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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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防范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
中铁二局厦深铁路工程指挥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
民爆物品)安全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避免突发性事故发生时造成混乱或由于职责不清造成指挥失灵,延误抢险时间。
特制定中铁二局厦深铁路工程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应急预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以及地方政府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中铁二局厦深铁路工程民爆物品紧急安全情况下,以及提供援助的其它有关部门、工区和设备供应商。
第四条民爆物品安全事故主要是操作人员、民爆物品保管人员违章作业、违规管理造成的爆炸事故,民爆物品遗失、被盗等重大案件。
如爆破员未经过培训上岗、或不熟悉相关安全规程,违规使用民爆物品或混合运输民爆物品,不按规定要求存放、堆放民爆物品等,均易发生爆炸事故。
因此,防止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是加强民爆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管、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防止由于违章作业带来的不期望后果。
第五条调查和分析,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
序号
类型
潜在险情
1
遗失
运输搬运途中遗落、作业中遗失等
2
被盗
非法盗卖、犯罪分子偷盗等
3
火灾
施工区失火、库房失火、运输车失火等
4
爆炸
火灾,撞击、挤压、摩擦、摔落等,违反规定操作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及时处置民爆物品案件和民爆物品安全事故,成立中铁二局厦深铁路指挥部民爆物品应急救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事故的全面指挥。
领导小组组长彭安超,副组长蒋开春、王辉、欧述铢;情况组詹金华,警戒组陈袁兵,急救排险组陈应鹏,后勤组张西南组成。
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小组,对所属民爆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如下:
第一项目经理部组长蒋华,副组长胡世军;第二项目经理部组长杨飞,副组长王满荣;第四项目经理部组长靳连杰,副组长崔建威。
第七条组织机构应急职责:
(1)负责对民爆物品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对爆破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负责制定实施民爆物品安全事故救援方案;
(3)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4)负责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5)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6)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负责现场勘察,召集队伍,调动资源,下达任务;
(8)收集、整理和掌握现场情况和动态;做好现场照相、录像和文字记录;
(9)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
(10)负责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为现场勘查人员创造安全工作条件,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发现与处置未爆的民爆物品和盲炮;处理有倒塌危险的建(构)筑物;安全处理水、电、气管道和设备等;
(11)负责交通工具、物资供应、生活安排等后勤工作。
第二章应急措施及相关人员职责
第八条遗失、被盗
发生遗失、被盗抢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以下主要的紧急措施:
(1)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并及时向上级及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2)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与封锁;
(3)对现场应尽量保持原位,并通过录像、照相、测绘等固定现场原始状态;
(4)严格保护现场的物证,非现场勘查人员不得提取或移动;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第九条火灾
民爆物品在作业区使用、库房存储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使用烟火,必须专人负责值守保管,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范围内无火灾隐患。
在安全警戒范围外如发生火灾,威胁民爆物品安全,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灭火,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同时立即上报指挥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小组。
(1)总指挥职责
配备足够人员、应急救援物资资源,组织、指挥协调责任小组有效展开工作;
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制定灭火计划。
组织对火灾抢救的防范演练;
分析火势发展变化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根据救人、疏散物质和灭火等具体任务的需要有计划、适时准确地向火场调集灭火力量,组织好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与公安消防部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2)情况组职责
发现火灾后迅速拨打119报警;
报警时候说明火灾地点和单位;
说明火灾燃烧类型和原因、火势大小;
说明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报警后迅速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火场道路;
有人员伤亡、被困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
(3)警戒组职责
设置安全警戒,针对炸药库及现场的人员情况对人员进行疏散;
明确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标志,根据火灾发生的不同部位组织不同的疏散路线;
疏散引导人员要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具体的疏散措施。
(4)急救排险组职责
熟悉掌握炸药库的消防道路、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并达到熟练使用;
加强平时的灭火技术训练,掌握灭火方法,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火灾部位分别采用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抑制法有效扑灭火灾;
在较短时间内到达火警地点,迅速有效扑灭火灾或援助消防队控制火势和扑灭火灾以减少火灾对民爆物品的威胁。
(5)后勤组的职责
贯彻执行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组织人力和工具尽早尽快的将被困人员抢救出来;
以最快的速度将救出的伤员护送到附近医院。
第十条爆炸
准确掌握事故动态,及时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抢险方案;
执行有效处理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发展;
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保护事故现场;
