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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土地登記,本國人為自然人時,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
核發者為限。
4.申請繼承登記時,所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可否以戶口名簿或繼承人之身分證影本為之?
申請繼承登記應檢附繼承人現戶之戶籍謄本。
不可以繼承人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替代「戶籍
謄本」。
5..如果不動產已被法院查封,在未啟封前,是否可以辦理買賣過戶?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土地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應經原囑託登記機關之囑託,始得辦理塗銷登記。
」所以要法院塗銷後才可以過戶。
6.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登記簿記載之資料有誤時,如何申辦更正登記?
一、登記名義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錯誤或遺漏之證明文件。
(三)權利書狀。
(四)身分證明。
(五)委託書:
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有委
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六)利害關係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與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應檢附該第三人之同意書。
二、前項登記之錯誤或遺漏,如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
稽者,則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即無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
7.申辦土地、建物登記案件,須繳納何種費用?
按申辦登記案件,需繳納下列費用:
一、登記規費─應依照土地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繳納。
登記費未滿新台幣一元者,不予計
徵。
其計徵標準:
(一)土地總登記:
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按建物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
(三)權利變更登記: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四)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五)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增加價
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二、書狀費─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
明書,每張新台幣捌拾元。
但因逕為分割,所有權人就新編
地號請領權利書狀及其他法令有規定者,免納書狀工本費。
房屋稅稅務問答篇
房屋稅課徵範圍?
房屋稅減免規定
房屋稅稅率?
房屋稅稽徵程序
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相關罰則為何?
課稅範圍
違章的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係以附著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之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予以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財政部67.3.4.台財稅第三一四七五號函)
房屋圍牆及不附屬房屋之露天游泳池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為簡化稽徵作業,關於房屋之圍牆及不附屬房屋之露天游泳池,免徵房屋稅。
(財政部73.10.22.台財稅第六一七三六號函)
防空避難設備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院、旅社、工廠及一般民房等私有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圍牆內外露天空地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建築之防空避難洞,如係專供防空避難使用,可免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59.10.5.台財稅第二七六八四號令)
建築公司持有尚未出售之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建築公司所持有尚未出售之房屋,依現行稅法並無免徵之規定,其為空置未使用期間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
一棟多層樓房屋全為同一所有權人且屬同一門牌,要不要合併設籍核課房屋稅?
一棟多層樓房全部為同一所有權人所有且屬同一門牌號碼者,既然房屋稅之課徵應以整棟為課稅標的,且整棟房屋為同一人所有及同一門牌號碼,自應合併設立稅籍核課房屋稅。
(財政部70.11.24.台財稅第三九八五六號函)
屋設置之電梯要不要課稅?
電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並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應併計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三條)
納稅義務人有房屋三棟,房屋稅要不要歸戶課徵?
房屋稅不像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是按每棟房屋分別設籍課稅,不要歸戶課徵。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與房屋稅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不合,不再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62.3.12台財稅第三一八七二號函)
地下室係屬建築物如何課徵房屋稅?
一)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二)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有關稅率課徵房屋稅。
(三)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66.2.26台財稅第三一二五O號函﹞
(四)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其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課房屋稅。
﹝財政部84.7.21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三七一七八號函﹞
(五)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百分之一點二課徵;
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百分之二課徵,非住家營業用按其現值百分之三課徵。
﹝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
減免規定
那些房屋可享受減半課徵?
(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
(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
工廠房屋未登記為公司所有之前可否減半徵收房屋稅?
工廠使用之廠房未登記為公司所有以前,與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之規定不合,所以不能按營業用房屋稅率減半課徵。
公益團體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可否免徵房屋稅?
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團體,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應予免徵房屋稅,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不得免徵房屋稅。
房屋遭受重大災害可否申請減免房屋稅?
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派員調查,凡每設籍戶之受災面積達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若受災面積達三成以上而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
房屋陽台、屋簷等建築物之課稅規定如何?
建築物陽臺、屋簷、雨遮突出建築物水平斷面計算建築物面積,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章第一條第三款規定辦理,陽台、屋簷突出自牆(柱)心起一.五公尺以上者,其超出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合併課徵房屋稅,一.五公尺以內者,則免予計入建築面積,免徵房屋稅,但其面積之和,以不超過該層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
至供公眾通行之走廊(即亭仔腳),應予免稅。
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者,可否免徵房屋稅?
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八條)
稅率
房屋稅的稅額是如何計算?
類別
範圍
徵收率
住家用
住家用房屋
1.2%
非住家用
一、營業用
3%
二、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
2%
三、人民團體及其他非營業用房屋
1.5%
何謂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係指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及人民團體等使用之房屋而言。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
房屋提供營業用,但未取得營利事業執照,可否免按營業用房屋課稅?
