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运营组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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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这些领域的程序应包括有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且能涵盖电站运行所有相关活动,应当考虑满足50-C/SG-Q的质保要求
6.4上述程序应记录成文且便于获取,确保电站员工在实施程序前对相关活动的审查和评估。
6.5为确保这些管理制度生效后,能有充分、正确的实践,运营组织应从设计方、制造方及相关支持单位收集准备足够的信息,此外,也需要从其他运营机构获取相关的经验。
6.6这些管理制度应考虑老化管理和退役,因此,应包括推动这些活动的相关需求。
6.7当制定这些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要达到的目标
――管理者的要求
――执行的政策
――权、责分配
――人员资质
――活动计划
――服务及设施需求
――文件及基础信息需求
――程序及相关细则的评估
――安全问题的及时对策
――相关报告和记录
――必须的信息流程
6.8制定这些管理程序的前提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指导和程序体系,来涵盖所有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方面,该体系应由具有相应知识的人准备,且应先于每个具体文件编写之前完成。
考虑到此时招聘和培训日程已临近,因此增加了比较大的工作量。
可以与制造方、设计方、安装方或其他支持单位的专家来合作完成。
6.9对于正常程序所没有包括的计划活动,应制定特殊程序,包括计划活动的内容和细则,这些活动和程序应由合适的技术人员详细评估且获得安全当局批准,然而,电站管理层有执行该计划活动的最终责任。
6.10运营组织应制定文档管理系统,确保所有与安全相关活动的文件生效、升版、归档和分发,防止使用替代文件。
人力资源
6.11长期的人力资源政策与企业发展远景紧密相关,因此,运营组织应根据未来人员需求规划和发展制定人力资源政策,该规划应进行定期评估和升版确保其支持运营组织远景目标的实现和电站运行的需求。
人力资源政策应包括持照人员岗位变化的预测、为增加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岗位分配(员工职业规划)、人员需求规划,还应考虑人员退休、辞职、调离等因素。
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应为个人接手工作、保持岗位职责一致性留有足够的时间。
6.12在第三章讨论的运营组织目标、功能和职责的基础上,应对任务和活动进行正确的识别和细节分析,应明确组织中不同级别的人力资源和资质要求,同时对人员选择、培训和再培训作相应的规定。
6.13在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管理制度时,运营组织的管理层应认识到核相关程序需要一些复杂和不断发展的技术,执行这些程序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员工,有能力确保电站在正常工况下的高效安全运行及应急状况下的正确响应,另外,在现场,应随时可获得对电站瞬态控制的专家支持,。
运营组织内的员工资质、培训和经验应与他们从事工作的职责相匹配。
6.14岗位分配应考虑以下方面:
――运营组织对活动的评估相关的需求,包括设计、安装和调试阶段
――建立与监管机构、政府和其他外部组织及时联络的需要
――完成电站运行和应急状况的所有功能必须的最少人员数量,并注意避免员工超负荷工作。
――保证电站在应急状况下,在获得外部援助之前,能在本地获得足够的专家支持、专用设备和备件。
尤其适用于处于偏远地区的电站。
――工作场所的法定要求
――运营机构内的人员流动
――对新项目的长期人员需求
――运营组织在维修和其他功能方面的政策(如维修倒班、合同外委、维修还是更换、集中车间等)
――电站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需求
6.15人员招聘工作尽可能早,以便很好的实施人员择用方法和人员培训可用,通过参与电站的安装和调试过程,可以更有效的执行计划中的工作。
培训与授权
6.16运营组织须建立一套培训和授权的制度,确保运营组织经过评估且建立了组织内各岗位资质要求。
对于电站安监督、运行、维修的岗位,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是可信的。
电站的每一类人员都需要通过学习、实践和正式的培训来保持和提高相应的能力。
6.17基于运营组织和个人需求的培训制度,应着眼于保持和提高所有员工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6.18培训制度应包括不同类型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安排,应考虑个人的教育背景和可获得的资源。