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险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程序
第十一条险情报告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遭遇事故和紧急情况等险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项目经理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使各有关部门能随时掌握险情的动态变化,以给予帮助指导。
(1)现场:
一旦由在场人员、操作人员或仓管人员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刻逐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按实施程序启动应急反应组织。
(2)场外:
根据应急类型、发生时间和严重程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向外通报。
在应急指挥的指导下,通信联络负责人按应急预案规定行动。
(3)公共信息:
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公众提供有关活动的信息。
①新闻发布和事故报告:
向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布,紧急事故和任何人员受伤的信息,只有以下人员有权发布:
指挥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②作业区反应:
项目经理部和炸药库人员如果发现紧急情况会对民爆物品仓库和附近作业区人员和设施造成危险,相关负责人应该与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险情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见下表:
险情报告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用途
备注
1
火警
119
火灾报警救援
2
匪警
110
治安事件报警救援
3
气象
121
气象信息
4
查号台
114
电话号码查询
5
急救中心
120
人员伤亡急救
6
交通道路事故报警
122
道路事故报警
7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办公室
0596-3117010
事故应急和救援
8
各项目经理部办公室
社会事件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程序图
联系政府救援单位
加强监测
调整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出现突发事件
报告有关单位及部门
报告局指挥部
报告监理工程师
分析原因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观察处理效果
完成应急处理
恢复正常施工
项目经理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小组开始工作
第十三条社会支援程序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或者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单位和相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救援队伍进入本工地后,由情况组长负责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保护措施程序
(1)当事故将危及现场人员、财产、周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由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宣布实施保护程序。
(2)人员疏散:
由警戒组首先对受安全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到安全地带。
(3)人员查点:
指定人员对疏散人员进行查点。
并对查点情况向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汇报,组长向总指挥汇报。
(4)财产疏散:
确保无受安全威胁的人员后,再对受安全威胁的财产实施转移,转移至安全地带。
(5)危险区进出管制:
根据现场危险情况,设立警示或警告标示,只能由抢险人员进入,确保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第十五条应急原则
(1)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散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如果事故仍在进一步扩大,相关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对救援人员的进入也存在很大的生命威胁,则决不允许盲目采取救援行动,避免伤亡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要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或方案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应急响应
(1)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立即掌握情况。
不论现场何种局面,必须掌握的情况有:
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现场伤亡情况,现场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还在进行抢险活动;有无火灾与爆炸伴随;现场的风向;事故危及炸药库及附近作业区的可能性。
(2)报告与通报。
在掌握事故情况,并判明或已经发现事故危及炸药库及附近作业区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报告;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情况的紧急程度,发出警报。
(3)组织抢救与抢险。
制止危害扩散的最有效措施是迅速消除事故源,制止事故扩展。
同时,要熟悉事故设施和设备的性能,懂得抢险方法,必须组织尽早抢救与抢险。
要迅速集中力量和未受伤的岗位员工,投入先期抢险,包括:
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在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经培训过的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停止设备运转、灭火、隔离危险区等;清点撤出现场人员数量,组织本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组织力量为前来应急救援的队伍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应急状态的解除
(1)总指挥是决定事故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事故现场由小组成员执勤,事故现场的进入人员,拍照取证人员(包括上级调查人员)。
未经授权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以免破坏事故现场,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3)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四章培训要求和演习
第十八条培训目的
保证所有应急队员都能接受有效的应急救援培训,使他们熟悉报警,疏散路线,安全躲避场所等。
第十九条基本任务
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十条培训和演练包括内容
(1)基本目标;
(2)日期、时间和地点;
(3)参加组织;
(4)模拟事故;
(5)事故大概发展阶段;
(6)对训练和演习进行适当的评价;
(7)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个人防护措施,对潜在事故的辨识,事故报警;
(8)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等。
第二十一条培训目标
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反应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培训他们在应急预案和程序中分派的任务,使有关人员知道应急反应预案和实施程序变动情况,让应急反应和组织各级人员保持高度准备性。
