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义桥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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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萧山区金城路411号天汇园3幢1501
王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义桥镇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义桥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对义桥镇小城镇综合整治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及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和技术服务等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月
日
本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验收,必须完成项目必须按时间要求完成,该部分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责任。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且须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或《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无在建工程)或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和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
投标单位须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总报价应基于充分对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申请都将不获批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于2018年5月26日16:
00时前登录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251:
82/Index.aspx](以下简称招投标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项目的招标公告提疑处,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2018年5月29日16:
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在招投标网上的答疑公告中发布。
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的疑问书面提交招标人或传真致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6)。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
工作
1)本工程允许分包。
2)对分包人的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满足分包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
3)EPC总承包单位须按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
1.12
偏离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指标应优于“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正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无。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5日10时30分止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投标费率:
1、工程费暂按72718万元为基数。
1)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暂定工程费33650万元),最高投标费率为0.89,风险控制价费率为0.85;
2)市政工程及景观园林工程(暂定工程费39068万元),最高投标费率为0.88,风险控制价费率为0.84;
3)勘察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各项系数取中值计取(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即招标控制价为1798.1119万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70%,风险控制价为招标控制价的65%。
投标报价(费率)大于最高限价(费率)者,作无效标处理。
中标价(费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须额外向招标人提交单项中标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采用现金、汇票或支票),风险保证金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80万元。
提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并获取银行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
3.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伍份,另加
壹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一律采用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含正本与副本)、技术标(含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单独包装在二个密封袋内,并在每个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的地址:
萧山区义桥镇
招标人全称:
工程名称:
在2018年6月
5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
地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振宁路600号)开标二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9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一名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合同总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支票或汇票或电汇。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开、评标活动中需投标人应响应时间的规定
时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予以书面确认或澄清或要求投标人到场响应的其它事宜,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
本条款:
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但现场有规定时间要求的除外。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室。
9.2
其它要求
10
电子招标投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本项目为义桥镇境内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和整治乡容镇貌共三大类的萧山区义桥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7271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三:
项目清单。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招标项目名称:
1.1.5项目建设地点: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1.3.2计划工期:
1.3.3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本次招标无成果补偿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同时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接受分包。
1.11.2EPC总承包单位须按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的要求登录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251:
82/Index.aspx],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项目的招标公告提疑处,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以补充文件形式,在答疑公告中发布,告诉所有投标人。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网上相应公布栏中发布,投标人可网上下载,也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书面领取,网上下载与书面不一致时以书面资料为准;
2.2.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2.2.3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招管办备案的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
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
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含资信、资格审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各部分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无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参与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萧山区检察院或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09年1月以来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原件备查)。
告知函的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二个月内。
(6)价格清单;
(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技术标
(8)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①EPC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②设计管理;
③物资采购管理;
④工程施工管理;
⑤EPC分包管理;
⑥外部协调管理;
⑦结算、转资移交;
⑧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9)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资质等级内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变更的包括变更内容,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B、项目负责人:
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和B证(若变更的包括变更内容,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养老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
应由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且需满足最近连续三个月(连续三个月指:
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在本企业缴纳的时间要求]。
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投标文件中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原件备查;
未要求使用注册建造师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
C、投标人提供目前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有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D、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
<
1>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
、投标人是否存在招标公告中“备注(其他说明)”的情况;
E、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经审计单位审计的复印件;
F、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建建发(2014)424号]或《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函建字(2016)81号]文件中的单位证明材料;
G、涉及资格审查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1投标报价包含本工程的工程勘察费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直至移交招标人的所有工程内容和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
3.2.5.2施工图图审通过后,中标人对施工图纸进行完善、调整,导致工程量增加,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量减少的,按实结算(若设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成本降低,则根据节约的成本按比例30%分享)。
若因招标人需求改变等因素引起的变更将按实结算。
3.2.5.3本次报价要求投标人报投标费率,本次工程费的正式合同价为经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投标费率。
其它费用如管理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费、设计费、检测费等由中标人实施,费用由招标人按规定支付(除必须由招标人实施项目费用除外)。
3.2.5.4本次EPC总承包单位中标后,须对本方案进行设计,并出具初步设计成果。
在EPC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图通过后,由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无造价咨询资质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经审核单位审定及业主认可),并在此预算的基础上按投标时的投标费率确定工程最终合同价格,并以此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办理最终结算价的依据之一。
3.2.5.5投标人在按本节3.2.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价格也不得调整。
3.2.5.6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人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
3.2.5.7“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安装费用项目,投标人必须按照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考虑计入投标费率。
3.2.5.8涉及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及单项验收相关的检测费用本次招标不涉及、不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2.5.9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2.5.10若本项目无临设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借地费由招标人承担,文明标化费由承包人承担。
(若本项目无临设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费率,招标人仅提供场地。
)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其他费用”中。
特别注意:
由于本项目场地分布广且临街,材料进出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相应费用也需考虑在投标费率中。
3.2.5.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7]23号)文件。
3.2.5.12规费、民工工伤保险、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现行规定的计取。
3.2.6临时接电工程委托中标单位实施,费用计入工程费。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前附表规定递交期限的按其期限执行)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支票和电汇以实际到帐并获取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获取投标保证金提交函地点:
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区招投标中心一楼银行窗口);
收款人名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帐号:
39。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投标保证金形式:
(1)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单位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入转出)
a.银行汇票;
b.支票;
c.电汇。
3.4.3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供为准。
3.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
3.4.6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7.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凭招标人证明3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
3.4.7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更新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要求递交所有相关资料,若在邀请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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