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大学生实施方案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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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拔对象
人事关系在乡镇管理的乡镇在岗事业编制干部、现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除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人事关系在乡镇管理并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任站(所、办)长(主任)3年以上,目前仍在岗的;
4、原则上是副科级后备干部。
(二)村(居)党(总)支部书记
2、中专、高中(含农函大)以上学历;
3、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6年以上或累计8年以上,目前仍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岗位的;
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月31日;
4、本人担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期间所在村或本人曾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
(三)大学生村干部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08年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4、在村工作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5、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选拔:
本人及其在本村(居)的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本届任期内所任职村(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届任期内,出现两年不发展党员或者两年连续在本乡镇村(居)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以上时间计算至发布公开选拔公告的当月。
四、选拔名额
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中公选5名,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中公选1名;
大学生村干部名额由市委组织部另安排。
五、选拔程序
大学生村干部的选拔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其他两类人员的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整个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差额票决、大会选举和考核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下发《实施方案》,在《于都之声报》、《于都党务公开网》、《于都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二)报名。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选拔名额和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
5以上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选拔名额。
报名须带好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好一寸彩照);
③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④任职文件及会议记录和获县以上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4日至26日。
地点:
县委村建办。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四)笔试。
由县委组织部、人保局负责组织,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基层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名额1:
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由县县委组织部、人保局负责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同时,根据考生工作期间个人获得表彰或本人任主要负责人期间单位获得表彰的情况,给予加分:
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总成绩加5分;
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总成绩加3分;
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总成绩加1分;
获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农工部表彰的,总成绩加3分;
获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农工部表彰的,总成绩加2分。
同年度同类别表彰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加分因素要公示(表彰时间及文号)。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拔名额1:
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统一组织入闱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不同类别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要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注重选拔那些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干部。
组织部综合考察的情况,按1:
2的比例确定票决人选并进行公示。
(八)公示。
票决人选在县和所在乡镇、村(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对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考察人选。
(九)差额票决。
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人选,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按1:
1的比例,票决产生乡镇事业编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拟进乡镇领导班子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任职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拔的大学生村干部入选人员的公示委托县里进行,并推荐给县里进行票决。
(十)任职和试用。
任职公示后,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县委组织部调查认定后,取消其任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新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由县里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享受试用职务待遇。
乡镇换届期间,根据乡镇班子结构、空缺职数和考察情况,将选拔任用人员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人事安排建议方案,经县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按换届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再提交有关乡镇进行大会选举(原则上安排在本乡镇选举),选举当选的正式任职,选举落选的回原单位任职,其中,是村(居)党(总)支部书记的,可录用为乡镇事业编干部。
(十一)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乡镇事业编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汇总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六、选拔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从乡镇事业编干部、优秀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
各乡镇党委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拔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加强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要严肃纪律,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严整治拉票贿选等行为。
参与选拔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选拔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选拔工作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选拔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要加大对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开展这项选拔工作是县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居)基层干部了解掌握政策,并积极参加选拔工作。
对个别表现优秀、工作业绩明显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
附:
1、于都县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报名登记表;
2、于都县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加分申请表。
于都县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
个人简历
主要家庭成员
乡镇纪委审查情况
(盖章)
年月日
乡镇派出所审查情况
乡镇计生办审查情况
乡镇综治办审查情况
乡镇党委意见
县组织部门意见
备注
1、乡镇纪委、派出所、计生委、综治办根据各自职能,对照选聘条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情况,不能只写“同意”;
2、此表一式两份。
于都县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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