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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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缺乏技术理论的指导,造成在景观灯光设计、管理、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主观性、盲目性和无系统性现象。
4、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意识不强。
亮度缺乏控制,能耗过高,造成一定的浪费,同时也给市民带来困扰。
在景观灯光建设中如何正确地选用光源与灯具,避免产生光污染与光干扰对人和动植物造成伤害,避免对公共交通安全产生影响,控制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率灯具使用等方面还缺乏有效措施。
5、缺乏系统、科学的城市景观灯光综合评价体系。
现代城市夜间景观的好坏反映了一个城市综合水平的高低,景观灯光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筑、文化、生态、经济、旅游和照明等学科的相关知识,目前缺少对城市灯光格局的科学研究,对城市景观灯光的质量没有系统的评价体系。
第三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从城市整体和发展定位出发,提出客观性、科学合理的规划思路,为下一步详细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中心城区功能,把宣城中心城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二、规划范围
夜景规划设计主要在宣城中心城区约6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展开,包括主城区(包含高教园区、夏渡组团)、北部片区、西部片区以及东部片区(由双桥、宣州民营工业园组团组成)。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础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十五年。
近期目标(2012年之前):
加强对主城区夜景照明的建设和提质改造,以主要道路景观视廊的建设为主,包括鳌峰路、叠嶂路、状元路等;
打造特色旅游地段、景点等,形成宣城自身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旅游特色。
中期目标(2012年―2018年):
完成城市道路照明提质及公园绿地景观照明改造,以宛溪河夜景风光带建设为主,创建水、城、景一体化的城市夜景空间结构。
以“适度超前”为原则,逐步完善西部片区及东部片区夜景建设。
远期目标(2019年―2025年):
完成北部片区夜景建设,夜景规划目标将全部实现,宛溪河及两岸夜景成为宣城“外滩”景观线,政治文化区、商业区、工业区、旅游区、居住区形成不同的功能区域,各条景观视廊、各个景观点有机结合,共同组成完整的夜景体系。
四、规划目标
(一)对宣城市中心城区的夜景灯光进行统筹规划布局,确定发展重点,建设体现宣城特色、高水平、高品质的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灯光体系,充分展现宣城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丰富市民及游客的文化生活内容,促进城市商业、旅游等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确定中心城区夜景照明的发展层次及各区域定位,明确各区域特色和建设重点,制订与相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明发展规模和控制标准,实现中心城区夜景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对城市灯光的密度、亮度与色彩进行科学配置,全面提高控制技术水平,减少光污染,符合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要求。
五、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夜景照明规划指导思想
1、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概念规划、发展战略,并与之协调发展。
挖掘中心城区的文脉特色,展示历史文化名城、徽文化核心区的城市特色,注重发展与保护相结合。
2、根据宣城的城市性质、地域特色,形成独特的城市照明风格。
以高品位的夜景照明和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塑造宣城市皖东南中心城市、现代工贸城市、和谐宜居的山水旅游城市夜景形象。
3、配合旅游规划和发展定位,在城市夜景观建设的同时,拓展旅游时限,开拓特色夜旅游项目与线路,从而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
4、强调以人为本,以科技为依托,遵循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通过城市照明的统一规划,促进城市整体品牌、城市整体风貌建设。
(二)夜景照明规划原则
1、突出特色原则:
尊重地域自然地理特征,将地域和文化传统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与景观亮化及未来发展相结合。
2、统筹兼顾原则:
通过动态线性规划,实现功能照明与景观亮化、静态灯光与动态灯光、白天景观与夜间照明的和谐融合,体现多元、立体的艺术效果和美感。
3、绿色照明原则:
