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区别.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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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区别.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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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坡屋面4.1.19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设计为可供使用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0.3条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闷顶层4.3.7屋顶为斜面结构,起保温隔热作用且设计不利用的建筑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3室外阳台3.021条:
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4室外楼梯4.3.14楼梯间已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未形成楼梯间的坡道、扶梯、楼梯(套内跃层楼梯除外)下方的空间无论是户室还是共用部位,高度在2.20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0条: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考虑。
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5雨棚3.O.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技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4.5、6室外楼梯面积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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