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计算结构联盟组建方案正式会签稿20091111.doc
- 文档编号:8084634
- 上传时间:2023-05-12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27.50KB
新型计算结构联盟组建方案正式会签稿20091111.doc
《新型计算结构联盟组建方案正式会签稿2009111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型计算结构联盟组建方案正式会签稿20091111.doc(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组建方案
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筹建小组
2009年11月11日
一、联盟组建背景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008年12月30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明确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定义、主要任务以及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思想、原则、基本条件。
据此,在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由国内从事新型计算系统与应用研究和工程实现的企业、大学、研究院所等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倡议发起成立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为联盟会员自愿组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非营利性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业务上接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积极组织联盟力量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产业决策咨询服务。
联盟发起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包括:
上海红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数字交换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超级计算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13家单位。
联盟会员中大学和研究院所等机构将通过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的突破,为联盟的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的支撑和人才保证,企业将通过工艺和工程技术的开发加速联盟内技术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并通过持续的发展需求和资源支持为联盟技术成果搭建产业化平台。
二、联盟宗旨
基于创新需求驱动、缔约保障的方式,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通过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和集成发展,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联盟产业技术创新目标
(一)全面深入研究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的新概念和新理论,提出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探索新型计算系统体系结构创新之路。
(二)突破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产业技术创新链中的共性、前沿和核心技术,实现技术跨越。
(三)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引领产业发展。
四、联盟主要任务
(一)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前沿和核心技术开展技术合作,突破技术瓶颈,形成产业技术标准,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实现联盟会员单位的创新资源有效分工、合理衔接,形成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三)实行知识产权分享,促进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交流,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四)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增强产业持续创新能力。
五、联盟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一)联盟组织架构
联盟组织架构由推进指导小组、(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成。
1.推进指导小组。
由科技部、上海市科委和理事长单位委派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导联盟的运作和推进联盟的发展、监督联盟终止解散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联盟推进指导小组和相关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2.理事会。
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会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改选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可以连选连任。
1)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由理事会成员单位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的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理事单位和理事人员的名单报联盟推进指导小组备案。
理事长为联盟的负责人和对外代表。
2)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表决提交理事会的各项议案、推选和改选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人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案、审议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组成、审议联盟技术方向和重点发展任务、审议联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事宜、审议联盟专业工作组的设置和组成、审议联盟会员的加入退出或除名、决定联盟的终止和解散、批准联盟管理制度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3)理事会的召开由理事长或经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到会人数或表决同意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含)以上方为有效;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常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3.常务理事会。
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审议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组成、审议联盟技术方向和重点发展任务、审议联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事宜、审议联盟专业工作组的设置和组成、审议联盟会员的加入退出或除名、决定联盟的终止和解散、批准联盟管理制度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职责。
其议事规则参照理事会议事规则。
4.专家委员会。
是理事会的咨询机构,由管理、经济、技术和法律专家组成,由理事会聘任,人数在20人左右,联盟外专家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主要职责是针对联盟产业技术创新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重点发展方向和保证措施的战略咨询意见和建议、凝练提出联盟重大项目建议和滚动支持建议、对联盟项目实施进行评估指导和检查监督、对联盟各专业工作组工作开展提供业务指导、联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战略咨询事项等。
5.秘书处。
是联盟对外常设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在秘书长主持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所在单位为秘书处依托单位。
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拟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拟定联盟管理制度及修正案草案、提出联盟专业工作组设置方案并负责专业工作组的组织管理、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对外宣传、处理联盟的日常管理事务、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等。
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依托单位人员负责,联盟会员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
首届联盟组织架构构成建议:
