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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十章火灾统计管理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章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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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保护物业公司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物业公司工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物业公司的发展相适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物业总公司各服务中心、部门和物业公司所辖区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物业公司消防安全。
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物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中心、部门(简称“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各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所属各部门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公司品质客服部为物业总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分管区域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及消防专员应在物业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目及办公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防火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七条各服务中心、部门义务消防人员名单如下: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物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各区域经理、中心、部门经理为辖区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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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对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做全面负责。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中心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成员和公司其他职员,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本细则。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开展消防演习;
5、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8、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查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和演练;
8、中心、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成员和公司其他人员的职责。
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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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发生火灾后应积极组织灭火工作和人员疏散工作;
服务中心消防安全专员职责:
3、将消防工作与本部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4、普及开展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及本服务中心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规程;
5、具体落实对服务中心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
6、定期开展消防检查,组织落实服务中心火灾隐患及整改工作;
7、定期向物业总经理及分管区域副总项目经理报告各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辖区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防雷、防静电);
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已使用的工程和项目,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应当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并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
1、服务中心及办公楼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档案室、库房、食堂、智能化控制中心;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项目或场所灭火方案,做到定点、人人、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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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重要内容是: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或见公司《两票规范》)
第十八条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管理
1、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办法处理;
2、尽可量把动火的范围和时间压缩到最低范围;
3、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签发,必要时还要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4、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人员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要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工作票保存在安监部门,动火工作票的考核、评价与工作票相同;
5、动火现场监护,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道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对于存在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场所),并在监护下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可明火作业;
6、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员、义务消防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禁用动火
1、油库位置及油车停靠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为泄露前;
3、存放易燃易爆危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或消险前;
第二十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或人员应按照物业公司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再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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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出于正常状态。
严谨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棚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各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二十四条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现场的真实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保安室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实施扑救;
7、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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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的隐患及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各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12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各项目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灭火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的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专员有权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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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当场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现场消防安全专员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物业公司总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没有消除之前,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起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害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顿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项目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每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个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各部门应当组织新入职的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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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按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九章第九章消防档案
第三十七条各项目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细、全面反应项目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物业公司总部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工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以及整改记录情况;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记录情况,前款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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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条各项目应当将本部门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一条报警联系,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起火都要立即报警、报警时、要沉着、详细报告失火区域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火警电话是119、同时应根据火势的情况,首先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灭火时,必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等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是指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继续蔓延扩大,在具备了扑灭火灾条件时,展开全面进攻一举消灭火灾,灭火时,应根据火灾情况和本身力量运用这一原则;
对于能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扑灭,如火势较大,灭火力量相对薄弱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立即扑灭时,就要把力量放在控制火势发展或控制爆炸,泄露等危险情况之上,为防止火势扩大,彻底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2、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一以为冷却灭火法,二为隔离灭火法,三为窒息灭火法,四为抑制灭火法,由于各项目园区配备的灭火器为干粉灭火器,在使用时属于抑制灭火,所以在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一定要将足够数量的灭火剂准确的喷射在燃烧区域,是灭火剂参与阻断和燃烧反应,否则起不到抑制燃烧反应的使用,同时还需要必要的冷却降温,防止复燃。
3、救人重于救火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收到火势威胁,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围困人员抢救出来,运用这一原则,要根据火势情况和人员受火势威胁程度而定。
在灭火力量较强时,灭火和救人可以同时进行,但绝不能因为灭火而贻误救人时机,人就人之前,灭火是为了打开救人通道或者减弱火势对人员威胁程度,从而更好地为求和脱险,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先重点、后一般,是就整个火场情况而言,运用这一原则,要全面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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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主要是:
1、人和物相比,救人是重点;
2、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保护盒抢救贵重物资是重点;
3、火势蔓延猛烈的方面和其它的方面相比,控制火势猛烈蔓延的方面是重点;
4、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险的方面和没有这些危险的方面相比,处置这些危险方面是重点;
5、火场上的下风方向与上风方向,倒风方向相比,下风方向是重点;
6、易燃可燃物集中区域与这类物品较少的区域相比,这类物品集中区域是重点;
7、要害部位与其它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火场上的重点;
第四十四条疏散引导
1、一般情况下,绝大数的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可以安全、疏散式地自救,脱离险境,因此,必须坚定自救意识,不惊慌失措,冷静观察采取可行措施进行疏散自救;
2、疏散时,如果人员较多或者能见度很差时,应在熟悉疏散通道人员带领下,连贯的撤离起火点,带领人可用绳子牵领,用“跟着我”的喊话式前后扯着衣襟的方法将人员撤至室外或安全地点;
3、在撤离火场途中被浓烟所围困时,由于烟雾一般是向上流动,地面上的烟雾相对来说比较稀薄,因此,可采用低姿势行走或者匍匐穿过浓烟,如果有条件可用湿毛巾捂住嘴、鼻、或用呼吸法,用鼻子呼吸,以便迅速撤出烟雾区;
4、楼房楼下着火时,楼上的人不要惊慌失措,应根据现场得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自救措施;
5、各项目都有高层建筑,着火时,疏散较为困难,因此要沉着冷静,不可采用莽撞的措施,一面造成再次伤害。
首先的是冷静的观察从哪里可以疏散逃生,并且要呼叫他人,提醒其他人员及时疏散,疏散时应按照安全指示出口的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安全楼梯安全撤离,切勿盲目乱窜的奔向电梯,那样反而贻误逃生的时机或被困在电梯间而致死,这是因为火灾时电梯的电源常常被切断,同时电梯井烟囱效应很强,烟火极易向此处蔓延;
6、火灾时人身着火的应急措施,一旦衣帽着火,应尽快把衣帽脱掉,如来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身上的火势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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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身上着火,着火人可就地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在场的其他人员可以使用湿麻袋、毯子等物把着火人包裹起来以窒息火焰,或者向着火人身上浇水帮助受害人将烧着衣物撕下,或者跳入池塘,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
8、火场上的物资疏散,应该是有组织的进行,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损失,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第四十五条应给予疏散的物资
1、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
2、疏散性质重压,价值昂贵的物资;
3、疏散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
第四十五条组织疏散的要求:
1、将参加疏散的员工和群众变成组,指定负责人,是整个疏散工作有秩序地的进行;
2、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
3、疏散出来的物资应该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点,不得赌赛通道,并派人看护;
4、尽量利用各类搬运机械进行疏散;
5、怕水的物资应当用苫布进行保护;
第四十六条伤员救护在火灾发生现场,如果发现受伤者未死,要立即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1、现场急救的基本要求是:
迅速将伤员撤离危险境地,立即解除对本身的继续加害,确实有效控制出血,简易的保护包扎伤口,固定骨折,减轻对身体的在伤害,选择适当的姿势和搬运方法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在急救或送护时,如果伤者神智清楚尚能讲话,要及时询问伤者了解有关情况;
2、向消防队提供情况及引导消防队,当消防队到达现场时,任何人都有义务向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当时情况,并由熟悉火灾现场道路及通道的人引导消防队进行灭火,尽可能的给消防队提供方便和帮组,争取及早扑灭火灾;
第四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一章火灾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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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按照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务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
死亡人数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
死亡重伤20人以上;
受灾户50户以上;
烧毁财务5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
重伤10人以上;
死亡、重伤10人以上;
受灾户30户以上;
烧毁财务损失5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第四十九条对各类火灾事故,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第五十条对火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及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的统计工作应严格按《火灾统计管理工作》执行;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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