6.19培训制度应确保核电站运行组织任何级别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应识别出与安全相关的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应培养出对所有安全事项的负责人的态度。
6.20还应考虑对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已确保他们有资质完成分派给他们的任务,应确保他们在独立完成工作之前获得相应的资质。
6.21更多的制定和实施培训制度的导则详见《核电站人员招聘、培训和授权》IAEA50-SG-01
调试
6.22虽然合同约定电站的整体移交,但是运营组织应确认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调试程序,来验证电站是按照规范建造并可以运行在安全状态,如何制定和实施调试程序详见《核电站调试程序》IAEA50-SG-04
6.23为承担接下来运营的角色,运营组织应使用调试程序来验证电站的一切可能的性能。
调试程序应:
――确认所建电站是在安全分析报告的允许范围内
――确保电站满足安全监管当局的要求
――验证操作规程和程序的有效性,给操纵员提供能力提高的机会
――提供验证管理制度准备充足性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
6.24当调试工作是有电站供应方或其他机构负责时,运营组织应作好必要的安排,来评估和批准所有阶段的调试活动,当一个阶段的调试工作完成后,运营组织应获得安全监管当局的批准后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
电站运行
运行限值和条件,运行规程
6.25为了电站安全运行,首先应制定管理控制文件包括运行限值和条件、运行指令和规程,应规定对运行指令和规程评估和批准的要求,尤其是公司级的。
由这些管理控制文件构成运行程序,在电站运行前应制定完成。
为完善运行程序,应考虑电站的退役。
6.26运营组织应完善运行指令和程序,包括:
――确保所有影响安全的活动都有相应的指令和规程
――确保符合运行限值和条件及安全监管当局的要求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按照相关的质保要求编写和验证
――内容清晰、易于理解,避免含糊造成混淆
――与设计条件和目的一致
――提供足够的细节,使得执行该工作时,不需要人为指令。
6.27关于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进一步的指导见《核电站运行限值、条件和运行规程》IAEANS-G-2.2
运行倒班人员
6.28不管电站的自动化水平如何,运行的最终操作和责任都是由运行人员来承担,因此,运营组织应配置倒班人员确保连续运行,运行倒班人员执行的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正常运行
――改变运行模式
――保持现有的运行模式
――监控主控内选择的运行参数在正常的范围内
――通过巡检监控是否有指示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工单许可,并通过运行隔离来准备检修条件
――终结工单,恢复隔离,使得构筑物、系统或部件投入运行或进入正常配置状况
――运行记录和编写日志
(2)预期运行瞬态
――有任何偏离正常运行状况时,监控电站状态,并确认电站在设计基准范围内
――一旦确认电站超出设计基准范围,按照运行规程做出正确的响应
――引导电站进入安全状态并维持住,直到导致偏离的原因完全消除
(3)事故工况
――一旦偏离没能被纠正,按照规程启动应急措施
6.29运行每个值的人数和他们的责任取决于电站的复杂程度、自动化水平和安全当局的要求。
6.30一个运行值应由一个值长和足够的获得培训、授权的操作员及其他在各种运行工况、超预期状况尤其是应急处理支持人员组成。
人员资质和授权应满足安全监管当局和运营组织安全准则的要求,每一个运行值成员应分配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并执行明确的命令。
6.31应在运行值和整个电站组织中建立一套正式的沟通体系,确保安全运行相关的命令传达和信息传递,作为该体系的一部分,电站改造和主要试验应得到电站管理层的授权且由运行值来控制,包括记录命令和指令,确定运行值已经收到和明白这些命令和指令。
6.32运行倒班方式应有组织和专业方法的保证,通过制定交接班工作的管理程序可以提高倒班轮替的效率,该管理程序应明确人责任人、职责分工、交接地点和行为、电站状态的报告编写方法等,还应包括提供特殊情况下如非正常工况和人员缺席的应对措施。
6.33运行值人员应执行正常的倒班顺序,值长或其授权人员应定期巡检。
6.34运行值应建立与技术支持人员、检修人员包括承包商有效的沟通平台,当他们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和检修人员应确保他们工作影响的SSCs经过试验合格,并恢复到正常的运行状态,符合运行限值和条件的要求。
6.35生产计划、大修、改造和试验等工作应与运行值班人员充分配合,技术支持人员和检修人员应确保电站在任何时间处于安全状态,符合运行限值和条件的要求。
