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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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10-20万元之间(含10万元)或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超过合同预留金50%且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工程变更;
四类变更:
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10万元以下或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预留金50%的,且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工程变更;
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的工程变更。
注:
工程变更估算金额以区建筑工务局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为准。
(二)工程变更按轻重缓急可分为紧急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紧急工程变更是指市、区政府要求的在无法按正常基建程序规定时间内完成;
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需完成的变更。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在正常工期范围内按基建程序完成的变更。
第六条职责划分
(一)监理工程师:
在区建筑工务局授权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对照合同条款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区建筑工务局相关科室召集使用单位、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部门(必要时组织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二)设计单位:
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
负责提供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和服务。
(三)造价咨询单位:
受区建筑工务局委托对工程变更费用估算、预算进行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并作为工程变更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参考。
(四)施工单位:
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提出变更申请,填报《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合同条款约定、费用估算、经甲方签发的工程变更方案实施可行性协调会议纪要(记录)、图片资料、工期影响计算等),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
(五)施工管理科:
主要对工程变更的原因和真实性、必要性进行把关,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受理经监理单位初审的变更申请,接收、按工程变更分类授权的权限呈报《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包括工程名称、合同段号、变更原因、拟变更方案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并附上变更依据(合同文件依据、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监理意见等);
2、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现场协调会,对变更现场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对变更实施的紧急程度及后续变更工作进行安排及跟踪;
3、跟踪工程变更局内报批工作,通知设计单位按工程变更现场协调会的结论性意见出具工程变更(修改)的设计文件。
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评审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变更提出实施意见、投资控制意见及工期控制意见;
4、负责跟踪、填报《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
5、负责通知监理单位发放工程变更令;
6、组织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工程变更的验收。
(六)合同管理科:
主要对工程变更的投资规模、造价咨询、合同管理进行控制。
主要职责包括:
1、对二类变更以上的工程变更的投资估算进行审核并提出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意见。
2、负责合同价款控制范围的修改及跟踪,并就是否需要补签合同协议提出结论性意见;
3、牵头组织施工管理科、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条款的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负责按造价咨询管理合同的约定组织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及结算;
5、负责工程变更档案的整理、归档并报审计备案,并将须建设单位承担的增(减)工程变更纳入决算的审计范围。
(七)前期计划科:
主要对二类变更以上的工程变更提出技术及设计管理的意见。
1、对二类变更以上的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正确性和必要性以及方案选择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2、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变更的配合工作;
3、负责组织发改、审计、监察、设计、勘察、监理部门参与重大工程变更现场评审会;
4、签发设计变更图纸或文件。
5、负责做好重大工程变更的投资计划及手续上报工作。
(八)技术管理科:
负责工程变更的技术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施工管理科提出的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积极协助施工管理科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审批
(一)《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及其附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内容及范围;
2、变更估价: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填报《工程变更估算表》,应在备注栏说明单价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还是新增单价;
若是合同单价,应注明在清单中的序号;
若为新增单价,应附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并说明下浮比例;
3、工期影响:
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4、必要的附图、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资料等。
(二)审批原则
1、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的动态管理;
2、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合同造价审核、综合审批:
变更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
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
变更合同造价审核是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图纸等资料,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合同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级审批决策;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可不填报变更呈批表,直接签发实施,其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施工管理科(项目组长、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合同管理科、勘察、设计、审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
5、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区建筑工务局审批同意)、报审计备案、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实施指令》后方为有效。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各方提出变更时,施工管理科项目组长和项目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同条款及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初步判定是否属工程变更范围及是否属工程类变更。
如属非施工单位原因的工程变更,通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研究制定变更方案。
施工管理科根据变更方案组织监理、设计等到现场查勘,召开工程变更现场协调会,研究变更原因及变更的必要性、确定变更方案,并形成会议记录。
如不需要变更则现场予以否定并责令施工单位按原设计进行施工;
如需变更则进入下一步骤。
2、如需变更,则施工管理科项目工程师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查勘结果及会议议定事项(现场会议纪录)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3、施工单位依据现场会议纪录议定事项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工程变更估价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填报《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审批表》及其附件。
