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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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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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特点:
苏州旭辉紫郡样板展示区项目,由会所、售楼处及25#、28#、34#楼组成,本标段工程工期紧(必要时要采取赶工措施),工程规模虽不大,但结构复杂,技术难度较大。
装饰做法多而杂,特别是外墙立面有多种做法和颜色,对施工和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设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和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
3.监理任务与职责
3.1.材料: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1.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1.6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2.施工:
3.2.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3.2.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陌生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3.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2.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监理保证措施及工作内容
4.1抹灰、饰面、吊顶、隔断
4.1.1抓好事前质量控制:
4.1.1.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4.1.1.2监理组人员与施工方有关人员须熟悉本工程装饰种类、材料要求、色彩规定、饰面布置。
材料采集、进场材料验收、进场后需复验的材料,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检查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等事项均应按规定实施。
4.1.1.3审查分包施工队伍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机具是否满足齐全。
4.1.1.4检查装饰墙板、试贴墙板与施工大样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与验收规范规定。
4.1.2做好事中控制工作:
建筑装饰工程应对基体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按照不同装饰类别,实施事中控制。
4.1.2.1一般内墙与天棚抹灰
⑴检查砼、砖石、基层表面明显凹凸部位是否剔平、修复;光滑的基层是否已凿毛或涂刷界面剂,基层表面残渣、污垢、隔离剂、油漆等,事先清理干净并应洒水润湿(铺抹基层应用1:
3水泥砂浆)。
⑵检查墙面各种无用孔洞是否堵塞严密,外墙上孔洞堵塞要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水暖管道通过的墙洞与穿墙管槽须用1:
3水泥砂浆堵严抹平。
⑶不同材料基层相接处的特殊处理,木基层与砖墙面、砼基层相接处应铺钉金属网片;搭接宽度:
两边不小于100㎜。
填充墙粉刷前,在接缝的正反面均应钉设钢丝直径为φ0.5菱形网孔边长20㎜的钢丝网,网宽为缝两侧各100㎜。
并做好隐蔽记录。
⑷控制抹灰前墙面浇水湿润:
砖墙一般浇二遍,砖面渗水深度8-10㎜,加气砼块墙面应提前二天浇水,每天二遍以上,渗水深度8-10㎜,砼墙面则可少浇水。
浇水程度与施工季节、气候、操作环境有关,应酌情掌握。
⑸检查挂线贴并的垂直度控制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⑹检查砂浆配制,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规定,使用方法必须妥当(石灰膏必须充分热化,时间应不少于15天)
⑺抹灰工程应分层操作,每层厚度水泥砂浆宜为5-7㎜,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宜为7-9㎜。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当采用网片加强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并做好隐蔽记录。
光滑的基层应斩毛或涂刷界面剂,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与爆灰。
抹灰层总厚度:
平顶板条、现浇混凝土基层15㎜,预制混凝土基层18㎜,金属网20㎜;内墙面抹灰层总厚度:
普通级18㎜,中级20㎜,高级25㎜;外墙面抹灰层总厚度20㎜,勒脚25㎜,石墙35㎜。
⑻控制门窗框两边塞灰,应作为一道工序在抹灰前先行一步完成,用水泥砂浆将缝隙嵌填严密。
