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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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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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施工前准备、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植物的种植、移栽和绿化施工要求及绿化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01—19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3702/T067—2005青岛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3702/T072—2005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4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5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6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7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8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9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0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1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2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3分枝点高(定干高度)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4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5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6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4施工前准备
4.1掌握资料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熟悉设计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
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制订施工要求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施工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根据设计要求,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
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准备施工计划表格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编制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重点材料的准备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做好现场准备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其它注意事项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5.1种植土分项工程
5.1.1场地平整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并进行探测。
5.1.2种植土入场前检测其理化指标,回填土壤须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a)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b)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c)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d)土壤pH值应为6.5~8,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e)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f)绿地地形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误差小于5%,地形应自然流畅。
大面积草坪应留0.3%~0.5%的坡度,排水顺畅。
g)种植土回填厚度须满足植物生长要求。
树木定点位置遇有障碍物影响或地下水位过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种植穴、种植槽下如有建筑垃圾,须扩大种植穴或种植槽的尺寸,一般长宽深各增加20cm~30cm,以利根系生长;如种植穴、种植槽下为风化岩或黄粘土,须开设贯通槽、增设透气层、导水管等排水透气措施。
h)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好土。
i)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1~表6的规定。
表1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15040~508080~90
150~25070~80100100~110
250~40080~100120120~130
40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胸径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420~306060
4~640~508080~90
6~870~80100100~110
8~1080~100120120~130
1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
表3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
2~810080~10012~15110~140
8~10100100~11015~18160
10~12110~120110~12018以上180以上
表4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0070~9090~110
10060~7070~90
表5 竹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 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
cm
种植高度单行双行
30~5030×4040×60
50~8040×4040×60
100~12050×5050×70
120~15060×6060×80
5.1.3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5.1.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5.2植物材料分项工程
5.2.1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地进青苗木应具备出圃单及苗木检疫证明。
5.2.1.1木本苗木
除造型树及特选树外应树干挺直,树冠完整,不脱脚;生长健壮,树木无机械或病虫害而造成的破相。
土球完整,包扎正确牢固;裸根树木根系茂盛、完整。
行道树分支点高度不低于3m,同一条道路分支点高差范围在30cm之内。
苗木高度、胸径偏差小于5%,冠幅偏差小于10%。
5.2.1.2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植株健壮,色泽正常。
一、二年生花卉,花色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
5.2.1.3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2.1.4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生长势良好,无杂草。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cm~2.5cm。
5.2.1.5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85%以上。
5.3树木栽植分项工程
5.3.1苗木运输和假植
5.3.1.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5.3.1.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5.3.1.3直径超过1m的土球应用机械装卸。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5.3.1.4带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5.3.1.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5.3.1.6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5.3.1.7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5.3.1.8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树冠及土球湿润。
5.3.1.9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5.3.1.10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5.3.2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分生长平衡。
5.3.2.1乔木类修剪规定
a)对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b)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c)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灌木及藤木修剪规定
a)对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b)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c)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d)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5.3.2.3苗木修剪规定
a)切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b)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c)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d)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5.3.3树木栽植
5.3.3.1树木栽植时间
在青岛地区树木栽植应以春、秋两季为主。
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5.3.3.1.1干径大于15cm的大规格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5.3.3.1.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5.3.3.1.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5.3.3.1.4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5.3.3.1.5栽植时根部可喷施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5.3.3.2放样定位、定向排列
5.3.3.2.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5.3.3.2.2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
不符合要求的,应修整种植穴。
5.3.3.2.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5.3.3.2.4种植绿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5.3.3.2.5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
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5.3.3.3栽植深度及培土、浇水
5.3.3.3.1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栽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5.3.3.3.2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与土壤接触。
5.3.3.3.3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5.3.3.3.4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漏水。
5.3.3.3.5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
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
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5.3.3.4树木支撑、固定
5.3.3.4.1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
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5.3.3.4.2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栽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5.3.3.4.3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5.3.3.5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5.4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分项工程
5.4.1栽植时间
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底~5月中旬或8月~10月中旬;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10月上旬。
暖季型草分栽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白三叶、麦冬、连钱草分栽宜在4月~5月或8月~10月上旬。
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5.4.2栽植放样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样,边缘整齐流畅。
5.4.3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
5.4.3.1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病虫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
5.4.3.1.1播种应在土地整平后将表土疏松,镇压、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持湿度。
5.4.3.1.2铺设草块、草卷,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坪。
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
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
5.4.3.2花卉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
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倍~2倍。
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5.4.3.3花卉种植顺序
a)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b)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c)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d)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e)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f)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
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6安全文明施工
6.1机械、车辆检修及时,无故障。
施工作业保护措施完备。
6.2修剪、驾驶等操作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具执业上岗证。
6.3施工现场设围挡,物具堆放整齐。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及时,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7其它
7.1水生花卉栽植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
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代表种类最适水深,cm备注
沿生类菖蒲、千屈菜0.5~10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荷、宽叶香蒲100以内
浮水类芡实、睡莲50~300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浮萍、凤眼莲浮于水面根不生于泥土中
7.2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大树的移栽按DB3702/T067—2005规定进行。
7.3屋顶绿化
7.3.1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7.3.2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7.3.3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
最低厚度不得小于20cm。
7.3.4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
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7.3.5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7.3.6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7.4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7.4.1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2m以上。
7.4.2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7.4.3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7.4.4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7.4.5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7.5垂直绿化
垂直绿化按DB3702/T072—2005规定进行。
7.6斜面护坡绿化
7.6.1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7.6.2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
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7.6.3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7.6.4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7.7山林绿化
7.7.1山林绿化如非特殊需要(如道路两侧等明显位置),不需增加种植土。
7.7.2山林绿化苗木可由其自然生长,不需修剪、施肥。
当年栽植成活率不得低于90%,存活率不低于85%。
7.7.3新改造山林,原山林草本植被不得妨碍新栽植植物生长。
7.7.4新栽植苗木应品种丰富,具有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等特性。
7.8绿化工程附属设施
7.8.1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7.8.2各类绿地应根据青岛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7.8.3应根据青岛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
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7.8.4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b)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c)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d)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7.8.5绿地需设护栏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b)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c)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7.8.6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
8工程验收
8.1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8.2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a)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b)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6.8条的要求执行。
c)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质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8.3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监理及质监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a)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b)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c)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d)土壤理化指标化验报告。
e)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f)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8.4工程竣工后,质监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8.5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b)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c)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d)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e)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f)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8.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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