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届全国比武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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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体能基本规则41
二、综合体能评分办法41
第六部分理论知识竞赛规则44
一、总则44
二、考试要求44
第七部分竞赛项目成绩积分45
第一部分总则
一、第八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设置模拟救灾、医疗急救、呼吸器操作、综合体能和理论知识五个项目。
二、竞赛时间:
4天。
三、竞赛设裁判委员会,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及仲裁工作。
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委员及裁判员组成。
四、参赛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和7名队员组成。
其中:
模拟救灾7人、理论知识7人、医疗急救3人、呼吸器操作2人、综合体能2人(呼吸器操作和综合体能可兼项)。
参赛人员报名登记后,没有裁判长的同意,不得更换。
五、承办单位提供BIOPAK240R型和BG-4型氧气呼吸器(用于呼吸器操作、综合体能竞赛,)、灾区通讯工具、矿灯、自救器、呼吸器校验仪、风障、告示牌、支护材料;
模拟人、背夹板、夹板、三角巾、纱布、绷带等。
参赛队自备模拟救灾项目使用的呼吸器(型号不限)和背负式高压脉冲水雾灭火器(型号不限)以及战斗服、安全靴、腰带、号码牌、联络哨、安全帽及制服(按第七届全国竞赛标准)等。
自身携带正压氧气呼吸器不便,需要大会提供正压氧气呼吸器的参赛队,必须在8月5日前,向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型号、数量确定后不得更改,否则必须征得承办单位的同意。
六、竞赛前一天,参赛队应在指定地点登记报到,领取相关资料。
七、竞赛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
八、参赛队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时进入指定地点隔离,直到竞赛开始。
同时,在隔离期间,不得非法获取有关竞赛信息。
竞赛任务完成后,不得回到隔离场地。
九、参赛队不按规定时间检录,按弃权处理。
十、裁判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裁判工作;
并根据分工,熟悉规则和场地布置,掌握各种仪器装备的性能、原理、使用、拆装、维护和保养的方法。
裁判员不得向参赛队泄露任何竞赛信息。
十一、竞赛分数相同时,以完成该项竞赛总时间作为评判成绩顺序的依据。
十二、裁判员在扣分单上签字后,不得再作改动,竞赛结束后,要及时上交扣分单。
十三、裁判组设立复核人员,对竞赛成绩进行复查、核对。
十四、竞赛结束后,参赛队长、教练员可以查看扣分单,时间10分钟,如有异议,在6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十五、裁判长应根据竞赛规则及仲裁程序,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仲裁,尽快将终裁结果告知申诉单位。
十六、竞赛期间,参赛队员、组委会人员、裁判员、安全保卫人员、场地工作人员、医生及佩戴准入证的新闻记者,允许进入竞赛场地。
十七、竞赛设团体奖和单项奖。
第二部分模拟救灾竞赛规则
一、救灾准备
(一)参赛队由7人(1名队长、5名队员、1名记录员)组成。
参赛人员应在靠近肩膀的衣袖上佩戴号码牌,队长是1号,队员是2-6号,记录员是7号。
