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高速铁路桥涵验标对比区别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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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14本标准应与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配套使用。
1.0.10本标准应与铁路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
11
2.0.7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厂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抽样样本应分布均匀,并具有代表性。
新增
12
2.0.3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
取消
13
2.0.13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14
2.0.14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注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5
2.0.15缺陷: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16
2.0.16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17
2.0.17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18
2.0.14简支梁:
两端为铰支承的梁。
19
2.0.15连续梁:
沿梁长方向有三处或三处以上由支座支承的梁。
20
2.0.16连续钢构:
梁与中间墩刚性连接的连续孔跨结构。
21
2.0.17钢架桥(刚构桥):
桥跨结构与桥墩或桥台刚性连接的桥。
22
2.0.18斜拉桥:
以斜拉索连接索塔和主梁作为桥跨结构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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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结合梁:
由钢筋混凝土板与钢梁结合成整体的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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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钢板梁:
由钢板或型钢组成I字形截面主梁,并由纵、横联结系连接的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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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钢箱梁:
由纵、横向加劲肋加强的钢板组成的单室或多室箱形截面的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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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钢桁梁:
由钢板或型钢组成各种截面杆件所组成的不同桁架的梁。
27
2.0.23剪力联结器:
钢-混凝土结合梁种用于传递剪力的装置,通常在钢-混凝土结合面上采用柔性栓钉。
28
3.1.1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1.1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检查。
29
3.1.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30
3.1.3.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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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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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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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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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A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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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单位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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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7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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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整抽样检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4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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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本标准对高速铁路桥涵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
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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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3.1.1.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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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和过程检验和试验数据。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材料。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经处理后,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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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1.3.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1.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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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时,可按照主要结构、材料及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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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对于特别长大桥梁,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桥梁施工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
3.2.2.2对于特别长大桥梁,一个独立施工区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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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工程量等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以同一分项工程内部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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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切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可统一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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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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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本标准未涵盖的分布、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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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资料检查: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关键工序的影像资料。
50
3.3.2.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标准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应有严重缺陷。
51
3.3.2.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2
3.3.4.3重要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4.3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3
3.4.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可按本标准表C.0.1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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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混凝土拌合物出场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拌和物采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合物的拌和过程等进行验收。
并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可按本标准表C.0.2表填写拌合物出场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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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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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现场应及时验收试件的留置和养护情况,在龄期满足要求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并可按本标准表C.0.3表填写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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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4.4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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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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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均地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60
4.1.3.1基础底面不得置于软硬不均的地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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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基底地质条件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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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基桩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试桩。
5.1.3当设计要求进行桩基承载力试验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试桩,并应有完整的试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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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浇筑过程中必须保证导管埋置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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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混凝土桩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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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沉入桩停锤标准应根据地质情况、设计承载力、桩型、桩长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桩尖土层为一般黏性土时,采用锤击沉桩并应按高程控制。
2设计桩尖土层为砾石、密实砂土或风化岩时,采用锤击沉桩并应按贯入度控制。
3设计桩尖土层为硬塑性黏性土或粉细砂时,采用锤击沉桩并应按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作为校核。
4振动沉桩时,应按设计规定或通过试桩验证的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作为校核。
66
