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受法律保护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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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不是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对承包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并无影响,应属于备案性质。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该规定不难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基于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法成立而产生的,其属于国家对承包经营权的一种事后确认,而不是直接赋予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许可证书,其颁发、变更、作废是完全依附于土地承包合同的,通俗地说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随着土地承包合同的变动而变动的,不是土地承包合同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动而变动。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性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2
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从该条中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承包合同发生变动时,非出现法定情形是不具有变更必然性的,这也就会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承包合同的依附性、从属性的特征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无法对抗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的。
3
篇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天高云淡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
(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
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
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
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
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4.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包括那些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
具体成果主要包括:
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
)据库。
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意义是:
(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求。
只有开展确权登记,才能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等问题,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前提。
只有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才能把承包地真正落实到户,权属清了、面积准了,农民的心才能稳了,才能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承包地才能流转出来,规模经营主体才敢放心搞规模经营。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
在我省的广大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
现在农民虽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资源、资产、资金要素还不能合理转化。
只有通
过确权,才能实现赋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才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农业农村的资源才能够逐步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关乎农村社会稳定。
处理不好,伤害的是农民的感情,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确权登记的过程,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
确权登记的成果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还是定分止争的有效依据。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是:
篇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不作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有关问题解答
(仅供参考)
一、开展登记的任务是什么?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臵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
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村民整体“农转非”。
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或城镇建设征地,村民已全部享受征地农户安臵政策,转为非农户籍的,不管村集体的土地是否全部被征用,不再确权颁证。
四、如何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采用什么手段测量?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
“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
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臵,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
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据此,对于承包方之间没有地界纠纷、承包方在土地面积问题上未向发包方提出异议的,可用调绘方法确定承包方的土地面积和空间位臵,以减少登记费用。
对于已开展规模经营、承包方之间无地界标志的,以二轮承包底账和承包合同为依据,逐户确定四至,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测或调绘明确空间位臵。
五、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依据省农业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XX]2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经[20XX]19号),对实测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据实登记。
对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原经营权证书有出入的,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延包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
关于农业部印发的登记试点工作规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只有承包地实测总面积,如何填写问题,如果承包方的实测面积为合法所得(如按照合法程序通过的次地折标准亩),应当将实测面积填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但是,一些
试点地区为避免因分地人口相同但土地面积有差异所引发的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只标出合同面积不标出实际面积或者调绘面积。
如此做的理由:
一是实测面积多于二轮承包面积,多出的面积来源合法性不能保证。
二是按二轮承包面积登记多数群众认可。
三是按二轮承包面积登记能够保持社会稳定。
四是按实测面积登记多出二轮承包面积的那部分不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不能收归集体。
五是按实测面积登记容易引起人地矛盾。
建议农业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修改,增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一栏。
六、如何明确共有人,是以农户家庭人口登记,还是以参加承包的人口登记?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按农户户籍信息填写。
主要指农村家庭现有的家庭成员。
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七、如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特别是二轮承包时有资格但没有获得承包地,现要求承包土地的,如何解决?
对承包时分配不公的,现在群众要求调地的,如何解决?
关于在二轮承包时有资格但没有获得承包地,现要求承包土地的,如何解决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之规定处理。
如无上述地源,如不能依法调整土地,只能通过流转办法解决。
对于承包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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