维修
6.36维修程序用于确保电站SSCs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尤其是安全设备应与当前的安全分析要求一致。
此外,定期评审的结果应反映到维修程序中。
6.37维修程序的完善应在设计阶段早期开始启动,应保持与设计单位的紧密联系,确保电站设计便于维修。
维修工作应制定计划确保电站的SSCs可靠性和可用性满足要求的同时保持人员辐照的ALARA,概率安全分析PSA的结论可以反映到维修程序中。
运营组织应从设计方、制造方或其他运营组织收集检修需求等相关信息,确保准备好恰当的维修程序及必须的维修设备。
维修程序应在电站寿期内定期进行评估以便在PSA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优化。
这种优化方法应确保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在线维修的合理平衡,应尽可能减少安全系统的解体维修。
6.38该程序应在外委单位实施工作或运营组织责任转移之前制定完成。
6.39维修程序应包括电站物项的去污,防止污染扩散。
6.40关于制定和实施维修程序的更多导则见《核电站维修》50-SG-07IAEA
在役检查
6.41在役检查是评估电站SSCs连续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可接受状态或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所必须的手段,应将重点放在检查主冷却剂系统的关键设备和部件上,主要基于它们对核安全的重要性。
监督
6.42监督程序用于确保安全重要物项具有设计基准和目标功能,可利用PSA的结论或其他电站的经验反馈,该程序应包括对电站SSCs的降级和老化检测的评估、审查的要求,涵盖监测、检查、校核、试验和在役检查的补充检查等各方面。
6.43该程序应在电站调试前就已制定完善好,这样才能保证调试期间物项使用时可以用到。
且能确保电站的安全性不依赖于没有经过测试和监测的SSCs,更多的监测程序导则见《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IAEA50-SG-08
燃料管理
6.44燃料管理程序用于规范反应堆堆芯优化的工作,要求该工作不能影响基于核燃料和电站整体设计安全的限值。
尤其要考虑运营组织负全责的燃料管理、燃料获取、现场存放、放射、吊装和运输的安全性。
燃料管理程序应涵盖以下内容:
――制定燃料获取的详细的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要求
――研究新的或修复过的燃料能否安全分析报告的要求,尤其是当其他供货商供应的燃料放入堆芯后。
――确保新的或乏燃料在输、储存和吊装过程中安全的安排
――制定堆芯计算程序以确定堆芯装料模型,以符合反应性、温度、放射性和燃耗的限值
――燃料监测以确保燃料包壳在任何堆芯运行工况下保持完整
――乏燃料的检查,并将结果用于监测燃料性能
――验证启动测试方法并制定相关的监管要求
更多的关于堆芯管理和燃料操作的导则见《核电站堆芯管理和燃料操作》NS-G-2.5IAEA
化学管理
6.45化学管理程序应提供必要的化学和放化学指导以确保安全运行、系统部件的长期完整性及工作区域放射性降低等。
该程序应包括对与化学领域相关的运行监测、分析和指导,并对运行结果进行评价。
在很多电站,化学和放化学工作还包括环境监测,而且,与化学相关的工作和辐射防护工作都是由同一个组完成。
安全分析和评估
6.46为确保高度安全性,运营组织应制定一套安全评估程序,由安全评估组或独立评估人实施评估。
安全评估应考虑如下工作:
――电站运行安全相关的评估
――失效、故障评估以评价其对于安全的重要性,并提出纠正和改进的建议行动。
――评估改造方案,以确定其能提高安全性
――评估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性,且是否按最好的国际实践经验实施
――建议纠正或改进措施
6.47安全评估应有足够的深度,确保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都得到满意解决。
安全评估人员应有足够的教育、核工作经验、技术和培训经历,以确保其能够完整的理解和评价待评估项目。
6.48在某些国家,对运行安全的自我评估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机制,自我评估包括体系结构、目标和明显的程序,由运营组织内的个人、小组、管理层按照设定的目标和其他的操作预期对他们自己的运行安全性进行评估。
只有当纠正行动已经实施完成且被认可,自我评估才算完成。
更多的自我评估程序见《核电站运行安全自我评估》IAEATECDOC-1125
6.49此外,也应进行定期安全评审,以确认电站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定期安全评审的结果可用于:
――证实核电站和单项设施可以安全运行,确定未来运行的周期
――识别和评估在确定的周期内限制安全运行的因素