(二)竞赛时,参赛人员必须配备组委会核准的4h正压氧气呼吸器,统一着装,系金属铭牌,穿安全靴,佩戴安全帽和矿灯。
伤员可以佩用核准的正、负压2小时或4小时全面罩氧气呼吸器。
(三)参赛队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器,必须是核准的、准确的,读数是体积百分比或百万分比ppm。
(四)参赛队进入基地报到前,应确保全部仪器组装正确,并可随时佩用。
氧气压力应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
(五)参赛队必须使用有线通讯系统,其电缆应具有足够的拉伸强度。
当通讯系统失效时,应立即使用救生索撤出并修复或更换新的通讯装备。
(六)参赛队在指定地点隔离后,禁止与外界任何联络;
竞赛结束后,不许再回到隔离区。
(七)参赛队在隔离区或进入基地前,不准收集有关竞赛信息、制作、张贴和携带有关赛事的材料、设备说明或使用方法卡片。
否则,将被取消参赛队资格。
二、救灾基地
(一)参赛队到达基地后,队长应向裁判员报告;
裁判员向参赛队自我介绍,宣读并提交任务通知书及空白矿图,队长接受任务后立即计时。
(二)参赛队进入基地后,收集非官方的竞赛信息,裁判员提出警告,并按规则扣分;
情况严重者,取消参赛队资格。
(三)参赛队得到的竞赛矿图,实线表示存在的巷道,虚线表示计划开掘的巷道。
(四)记录员必须在规定地点工作,用电话与进入灾区的队员联络,并将获得的信息填写在空白矿图上。
参赛队返回基地时,记录员可以离开规定地点协助工作;
参赛队重新进入灾区时,记录员必须回到规定地点。
记录员应配备氧气呼吸器,需要时,可替换任何队员进行工作。
竞赛过程中,发生非参赛队责任问题时,应停止计时;
处理完毕后,继续计时。
竞赛结束,队长停止计时器,上交矿图。
裁判员依据标准矿图,对参赛队填写的矿图进行对照审核。
三、模拟救灾规定及评分办法
(一)时间规定
1、竞赛时间:
70分钟。
超时终止竞赛,未完成的项目,按规则扣分。
竞赛时间从队长启动计时器开始,到抢救工作结束,队长终止计时为止。
参赛队长接到竞赛矿图和指令后,没有及时启动或停止计时器,竞赛时间由裁判员确定。
当队长停止计时后,必须将矿图交给裁判员。
2、参赛队每间隔20分钟,必须在停留状态下进行1次氧气压力和呼吸器检查。
每超时l分钟,扣1分。
(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
计时,从上次检查过程中的最后一名队员检查完毕止为起点。
竞赛中,均采用这种方法。
(二)矿图
1、参赛队没有对矿图(场地)上标注(已存在)的对象或情况进行探查。
每发现1处,扣2分。
标明对象或情况:
从一个煤柱到另一个煤柱的不安全顶板、硐室、水深过膝及未熄灭火区等。
队长应接近这些地区进行探查,并在矿图上记录或标明。
2、参赛队没有标注矿图(场地)上已存在的对象、情况。
每发现1处,扣1分;
标注了不存在的对象或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
救护队经过的区域,有不安全顶板、不安全煤柱和煤柱间不安全区域等,必须使用规定的图例标注。
对图例以外的对象或情况,应作记号“X”。
在不影响记载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矿内发现的其它信息记在矿图上。
在基地发现的物体、情况,伤员的口述和便条内容不作标注。
3、参赛队没有将探查发现的对象或情况,正确标注在矿图上。
每发现1处,扣1分。
标注对象:
参赛队在入口、联络巷或巷道中发现的物体或情况。
如遇到水深过膝、不安全顶板、密闭、风障、调节风门以及未扑灭的火情时,不能对全矿进行探查,将到达最远点标注在矿图上。
在饭盒里找到的字条,应在矿图上注明。
找到1张字条应标注1个X符号,这些符号不能叠放在一起。
参赛队发现“遇险者”时,因缺少材料不能到其位置,应标注1个X符号和“遇险者”字样。
后来又到达这些地点,告示牌已变成“尸体”或“活人”的字样,应将原先标注的内容改为正确的图例符号。
