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项目紧急事件预案09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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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急处置6
7.1应急上报6
7.2应急行动6
7.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原则8
8应急终止11
1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2月26日发布并施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发布并施行
《国家核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发布并施行
中国石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范围
本专项预案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在检维修项目所属专业施工班组生产、生活区域内发生的,由极端分子或组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并经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地方政府、中国石化确认发布的袭击事件,包括:
a)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制剂、化学毒剂及其它手段进行大规模袭击要害(重点)部位,袭击公共聚集场所及重要设施,造成重大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b)检维修项目所属交通工具、施工设备被劫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c)大规模袭击,劫持检维修项目员工,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3预测与预警
根据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测与预警,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测
3.1.1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发布的涉及本专项预案中恐怖袭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向检维修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施工班组通报预警信息。
3.1.2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工程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结合检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迅速做出是否启动检维修项目应急预案的判断。
3.2预警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结果,应做好以下工作:
a)符合本专项预案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发出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
b)未达到本专项预案启动条件时,但对检维修项目有影响时,指令检维修项目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指导专业施工班组制定并落实反恐袭击的应对措施,做好预防恐怖袭击的各项防范工作。
3.3预警解除
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公司宣布预警解除后,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1.1检维修项目发生本专项预案恐怖袭击事件时,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按照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
4.1.2基层单位也可直向第四建设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报告内容
4.2.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检维修项目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被袭击目标单位名称、袭击部位、时间、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b)人员中毒、伤亡情况;
c)设备设施受损情况;
d)建(构)筑物破坏情况;
e)现场的气象状况;
f)与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及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情况;
g)救援请求。
4.2.2在处理过程中,检维修项目应尽快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08.1(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报告内容一览表)的内容。
表08.1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报告内容一览表
恐怖事件
报告内容
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制剂、化学毒剂及其它爆炸手段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储存放射源的设施、火工器材库和运输放射源、火工器材的工具,袭击关键装置与要害(重点)部位,袭击公共聚集场所及重要设施的事件
劫持公共交通工具和设备
袭击、劫持员工
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类型
√
所用介质(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火工器材及其他武器的名称、数量
袭击手段
是否有境外势力插手、人员参加情况
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被袭击目标(对象)的单位名称、地理位置
被袭击部位
火势大小及爆炸波及的范围
周边居民的分布和人员疏散情况及周边地势、地形
财产损失情况
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
现场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应急人员及器材的到位情况
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情况(所属单位、车型/型号、车号、被劫持时间、行驶路线、地理位置等)
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的任务性质/路线
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所载人员情况(车务人员/操作手、安全员人数,有无重要人物及境外人员)
劫持交通工具/设备恐怖分子情况(人数、性别、年龄、国籍、民族、作案工具、劫持手段,所提出的要求、目的)
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目前所处的位置,劫持交通工具/设备分子的位置、是否进入驾驶室/操作室、交通工具/设备损坏程度、所采取的措施、所剩燃油量、行驶状况等
交通工具/设备被劫持前和被破坏前的情况
救援请求
5应急准备
5.1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c)随时掌握专业施工班组处置情况,当事件符合本专项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1综合办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与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专业施工班组的有线电话畅通;
c)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d)负责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人员交通、通信联系等保障工作;
e)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2.2工程管部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项目各职能部门及专家组专家;
c)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恐怖袭击事件发展动态及损害情况,及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d)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e)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f)联系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环境检测和反恐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g)收集现场气象资料,并及时向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指导现场环境检测;
h)做好向地方政府部门、中国石化主管部门的报告和求援准备;
i)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3项目职能部门
5.3.1控制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d)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3.2供应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恐怖袭击事件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及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c)做好调配和协调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内、外部救援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5.3.3项目党支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起草准备;
c)指导专业施工班组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的应急准备工作;
e)做好向对口地方政府、建设公司主管部门的报告和求援准备;
f)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3.4检维修项目其他职能部门按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及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应急启动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
a)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中国石化、建设公司确认的恐怖事件;
b)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中国石化、建设公司要求检维修项目启动时。
7应急处置
当符合本专项预案恐怖袭击事件启动条件时,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按照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7.1应急上报
当发生重特大恐怖袭击事件时,检维修项目应做好以下应急上报工作:
a)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地方政府、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b)检维修项目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地方政府、建设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7.2应急行动
7.2.1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令专业施工班组的现场指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d)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7.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2.2.1综合办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地方政府和建设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c)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系地方政府、建设公司协调救援力量;
d)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人员交通、通信联系等保障工作;
e)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2.2.2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收集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发展动态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根据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施工机具、救援施工队伍,参加恐怖袭击重特大事件的应急工作;