――修订安全分析报告以满足最新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为延寿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6.50运营组织负有执行定期安全评审的主要责任,定期安全评审的范围和周期由安全监管当局制定由运营组织来完善并报监管部门批准。
更多的定期安全评审见《运行核电站的定期安全评审》,IAEA50-SG-012
实物保护
6.51运营组织应设置实物保护,以防止安全设施和核材料未授权人员进入、入侵、盗窃、外部攻击、内外部的破坏。
6.52运营组织应制定计划和相关的管理程序,以指导电站的车辆出入控制、车辆停放、交通控制和人员进出控制、
6.53应制定保护措施,以防止内、外部的危及安全的恶意破坏行为,应考虑以下方面:
――现场周区及电站内部的出入控制
――不同区域的控制原则,监测、防止和延迟未授权人员进入的措施
――制定出入授权的制度
――实物保护人员的选择和培训
--使用的通讯系统
6.54正确的实物保护措施应在以下情况下开始实施:
任一安全重要的设施移交后,电站开始调试前、燃料抵达现场前。
关于核电站和核材料的实物保护更多信息见《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IAEAINFCIRC/225/Rev.4(corrected
辐射防护
6.55辐射防护程序应包括剂量监测和评价,应确保个人剂量在限值范围内,其目标是控制个人和集体剂量ALARA。
辐射防护程序应遵循并按照《电离辐射防护及放射源安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IAEANo.115(1996)制定,进一步的辐射防护指导请参见《职业辐射防护》RS-G-1.1IAEA
工业安全
6.56制定和实施工业安全程序是为了确保所有电站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相关设施的工作人员的风险保持ALARA。
因此,工业安全程序应涵盖所有现场人员,包括承包商、参观人员,且应参考相应的工业安全准则和实践经验,该程序应包括计划安排、组织架构、监测及预防和保护措施的评估。
运营组织应向电站人员提供工业安全方面的主持、引导和帮助。
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
6.57环境监测程序应确保核电站运行的废气、废液排放受控,符合安全当局要求的限值且合理尽可能低。
详细细节见《职业辐射防护》RS-G-1.1IAEA,
应急准备
6.58运营组织应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组织架构,并分派相应的责任,包括以下安排:
――及时通知、警报和召集足够的有资质的响应人员进行应急响应,采取缓解措施,评估紧急状况,保护现场人员,建议政府在场外实施应急保护措施。
――协调厂内应急与场外应急组织
――向相关的政府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与之配合
――按照核事故早期通知约定的框架,及时通知和提供信息
更多的应急准备导则见《核或放射性应急准备和响应》IAEAGS-R-2
消防
6.59运营组织应在定期更新的火险分析基础上制定消防程序,该程序应包括:
应用纵深防御的原则;
评价电站改造对消防的影响;
易燃物和火源的控制;
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测试;
制定人员消防能力要求并给电站人员培训。
更多的导则见《核电站运行的消防安全》IAEANS-G-2.1
质量保证
6.60运营组织应制定和实施全面的质量保证程序,该程序涵盖所有可能影响电站运行安全的活动,并满足《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的质量保证》IAEA50-C/SG-Q的要求,且提交给安全当局
人因管理
6.61应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使得工作安全、满意的开展,不要给员工增加不必要的生理和心理压力。
应识别和确认影响员工工作的环境、效力和正当性的人因,人因管理程序正式基于以上目标制定。
该程序中应反映的领域和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
――提供工作管理和执行足够的资源、支持及监督管理
――足够的照明、进入途径和操作员帮助
――足够的警示,如它们的编号、位置、组别、颜色代码及声响等级
――通讯的频率和清晰度
――合适的工具和设备
――人员工作时间
――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尤其是对于控制室人员,包括幸福感、心里和态度问题、倒班模型、用餐中断等
――规程的可获取性
经验反馈
6.62应制定一套有效的运营经验评估程序,用于对内部和核行业事件的分析,制定行动预防类似的事件发生。
对其他电站感兴趣的内部事件应在核行业内共享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运营经验评估程序应定期进行审查以识别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