屋提供營業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有否取得執照皆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69.7.16.台財稅第三五七五八號函)
空置房屋應如何課徵?
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第二項)
房屋未作營業使用,為何課徵營業用房屋稅?
這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因房屋雖未辦營業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之物品,供倉庫使用,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二)該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登記,該營業商號已停業但未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營業登記,房主亦未依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前,仍以營業用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66.5.10.台財稅第三三○五二號函)
稽徵程序
房屋課稅面積中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三款但書:
「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規定,即非住家用部分房屋面積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之繳納期間如何?
房屋稅開徵日期係由省市政府以命令定之,目前是定在每年五月一日開徵至三十一日截止,繳納期間為一個月。
房屋稅之徵收期間如何?
房屋稅除另有規定外一年徵收一次,即自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為當年度徵收期間。
房屋之夾層、地下室或地下層,應如何評價?
依照現行作業規定,房屋之夾層、地下室或地下層,係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八成核計。
又房屋夾層面積之和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者,仍按使用執照所載總層數適用之標準單價核計。
(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九條。
)
新建房屋及增建、改建房屋應如何申請設立稅籍?
新建、增建及改建的房屋申請設立稅籍,須填寫房屋稅申報書,並檢附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影本及平面圖、公共設施分攤協議書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提出申請。
(房屋稅條例第七條)
房屋現值之評定是否以實際造價為準?
房屋現值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不以房屋之實際造價為準。
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該年度的房屋稅應由誰負擔?
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移轉當期前納稅義務人應負擔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
(桃園縣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3條)
向法院拍賣取得的不動產沒有完稅證明能否辦理移轉登記?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十條業已於六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修正公布,經法院拍賣取得之不動產,各項稅捐除依法應由承買人完納者外,承買人應依法院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即可辦理移轉登記。
房屋稅應納稅額每年變動,原因何在?
(一)增建房屋未申報經發現而增加。
(二)房屋坐落街路地段調整率有變更。
(三)房屋標準單價重行評定。
(四)依規定現有房屋又折舊一年而減少。
(五)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參照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
共有房屋,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其代繳之房屋稅,在其應負擔部分以外之稅款,對於其他共有人有求償權。
(房屋稅條例第四條)
罰則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何處罰?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經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者,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房屋之標準價格,核定其房屋現值。
其因而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照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房屋稅條例第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房屋稅如何處罰?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兩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
契稅稅務問答篇
契稅課徵範圍?
契稅減免規定
契價之計徵及稅率為何?
契稅之稽徵手續
契稅相關罰則為何?
申報契稅辦理監證相關事宜
契稅之課稅範圍如何規定?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契稅條例第二條)
房屋在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應否課徵契稅?
房屋在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免課徵契稅,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申報契稅者,不適用之。
〈契稅條例第十四條〉
購買尚未建造完成的房屋,是否應申報契稅?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契稅。
(契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五項)
聯合財產制中以妻名登記之房屋不動產,如變更為夫名義,是不是也要申報繳納契稅?
以妻名義登記之房屋屬妻所有,其變更為夫名義仍需報繳契稅
公寓式房屋共同使用部分如有移轉要不要課徵契稅?
公寓式房屋共同使用部分之地下室及屋頂突出物等,如其使用執照記載為各業主所共有,嗣由共有人中之一人聲請登記為單獨所有時,稽徵機關自應查明其他共有人放棄共有部分之原因(如買賣、贈與等),依法核課契稅。
(財政部69.2.26.台財稅第三一六四七號函)
土地和房屋互易要不要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以土地和房屋互易,不論代價是否相當,該土地或房屋,均應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契稅條例第二條及財政部64.9.22台財稅第三六九○一號函)
騎樓、防空室如有移轉要不要課稅?
未供公眾通行之騎樓及防空避難室,既為建築物之構成部分,仍屬建築一部分,應依法併課契稅。
(契稅條例第二條、財政部85、8、22台財稅第八五一一二二六七二號函
受贈或購買未開徵增值稅地區之土地,要不要繳納契稅?
依契稅第二條規定應繳納契稅。
電梯要不要併同房屋核課契稅?
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自應併同房屋買賣契價核課契稅。
(台灣省財政廳63.1.8.財稅三字第一二○七八九號函)
公司在籌備期間購置不動產如何核課契稅?
公司在籌備期間,以公司籌備處之資金購買不動產,並以公司籌備處名義報繳契稅及註明其為將來設立之公司所購置者,應註明其代表人;
公司正式設立時,得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六條規定辦理更名登記,不再課徵契稅。
(財政部72.9.8.台財稅第三六三五七號函)
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是否須申報契稅?
