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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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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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建立勘察设计诚信体系,实施不诚信惩戒和诚信奖励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参加信用等级的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定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四个等级。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资信业绩、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客户评价等方面。
第五条信用评定每二年组织一次,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具体工作委托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进行,以考评总分划分等级。
90分﹤总分≦100分,为AAA级;80分﹤总分≦90分,为AA级;70分﹤总分≦80分为A级;总分≦70分为B级。
第八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评定为B级:
(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
(二)参加信用等级评定、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及其他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九条信用评定程序:
(一)省勘察设计协会发出开展信用评定通知。
(二)各市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单位注册地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有主管部门的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省勘察设计协会相应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其他省直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向省勘察设计协会申报。
(三)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或省勘察设计协会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部分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单位信用进行评审。
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省勘察设计协会将评审结果公布,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十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评价的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是与评价工作有利害关系,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对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单位,由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二条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单位,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办、出省备案、评先评优等绿色通道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实施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市场监督检查。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单位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约谈并进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三条参加单位信用评定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已颁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价指标
标准分
分项
单项分
评分标准
遵守法规
40
行业法规
4
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得2分,违反程序不得分;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得2分,违反不得分。
2
及时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
市场法规
6
无超越资质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得2分,违反不得分;无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及专用章行为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未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
6
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无阴阳合同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无提供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得2分,违反不得分。
2
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市场行为得2分,违反不得分。
市场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技术法规
8
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勘察单位的工程勘察原始记录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得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无指定工程相关材料、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行为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勘察、设计文件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符合规定的,得2分,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分:
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
10
勘察设计文件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得10分,违反一条扣3分,封顶扣10分。
2
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2分,发现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按项目每项扣4分,发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10分,发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扣20分。
企业建设
20
制度建设
7
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7分。
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缺一项扣1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的不得分。
企业实力
7
企业人员实力较强,按注册人员、高级职称人员人数在同专业排名打分,最高4分,最低1分,有国家和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国务院特贴专家、省突贡专家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2分,4分封顶。
企业营业收入较高,按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在同专业的排名进行打分,最高3分,最低1分。
文化建设
6
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四个方面均见成效的得6分,缺一扣2分,某一方面成效一般扣1分;企业内部不稳定、职工群访、问题较多不得分。
企业荣誉
25
技术获奖
15
近3年,获得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金奖每项得10分,银奖每项得8分,铜奖每项得6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省部级奖项的,一等奖每项得4分,二等奖每项得3分,三等奖每项得2分;省级QC小组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获得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市级奖励的,一等奖每项得2分,二等奖每项得1分,三等奖每项得0.5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奖得分,不重复累计。
获奖最高得分为16分。
综合获奖
6
企业获得国家级综合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省级综合奖励的,每项得3分,获得市级奖励的,每项得2分,活动县级奖励的,每项得1分。
6分封顶。
职工获奖
4
企业职工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4分,获得省级综合奖励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级奖励的,每项得1分,4分封顶。
社会责任
15
和谐共建
6
与业主、施工、制造和地方关系和谐合作,客户评价优秀,信誉满意度高得6分,发生纠纷按责任大小扣2至6分。
公益事业
4
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得4分,无业绩不得分。
社会荣誉
5
获国家、省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等荣誉称号得4分,地区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等荣誉称号得2分,社区共建奖得0.5分,4分封顶。
无荣誉称号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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