第二十二条演练周期
在负责人的领导下,以半年为周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并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培训要求
在应急预案中分配应急职能岗位要结合有关人员以往的经验、培训以及日常工作。
因此担任应急反应组织某一职位的资格要符合管理部门分派的职位特点并接受一定的培训。
如下表所示:
最低的应急反应培训要求
培训
职位
应急
预案
指挥
协调
应急
通讯
公共
信息
搜寻
营救
应急
保卫
医疗
救护
损失
控制
现场
调查
疏散
撤离
经理
●
●
●
●
●
副经理
●
●
●
值班主管
●
●
●
●
安全员
●
●
●
●
●
●
●
保卫人员
●
●
●
●
技术人员
●
维修人员
●
●
班组长
●
●
●
●
●
操作人员
●
●
●
第二十四条演练
(1)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
(2)每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开通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两次,一般安排在凌晨2点左右,以检验报警总机与反应机构的反应人员联络是否畅通。
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一条明火和表面高温引起的爆炸与预防。
1、在贮存、运输民爆物品时,绝对不允许明火存在、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
2、在贮存民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有烟火存在,如火柴、吸烟、生火取暖、做饭、任意焚燃废品废物等。
3、电气设备,线路应保证正常良好,如电气开关、电灯、电线、仪器、仪表等电器设备,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以致扩大燃烧进而引起爆炸,故平时要进行重点与非重点的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电缆应穿入套管内使用。
第二条摩擦与撞击引起的爆炸及预防。
由于民爆物品在坚硬的物品间摩擦或撞击,发生局部过热可达到燃点或爆发点以上,摩擦撞击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为防止摩擦、撞击,避免金属间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要使用软质材料进行隔离,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第三条民爆物品自燃的预防。
对于存贮时间较长的民爆物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影响贮存性能的有关项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作业区使用民爆物品事,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热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温度升高,热量积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库房存放的民爆物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易散热,检查不便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质量问题引起意外爆炸的预防
民爆物品的外观检验由仓管员定期抽样检查,对新入库的民爆物品,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存储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民爆物品,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库管主任或爆破工作负责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
杜绝采用过期、变质、劣质及未经批准使用的民爆物品。
发现民爆物品变质,应及时报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不能沿用。
在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检验仪表。
第五条销毁民爆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预防
销毁民爆物品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爆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并报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协同参加销毁工作,不得私自进行销毁工作。
销毁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进行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销毁后应有两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
民爆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
第一章公共标准
第一条治安防范设施
1、民爆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保持完好。
2、储存仓库安装外层为铁皮防火门的双层专用库门,库窗设置铁栅栏、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库区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
3、储存仓库出入口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
第二条治安保卫组织和规章制度
1、负责落实治安保卫人员,并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
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2、经常对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
3、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等制度。
4、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完善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条治安巡逻守护
1、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2、值守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条流向登记
1、严格执行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2、如实记录民爆物品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爆物品库存情况。
第五条专项标准
1、库房实行双门双锁,其中仓管员持一把锁钥匙、看守员持一把锁钥匙,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非发放民爆物品期间仓管员所持钥匙不应存放在仓库内。
2、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3、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4、对火灾、雷击、库房漏雨等洪水灾害事故等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5、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6、“交接班记录表”做到交班有记录,接班有检查,每班进行民爆物品数量盘点,并签字确认,看守人员责任明确。
主题词:
基本建设火工产品制度通知
抄送:
本部各部室。
中铁二局厦深铁路工程指挥部办公室2009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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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品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