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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试结合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和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等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方面社会环境原因分析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建国之初未成年人犯罪率较低,青少年犯罪约占整个刑事作案总人数的20%左右。
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未成年人犯罪开始大幅度上升,并呈持续上涨的趋势。
1972年至1987年这16年期间,25岁以下青少年刑事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比重,在城市和农村分别为70%和60%。
同时青少年犯罪率也出现惊人的增长,有50年代的1‰增长到1987年的3.6‰。
从80年代后期到现在又出现了以社会转型为背景的新的青少年犯罪高峰。
犯罪青少年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总数的65%左右,青少年犯罪率高达30‰。
①进入90年代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获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达15万人,其中有三万人移送法院审判。
②作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显示在2001年“四五”普法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从调查的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是在逐渐增大而且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也在逐渐的增加,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的年龄特征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仍受到人们的关注。
当代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发育提前,心理发育滞后,往往引发心理冲突。
家长和老师又缺少对未成年人心灵指导和关怀,进一步加剧了未成年人适应社会过程中的困难和焦虑以及不安等感情上的困扰。
所以在孤独和躁动中开始逃学或者离家出走,流向社会。
离开了父母和老师的关怀和指导,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歧路的开端。
(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类型向多样化发展,这是与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相对应的,小偷小摸在80年代以前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以及未成年人生活和社会交际需要的广泛化,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也出现多样化。
(三)从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对于现代未成年人而言,尽管他们物质生活条件优越,但是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感情投资和道德培养却是相对贫乏,使得未成年人缺乏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在与人相处时,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意识使得他们缺乏宽容和忍让,犯罪也是一时冲动,而且胆大妄为,残酷冷漠,根本不会考虑对给他人造成的痛苦和对社会造成的损害。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未成年人喜爱交往,依附性强,爱结伙行事。
由于缺乏社会和家庭及学校的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结伙都没有朝着良好的方向去发展,而是受到所谓“江湖义气”不良风气的侵蚀和影响,互相陪衬和打气,牟取私利,甚至拉帮结伙作案,继而发展成犯罪团伙。
近年来,未成年人采取团伙作案的方式越来越突出,并向严密性和组织性的方向发展。
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主观心理分析
根据犯罪学理论,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无论从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在经历着蜕变。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方面在发展变化,未成年人的心理也在迅速的发生着变化。
(1)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出现
自我意识是指人们认识自己,对自己做出评价的能力,其中包括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能力。
随着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他们的心理方面也会随着变化,他们认为他们自己长大了,自己有能力可以干一些事情了。
不希望受到家长或者是学校的限制。
未成年人内心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世界,有自己的隐私,并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
未成年人在自我意识增强的同时,对是非的评价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这种对是非的评价有这很大的局限性,这和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成熟的关系是分不开的。
如果不对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矫正,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歧路。
(2)对新鲜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
随着未成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善,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日趋广泛,求知的欲望明显增强。
未成年人对他们所不熟悉的事物存在着强烈的好奇心并敢于去冒险。
与此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尚未完全成熟,缺乏自我克制的能力。
其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的干扰和支配,对外界不良行为进行模仿。
如果不对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加以争取引导,未成年人的旺盛的精力得不到正当发泄,他们就会对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发生兴趣,继而发展到实施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犯罪行为。
(3)独立意向的明显
未成年人随着生理机能的完善,他们具备了一定的行为能力,独立意向也明显增强,不再喜欢处于被照顾的依附地位。
如果家庭、学校不适当的干涉就可能产生两种结果:
一是影响孩子独立性的发展,养成依赖性;
二是造成孩子的对立情绪,我行我素,发展到违法犯罪。
伴随着独立意向的增强,未成年人的自尊心也在强化。