⑼控制砖墙中木砖的牢固状况,木砖或予制块事先砌入墙内。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框脚头应锚固在砼予制块或窗台细石砼中,并做隐蔽验收。
铝合金、塑钢门窗框边嵌缝见门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⑽做好现浇砼楼板天棚抹灰前的清理:
抹灰前应将表面木屑油毡等柔物清理干净,使用钢模板的砼楼板,应用清水加10%的火碱将隔离剂、油垢清刷干净。
⑾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层上。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⑿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当无设计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
⒀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涤度均不应小于10㎜。
⒁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⒂检查一般抹灰施工质量按规范验评,指出存在问题,加工补课。
4.1.2.2外墙面贴面砖:
⑴检查进场面砖质量:
应拆箱抽验,其颜彩、规格、必须符合所需要求,分批进料时,需将前后批样砖进行对比检查。
⑵面砖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剔选,用套板选出同批大中小规格分类堆放,分别使用在不同部位。
⑶外墙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体。
并对样板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⑷检查结构实际偏差情况,确定找平层厚度控制依据;挂通线贴灰并找好规矩,砼基层面应剁毛或加抹界面剂.找平层应分层施工,严禁空鼓,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找平层总厚度不应大于20㎜。
当找平层厚度超过20㎜的要有钢筋网等加固措施,对找平层厚度小于1㎝的基层面要凿剔使其达到一定的厚度。
找平层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在终凝后浇水养护。
⑸控制施工大样,督促施工单位画出施工大样图。
注重横缝与旋睑、窗台相平,竖线阳角窗口必须整砖,接缝均匀,横缝一般12㎜,竖缝一般8㎜为宜,砖面排列整齐。
排砖宜使用整砖,对必须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3。
窗上下口要有一定流水坡度,竖贴的窗上下口不为整砖时,其长度不宜短于10㎝。
⑹检查面砖使用前是否隔夜用水浸泡,晾干后使用。
⑺控制面砖粘贴工艺过程;要求粘贴砂浆配合比正确、一般用1:
0.2:
2水泥、石灰膏、砂子混合砂浆或粘贴剂粘贴,粘贴厚度一般为4~8㎜。
⑻控制勾缝质量:
面砖勾缝应勾成凹进面砖深度一般为3㎜,抽成园弧型凹缝;勾缝采用1:
1水泥砂浆(砂子要过筛);或采用嵌缝剂配制砂浆;擦缝应及时将面砖上的残浆擦净不留痕迹。
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⑼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⑽面砖应对予埋体(或后埋体)、连接节点、防水层进行隐蔽验收。
⑾在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⑿控制粘贴面砖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不利因素:
贴面砖开始后。
不得在脚手架上和室内向外倒脏水、垃圾;操作人员应做到落手清;勾缝应由上而下进行,脚手架孔洞应按外墙洞眼堵塞要求嵌补密实后随步架贴完面砖。
⒀检验与脚手拆除(或降架)的控制:
粘贴面砖使用外挂架或落地脚手的拆除,应在粘贴面砖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面砖贴面验收应逐步架查验:
用靠尺、敲击的方法检查有无偏差过大、局部空鼓、勾缝不实等不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救修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降架或拆除脚手架。
拆除脚手架或降架时应注意不要碰坏贴面。
4.1.2.3外墙水泥砂浆饰面:
⑴检查墙面偏差情况:
拉通线确定垂直与水平方向的控制点,贴饼找规矩,测出水平线,控制窗口位置与标高。
⑵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并做好隐蔽记录。
⑶控制墙面基层清理、剔平.用l:
3水泥砂浆补墙洞孔,防止渗水,墙面浇水湿润应符合要求.外墙较光滑的砼墙与加气砼墙面,抹灰前应凿毛或按设计要求涂刷界面剂。
⑷避雷、防侧击接地极应在外粉刷前焊接到位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⑸檐口、勒脚、柱、墙垛、窗间墙等处所设分格缝应符合要求。
⑹压顶、雨罩、窗台应上下一线,左右平齐。
⑺控制外墙窗台渗水;
⑻检查窗台、阳台、压顶、腰线等部位泛水坡是否达到防止雨水污染墙面的效果。
滴水线一般做法:
嵌条高10、上宽7、下宽10,距外表面20㎜。
⑼拆除脚手架之前应进行分项检验评定,指令施工方对局部不符合验收规范的部位,加工补课,达到规定要求。
