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监理安全知识学习与应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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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电工、预应力张拉、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四、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防震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以外,并外设围栏。
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
污染严重的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7、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
载货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
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
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场内行驶的有轨斗车、平车的轨道路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
车辆应装制动闸,线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
8、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防火、防毒、防暴、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
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理的重要依据。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⑴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⑵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⑶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⑷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⑸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⑹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⑺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23条所指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同时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特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大江的导流施工,港口码头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等),以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且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也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另外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也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
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③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④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⑤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期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⑦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⑧爆破工程;
⑨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⑩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⑵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①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③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⑶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①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
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④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械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六、审查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安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
监理工程师首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辨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在施工队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应争救援体系内的缺陷或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
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响应过程中不足之处,在事故进行科学分析,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提高,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
七、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通过审核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项目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能机构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等。
⑵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单位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应有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⑷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情况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情况进行审查。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大、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
高处作业,机电设备使用,场内车辆驾驶,气割、电焊作业,起重作业,钢筋加工、绑扎作业,混凝土浇注,张拉作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大模板堆放、安装、拆除作业,电气安装、维修作业,拆除作业,船舶作业,潜水作业,水下焊接作业,水上起重作业,施工机械作业。
九、核实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作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采购、租赁,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1、施工机械、机具的采购和租赁
⑴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使用单位或承租单位、出售单位或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查验,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⑵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⑶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⑷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⑸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2、起重机械和设施的现场安装与拆卸
⑴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⑵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订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⑶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3、起重机械和设施的检测与验收
⑴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械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⑵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⑶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⑸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部位。
4、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的必须经过安全监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十、检查现场安全保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①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②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检验。
③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使职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告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④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用品。
⑤应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
⑵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①使用前应首先做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程度;
用品外观有无质量缺现或损坏;
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测部门认可或检测达不到标准的产品;
不得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③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进行抽检及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施工项目的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可分为日常性接触、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⑴日常性检查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的、普遍的检查。
企业一般每年进行1-4次;
工程项目组、车间、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
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要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⑵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
如电、气焊、气质设备、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等。
⑶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性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的检查。
如:
春季风大,要着重防火、防暴;
夏季高温多雨有雷电,要着重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
冬季低温严寒,着重防寒、防冻等。
⑷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的检查等。
⑸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在工程或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工程或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的安全检查。
2、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抽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抽查,主要规定如下:
①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和考核;
②抽查中发现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应予复查;
③抽查应采取随机取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⑵抽查的一般内容:
①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
②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③施工单位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④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危险作业环境防护、施工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施工单位的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
注:
结构监理工程师注重特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基坑防护、T梁张拉施工用电。
安全知识介绍: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原则:
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3、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4、“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教育、项目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5、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6、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7、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三定:
指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9、四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10、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11、五临边:
基坑周边、框架结构的施工楼层周边、屋面周边、未安装栏杆的楼梯边、未安装栏板突出墙面的阳台边。
12、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
13、班后防火“五不走“:
交接班不交待清不走;
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
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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