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记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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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进行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4
管理档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做好会议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
投入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济预算。
6
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针对某一种类的风险或者存在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
特种设备
基础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8
职业卫生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LA”标识;
1)眼睛的保护:
工人生产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避免毛刺、火星等损伤眼睛;
加热工应配戴防辐射眼镜;
2)头部的保护:
车间处于生产状态时,凡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3)足部的保护:
生产时应穿防护工作鞋;
4)听力的保护:
当噪声超过规定限度时,必须使用护耳器(耳塞或耳罩),燥声符合标准(85dB以下);
5)防护服:
工人必须穿好规定的防护服,严禁穿短袖上衣、短裤等不符合安全的衣服上岗工作;
6)呼吸防护:
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等防护。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提前告知。
9
其它基础
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1周/次
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督促指导从业人员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行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是否对新上岗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是否对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制定重点工作岗的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是否定期组织各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管理
特种设备是否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修。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护工作鞋、护耳器、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制定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车间、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卡。
现场管理
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及消防应急灯照明。
安全通道是否堵塞。
车间内是否配备灭火器,灭火器是否失效。
车间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扯电气线路。
配电箱、电气线路连接是否规范。
是否在各风险点的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职责
检查本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工艺
检查所用机械工作状态。
检查工艺管线有无震动、松、跑、冒、滴、漏、腐蚀、堵塞等情况;
检查开关是否灵活,是否有开关不到位、过紧、过松响动,内漏外流、腐蚀、堵塞等情况。
设备
检查运转设备的基础牢固情况、运转及润滑情况,各运转部件是否有异响声,裸漏的运转部件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辅机及管线是否有震动,润滑油的油质变化情况;
检查设备的运转状态、温度等是否在范围之内。
10
电气
检查电器设备的工作状态、电机声音是否增大、振动是否增强,保护接地是否牢靠,电机及电器元件是否有火化及异常声音、气味、电流、电压等是否在指标范围内。
检查本车间范围内的变、配电室门窗、玻璃是否齐全。
11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检查本车间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运行情况,安全监控设施的运转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合理及可操作性。
12
作业证
检查本车间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制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业证的申办工作。
13
警示标志
对本车间危险性场所的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的完好情况;
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情况检查。
3岗位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3.1行车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排查岗位
行车岗位
钢丝绳、吊装带是否磨损老化;
吊装物绑扎是否牢固、平衡;
限位器、防脱卡等安全附件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行车梁、吊装物下是否站人;
起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维护;
吊装现场是否安排专门人员监护;
吊装人员是否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检维修等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
检维修作业时,是否仔细认真,严格按章操作。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每天
3.2组立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组立机
岗位
对齐装置是否锁紧;
型钢行走时,是否清理辊道平面杂物;
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设备上是否有松动的螺栓或部件伤人;
设备运行时,前方是否有站人;
是否超负荷、超额定规格组立拼装;
设备是否进行有效接地;
设备检修时,是否在控制柜上悬挂警示牌板;
控制线路及各电气元件,出现损坏时,是否及时修复处理;
突发停电或下班时,是否切断设备电源。
3.3剪板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剪板机
剪板机的飞轮、轴等运动部位是否安装防护罩或损坏;
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是否过近;
有剪料飞出的危险部位是否设置防护挡板(网);
剪切小料时是否采取加垫的方法,是否压料得当;
剪切时,剪板机后面是否站人接料;
安装与调整刀片,剪切对线及设备的清理工作,是否在设备停机后进行;
控制线路及各电气元件出现损坏时,是否及时修复处理;
3.4钻床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钻床岗位