4.1.2.4水刷石饰面(暂无):
⑴检查墙面基层平面偏差,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
⑵控制找平层厚度要分层找平到位(墙面湿润适当)。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⑶控制水刷石所用石子粒径必须符合要求;一般用4-6㎜粒径为宜(中八厘)石子应过筛、洗净、晾干堆放,配料必须符合要求。
⑷检查水泥等粘结层,必须做到满刮后随即抹石子等罩面层、抹压过程须符合操作规程,面层施工前应先抹样板,记录符合设计色样的所用各种材料的规格和配比,实际施工中不宜中途变更材料批号。
⑸检查喷洗工序与防污染措施:
喷洗水刷石饰面应由上而下进行,自水泥初凝后开始,刮风天气则不宜施工,防止浆雾污染,每步架递降施工时应采取对已完饰面的隔离防污染措施。
⑹控制分格条、粘条、起条过程,防止分格错位、起条掉粒现象,分格缝必须用水泥砂浆溜光滑、密实、缝底平整,分格交圈。
⑺检查压顶、窗台、腰线,应垂直通顺、水平一致,泛水、符合规定。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⑻检查阴阳角交接处应弹垂直线控制,二个立面分二次操作为宜,不宜同步施工,防止相互折射,保证阴阳角顺直。
⑼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与基体之间必须料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4.1.2.5瓷砖饰面:
⑴检查瓷砖进料质量:
几何尺寸必须一致,同一房间或同一墙面应使用同一规格瓷砖使用前可用木框(套板)将瓷砖插入检查、分类;将大于标准尺寸、小于标准尺寸、等于标准尺寸的瓷砖分别堆放,分别用于同一房间或同一墙面。
⑵在瓷砖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检查样板施工质量。
(样板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⑶控制瓷砖使用前清洗与浸泡:
瓷砖使用前应浸泡于水中,至不冒泡为宜,然后取出晾放、表面无水时即可使用。
⑷墙面基层的找平必须控制,抹找平层前应将基体表面润湿,并在基体表面刷结合层。
找平层应分层施工,每层厚度不大于7㎜,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
找平层厚度不应大于20㎜,若超过此值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基层按规矩找平,定好水平标准、预排、阳角应为整块,不成整块的应留在阴角处,但不宜贴窄条瓷砖。
⑸检查粘贴前找规矩,贴灰饼;其间距一般为1.6m,阳角处应两面挂直,瓷砖墙裙上口应凸出灰面5㎜为宜。
⑹控制瓷砖粘贴工艺流程;应稳好平尺板,由上往下逐行粘贴.横向靠平,竖向靠直,拨正缝隙,粘贴密实。
⑺控制粘贴层砂浆厚度:
粘贴层砂浆厚度一般宜4-8㎜左右。
水池等浸水部位应用1:
1.5-2水泥砂浆,其他部位宜用水泥:
石灰膏:
砂=1:
0.3:
3混合砂浆,可掺用水泥重量3%的107胶使用。
⑻控制瓷砖贴面质量:
采用一看二靠三敲击等方法(在粘结层初凝前或允许的时间内),贴面应擦抹干净,缝隙密实,有缺灰空鼓现象应取下重贴,在初凝后或超过允许的时间后,严禁振动或移动面砖。
成活后进行验评。
4.1.2.6墙面建筑涂料饰面:
⑴检查同批涂料色彩无差异,耐水性能合格,分批进料时应将前后批进行色彩对比检查。
⑵督促施工单位在使用时应搅拌均匀,按出厂说明稀释,不得随意加水,防止颜色深浅不一。
⑶控制各种基层面施工令期:
砼基层面在28天以上;砂浆基层面在7天以上,碱度PH值在10以下,局部孔洞用砂浆修补后,其令期也应在3天以上。
对含水率有特殊要求的,则须对基层面的含水率用仪器测定。
砼与抹灰基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⑷检查基层表面,油污、铁锈、脱模剂等污染必须在涂料涂刷前用洗涤剂清洗干净。
а)新建筑物的砼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刷抗碱封闭底漆;b)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⑸检查找平腻子是否选用强度高、耐水性好的材料调配。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⑹检查施工操作工艺是否合理,涂料面均匀、无漏涂、虚涂或出浆、挂流,刷涂、滚涂施工时,刷滚方向长短一致。
⑺检查涂料喷刷厚度是否适宜,必须控制第二道涂料应在第一道涂料干燥后方可进行施工。
⑻控制喷刷涂料时的气温应高于涂料最低成膜温度。
外墙涂料时,应控制雨、雾天,预计有雨、雾的天气不得施工。
⑼喷涂结束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检查涂料施工质量、进行分段评验,如有明显不匀等现象应及时复涂.满足要求后方可拆除脚手架。
4.1.2.7石材饰面:
石材饰面施工在墙柱面等承重结构上镶贴时应待结构沉降稳定后进行。
⑴检查石材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尺寸是否符合现场施工大样要求。
石材表面应无裂痕、缺损及泛碱等缺陷。
石材质量应严格挑选,进行套方检查,如有偏差,应磨边修正。
采用湿作业法的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⑵检查饰面安装工程予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