应用现代城市亮化理念,采用节能、环保的灯光器材,实现绿色照明与科技照明的完美结合。
4、艺术和功用结合原则:
通过远近期规划,结合时代特征和经济成果,实现有序与和谐的新景观艺术亮化,构筑环境优美、景观宜人的中心城市特色景观体系。
5、持续发展原则:
从经营城市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优质、高效、便于操作的城市夜景管理系统。
第四章城市功能照明
一、城市功能照明的概念
城市功能照明是指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城市基本功能有影响的照明,对中小城市而言,城市功能照明也就是道路照明,如机动车道路照明、人行道路照明、道路立交桥照明等,照明设施包括立于城市道路之上的灯杆、灯具及专为道路照明而设的变配电设施、管线、工作井及其他必要的照明附属设施。
二、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满足安全性照明的需要,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等提供夜间活动所需要的环境亮度,营造现代化都市辉煌、繁华、和谐的脉络风貌。
三、规划目标
完成中心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建设,安装高效的照明系统、加强维护系数、采用适当的调光方法、进行合理的照明设计和管理,在满足各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对人行道、绿化带进行装饰照明,努力打造一个具有较高文化内涵、注重节能与环保、特色鲜明的城市功能照明体系。
四、规划原则
(一)整体协调性原则:
以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协调好功能照明与区域环境背景的整体关系。
(二)绿色照明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功能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贯彻绿色照明方针,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控制照明能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合理定位、突出重点原则:
根据宣城城市规模、空间特点等,按照合理定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既要注重建设重点地段,又要考虑城市整体夜景形象。
(四)控制管理的科学性原则:
采用整体规划与分区分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功能照明进行合理分区及智能集中控制,满足基本功能活动的需要。
五、照明分级
根据城市性质的定位,城市空间形态、道路功能和环境特点,结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等标准,规划将整个道路系统分成4级,分别为: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主干路为一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最高;
次干路为二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明均匀度次之;
支路为三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明均匀度弱于次干路照明;
居住区道路为四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明均匀度最低。
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道的照明水平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人行道为相邻非机动车道的1/2,但不得小于5LX。
六、照明亮(照)度要求
七、光色(色温)要求
按照光色的照明和心理功能以及城市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道路照明光色规划的基本要求为:
高级别道路采用色温较高的光色,低级别路采用色温较低的光色;
交通性道路采用色温较高的光色,生活性道路采用色温较低的光色。
八、光源、灯具选择、布灯方式
(一)光源
高压钠灯光效高、耗电少、寿命长、透雾性能好,适用于市区、城郊的主干路;
金属卤化物灯光效高、耗电少、显色指数高,适用于交叉路口、广场、繁华街区等的照明;
支路、居住区道路等采用高效低耗的节能灯作光源。
(二)灯具选择
灯具应以实现功能照明为主,适当加强美观效果,体现城市道路照明“美化环境、亮化城市、诱导交通、保障安全”的功能。
按照灯光的分布情况,灯具分为截光型(眩光小、亮度与均匀度好)、半截光型(有一定的眩光)和非截光型(眩光严重)三种,需以道路的类型确定采取何种灯具。
灯具的仰角根据道路宽度及灯具的配光曲线决定,一般在5°
~15°
之间,使光源中心线落于(1/3~1/2)道路宽度的范围内为好。
道路类型
环境比
rV4{m_V_@VSR
(U_q$mk7S_|最小值
平均亮度
0G2y'
ra+ys+g_S(cd/m2)
总均匀度照明工程师社区_Q?
_w8T_J_Y
U0照明工程师社区_lh_c_BR#lS_J
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
.Om|f_CUL照明工程师社区4q_Mw_p_P_I;
I_JD8?
采用灯具
眩光限制
主干路
0.5
1.5/2.0
0.4
0.7
必须采用截光型、S$j_e-\(N_i半截光型灯具
T1
_c$q;
`)m/}oE10%
次干路
0.75/1.5
0.5照明工程师社区_~G_A_M8h_nJ1W'
p_[_j_v5t!