标注的变化情况:
通风设施的改变(包括风障、风门及调节风门等);
运出遇险者;
供电线路的开、关;
扑灭火情;
水泵抽水;
支护;
清除某一区域的烟雾和瓦斯,又重新进入的区域;
风流方向的永久改变。
在标注矿图的同时,可以用文字来说明这些变化。
矿图上原有的风障、风门等通风设施的移动,应标明“已移动”。
如需重建,应标明“重建”。
临时风帘变成挡风墙时,要用文字标明。
参赛队除建造的纵向导风帘外,其它所有新建完整的密闭结构,都认为是临时风墙。
参赛队在矿图上标注的其它信息,不得采用规定图例、符号。
4、参赛队没有在矿图上准确标注对象和情况位置。
标注对象和情况与标准矿图的中心距离:
1.8m以内。
(三)氧气呼吸器
1、参赛队员没有正确组装氧气呼吸器。
每发现1处,扣3分。
检查内容:
呼吸器盖子松动、脱落、药罐放置在壳体中等。
2、参赛队员没有正确调整和佩用氧气呼吸器。
参赛队员按正规操作方法佩用呼吸器,若给伤员佩用呼吸器时,应正确调整肩带、胸带、头带及处理带子扭曲、缠绕等问题。
3、参赛队员没有按规定步骤吸氧。
每发现1人次,扣3分。
4、参赛队的氧气呼吸器维护保养不到位。
每发现1台,扣8分。
呼吸软管有孔、未装药品、背带腰带断裂或零部件损坏等情况。
并立即更换备用氧气呼吸器。
5、参赛队在竞赛计时前,氧气呼吸器压力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
每发现1台不合格仪器,扣2分。
6、参赛队在进入基地内侧前,互检内容不全。
每发现1台次,扣2分。
队长检查队员、本人接受队员的呼吸器检查。
7、参赛队没有正确检查氧气呼吸器。
每发现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正确检查:
目检压力表、面罩、呼吸管或触摸呼吸器的盖子是否扣牢。
检查后,压力表应放回保护罩内。
8、参赛队遇到烟雾时,没有给伤员佩戴防烟眼镜。
每发现1次,扣2分。
9、参赛队进入工作区后,队员吸入外界空气。
每发现1人次(不包括伤员),扣8分。
10、参赛队进入工作区后,队员吸入非呼吸性空气,每发现1人/次,扣10分。
11、参赛队没有按正确的步骤处理氧气呼吸器故障,每发现1次,扣6分。
处理步骤:
参赛队立即返回基地,将其取下,放在地上,按型号和规定程序修复。
12、参赛队没有正确保护伤员。
正确保护:
将伤员放到担架上、保温,需要的情况下,给伤员正确佩用氧气呼吸器。
参赛队必须将失去知觉或不能独立行走的伤员搬运到基地。
对伤员保护的评估:
用2条以上的绷带或带子,将伤员固定在担架上,一条绑住身体躯干,一条绑住双腿。
再给伤员颈部以下盖上毯子。
固定伤员的带子应与伤员的身体相垂直。
(四)辅助设备和测量仪器
1、参赛队在处理事故时,携带、使用的辅助设备和气体检测仪器,缺少或出现故障(指常备状态),每发现1件(台),扣2分。
参赛队没有携带设备和气体检测仪,再到基地去取同样扣分,不取加倍扣分。
2、参赛队在计时后、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以下设备,每少检查一项,扣2分。
担架:
计时后,有一名佩戴氧气呼吸器的队员俯卧在担架上,其他两名队员同时将担架两端抬起。
通讯系统:
参赛队进入灾区前,测试救护队与记录员之间的通讯装备。
灭火器:
目检压力表及外壳,不需要激活。
重量不小于2.27kg。
气体测定仪器:
在裁判员面前试验。
检查气体时,必须取下进气口的保护装置。
3、参赛队进入基地前,使用有故障的设备,每发现1件,扣4分。
并要求将有故障的设备留在基地,更换完好的设备。
4、参赛队的担架上没有固定备用氧气呼吸器。
(五)通讯与信号
1、参赛队6号队员没有和裁判员约定救生索信号。
扣3分。
参赛队计时后,进入基地内侧前,应与裁判员用救生索或音响信号约定标准信号。
2、参赛队没有正确运用救灾通讯系统,每发现1次,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6分)。
参赛队、裁判员使用的救生索信号
名称
信号
含义
解 释
救护队
拉1下
停
