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文本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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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合同文本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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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信阳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金水湾花园项目消防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金水湾花园项目
2、工程地点:
潢川弋阳路
3、工程概况:
地下车库一层,地上9层,7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包验收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消防相关的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工程。
本次承包内容包括:
施工设计图纸内消防相关的所有工程。
包括1、消防工程火灾报警系统;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3、消防工程通风排烟系统;4、消火栓系统;5、消防工程喷淋系统;6、其他本项目消防设计相关工程及项目消防报批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工期:
个日历天,以甲方书面通知(提前3日通知)开工日期起算。
2、如遇不可抗力和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造成停工或甲方要求临时停工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顺延。
3、由于乙方责任原因,收到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质量等级:
合格工程
3、乙方必须购买符合图纸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产品,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
4、乙方在施工中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工期不顺延。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
5、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技术人员证件、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人员的变动,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否则处1000元/人的罚款,对不能胜任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乙方应与更换。
6、工程质量:
按图纸按规范施工,一切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7、乙方接受现场指挥部、监理单位的管理,接受监理单位的合格罚款。
在没有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与开发公司现场指挥部及监理单位直接交往。
如乙方私自接受之指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负。
二、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3、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五条承包价格、结算、付款、质量保修金的扣留与返还
1、计价依据、计价基础
1)、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中地下防水工程,甲方确认交由乙方完成的工程量。
2)、执行2008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安装工程)和相关配套文件及省市有关造价管理文件确定的工程预算价。
3)、预算价格,材料价格执行年月份潢川县定额站颁发的《季度造价信息》及政府颁布的材料指导价。
没有明确规定材料价格的,由双方对市场调查后协商确定。
4)、结算价格,根据甲方确认的形象进度,按潢川县定额站颁发的《季度造价信息》及当时政府颁布的材料指导价。
没有明确规定材料价格的,由双方对市场调查后协商确定。
5)、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在施工期间人工单价按72元/定额综合工日进行结算,无论政策性上涨或下浮均不作增减调整。
6)、不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计取二次搬运、夜间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措施费、高温生产费、社保费及公积金。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据实结算。
2、合同价=按照双方确定的计算工程量,套《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按约定材料价目表调整)后下浮26%(下浮费用包括:
甲方收取的管理费、现场施工配合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税金)。
结算条件:
乙方完成合同并经各方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资料。
结算价=合同价+签证+材差调价+政策调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甲乙双方约定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结算款中扣留,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5年保修期满后全额返还。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须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参加,报验资料必须齐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1.2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竣工验收
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2.2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户内所有设备、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工程移交甲方签收后至交付使用前,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由责任方承担。
2.3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方审核确认的两套完整竣工图和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
2.4如当地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不给备案,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现场代表:
,电话:
,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责任:
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按照《主要设备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材料品牌、型号和规格(详见合同附表),进行采购,保证材料质量。
(2)配合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工作,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3)乙方应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清理完自身现场剩余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清,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
(5)进入施工现场前与主体施工单位协商相互配合,按照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安装施工。
(6)乙方负责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具,按规范施工。
(7)乙方负责本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的申报及产生的费用,甲方配合。
(8)乙方的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只负责将水电接至每个单元的总接口处,其余的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保修期与后期服务
1、免费保修期限:
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叁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且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质保期。
2、保修范围:
本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移交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享有与甲方同等的权利。
4、保修的时间性:
4.1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或物业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判断故障原因,如现场能完成维修的项目应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现场不能完成的,乙方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完成方案及时间,由物业公司确认。
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事故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4.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甲方、乙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协调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5、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5.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物业管理公司人员验收签字认可。
5.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一番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物业管理公司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d:
对同一位置或同一设备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6、其他:
6.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6.2本保修条款: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质量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驻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数量,乙方工期不得延误,否则,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整;如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出现恶劣状况,或给甲方造成10万元以上(含本数)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文明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3、如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提请双方同意且具备国家消防认证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按照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此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必须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
凡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每次扣除乙方5000元的违约金,切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非标或非投标产品的。
(2)未经报验及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或继续施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做法和工程材质,偷工减料的。
(4)规范规定应试验检测而未试验检测及试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擅自投入使用的。
(5)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超过要求时间未整改的。
(6)进场建筑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7)其它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的情况。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其他合同未说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过程劳务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3、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乙方缴纳保证金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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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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