6.63实施运营经验评估程序的总体责任既可以在电站业主也可以在运营组织,然而,运营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加入和支持是运营经验评估程序有效执行的关键,电站的部门经理有责任帮助对运营事件的评估并制定和执行纠正行动。
6.64电站运营经验应按照一套系统方法进行评价,首先要确认没有安全相关事件遗漏,对于低级别和未遂事件也应作为安全性能降级的潜在因素进行全面的报告和评估,重要安全设施的非正常事件应深入调查,并进行直接和根本原因分析。
与人因相关的事件应使用人因分析方法研究。
该研究结果应明确用于改进电站管理,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预防事情的再次发生。
6.65同时,运营组织应从其他电站获取和评价运营经验,基于此,国内和国际的经验交流和发布是非常重要的。
6.66运营经验应由指定的专家评审以判断可能存在的任何违反安全预兆,这样才能在严重事故发生前采取纠正行动。
应根据重复类似事件和先前事件原因引起的系列问题识别出事件趋势,应定期向电站经理及运营组织管理层汇报事件趋势报告和结论说明。
6.67应明确规定执行运行经验评估的人员责任、资质和培训需求。
研究异常事件的人员应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如事件调查、人因分析(包括组织原因)、管理漏洞和故障树分析等技能培训。
事件研究人员应具备电站设计、管理流程和运行相关的知识。
6.68应鼓励所有电站人员报告电站事件或与安全相关的未遂事件,并给予他们相应的机会,电站管理层有责任及时评价和响应报告行为,且采取非公开的方式。
6.69从行业或厂内获取的相关经验应尽快转达到培训部门,以确定培训方式达到最佳沟通效果。
6.70应收集和保存运营经验中的数据,以用于电站寿期评估、概率安全评审和定期安全评审。
6.71制定运营经验反馈体系更多导则见《核电站不寻常事件的报告体系》IAEANo.93(1989)
电站改造
6.72运营组织应制定相关程序以规范所有临时或永久性改造的设计、评估、控制和实施行为。
该程序应确保维持电站设计基准、符合运行限值和条件、遵循相关的标准和准则。
应向安全当局报告改造评估记录,运营组织对改造中的安全负责,有必要是,要取得安全当局的许可。
6.73应评价改造对电站安全、可靠性、运行方式、性能、人员安全和安全当局的要求的影响。
还应考虑培训升级和相关硬件的要求。
6.74制定和实施电站改造程序更多的导则见《核电站改造》IAEANS-G-2.3
文档控制和记录
6.75在整个电站和运营组织内,应有一个文件控制方法。
包括文件编写、校对、审核、批准、生效和发布,应制定成文并控制文件流程。
6.76应制定记录管理和文件体系,确保所有安全相关档案和电站运行记录能正确的保存,这其中包括设计文件、调试文件、运行历史文件和通用或特殊的程序。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每个文件所有版本都能得到妥善保存作为参考,但现场使用员能得到的应该是最新版本的。
更多的导则见《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的质量保证》IAEA50-C/SG-Q
老化管理
6.77核电站老化管理需要一套有效的程序,用来及时检测和缓解电站SSCs因老化引起的降级,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在电站寿期内的正常功能。
6.78老化管理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识别能够影响电站安全的老化进程
――识别易老化降级部件对电站安全的重要性
――充足、最新的老化检测方法
――合适的记录以跟踪老化进程
――缓解或解除老化影响的纠正行动方法
――应用老化分析的结果改进维修、试验、监督和在役检查程序
更多的关于老化管理要求见《核电站安全重要部件老化管理方法》IAEATRS-338、《核电站老化管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管理》IAEANo.50-P-3
退役
6.79在电站设计阶段,就应该完成退役的规划,该规划在运行阶段基于运行经验和退役技术的发展进行修订。
在实施运行策略时,就应该考虑潜在的去污问题,如,应该考虑:
更换屏蔽罩这种易于活化但是容易去污的设施;
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结构和表面积;
废物分拣;
使用保护罩及污染物包裹。
6.80应确保考虑了所有退役选项,并完善了退役策略。
当决定采用最终选项时要考虑影响选项的因素,总体退役计划应包括核电站所有退役阶段,从电站宣布退役到电站及其周边地区能满足预期的用途,为了实施这种策略,最终退役计划应分阶段制定和完善。
更多关于退役指导见《核电站和研究堆的退役》IAEAWS-G-2.1
6.81所有关于将来退役的重要信息都要记录、分类、保存以便于将来使用,更多关于退役所需的文件控制信息见《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的质量保证》IAEA50-C/S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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