1.13家发起单位均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2.理事长单位为上海红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为国家数字交换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超级计算中心。
3.随联盟发展在适当时机设立常务理事会。
4.专家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来自联盟内部专家13人,每家联盟成员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来自联盟外部专家8人,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择优聘任。
5.秘书处依托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设立,秘书长由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主要领导担任。
(二)联盟运行机制
第一、会员管理
1.国内承认联盟章程、自愿参加联盟活动的团体均可申请加入联盟,其中企业应是中资绝对控股。
鼓励和接纳国内外有志于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创新研究的个人加入联盟。
2.联盟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观察会员三类。
团体会员包括普通团体会员、理事团体会员和常务理事团体会员(联盟组建初期不设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待联盟规模扩大后再设立);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个人会员和高级个人会员;观察会员可以是团体会员,也可以是个人会员,观察会员身份有效期一年。
3.团体会员应是国内计算系统与应用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大学、研究机构,其中理事和常务理事会员应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个人会员应是国内外计算系统与应用相关领域的研究生、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行业或科技管理人员,其中高级会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多年行业、科技管理经验或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或曾荣获相关领域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4.联盟会员加入联盟需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加盟申请,按照权限进行入会审批,由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会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并由秘书处颁发联盟会员证书和牌匾。
其中,理事团体会员和常务理事团体会员的入会由理事会批准,普通团体会员的入会由常务理事会批准,个人会员和观察员的入会由秘书长批准。
5.联盟会员退出需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退出联盟通知并交回联盟会员证书和牌匾,会员资格即告终止。
凡连续两年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者,或者经提醒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缴纳联盟会费的,视作自动退出联盟。
联盟会员如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声誉和利益的,经秘书处查实无误并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联盟会员退出联盟或者除名后,其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资金不予退还。
6.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联盟会员应尽的义务。
联盟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联盟成员公示。
联盟会费用于与联盟宗旨一致的各项活动以及联盟运行的必要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联盟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常务理事团体会员4万元/年,理事团体会员2万元/年,普通团体会员1万元/年;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高级个人会员100元/年,普通个人会员40元/年;观察会员会费暂免。
联盟会费按年度收缴,每次缴纳一年会费,会费有效期一年;新加盟会员应在批准加盟后的一周内缴纳会费,已加盟会员应在会费到期前一个月缴纳会费;新加盟会员申请加盟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含)以前的,按照相应会费标准全额缴纳;申请加盟日期在当年7月1日(含)以后的,按照相应会费标准减半缴纳;对于逾期一个月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将暂停会员资格,取消联盟网站会员区浏览、收取联盟期刊和参加其他活动的权利,至缴纳之日起恢复。
逾期两个月仍未缴纳会费的,按自愿退出处理,联盟将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二、联盟项目管理
1.按照经费来源渠道不同,联盟项目分为政府资助、联盟自立和外部委托三类。
政府资助项目是指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整合联盟资源,以联盟名义向国家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在联盟内部协同开发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同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其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
联盟自立项目是指由联盟专家委员会凝练提出有利于行业和联盟发展的关键、共性等竞争前技术研究和为争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而进行的预先研究,通过择优或评审方式在联盟内部确定承担单位,其经费来源为联盟自筹。
联盟自立项目若得到政府资助,则性质变更为政府资助项目。
外部委托项目是指联盟外单位委托联盟开展的技术研究工作,签订横向产学研合作协议,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在联盟内部确定承担单位,其经费来源为任务需求方或任务委托方。
2.联盟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设在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对外联系等工作,代表联盟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署课题合同任务书。
3.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过程管理并承诺提供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资源。
4.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的方式组织实施。
5.联盟按会员历史表现对会员信用实施等级管理,高等级会员优先承担联盟组织的项目,低等级会员视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将暂停承担联盟项目资格。
诚信等级每年评定发布一次。
第三、联盟经费和资产管理
1.联盟经费由秘书处依托单位开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委托秘书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制度和规定,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理事会审查并在必要时接受理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相关会员单位应根据财务报告拟制需求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支持。
2.联盟经费的来源包括①政府项目资助,②社会或个人捐赠,③联盟会员缴纳的会费,④知识产权经营和技术产出等合法活动的收入,⑤风险投资,⑥银行贷款,⑦利息等七类。
3.联盟经费支出分类包括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预算、过程控制和全面成本核算。
其中,联盟办公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办公经费用于秘书处日常运行经费及专职人员报酬、专家咨询费用、联盟专利许可管理的必要费用、联盟期刊印制、网站维护升级费用以及对外宣传等公共支出,由联盟经费来源中的③、⑦支撑。
项目经费用于联盟项目研究。
政府资助项目经费由联盟经费来源中的①支撑,涉及到提供配套经费的按照项目申请时的承诺执行;联盟自立项目经费由联盟经费来源中的②、④、⑤、⑥支撑;外部委托项目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联盟提取外部委托项目合同经费的5%,按照联盟经费来源中的④管理使用。
4.对于风险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委托研究等需以法人身份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的,由联盟授权秘书处依托单位或其他联盟会员单位代表联盟办理,并书面约定联盟全体成员对合同(协议)中权益分配归属、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联盟授权书应作为所签署合同(协议)的附件。
5.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遵照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向社会公布。
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6.联盟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从联盟领取报酬,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解决。