工件装夹是否牢固可靠;
钻削小工件时,是否用工具夹持;
工作中是否戴有手套;
使用自动走刀时,是否选好进给速度,是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
手动进刀时,是否用力过猛,未逐渐增加压力或逐渐减小压力;
钻头上缠有长铁屑时,是否停车清理,是否用刷子或铁钩清除,未用手拉;
精绞深孔、拔锥棒时,是否用力过猛,手是否撞在刀具上;
在刀具旋转时,翻转、夹压或测量工件,手是否触摸到旋转的刀具;
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范围内是否站人;
工作时横臂是否夹紧;
横臂及工作台上是否堆放有物件;
工件结束时,是否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
3.5矫正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矫正机
设备传动、旋转部位或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损坏或缺失;
工作时,型钢行走方向是否有人员经过或站立;
机器运行时是否检测或维修机器,工作人员是否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件;
作业人员是否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有非操作人员随意操作或触摸电气开关控制区;
打开设备进行检查、突发停电或下班时,是否切断设备总电源。
3.6折弯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折弯机
工作人员是否将手伸进上下模之间;
零件折弯过程中是否有翘起;
手或身体是否有进入危险区;
两人或多人联合作业时是否配合得当;
操作机构、活动滑块等装置是否失灵;
人体是否直接接触到设备的带电部位,电源、电器是否漏电;
折弯机电缆线路是否绝缘老化、金属是否裸露;
工作现场线路接线是否混乱,是否规范敷设;
是否有非专业人员违规进行电气作业。
3.7抛丸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抛丸机
紧固螺栓是否松动,抛丸器叶片及保护板是否磨损,吊架是否开焊、断裂;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摆放工件上吊笼时是否歪斜;
工件运行过程中,是否站在辊道下面,是否正对工件运行方向进行清丸操作或观察;
机器未停止运行时,是否打开观察门和抛丸器顶盖;
自动除尘设备金属粉末是否进行定期清理。
3.8龙门焊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龙门焊
联轴器部件、设备螺栓等有松动时,是否及时处理;
铁轨面及两侧堆放有杂物,龙门架行走时是否进行清理;
导线轮滑动是否灵活,无阻塞、卡死现象;
上下型钢时是否平稳;
焊嘴、焊丝绝缘及绝缘防护是否良好;
电源线路是否良好,无导电、漏电现象;
焊接过程中是否穿戴防护用品。
3.9气保焊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气保焊机
气瓶是否靠近热源摆放;
是否对气瓶进行强烈撞击;
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是否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氧气瓶与乙炔瓶是否保持5m以上的存放间距;
焊接现场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品;
焊机外壳是否接地;
接地线、电源线、送丝机电缆电线等处是否有破损,未及时更换或处理;
气体预热器是否采用安全电压,是否增加防触电保护装置;
作业人员是否仔细认真,未触碰温度较高的工件或焊具;
焊接过程中,是否有火星飞溅;
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完好、齐全的劳保用品。
3.10电焊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电焊机
输入或输出端线缆是否破损;
焊机外壳及二次侧是否均接保护导体;
焊接受潮时,是否及时处理;
移动焊机时,是否断电;
危险性大的环境作业时,二次侧是否装设熄弧自动断电装置;
作业人员是否不小心触碰到温度较高的工件或器具;
焊接过程中是否有火星飞溅;
3.11等离子切割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等离子切割机岗位
是否进行接地保护;
电线破损时,是否及时更换;
割炬与手触摸部分是否绝缘可靠;
移动切割机时,是否断电;
作业人员是否有不小心触碰到温度较高的工件或器具;
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齐全、完好的劳保用品。
3.12焊接烟尘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焊接烟尘器
管道是否破裂;
排气罩吸入的空气中含焊接烟尘浓度是否过高;
排烟系统的水平管段是否过长、弯管曲率半径是否过小;
管道内是否有焊接烟尘黏附;
管道是否漏风;
管道和设备积尘是否及时清理;
3.13空压机及储气罐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空压机及储气罐
压力表指示是否灵敏、刻度是否清晰,铅封是否完整,表盘上是否有最高工作压力警示线;
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压力表、安全阀是否进行定期检验;
超压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旋转部位是否有齐全、可靠的防护装置;
电框、同步电机的屏护栅栏是否齐全、可靠;
接地线连接是否可靠;
储气罐内外是否清洁,是否每月将罐内油质等清洗一次;
是否有作业人员面对压缩机出口处工作;
储气罐附近是否有焊接或其它加热工作。
3.14VOCS处理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VOCS处理
设备
是否在工艺设备启动之前启动;
是否在工艺设备停止运行1h后关闭处理设备;
漆雾在设备和管道内沉积时,是否及时清理;
活性碳/吸附棉是否定期进行更换;
安全检查、巡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3.15机电维修作业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机电维修
作业岗位
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有在酒后等身体不适情况下上岗作业;
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是否在工作前先检查设备完好状态;
是否按要求停电、停错不该停电位置,是否带负荷拉闸,且两人进行;
是否按要求悬挂标示牌,导致在有人工作线路上误送电;
是否检查到位,按要求先检查后送电;
是否按要求接地,接地良好;
电气绝缘是否失效;
线路负荷是否超限;
作业完成后,是否按规定对现场进行清理。
3.16动火作业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动火作业
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作业区域附近是否有可燃易爆物品,若有,是否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焊接作业两个工件组对时,固定是否牢靠;
焊接时,是否使用套头式面罩或带护目镜;
焊接时,电焊回路是否与焊件直接相连;
焊接时,电焊机手把线、地线绝缘皮是否破损;
更换焊条时,是否将焊条头直接放入焊条桶内;
焊接时,电焊把、焊条及焊接工件是否随意摆放;
气割时,橡胶管接头处是否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气割时,是否使用专用工具开启气瓶阀门,开启速度是否过快;
气割时,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
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是否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气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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