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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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定标办法或评标定标办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审查备案招标文件时,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
第五条:
评标定标办法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六条:
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将其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
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招标人可实行虚拟工程量招标单价或约定结算时补充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类别和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编制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
《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山东省建设厅、财政厅鲁建标字[2004]3号)公布的规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招标人、投标人不准降低标准计取。
第九条:
评标定标的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价时,应当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需要澄清、说明有关事项的理由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依据有关法规、规范,并参考完成该招标工程的社会平均成本,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作出判定。
第十条:
评标定标工作一般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评标准备。
工程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学习有关评标纪律和工作原则。
(二)初步评审。
主要包括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审查、报价审查、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重大偏差审查等内容。
经初步评审后,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和作废的投标文件。
废标条件应严格按照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执行。
(三)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四)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抄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六)公示定标结果。
(七)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分方式评标的,应遵守下列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各自打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依据评标定标办法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工作方法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结果进行综合,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限定在三个以内(含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后,评标工作即告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可解散。
评标报告应同时抄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评标报告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列顺序;
(十)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二)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及其他。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五条: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投标有效期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并且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鲁建发[2001]43号)的规定和要求,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资料备案。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综合评估法
本办法由商务、技术两部分组成。
商务、技术两部分的分值一般按70∶30划分(商务、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比例也可根据结构复杂程度和施工难易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控制在60∶40----75∶25之间。
但调整后各分项分值比例不变)。
一、商务标评分组成部分(70分)
(一)投标报价评分组成(56)
1、工程总报价40分
投标人的报价为N,参考价为P,N=P,得40分;N值比P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
最后分数为该投标人的工程总报价得分。
2、措施项目费6分
投标人的报价为N,参考价为P,N=P,得6分;N值比P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
最后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得分。
评标参考价P的确定: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4家时,不再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P。
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7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10项的综合单价。
设有标底时,以标底为标准抽取,无标底时以最低有效报价为标准抽取。
)
①抽出的项目中有90%以上(不包括本数)的项目的单价构成合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范围内(包括本数)得7分,在5%范围外,每高出1%扣0.5分;(下同)
②抽出的项目中有80%以上(不包括本数)的项目的单价构成合
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范围内(包括本数)得6分;
③抽出的项目中有70%以上(不包括本数)的项目的单价构成合
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范围内(包括本数)
得5分;
④抽出的项目中有70%以下(包括本数)的项目的单价构成合理得4分;
综合单价基准价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算术错误3分
①整个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算术性错误得3分;
②整个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2次以内(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包括本数)得2分;
③整个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4次以内(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包括本数)得1分;
④整个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4次以上者不得分。
5、当设有标底时,评标参考价、综合单价基准价P值的确定。
P:
算术平均值P=A×(0.5~0.3)+B×(0.5~0.7)
A:
标底中的工程总报价、技术措施费、综合单价。
B:
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低有效报价和一个最高有效报价后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备注:
报价的偏离度不够1个百分点时,按插入法计算增减分,百分点和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投标人综合实力和建造师业绩14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7分
①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②每获一项鲁班奖工程得3分,每获一项泰山杯工程得2分,每获一项市“十佳”工程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③获重合同守信用或优秀施工企业称号:
国家级得1分,省级得0.5分,市级得0.2分,本项最多得1分;
2、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7分
①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②获一项鲁班奖工程得3分,获一项泰山杯工程得2分,获一项市“十佳”、省“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得1.5分,获一项“市优”工程得1分,本项最多得3.5分;
③获一项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得1.5分,获一项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或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得1分,获一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④对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同类或类似工程经历:
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得1.5分,有类似工程施
工经历得1分,此项最多得1.5分。
若一般工程,可不设此项,将此项分值调入②、③中。
备注:
建造师(项目经理)获奖工程在建造师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在投标人信誉中重复记分。
同一工程获一级多项同类奖励只计一项,同一工程获多项同类奖励的以最高奖项计分,评分以近一年业绩为准。
二、技术标评分组成部分(30分)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5分
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③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⑩项目班子配备。
以上各项每有一项得1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安排恰当、措施可行的程度,⑨、⑩每项得0.5---1分,①、③、④、⑥、⑦、⑧每项得1----1.5分,②、⑤每项得1----2分,缺项不得分。
2、工程工期2.5分
投标工期满足招标工期要求者得2.5分。
3、工程质量2.5分
投标质量满足招标质量要求者得2.5分。
本评标办法调整规则:
一、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控制工程总报价是否废标的标准值,标准值设定及调整幅度为:
工程总报价比参考价高5%~7%(不含)或低7%~10%(不含)以上时为废标。
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内、施工难度不大、无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即第一标段评技术标,第二阶段评商务标。
两阶段都采用百分制,当技术标得分在80分以上时可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否则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三、本办法商务标的组成可根据工程实际分两种情况:
1、包括投标报价和投标人综合实力及造价师业绩两部分。
根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结构复杂程度和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①可对投标报价和投标人综合实力及造价师业绩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控制在80:
20~85:
15之间。
②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和建造师业绩,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控制在40:
60~60:
40之间。
2、仅包括投标报价部分。
四、招标人对本评标办法进行调整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整规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调整,并且不能出
现矛盾和倾向现象,调整的结果尽可能达到在合理低价中选取优秀施工企业的效果。
调整后的评标办法须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查,确认合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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