确有需要,经理事会批准,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可由联盟经费支付。
第四、联盟内部资源共享
1.积极组织联盟会员的内部交流活动,基于联盟共同技术愿景,在竞争前技术研究中整合联盟资源,通过协同合作实现成果共享。
2.根据会员单位的优势和专业领域特点,确立一批对联盟会员开放的实验室和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对联盟会员实行优先、优惠或免费使用,并通过分工合作,完成产业不同技术衔接领域和阶段的研发。
3.联盟会员单位承诺在联盟需要的情况下积极提供技术人员组建联盟技术团队共同承担竞争前研发项目,并保证其工作时间。
4.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联盟会员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盟内高水平、特殊实验平台和试验基地,提升科技资源共享与创新能力。
5.建立联盟网站,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联盟会员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条件成熟可面向行业开展服务。
第五、争议解决
联盟内部出现争议时,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方式处理,无约定或争议未能解决时由秘书处协调;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定,对争议各方都有约束力。
六、联盟知识产权管理
联盟会员将就联盟内共同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签署相关协议,该协议将约定联盟内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方案及后续进入联盟的会员或退出联盟的原会员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联盟的知识产权和联盟会员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联盟会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二)联盟会员在承担联盟组织的项目时,应事先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以及相关技术保密问题。
国家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联盟会员在执行联盟组织的项目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实施转让,应优先和优惠在联盟会员内部进行,也可通过相关各方互相等授权的方式进行。
(四)联盟将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品牌,为联盟会员知识产权对外授权许可、实施转让提供中介服务,并提取相应的服务费,具体比例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五)联盟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需合作各方一致同意。
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的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六)联盟会员均有保护联盟技术秘密的义务。
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违背联盟章程或协议的有关规定。
在联盟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七)联盟会员退出联盟或被联盟除名后,除执行联盟组织的项目期间所拥有或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能够继续拥有外,不再享有按协议书约定对与联盟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
七、联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推荐联盟组织机构候选人的权利;
3.对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参加联盟活动和了解联盟工作动态;
5.享受联盟服务的权利;
6.按照约定享有联盟专利和技术成果的使用以及获取推广应用收益的权利;
7.自由加入和退出联盟。
其中,上述第1条规定的权利仅限理事会团体会员享有。
此外,第5条规定的权利享受程度和优先级视团体会员类别不同。
(二)联盟个人会员享有上述第一款第2、3、4、5、6、7条规定的权利。
其中,第2、3、6条规定的权利仅限高级会员享有。
此外,第5条规定的权利享受程度和优先级视个人会员类别不同。
(三)联盟观察会员享有上述第一款第4条规定的权利。
(四)联盟团体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和管理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维护联盟的团结和合法权益,保护联盟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3.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4.优先和优惠向联盟会员开放使用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成果转化基地;
5.按照联盟会费管理办法定期足额缴纳联盟会费。
(二)联盟个人会员履行上述第四款第1、2、3、5条规定的义务。
(三)联盟观察会员履行上述第四款第1、2条规定的义务。
八、根据上述组建方案形成的联盟章程(暂行)见附件。
九、联盟发起单位经过审核,同意上述组建方案,并自发起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组建方案一式十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盟发起单位:
上海红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国家数字交换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上海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上海超级计算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同济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复旦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上海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盟发起单位:
厦门市美亚柏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TheStrategicInnovationAllianceofNewComputingArchitectureandApplicationofIndustrialTechnology)。
第二条联盟是由国内从事新型计算系统与应用研究和工程实现的企业、大学、研究院所等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自愿组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非营利性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研究院所等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通过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和集成发展,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联盟接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积极组织联盟力量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产业决策咨询服务。
第五条联盟对外常设机构为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长所在单位为秘书处依托单位。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联盟产业技术创新目标:
(一)全面深入研究新型计算系统与应用的新概念和新理论,提出新型计算系统与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探索新型计算系统体系结构创新之路。
(二)突破制约新型计算结构与应用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
(三)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
第七条联盟主要任务:
(一)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开展技术合作,突破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实现联盟会员单位的创新资源有效分工、合理衔接,形成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三)实行知识产权分享,促进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交流,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四)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增强产业持续创新能力。
第八条联盟会员中大学和研究院所等机构将通过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的突破,为联盟的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的支撑和人才保证,企业将通过工艺和工程技术的开发加速联盟内技术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并通过持续的发展需求和资源支持为联盟技术成果搭建产业化平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型 计算 结构 联盟 组建 方案 正式 会签 200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