自尊心是一人要求自己受到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尊重,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与荣誉的一种意识倾向。
③自尊心可以推动未成年人奋发向上,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如果受到蔑视或者是不尊重,那么未成年人的心理可能会被扭曲,继而践踏社会良俗或者是道德底线、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环境分析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对处于社会化早期的未成年人来说,家庭、学校等微社会环境中的任何不良影响都有可能会阻碍、影响其社会化进程,甚至把未成年人引上歧路。
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也必须研究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的的社会环境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父母过分的溺爱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独生子女的增多,亲情过剩,溺爱子女成为当代中国家庭的弊端之一”。
④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说过:
“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爱如果不够,子女会感到痛苦;
但过分的溺爱,虽然也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却会使子女遭到毁灭。
”所以,家长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一味用金钱来弥补孩子对感情的需求,实则用金钱害了自己的子女,不自觉地为子犯罪作了“投资”。
(3)缺乏道德教育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
家庭教育不仅包括智力教育,还包括品德教育以及体育、美育等教育。
俄国的乌申斯基说过:
“人的性格主要是在幼年时期形成的。
人的性格在幼年时期形成的一切是非常牢固的,并将成为人的第二正确天性。
”但是现代社会的家庭价值观较严重的功能性缺损。
现代的家长教育孩子的观念是“工具主义”,只关心孩子成才,逼孩子从小学会竞争,想法让孩子学这学那,忽视对孩子应有的道德启蒙教育,比如教育孩子们如何做人,教育他们学会关心他人、孝敬父母、正直谦让等,而使孩子们变得自私、冷漠、缺乏真诚和善良,不会关心爱护包括父母在内的的其他人。
⑤而这种不良品质形成后,就会形成一种内在的条件,一旦遇到一定的条件和时机,就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4)家庭气氛不和睦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
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
”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
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庭过于贫困
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缺少法制教育的普及
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应该灌输的教育内容之一。
由于我国历史上“人治”的观念在我国出于主要地位,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就对学校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从目前一些学校的法制教育开展的情况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尚未开展,或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者是法制教育的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而显得枯燥无味,不能为学生接受,造成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未成年人的约束力下降而导致陷入犯罪的泥潭。
(3)体罚教育的弊端
中国古代是家族宗法制度,聘请西房先生,也纳入家族宗法制度这个体系。
“教不严,师之惰”、“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先生是教育者和家长身份的双重组合,与传道、解惑相随的是先生的那块竹板。
先生揍得越响,孩子哭得越欢,家长越放心。
⑥“名师出高徒”、“恨铁不成钢”一直成为家长和教师体罚学生的借口。
体罚手段虽然能起到某种震慑作用,但是滥施体罚必然会产生诸多的负面效应。
带来的不是因体罚而产生的悔改之心,而是因体罚带来的恐惧紧张心理,加之青少年青春期叛逆性格,促使学生对老师的依赖和尊重,形成老师和学生的对立心理,并容易在厌学和反叛的情绪支配下走向社会,为不良伙伴拉拢腐蚀。
3.涉黄和不良“文化”污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促进了文化广场的丰富,也带来了各种传媒的丰富。
由于网络是新型的媒介,为未成年人获取各种知识提供了方便和可能,但是网络媒介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网络文化市场的失控,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北京海淀检察院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
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目前手机涉黄的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的对象。
涉黄以及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所有以宣扬暴力、色情、封建行帮思想为内容的“染缸文化”,对出于性萌动期间的未成年人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但对于缺乏正确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有着巨大的侵蚀作用。
而且,他也会引起人的低级要求或动机,煽起背离社会的情绪,从而去犯罪。
尤其是影视、光碟等中的暴力、色情场面,对未成年人的侵蚀更大。
影视中的角色,常常成为未成年人的模仿对象。
一些学者曾对犯罪少年及其观赏电影的次数做过调查,发现每周看电影超过三次以上者,在犯罪少年中多达74.4%,而在无犯罪少年中,则仅有33.3%;
而在每周看电影达五次以上者,无犯罪少年中没有一人,而在犯罪少年中,则有29%之多。
⑦另据《法制日报》1997年8月9日报道,英国内政部研究人员经过两年的研究,发现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观看凶杀暴力电影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此外,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的冲突,更加剧了未成年人的的模仿心理。
他们很容易吸收和相互交流不良行为。
[参考文献]
1、参见庄会宁:
《青少年,爱惜你们的花季》,《瞭望》1999年7-8期,第35页。
2、参见侯召迅:
《悬崖勒马法作缰》载《法制日报》1998年5月17日第2版
3、康树华主编:
《家庭.青少年犯罪与救治》,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88页。
4、林准等主编:
《中国少年犯罪与司法》,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39页。
5、见孙积农:
《暴戾的“小太阳”》,载《法制日报》1998年11月9日第3版。
6、见姜学文:
《教师“动粗”的历史变迁》,载《法制日报》1998年5月1日第3版。
7、张甘妹:
《犯罪学原论》,汉林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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