p
应采用\B_r&
i_\_j_J/A半截光型灯具
支路、_e.m_ds_xk_c___X_W街道
—
0.5/0.75
宜采用照明工程师社区2oqZ_A.r(p半截光型灯具
_s_Z-nt_Z7o_y_D.Vr_x2`15%
居住区照明工程师社区_f0c9B_v8_9ZT道路
不限
(三)布灯方式
路灯的布灯方式有单侧布灯、双侧布灯、交错布灯、丁字路口布灯、十字路口布灯、弯道布灯等方式,常用的有:
1、单侧布灯:
适用于居住区道路、支路。
2、双侧对称布灯:
适用于次干路。
3、双侧交错布灯:
适用于主干路。
第五章城市景观照明
一、城市景观功能照明的概念
景观照明是指对商业贸易和旅游业发展、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等城市扩展性功能有影响的照明,包括建(构)筑物装饰照明、城市广场照明、市政公共设施装饰照明、绿化照明、社区公园、城市雕塑照明等。
景观照明已经成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方式之一,促进了城市的对外交往、旅游观光、市场经济、城市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为依据,结合中心城区的发展要求,以现有景观灯光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为基础,对中心城区景观灯光进行科学布局,进一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快建立与城市职能性质和发展定位相匹配、体现宣城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灯光体系。
以宣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建设和社会背景为基础,形成点、线、面结合、动态伸展的架构,选取重要路段、对景、节点进行夜景观设计,从而构成完整的城市夜景观空间脉络,满足不同层面和功能的需求,改善居民的夜生活环境。
(一)以人为本、展现文化。
景观灯光建设应高度重视文化因素,充分展现宣城城市特点和人文底蕴,并考虑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人们夜间生活创造舒适、健康、安全的环境,提倡自然和谐、赏心悦目的景观灯光。
(二)区域协调、统筹兼顾。
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区域功能定位以及各类景观权重、特点的不同,把握景观灯光的总体规模,明确各区域特色和建设重点,制订与相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景观灯光发展规模和控制标准,实现景观灯光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控制整体景观灯光资源。
(三)持续发展、节能环保。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景观灯光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在景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中,加大对光污染的控制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力度,使景观灯光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结合。
(四)形成体系、突出名片。
在充分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不同载体形态特征,合理选用照明方式,形成既有机统一、又各具特色的完整体系。
同时,以建设夜景名片为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城市景观进行重塑。
五、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布局
根据《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提出的“一心、一群、三副、四带、多点”的空间结构和城市发展实际,宣城市照明总体设计考虑依托已有格局,明确重点,按照由内向外,以点带线的原则进行布局。
中心城区景观灯光总体布局由景观灯光核心区域、景观灯光轴线,以及夜景专线、地标性景观、城市窗口景观等区域观灯中心组成,形成“两个中心、三条轴线、五条夜景专线”的城市夜景布局结构。
主要实施计划为:
(一)强化以府山广场、彩螺广场为中心的区域灯光,形成夜景名片。
(二)完成城市三条重要路段轴线的夜景观照明建设,包括鳌峰路(自梅溪路至宁阳路段)、叠嶂路(自陵西路至宣湖路段)、状元路(自梅溪路至宛陵路段)。
(三)以敬亭山风景区、鳌峰公园为主建设城市人文夜景,形成城市旅游夜景专线;
以谢眺楼、市博物馆为主建设城市人文夜景,形成历史文化夜景专线;
以鳄鱼湖、梅溪公园为主建设城市特色观光夜景,形成国家级生态夜景专线;
以宛溪河两岸及横跨其上的凤凰桥为主建设建设城市水系景观,形成水岸风情夜景专线;
以城市重点路段为主建设城市商务休闲景观,形成皖东南商贸夜景专线。
(四)建设以双塔、谢眺楼为标志性的城市夜景。
(五)力抓宣申、宣芜高速宣城市东、西入口夜景建设,从城市照明规划的长远目标出发,建设城市对外夜景窗口。
(六)在各个区域的城市空地以文化为主旨建设标志性灯光景观,通过灯光雕塑、灯光小品,装饰灯柱形成一定体量的灯光组团。
六、城市景观照明片区规划
中心城区是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照明规划从城市肌理特征出发,发挥光与影、城与景的整合作用,形成个性鲜明的城市意象,同时充分考虑对邻市、邻省及长三角地区的吸引力、凝聚力,采取如下夜景区域划分:
(一)政治文化区