救护队行进中表示停下,休息时表示“没有问题”。
拉2下
前进
前进,并从基地抽拽救生索。
拉3下
撤退
救护队要撤退,应通过救生索通知基地;
该信号从基地发出,救护队应立即撤回。
拉4下
求助
救护队正处于困境中。
裁判员
同意
收到信号,同意执行
参赛队使用通讯系统时,应将意图向记录员报告。
除非发生故障,参赛队与记录员必须时刻保持联系。
如通讯系统失效,必须立即返回基地,修复通讯设备后,再重新进入作业区。
失误内容:
收到回复信号前,在基地内侧前进或撤退。
如停止前进时,队长发出前进或撤退信号,6号队员必须收到回复信号后才能移动。
行进中,6号队员发出停止信号,在收到回复信号后,移动步数不能超过2步。
错误信号:
6号队员与记录员之间传送的信号。
参赛队在移动前纠正了错误信号不扣分。
如果纠正错误信号,6号队员在移动前发出“停止”信号,再发出正确信号并收到记录员的回复信号。
参赛队在行进中,队员应抓住救生索或与救生索相连接。
救生索长度8.5m,联系绳长度0.9m。
3、参赛队在改变通风或送电时,没有通知记录员或通知后没有得到许可。
改变通风:
启动、停止通风或改变通风方向及风流气体成分。
放下纵向导风帘,熄灭火源或打开调节风门不认为改变通风。
不能用钻孔通风。
用纵向导风帘通风清除污染空气时,纵向导风帘的外端离污染区应小于1.5m,如污染区在煤柱回采线内侧1.5m以内,则纵向导风帘应断开虚设的煤柱回采线。
如果现有的风帘用于通风导向,该纵向导风帘应首先改为临时风障。
如:
参赛队正在抽水,必须等到裁判员发布水位降低公告后才能停止。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可以改变现有的通风方式,需要时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水泵或支护不安全顶板。
4、参赛队没有携带救生索和通讯系统进入基地内侧,每发现1次,扣10分。
5、在无烟区域停留或工作时,队员没有抓住救生索,每发现1次,扣2分。
6、在烟雾区停留或工作时,队员应抓住救生索或电话线,并与其他队员连接一起。
违反规定,每发现1人次,扣2分。
参赛队进入无烟区后,一名队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在虚设线的烟雾中,视为全体队员都在烟雾中。
(六)顶板和气体检测
1、参赛队长没有用敲帮问顶的方法,检查顶板、工作面和煤壁情况。
每发现1次,扣2分(火区除外,同一地点最多扣6分)。
检查一次的地点:
不安全顶板、冒落区、构建临时风障前、构建纵向导向风帘骨架、重建已完全损坏的风障、挡风帘改建成临时风障及工作面等。
在进行工作或进入任何区域前,队长必须检查顶板,对交叉口处的不安全顶板应先目检后操作,位于交叉口虚设线里或虚设线上的不安全顶板,要立即进行检查,一名队员可随队长检查气体,其他队员应停留在交叉口处。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队长对煤柱间、工作面的顶板要全面检查。
悬岩和不安全煤壁,不进行检查。
不安全顶板的检查方法:
沿区域外端,从煤壁到煤壁;
边缘和相邻煤壁间呈“Z”字形;
煤柱间的顶板检查。
详见图1。
灭火前,检查顶帮应从煤壁到煤壁。
着火点位于交叉口处时,检查从虚设线到虚设线,并与队员灭火中的行进方向斜交。
灭火前,必须检查通往火区的顶、帮,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灭火或撤退,因此,当队员通过火区前,必须与行进路线垂直的方向进行检查,全队一起通过时,只须检查一次。
任何队员通过火区前,必须由队长亲自检查顶、帮。
火情熄灭后,队伍每停留一次,应进行顶板检查。
检查交叉口的火灾顶帮是垂直的,从虚设线到虚设线。
对不能移动的对角风障,可照图1a所示方法检查。
所有火区,都必须进行顶、帮和煤壁检查。
2、参赛队没有按规定检查气体浓度,每发现1次,扣2分。
没有在入口处检查气体,扣6分。
检查气体地点:
1)在井口、区段入口、工作面、风桥、风障、风门、完好密闭、火区、密闭取样管(检测时,取样阀门打开)、未封闭钻孔、局部通风机和救护队停留处等。