后置予埋件要有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并做好隐蔽验收工作。
⑶检查基层、墙面平整偏差剔凿修补到位;石材表面至基层面不宜小于5㎝(特殊要求除外),表面应洁净、湿润。
⑷检查安装前所找的规矩;即中心线、水平边线、饰面线必须到位;安装石材时在顶部与底部应留一定的缝隙以防结构压缩,饰面受压开裂。
⑸控制墙面石材试拼过程;应对好色彩、调整花纹、上下左右纹理通顺,颜色协调,缝隙平直均匀,阳角接合式样符合设计、逐块编号,以便对号入座。
⑹控制镶贴方法:
小规格块材可采用粘贴方法(边长小于40㎝)。
大规格块材采用安装方法(边长大于40㎝,镶贴高度超过100㎝)石材接缝缝隙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1毫米。
⑺控制粘贴、石材工艺流程:
绑扎钢筋网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安装顺序应符合墨线与试拼编号,块材上、下边端用铜丝固定点应不少于四点(铜丝直径应不小于14#)。
⑻控制块材平面固定:
横竖接缝每10-15㎝应设置石膏浆临时固定(石膏掺水泥20%)并根据板材颜色选用青水泥或白水泥。
对较大板材还应加支撑固定。
⑼检查分层灌注情况:
待石膏凝固后,用1:
2.5水泥砂浆(稠度一般为8-12厘米)灌注,骨架安装的可用细石砼灌注,第一层高度为15㎝.应不超过板高的1/3,1-2时后砂浆初凝、石材不移动再灌第二层,高度为10cm,即板高的1/2处,第三层灌注应低于板材上口5cm,待砂浆终凝后,抽出固定木楔,逐行反复进行至顶部。
大理石贴完后要擦净墙面,并防止对墙面的再次污染。
⑽石材安装后应进行分段验评.并对施工产品加强保护。
石材安装过程注重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一次到位,一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纠正、不留后患,成活后再进行返工、纠偏则损失较大,故应杜绝。
⑾露天的石材贴面,其接缝特别是上方应有防止贴缝内渗水的措施,以免今后从接缝处渗出浆水污染墙面。
4.1.2.8吊顶:
⑴检查吊顶所需各种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⑵吊顶工程采用的轻钢龙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轻钢龙骨》规定,若设计无规定,吊顶以上净空高度大于等于400㎜时,上人的吊顶应采用大于CS60系列、壁厚为1.5㎜的轻钢龙骨,承载龙骨和吊杆间距不得大于1200㎜,覆面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
⑶吊杆应通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当设计无规定且吊杆长度大于1500㎜时,应使用φ8㎜以上吊杆,暗架吊顶不宜采用铁丝做吊杆。
⑷吊杆与结构必须连接牢固,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中,并不得直接与吊杆焊接。
⑸龙骨吊杆不得与其他吊杆共用,并不得与振动设备直接接触。
轻型灯具、音响、探头等不得直接搁置、固定在吊顶罩面板上。
重型灯具、空调、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吊杆。
吊顶应设检修孔,风口、检修孔等周边宜用附加龙骨加强。
⑹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⑺采用木质吊顶时,不准有钉劈裂现象,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⑻吊杆距主龙骨端部(含两龙骨连接处)距离不得超过300㎜,当大于300㎜时,应坛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1/200,金属龙骨、吊杆应经表面防腐处理。
⑼明架吊顶纵横向龙骨的间隙和高低差均不得大于1㎜且应目测无明显弯曲。
⑽吊顶罩面板铺设时,其边长应沿覆面龙骨铺设,短边板缝应错开。
隔断罩面板螺钉距板边不应小于15㎜,板边钉距不大于200㎜,板中钉距不应大于300㎜,罩面板板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⑾吊顶采用镜面玻璃时,除用粘结剂有效粘结外,还需用安全件与有一定厚度的底板牢固连接,以免松脱伤人,潮湿部位的镜面玻璃应有防潮密封措施。
⑿顶棚板封闭前应水、电、通风、消防等专业施工完成并测试合格,经质监站备案后才能封板。
⒀顶棚安装后,防止后续施工污染,应作好成品保护工作。
4.1.2.9隔断(暂无):
⑴隔断不到梁、板底部时,构架顶部应有固定措施。
⑵上下沿边龙骨固定的钉距不宜大于600㎜,靠墙、主龙骨固定间距不应大于900㎜,龙骨固定应牢固,与基体间应垫有弹性衬垫。
⑶隔断主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门洞处应设置加强竖向龙骨。
⑷在浴厕、厨房等潮湿场所,隔断底部应做相应高度的混凝土墙垫。
⑸木质隔断内敷设电器管线时应有防火措施。
⑹隔断玻璃应有足够的牢度与稳定性,玻璃不得松动并不得与刚性材料直接接触,玻璃与槽口两侧和槽底的空隙及玻璃伸入槽口的深度应符合JGJ113-97第6.1.2条的规定。
玻璃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块橡胶或塑料支撑垫块、邵氏硬度应80-90A,其位置应在距端部1/4边长处,玻璃四周与框槽交接处应设置定位块。