以市委大楼、西部片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宣州区行政办公中心为主,以周边重要政府建筑为政治文化功能组团,通过泛光照明、内光外透、光带勾勒、点状星光源等多种手法对区域内楼宇建筑的顶部、立面以及广场、公共绿化实施景观照明,打造庄重优美的现代化办公环境。
(二)商业区
以叠嶂街区商业中心区、西部片区商业中心、北部片区商业中心、现状开发区商业中心等为商业区。
主要采用大型商业金融建筑的高科技楼体亮化以及小型商业店铺的店招、门面统一亮化,间以灵活的广场和道路亮化、广告标识和商业服务设施照明,组织人流和车流,为市民和外来游客提供良好的购物消费场所。
(三)工业区
经济开发区、宣州工业园区北区和宣州工业园区新区,以大型工业园区为主体,配套发展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
夜景照明以片区路网为骨架,公共绿心、绿地亮化互为联动,形成以工业建筑为核心、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围绕的复合型夜景分区。
设计上注重对园区环线的处理,以求整体效果的规整明朗。
(四)旅游区
充分利用宛溪河风光带优势,形成沿河两岸的游览、观光线路,开辟水上活动区、河堤观光带、休闲娱乐区。
从光环境建设(照度水平和分布、照明形式、照明色调、色饱和度、灯光分布等)入手,着重展示各人文古迹、景观建筑、公园广场及其空间肌理,形成多样化的夜间旅游观光地带。
(五)物流区
巷口桥公铁联运、双桥及经济开发区物流区三大物流区和火车站、海棠湾两大物流站涵盖储运、配送、旅游、商贸服务业等多元功能。
夜景照明重点加强站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环境建设,力求成为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物流、人流、信息流集散中心。
(六)居住区
居住区将随城市总体规划形成4个居住片区,照明空间意象为:
“打造主城,串联新城,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加强居住区的照明环境建设,景观照明以居家照明的内透光为主,城市照明建设主要以片区内部照明、步行道及庭院等功能性照明为主,满足交通与行人的夜间安全,同时在部分沿街住宅设置轮廓亮化,片区内部设置部分灯光小品,从而营造出宜人柔和的夜间光环境。
七、城市景观照明等级规划及各层次夜景设计相关要素
级别
范围
照明控制重点
夜景设计要素
一级照明规划区
(重点亮化区)
商业区
1、重要道路交叉口
2、五一广场等公共广场夜景照明
3、使建筑外立面照明、广告标识和橱窗照明等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改善整个商业区的夜景环境
空间要素
现代商业视廊
环境要素
道路景观系统
广场照明
公用设施系统
广告标识系统
雕塑、小品系统
建筑要素
建筑屋顶形式
建筑体量
建筑色彩
建筑朝向
二级照明规划区(次重点亮化区)
旅游区;
物流客运区
1、公共服务设施的系统布局
2、景观轴线的精心营造
3、对不同景观节点,赋予不同主题和风格,使之成为夜景名片
特别亮度控制
地标
视线通廊
水体周边∕岸线
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
重要景观节点
三级照明规划区(引导亮化区)
政治文化区;
工业区
1、以大体量的多层办公建筑群反映现代风貌
2、通过夜景界面控制,增强整体的节奏感和韵律感
自然界面
公共广场、绿地
开敞界面
建筑面对道路,保持开敞区域
人工连续界面
建筑组成的临街界面
夜景天际线
四级照明区(协调亮化区)
居住区
重要街道空间环境
一般亮度控制
低层∕多层∕高层混合区
远近景灯光的协调
背景区
(天然暗环境区)
城市外围自然生态保护带
严格控制光环境
自然生态
植被保护,生态保护
八、城市景观照明亮度规划
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建筑密集度和人们夜间活跃度,结合城市气候特征、节能及环保等要求,将中心城区景观照明规划为五个亮度等级,对重点地标性建筑,亮度上将优先考虑,不同区域的亮度相应递减。
为了避免因亮度突变造成视觉和心理上的不适感,在不同区域之间划出过渡地段作协调处理。
商业区规划为重亮度环境区;
城市旅游、交通节点为次重点亮化区,沿江道路作为城市形态界面,对整个视看区域景观有重要作用,规划为中亮度环境区;
政治文化区和工业区不宜过亮,仅做为一般亮度环境区;
居住区规划为低亮度环境区,以环境的柔和幽静衬托亮化重点部位的明亮;
城市区域边缘为暗环境区,亮度等级最低。
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F)及我国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在对大量夜景进行实测和评价的基础上,可供参考的照明亮度值如下:
环境区
亮度等级
亮度推荐值(cd/m2)
高亮度环境区
一级
17~25
中亮度环境区
二级
13~16
一般亮度环境区
三级
7~12
低亮度环境区
四级
3~6
暗环境区
五级
0~2
九、城市景观照明灯光色彩规划
根据自然地理特性和城区风貌,对各区进行相应的光色分布规划和色调定位:
属性
类别
色性要求
色调定位
主光色
城
市
功
能
区
政治文化区
崇高、大方
偏冷色,低纯度,中明度
青色,白色
繁华、热闹、辉煌
偏暖色,高纯度,低明度
金黄色,彩色
活力、简洁
黄色,绿色
明朗、积极、温暖
偏暖色,高纯度,中明度
白色,红色,暖黄色
旅游区
自然、和谐
偏冷色,低纯度,高明度
绿色,紫色
宁静、安详
青色,粉黄色
公
共
空
间
城市入口空间
对界面色彩一般要求具有较高的识别和记忆性
红色,紫色
道路空间
具有方位和功能性方面的色性要求
通过道路色彩能够较好地辨明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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