2)当参赛队行进至巷道交叉口时,应在需探查巷道的入口检测一氧化碳、甲烷和氧气。
检查气体时,在入口距队长或6号队员7.5米内的任何地方。
检查时,应把仪器伸到入口虚设线内。
如入口处有不安全顶板、冒落区、水深过膝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3)参赛队进入基地内侧到各区域探查前,必须检查所有入口。
在进入灾区后,在第6号队员没有进入灾区前,队长进入入口不超过7.5米。
如第6号队员已进入虚设线上,认为通过该入口。
4)参赛队进入封闭或空气不流通区域前,队长必须检测气体。
如风障有孔,进入前可不检测气体。
5)参赛队遇到烟雾区时,可寻找告示牌,上面标明了烟雾是否有害,属隔离封闭区或空气不流通区。
如在这些地点入口发现了一氧化碳、甲烷或缺氧的情况,认为整个封闭区空气都是一样。
如果在其他区域遇到一氧化碳、甲烷或缺氧时,认为这种气体情况延伸到下个区域,见图4。
6)参赛队对某区域已检查过气体,再次进入时,只要通风状况没有变化,不需重新检查。
如果通风发生变化,且告示牌显示在初次探查时遇到一氧化碳、甲烷或缺氧时,通过告示牌要做检查。
3、参赛队没有按正确操作方法检查气体,每发现1次,扣2分(每个队扣分不超过6分)。
检测气体方法:
甲烷―检测仪与眼平齐或稍高;
一氧化碳―检测仪与胸平齐;
氧气―检测仪位于腰部或腰部以下;
每次气体检查结果,都必须口述确认。
(七)现场标注信息
1、参赛队长收到赛题和矿图后,没有立即启动计时器;
在进入井口或井下基地前,没有在牌板上清楚填写队名、队号、日期等信息。
每发现1项,扣2分。
日期:
年、月、日;
队号:
参赛队抽签时的序号。
2、参赛队长应在工作面、挡风墙、风门、密闭、风窗、风桥、风帘转为风障、发现遇难者和遇险者处、禁止前进处等地点标记姓名、日期。
没有标注,每发现1次扣2分。
总扣分不超过12分。
首次探查时,队伍进入或从以上地点撤退前,时间必须标记在每个要求的位置。
参赛队长必须在构建风障开始后和比赛结束前,标明姓名、日期和位置,只需标记一次。
对彻底毁坏的通风设施和发现遇险者、遇难者,因条件限制无法运出时,不用标记姓名和日期。
(八)行进中的位置
1、参赛队没有在距基地15m以内进行第一次停留,清点人数、检查设备。
每发现1次,扣4分。
参赛队进入井口或基地内侧,在不超过15m的适当地点停下,首次检查呼吸器。
在基地更换或修理呼吸器后,再次进入应同样进行此项检查。
2、参赛人员的位置超过规定距离,每发现1人次,扣2分。
参赛队在探查期间,队伍进入交叉口停留时,队长与6号队员距离不超过7.5m,6号队员未通过交叉口时,队长不得进入下一个交叉口,
队员超前队长或落后6号队员的距离不大于7.5m。
当联络巷交错,一个联络巷的煤壁内侧与相对联络巷外侧煤壁相连,这两个交叉口可视作一个连续的交叉口。
如果联络巷被堵塞,队员前进距离不得超过第二个交叉口1米。
第一个交叉口是指被堵塞巷道处的交叉口,见图6。
(九)安全防护措施
1、参赛人员的行为,对自身或伤员构成危害时,每发现1次,扣5分(3人或3人以上,为全队违规),一次最多扣15分。
1)在不安全顶板、煤壁、悬岩下行进。
见图2。
支护顶板方法:
A:
先在两端敲帮问顶,再进行支护。
a、在不安全顶板外侧,设第一根支柱。
b、以不超过1.5m间距,依次进行支护。
c、在开始工作或通过该区域前,在不安全顶板内侧架设最后一根支柱。
B:
没有在两端敲帮问顶,按下列方法支护。
a、在不安全顶板外侧检查顶板。
b、在不安全顶板外侧,设第一根支柱。
c、以不超过1.5m间距,依次进行支柱。
d、在不安全顶板内侧支设最后一根支柱。
e、在开始其他工作或通过该区域前,检查不安全顶板内端。
内、外侧是相对的,取决于参赛队进入不安全顶板的方向。
2)参赛队进入或通过水深过膝的区域。
应根据积水深度,采取相应措施,决定进入或通过。
3)在同一巷道或交叉口遇到火点,没有灭火就通过。
4)当呼吸器报警时,没有立即撤退到基地。
遇有伤员需要救出时,应停止回撤或架设支柱等工作。