⑺运动健身场所和浴室用隔断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应使用不得小于10㎜厚的钢化玻璃。
隔断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直接冲击玻璃,一般可采取在玻璃表面距地面1500-1700㎜处设置醒目标志或其他防撞措施。
⑻空心玻璃砖隔断,应建在由2根φ6-φ8㎜的钢筋增强基础上,基础高度不得大于150㎜,隔断与建筑结构连接处应采用滑缝构造,玻璃砖隔断的高度或宽度大于1500㎜时应设置增强钢筋,玻璃砖隔断高度不得超过4m,玻璃砖之间缝隙应控制在10-30㎜之间。
⑼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向室内,压花玻璃的花纹宜向室外。
⑽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
⑾罩面板和龙骨的连接螺钉应选用相应于各种面板的专用配套螺钉,不得混用。
⑿隔断罩面板内外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并不得在同一门樘处搭接,当用木踢脚板时,罩面板宜离地面20-30㎜。
⒀纸面石膏板等强度较低的隔墙面板在阳角处应设置金属护角条,离地高度不应小于1.8m。
⒁以木质板做踢脚线,护墙板、木台度时,其整板和木筋必须靠实、平整,与墙面接触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⒂当采用软包装时,其软质衬垫材料应为难燃烧性或不燃烧性材料,并不得伸入电器管线盒内。
⒃对于金属制品、化学建材的成品、半成品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式样及其构造、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中应防止变形、裂缝、翘边、缺损和凹瘪等缺陷产生。
⒄潮湿环境墙面应经防潮处理后再予装饰。
⒅细木制品必须牢固不松动、不露钉帽、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五金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开关灵活。
⒆细木装修不得漏漆;金属表面不应漏刷底漆,不得泛锈。
4.2铝合金门窗
4.2.1铝合金门窗安装前应注意事项:
4.2.1.1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4.2.1.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并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图上注明所采用的图集、铝合金门窗系列、型材规格、构造、性能要求、安装节点,重要部位应提供大样详图,同时施工图纸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4.2.1.3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铝合金门窗,应取得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产品准用证》(以下简称准用证),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用两证不全的铝合金门窗产品。
4.2.1.4铝合金门窗应具备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三项基本物理性能的检测报告(标准窗可由厂家提供的两年一次的同型式检验报告,非标窗应提供专用检测报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2.1.5铝合金门窗产品进场后应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五金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应标准的规定。
露面的零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或经镀铬处理。
橡胶条、毛刷条、密封胶以及玻璃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2.1.6铝合金门窗框下槛应开设泄水孔,其位置和数量应保证雨天下槛排水通畅不积水。
4.2.1.7铝合金门窗框侧边不准随意钻孔,孔洞应用铜帽或塑料帽覆盖,并在洞口处用密封胶密封,铝合金门窗型材接拼处,紧固螺栓孔处也应用密封胶密封。
4.2.2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要点:
4.2.2.1对有损坏、变形的铝合金门窗及其附件不得组装或上墙安装。
4.2.2.2门窗框必须牢固、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是不锈钢件或经防锈处理金属件,规格、数量和位置应按图纸尺寸准确埋入砖墙或砼中,连接件应两端均伸出铝框予以内外锚固,根据墙体结构,砼剪力墙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砖砌墙体可采用预埋砼块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严禁用射钉直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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