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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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管理内容,明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类文件编制、审核、批准管理。
2适用范围
各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项目部全体员工;
3职责与权限
3.1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标准并负责对项目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考核。
3.2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核查备案;负责检查、督促分(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3.3分(承)包商负责按本标准的要求编制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和管理;负责组织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4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4.1总要求
4.1.1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管理应包括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核查及备案等;
4.1.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仔细研究工程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和掌握设计要求、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4.1.3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4.1.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1.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4.1.6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逐级交底,并安排专人对施工过程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总工办、安环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生产单位及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4.1.7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连同其审批记录一并归档;
4.1.8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实施审核、审批的施组(方案),禁止组织施工;违反规定组织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组织指挥者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4.2施工组织设计程序及内容
4.2.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程序,以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且应符合以下原则:
1、分(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经原流程审批,批准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结合。
4.2.2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作为编制依据: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3)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4)工程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
(6)与工程有关的其它技术成果(如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网成果资料等);
(7)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气象条件与资源供应情况等;
(8)施工单位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开工前编制、审核、批准(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组织设计);
5、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面到位的工程可预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分阶段施工图到位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列出需要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7、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见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6)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其它的异常情况。
9、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
10、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4.2.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一般工程项目(指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管理部(公司二级机构)经公司授权的专业总工审验、审定,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论证、批准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2.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必须到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3、分(承)包商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方案开展工作,出现紧急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4、必须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执行基本建设和施工工序,科学安排施工。
4.2.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
1、编制范围
(1)对于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承)包商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应当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专项方案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备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当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具体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编制原则
(1)分(承)包商在编制施工方案,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经原流程审批,批准后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3、编制内容
(1)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论证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安全、质量专业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再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与控制
(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附录
5.1本规定由项目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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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 方案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