5.1.6沉入桩的接桩方式,钻(挖)孔桩桩底地质条件、钢筋笼长度、钢筋笼接长方式、桩头凿完后主筋深入承台的长度,承台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等的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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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监理单位应对沉入桩的沉入过程、钻(挖)孔桩的灌注过程进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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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沉入桩下沉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桩的入土深度与最终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沉入桩的下沉、桩尖高程和最终贯入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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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70
5.3.4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
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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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核实地质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
5.3.6检验数量:
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对柱状和可溶性岩石等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桩基应逐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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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挖孔桩挖孔倾斜允许偏差0.5%。
5.3.8挖孔桩挖孔倾斜度允许偏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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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桩身凿除标准:
1用人工凿除时,须达到2.5Mpa,
2用风动机凿除时,须达到10Mpa。
5.3.16切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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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I钢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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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承台顶面高程的检验方法:
测量5点
5.4.9承台顶面高程的检验方法:
每10㎡测量一点且不少于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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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浇筑沉井混凝土前的钢筋检查、沉井底节水压试验、沉井基底地质条件应留存影像资料。
77
6.2I模版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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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混凝土沉井制作检验方法:
测量不少于4处。
6.2.7混凝土沉井制作检验方法:
测量每边不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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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沉井下沉就位的检验方法:
底、顶面至少各测量4处。
6.2.9就地制作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的检验方法:
测量
80
6.2.9沉井下沉就位顶面、底面高程的允许偏差:
±
20mm
6.2.9就地制作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顶面、底面高程的允许偏差:
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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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在软土中沉井沉至设计高程并清基后,应进行沉降观测,待8h内累计下沉小于10mm时方可封底。
6.2.12在软土中沉井沉至设计高程并清基后,应进行沉降观测,沉降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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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沉井填充检验方法:
观察
6.2.13沉井填充检验方法:
观察,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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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浮式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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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墩台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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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墩台施工完毕应及时对河道进行疏通清理。
7.1.6墩台施工完毕应及时对河道进行疏通清理,做好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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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墩身模版必须与承台顶面密封,封闭材料不得侵入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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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墩台应在承台完工后尽快施工,缩短墩台与承台混凝土浇筑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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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桥台锥体填料种类、规格、地基处理和填筑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锥体填筑与路基同步施工,一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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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I模板及支架取消
90
7.2.6.2空心墩施工缝不宜设在空心段与实心段交界位置。
91
7.2.10支承垫石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0,-10mm,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5处
92
7.2.8空心墩通风孔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mm,测量
93
7.3支承垫石钢筋,混凝土
94
7.3.7支承垫石中心位置允许偏差10mm,测量
95
7.3.7锚栓孔纵、横向中心位置允许偏差5mm,测量
96
7.3.7锚栓孔深度允许偏差+20mm,0mm,测量
97
7.3.I桥台锥体填筑
98
7.3.II护坡及基础
7.4.I锥体
99
7.4.5砌体反滤层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
7.3.11,7.3.19模板及支架
101
8.1.1一般规定,模板及支架
102
8.1.3先张法制梁台座的传力柱及横梁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抗滑移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
反力梁的压缩变形、固定横梁的变形、横梁变形的挠跨比应满足设计要求,张拉横梁的位置应保证预应力筋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103
8.1.4制梁台座或先张梁张拉台座应有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及整体稳定性应能满足各阶段施工荷载和施工工艺要求。
折线配筋的先张梁,预应力筋转辙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
8.1.7预应力简支箱梁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温度宜在5℃-35℃,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宜在5-30℃。
105
8.1.15制梁支架应进行专项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及整体稳定性应满足各阶段施工荷载和施工工艺要求,并应进行预压,以消除非弹性变形和测出弹性变形值。
8.1.4制梁支架应进行专项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及整体稳定性应满足各阶段施工荷载和施工工艺要求,并应进行预压,以消除非弹性变形和测出弹性变形值。
支架的基础应坚实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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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的模板及支架应有施工设计。
其反拱和预留压缩量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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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梁体混凝土蒸汽养护分为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
静停期间棚温应不低于5℃,浇筑完4h后方可升温,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0℃/h。
恒温养护期间养护环境温度不宜超过45℃,梁体芯部混凝土温度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超过65℃;
降温速度不得大于10℃/h。
恒温养护时间应根据梁体拆模(放张)强度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及环境等试验确定。
8.1.8条规定移至8.2.7.1
108
8.1.10梁体养护期间及拆除保温设施时,混凝土芯部与表层、表层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15℃。
109
8.1.9自然养护时,混凝土外露面宜采用保湿、保温材料覆盖,梁体洒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表面保持充分湿润,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小于14d。
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湿、保温措施,不应对混凝土浇水。
8.1.8条规定移至8.2.7.2
110
8.1.18箱梁出场(厂)应具有出场(厂)合格证或技术证明书、静载试验报告、张拉及放张记录,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8.1.12箱梁出厂(场)应有制造技术证明书,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11
8.1.12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的预应力筋张拉工艺,除设计有特别规定外,宜按预张拉、初张拉和终张拉三个阶段进行。
带模预张拉时,内模应松开——防止锚具及预应力筋出现锈蚀。
8.1.10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的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按预张拉、初张拉和终张拉三个阶段进行。
112
8.1.16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预应力张拉值和伸长值、管道压浆压力值应留存影像资料。
113
8.1.17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浇筑、管道摩阻试验、预应力筋张拉、预应力管道压浆、箱梁静载试验、箱梁架设;
落梁等进行旁站。
114
8.1.11先张法预应力简支箱梁的预应力筋安装宜自下而上,先穿直线预应力筋,再穿折线预应力筋。
预应力筋放张应在梁体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符合设计要求,且混凝土龄期不少于72h时进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115
8.1.17后张法预应力箱梁首孔梁预制,在终张拉前孔道摩阻和锚口(包括喇叭口)摩阻应分别通过试验确定。
8.1.9后张法预应力箱梁首孔梁预制,在张拉前应对管道摩阻和锚口(包括喇叭口)摩阻进行实际测定;
先张法折线配筋前,对折线筋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
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际测定结果对张拉控制力进行确认或调整。
116
8.1.20架梁前应具备墩台里程、支座中心线、支承垫石高程及预埋件等竣工资料,并由架梁单位复核。
117
8.1.21各类架桥机应经过检查、验收和试吊签证,所有运载工具、走行道路、提升吊架、支承托架等,均应经过重载试验。
梁上开有吊孔时,其尺寸、位置、预埋件、钢筋布置、运输支点的位置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梁上开孔用后应予填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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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简支梁在装运过程中支点应位于同一平面,同一断支点相对高差不得超过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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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各类架桥机应经过检查、验收和试吊签证,所有运载工具、走行道路、提升吊架、支承托架等,均应经过重载试验,并有签证记录。
所有吊具、扁担梁均应经过检查、重载试验。
梁上开有吊孔时,其尺寸、位置、预埋件、钢筋布置、运输支点的位置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8.1.13梁上设有吊孔时,其尺寸、位置、预埋件、钢筋布置、运输支点的位置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120
8.1.24支承垫石顶面与支座底面间隙灌注砂浆强度达到20Mpa、千斤顶撤出后方可通过运架设备。
121
8.1.25移动模架、移动支架每次拼装前,应对各零部件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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