在此处参赛队可进行气体与顶、帮的检查,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呼吸器报警后,队员不能到队长位置的前侧。
全队应撤到安全基地,更换呼吸器或氧气瓶。
如模拟报警,队员可作模拟更换(可口述更换步骤)。
重新进入时,还要进行小于15m处的氧气呼吸器检查。
5)参赛队移除了已存在或由该队架设的支柱。
6)参赛队向没有探查区域排放非呼吸性气体。
参赛队探查了风桥、风筒的末端和井底,认为该区域已探查。
非呼吸性气体:
氧气浓度低于19.5%、一氧化碳浓度大于50ppm或有烟的气体。
2、参赛队的行为可能导致爆炸性气体或气体混合物爆炸,每发现1次,扣30分。
1)改变通风系统,致使爆炸性混合物向引爆源移动。
2)发现有爆炸危险情况时,仍继续探查。
a、发现爆炸性气体和火情(明火、烟或者一氧化碳浓度超过10ppm);
在爆炸性气体中使用带电设备,非本质安全型以外的所有电池电源、带电电缆等。
b、在交叉口或非交叉口出现险情。
参赛队需要撤退时,可到某一已探查过的安全区域或基地。
如果已知爆炸性混合物与明火或带电电缆之间有连续的非爆炸物隔离,参赛队应继续探查。
3)改变通风系统,致使爆炸性气体通过未探查区域。
如参赛队探查了风桥、风筒末端和井底,则认为探查了该区域。
4)改变通风系统,导致爆炸性气体流经带电设备、带电电路(本安型电池电源除外)、带电电缆。
带电设备、电路,带电电缆位于爆炸性气体中或移动上述任何一种引爆源到爆炸性混合气体中。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瓦斯浓度在5%~16%,氧气浓度大于或等于12%。
3、参赛队没有找到设定的遇险人员,每少1人扣10分。
通过遇险人员前,参赛队要停下,队长用手对遇险人员(活人或尸体)进行生理检查。
如遇险人员位于不安全顶板的延伸区内,缺少支护材料,队长无法对其进行生理检查,可不停下来。
在比赛结束前,如果为参赛队提供了支护材料,必须检查位于不安全顶板下的遇险人员。
4、参赛队没有将遇险人员,安全的带到基地,每发现1次,扣20分。
5、参赛队没有采取措施保护遇险人员,每发现1人次,扣10分。
在非呼吸性气体区域内,对失去知觉的伤员必须用全面罩呼吸器保护,对清醒的遇险者可用自救器保护。
6、参赛队没有按正确程序(按所用仪器说明书执行),给遇险者佩用氧气呼吸器,每发现1次,扣2分。
对失去知觉的伤员,不必进行面罩紧密度测试。
7、参赛队没有按规定照顾伤员,每发现1次,扣6分。
要求:
至少应有一名队员与伤员的距离在3m以内。
8、参赛队没有迅速将伤员安全的转移到基地,每发现1次,扣6分。
1)参赛队发现或听到伤员求救时,队长应该在场,并想办法尽快送到基地。
2)参赛队发现伤员时,队长可探查四周7.5m的范围。
在此停留时,可进行任何作业。
与伤员撤退时不能继续探查。
参赛队发现伤员或用声音与伤员取得联系,由于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抢救,为了自身和伤员安全,应注明理由,继续探查。
在探查与停留时,可进行必要的工作,创造条件,将每个伤员安全迅速地救出。
3)参赛队发现伤员位于不安全顶板下或内侧,如有材料,必须立即支护,救出伤员。
如没有材料,随后找到所需材料,也必须停下(在第6号队员通过顶板支护前),先支护顶板,再救出伤员。
停留期间可进行任何工作。
4)参赛队在水深过膝的巷道内发现伤员,必须停下来排水,营救伤员。
如没有水泵,随后发现了水泵,也必须停下(在第6号队员通过水泵前),安装水泵、排水、营救伤员。
停留期间,参赛队可以进行任何作业。
在送电前,要先排除爆炸性混合气体。
9、参赛队在抢救遇险人员时,没有排除非呼吸性气体,每发现1次,扣30分。
参赛队遇到隔墙外侧的非呼吸性气体,打开前必须先处理非呼吸性气体;
如锁风设施外侧有非呼吸性气体,并与伤员进行了口头联络,在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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