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不用申報契稅。
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歸屬權利人時,應否申報繳納契稅?
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契稅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限(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契稅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如何課徵契稅?
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其買賣價格高於評定標準價格者,除當事人自願以拍賣或標購金額申報納稅者外,一律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計課,但低於標準價格者,得依契稅條例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按其買賣價格計課契稅。
(財政部66.3.5.台財稅第三一七五二號函)
契價及稅率
房屋買賣契約價如何認定?
買賣契稅為契價百分之六,有關納稅義務人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惟如係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不在此限。
(契稅條例第三條、第十三條)
契稅的稅率有那幾種?
向何人課徵?
契稅的稅率及納稅義務人。
種類稅率
種類
買賣契稅六‧O%
買受人
贈與契稅
六‧O%
受贈人
典權契稅四‧O%
典權人
分割契稅
二‧O%
分割人
交換契稅二‧O%
交換人
占有契稅
占有人
納稅義務人如何申報契價?
不動產移轉應徵契稅,一律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但如當事人申報之移轉價格超過標準價格,准按移轉價格課徵,可於契稅申報書移轉價格欄位勾選。
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除當事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納契稅外,應按標準價格課徵契稅,至領買或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者,可申請依實際領買或標購之價格計課。
(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財政部66年3月15日台財稅第三一七五二號函)
未依規定申報契稅,如何處罰?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契稅條例第二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匿報應納契稅,如何處罰?
納稅義務人匿報應納契稅,經主管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契稅條例第二十六條)
監證
申報契稅前,買賣契約書是否需辦理公、監證?
不用。
〈契稅條例第二十八條於88年7月15日公布已刪除〉
土地增值稅稅務問答篇
土地增值稅課徵範圍?
土地增值稅減免及相關規定
土地增值稅稅率?
土地增值稅稽徵程序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稅相關罰則為何?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二年內重購土地退還原納土地增值稅款的要件及適用?
用土地與他人的房屋互換交易,應不應該報繳土地增值稅或者契稅?
用土地與他人的房屋交易,其土地或房屋移轉,都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如果代價相當,沒有誰多誰少的問題,就不必課贈與稅,如果代價不相當,就要依法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64.9.22.臺財稅三六九○一號函)
因為公司名稱變更,原登記為公司的不動產也隨著辦理變更登記,是不是要課徵契稅或土地增值稅?
公司未經解散,祇是公司名稱變更,公司法人的資格並沒有消滅,原公司所有不動產隨同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既沒有移轉產權的事實,當然不須課徵契稅或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62.5.23.臺財稅第三三八三六號函)
私有土地捐贈給政府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私有土地捐贈予各級政府,依照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因繼承的土地辦理移轉登記時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繼承的土地既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照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但書的規定,不再徵收土地增值稅。
遺產稅納稅人申請以已併入遺產課稅的土地抵繳遺產稅時,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但書的規定,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再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
如果是以繼承取得的土地抵繳遺產稅而移轉登記為國有時,這筆土地因為同樣是以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來抵繳遺產稅,因為沒有漲價,就不發生核課增值稅的問題。
如果抵繳的土地,在辦理抵繳當時的公告現值已經超過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並且按抵繳時的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時,因為已有漲價,所以超過繼承開始時的漲價部分,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聯合財產於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有關不動產所有權歸屬如何確定?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於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生效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
即自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依登記之公示性認定所有權之歸屬,登記於妻名義之不動產其所有權屬於妻;
登記於夫名義之不動產,所有權歸屬於夫。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條修正生效後,夫妻間不動產移轉要不要報繳土地增值稅?
聯合財產依修正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規定,依登記之公示性認定所有權之歸屬,其再移轉於夫或妻,如移轉原因屬「贈與」者,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在簡政便民之考量下,納稅義務人可持國稅局核發贈與土地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逕向管轄稅捐稽徵處或分處辦理查欠作業,並於查無欠稅或完納應納稅費後,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若為其他移轉原因均應報繳土地增值稅。
減免及其他規定
被徵收之土地,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自八十三年一月七日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徵收、區段徵收土地一律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給需地機關者,也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三十九條之一)。
自辦重劃地區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不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
經重劃的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是可以減徵百分之四十的,所指「重劃土地」包括政府機關辦理重劃的土地及土地所有權人自辦重劃的土地,也包括市地重劃及農地重劃。
(內政部69.9.25.台內地四五一二五號函)
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可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用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依法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甚麼土地可以適用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法所稱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下列使用者: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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