、电、路、气、暖、环卫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劳务中介、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6.坚持因地制宜、传承文化、突出特色,根据自然环境、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打造各具特色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
对保留的特色村庄,按照历史文化、风俗民情、自然风光、产业发展、城郊休闲等五种类型培植特色。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3.《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4〕25号);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6.《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7.《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14〕9号);
10.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鲁发〔2009〕24号);
11.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鲁发〔2011〕10号);
1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鲁办发〔2013〕17号);
1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厅字〔2013〕27号);
14.《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15.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
第二节发展目标与策略
一、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城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为出发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支撑能力,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在农村地区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舒适、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布局合理。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模式、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有效配置资源。
——环境优美。
通过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对乡村环境进行整治,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积极推进生态镇(村)创建活动。
——功能完善。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功能完善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
——服务便捷。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居民接受服务的便利度。
——管理高效。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推行网络化管理模式。
二、发展策略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从农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需要入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民生作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推动农村和谐发展。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对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进行科学规划,通过规划引领,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建设发展。
——合理选址,节约用地。
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选址应避免压覆矿产资源,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确保建设安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或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减少新增用地规模,尽量少用或不用耕地。
——产业支撑,促进就业。
推动农村新型社区、新农村与产业园区、现代农业协调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方便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完善设施,配套服务。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配套完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承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分类指导,体现特色。
按照各地区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规划不同类型的农村新型社区,培育中心村,注重特色村庄保护与建设,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
全省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全部地区,包括1086个建制镇、89个乡、6.5万个行政村(8.6万个自然村)。
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其中:
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四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模式
一、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模式分类引导
1.城镇聚合型社区
包括城市聚合型社区和小城镇聚合型社区两小类。
——城市聚合型社区。
城市聚合型社区是指现状位于现状城市建成区周边,未来进入城市改造的村庄合并
建设的新型社区。
其建设和选址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居住组团范围内选址。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结合城市现有资源和城市相关规划进行建设。
——小城镇聚合型社区。
是指镇驻地村及2公里范围内纳入镇驻地改造的村庄合并,集中建设的新型社区,其
选址应服从镇总体规划,并建设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
2.村庄聚集型社区
包括村企联建型社区、强村带庄周动型社区、多村合并型社区、搬迁安置型社区和村庄直改型社区等五小类。
——村企联建型社区。
村边有能够带动社区建设的工业小区、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者旅游开发企业村庄与企业联合建成人口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达到70%的新型社区。
——强村带动型社区。
多个村庄向型社区。
多个村庄选庄位社区。
村庄较大地理位置较为优越、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合并,以强村带动周边村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
——多村合并
择交通方便、用地充足、多村交界处新建农村新型社区。
——搬迁安置型社区。
现状村于矿产资源压覆区、风景区、水源地保护区、黄河滩区、库区、偏僻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不适宜居住的地区,规划将其搬迁至安全地域,并组建的农村新型社区。
——村庄直改型直改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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