e)收集现场气象资料,并及时向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指导现场环境检测;
f)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对口的地方政府、中国石化主管部门求援;
g)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防生物化学毒剂和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h)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2.3检维修项目职能部门
7.2.3.1控制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c)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2.3.2供应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配和协调检维修项目、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运往现场。
d)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2.3.3项目党总支应做好以下工作:
c)指导并协助专业施工班组做好思想稳定和消除恐怖影响等宣传工作;
d)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7.2.3.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检维修项目其它职能部门按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及应急指挥部指令行动。
7.2.4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进行组织分工;
b)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实施人员疏散、搜救和医疗救助等;
d)在抢险工作中,出现异常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
e)根据现场方案需要,协调现场内、外部资源,进行统一指挥,请求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f)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
g)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h)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i)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7.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原则
7.3.1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工作:
a)安全第一:
处置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为最高原则,必要时,可以小的代价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
b)统一指挥:
事件处置服从地方应急机构为主,统一指挥;
c)适时果断处置:
抓住时机,果断决策,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d)力争境内处置:
在境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应尽量避免在境外处置。
7.3.2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爆炸、核辐射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要害(重点)部位
当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爆炸、核辐射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要害(重点)部位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工作:
a)设点:
根据放射源射线对人体的伤害距离、风向和现场情况,合理布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位置和受害人员安置点;
b)隔离、疏散:
配合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危险区域施行隔离,划定安全区域,封闭事件现场,紧急疏散转移周边的居民和公众到安全区域,执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c)个体防护:
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或防射线辐射防护服,佩戴个人剂量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d)检测:
检测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控制放射性物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的扩散,减少次生灾害;
e)医疗救护:
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为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公众提供防生物制剂、防化学毒剂的防护器具、药品;
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和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和应急救治措施,彻底清除污染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
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照射的人员进行体检、观察治疗;
做好现场的消毒工作;
f)洗消:
设立洗消站,对中毒人员、现场医务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g)宣传:
采用多种方式向周边公众宣传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放射性物质的危害信息、疏散距离、方向、个人防护措施和急救措施,做好稳定公众情绪、消除恐怖心理和预防恐怖袭击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h)防火防爆:
处理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时应注意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及时驱散并稀释泄漏物,防止形成爆炸空间,引发次生灾害;
i)适时检测:
配合地方政府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现场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土壤、水体进行检测,直至合格为止;
对放射性污染进行检测,确定放射性物质的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方案;
j)废弃处置:
对生物制剂、化学毒剂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k)配合地方公安、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放射性事件的调查、侦破和善后处理工作。
7.3.3交通工具、设备,袭击劫持员工事件
7.3.3.1当发生交通工具、设备,袭击劫持员工事件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工作:
a)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建设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必要时提出使用、船舶、飞机及反劫持武(特)警部队的请求;
b)跟踪监视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的行驶方向,路线、速度;
查清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的型号、所载人员,尽快判明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的剩余油料,可能停靠的地点。
c)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与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通过乘载人员和操作手了解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的情况(劫持者人数、手段、目的),了解其他人员情况,通过驾驶员与劫持者进行对话、劝降和谈判工作,力求稳定劫持者情绪,为被劫持人员赢得反劫持时间;
d)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向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将要或可能停靠的当地政府请求拦截、求援;
e)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乘车人员按照反劫持预案处置,如果已经在交通工具、设备上采取武力制服劫持者的处置,应尽快确定停靠地点;
如果没有机会采取武力处置,应配合乘车人员,采取麻痹劫持者、劝降劫持者的方案,争取尽早停靠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f)如果被劫持交通工具、设备已经停靠在指定地点,劫持者已经被劝降或制服,配合公安部门押解劫持者,紧急疏散安置车上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医疗救护人员抢救伤病员;
7.3.3.2谈判解决时的基本原则如下:
a)现场应急指挥部通过与劫持者接触谈判,劝其释放被劫持人员和人质,劝其投降。
通过对话了解劫持者人数、携带的武器和动机目的等,为突袭和强攻作准备;
b)当劫持者是外国人,由国外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公安部门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刑警组织查明劫持者的国籍、人数等情况;
若是国际恐怖分子,还应查明该组织的简况、背景等;
c)谈判人员对劫持者提出的要求,一般不当场拒绝,可先作允诺、托词,延长时间,避免僵局;
d)如果谈判劝降成功,要防止劫持者逃走,同时做好交通工具、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7.3.3.3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劫持者实行武力解决时,基本原则如下:
a)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做出武力解决决定后,武警部队下达武力攻击命令,组织实施,在突击处置中,工程公司有关部门要全力予以协助;
b)武力攻击准备工作尚未到位或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要通过谈判争取时间,迷惑劫持者,寻找战机;
c)在实施武力突击时,要与驾驶员协调处置,隐蔽突然,果断处置,瞬间制敌。
7.3.4自杀性的劫持事件
对自杀性的劫持事件的处置原则:
a)司乘人员应尽量满足劫持者所提出的全部要求;
b)驾驶员最后处置权:
在情况紧急,直接危及人员安全时,驾驶员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c)司乘人员应采取的处置:
尽一切努力将车辆、设备驶向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
继续对劫持者进行劝降直至放弃处置;
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劫持者有实施车毁人亡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设法将其制服;
d)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对自杀性劫持事件的判断意见,要及时上报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中心,经确认后,向地方政府、建设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处置措施。
7.3.5相关专项启动
当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公共聚集场所时,同时启动《公共聚集场所事件应急预案》;
当利用爆炸手段袭击重点要害部位时,同时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当恐怖袭击达到其他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应急终止
恐怖袭击事件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报告,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令并报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中心:
a)政府部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第四建设公司、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重点要害部位重特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c)现场所有人员完全脱离险情,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被疏散人员处于安全场所;
d)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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