4、监理单位详细核查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对变更设计文件、变更估价、变更工程量及变更项目进行技术、造价、综合评审,并在《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
5、设计(勘察)单位在监理单位工程变更审查完毕后,在《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审批表》中签署设计(勘察)单位的相关意见。
6、监理单位收集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及已签署各相关单位意见的《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审批表》后,整理成册提交施工管理科项目工程师审查。
7、施工管理科项目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变更申请、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会议记录结论等资料后,可根据变更估价的情况,要求区建筑工务局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并依据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变更造价审核结果,判断变更类别,依据变更类别选择填报《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报各级进行审核。
8、局内工程变更呈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1)、四类变更:
项目工程师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交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并提交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该类变更经施工管理科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即可通知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三类变更:
科室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并提交项目分管副局长审批,该类变更经项目分管副局长审查同意后即可通知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二类变更:
施工管理科科室负责人审查完成后,提交前期计划科,前期计划科根据所呈报的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工程变更提出技术及设计管理的意见;
前期计划科签署意见后,提交合同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工程变更提出造价审核、合同约定审核的意见,签署意见后报请项目分管副局长审批;
项目分管副局长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后,提请局工程变更会议讨论,经局工程变更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通知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4)、一类变更:
按二类变更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并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施工管理科提出变更申请报告,以局名义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取得变更依据后,按规定的程序申报。
9、施工管理科在《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批准后通知监理单位下达变更指令。
如实际变更超过已批准的工程变更范围时,须重新按本程序申报。
10、如工程变更属紧急工程,则口头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指令并马上组织施工,手续后补;
如属一般工程,则填报《工程变更呈批表》,经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按局设计变更流程报批。
11、施工管理科在每项工程变更审批完成后,需整理相关资料报送局档案室、前期计划科、合同管理科备案。
12、合同管理科按工程项目整理、收集工程变更资料,待施工管理科移交综合、技术资料后予以组织送审,并按档案管理要求予以存档。
13、区建筑工务局审批按变更分类执行以下程序:
四类变更由分管副局长授权施工管理科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当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超过合同预留金50%后(含预计超过),四类变更升级为三类变更;
三类变更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实施。
当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超过合同预留金80%后(含预计超过),三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
二类变更,当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超过计划总投资后(含预计超过),二类变更升级为一类变更;
一类变更,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无论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多少,只要超过计划总投资均为一类变更。
14、对于部分变更,施工管理科认为有必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经报项目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提交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再按程序审批实施。
(四)特殊情况
1、区建筑工务局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事先审批而会同施工单位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施工管理科,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施工管理科,7天内监理工程师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手续。
2、施工管理科认为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或项目分管局领导授权(按审批权限),可先组织部分工程变更的实施,事后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区建筑工务局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下列情形,可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知情不报的;
(二)相关人员接到工程变更申报后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的。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审批表》
2.《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
附件一: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价: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编号
承包人报
批内容
1、变更依据:
2、变更原因:
3、拟变更方案:
4、变更估算金额:
5、附件:
□设计变更文件:
□变更造价书;
□工程量计算书;
□其它: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章)日期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1、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变更金额:
本合同累计变更金额: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公章)日期
勘察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公章)日期
设计
建设
(项目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依据局内部呈批意见予以审批,局内部审批表做为盖章的依据)
本次变更审核金额:
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公章)日期
说明:
1.本表一式四联,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各执一联,每联各单位均需盖章;
2.本表是工程变更(修改)后工程结算的依据,需妥善保存。
3.本表附件共张,为本表有关内容的补充说明,与本表配套使用。
附件二:
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四类变更)
合同价:
(含预留金)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依据
变更原因
拟变更方案
项目变更
统计
1、本项目计划下达万元,各标段合同价合计万元。
2、本次变更费用增减为万元,为本合同段第次变更;
3、本合同段变更累计增减万元,累计占预留金%,累计占本合同价%。
4、本项目变更累计增减万元,累计占合同价(各标段合计)%,累计占计划%;
5、本项目变更工期增减天。
变更类别
□勘察设计类□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类□清单漏项类□外单位要求类
施工管理科
项目工程师:
项目组长:
科室负责人:
说明:
1.本表为局内部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由施工管理科留存、一份送合同管理科备案、一份送前期计划科备案、一份统一存局档案室。
2.工程变更分类详见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三类变更)
工程分管副局长
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二类变更)
前期计划科
科室负责人:
合同管理科
造价工程师:
合同工程师:
科室负责人
局工程变更会意见
建设工程变更(修改)呈批表(一类变更)
局工程变更会或区政府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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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 建筑 工务 工程 变更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