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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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狭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1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3规定:
铁水雄、钢水雄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宅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耘声波探伤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4.6规定:
起重机械应按照GB/T6067.I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
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
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蜡变现象。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想
(一)冶金行业。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笨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1.企业是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责任人、检查记录、探伤报告、隐患整改记录等。
2.关于需要探伤检测的设备设施,是否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检查探伤。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轶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想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屈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标准】《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5.7规定:
高温培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集聚场所;
危险区域咐近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5.17规定:
熔融金属微冷热修区不应设在吊运路线上,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地面应有安全通道。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1.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跨地坪内(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柱边线为界,且区域外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2.冷热修区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走行区域内(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柱边线为界,纵向与工艺所需擂体吊运极限边界至少15m以上,且应在地面熔融金属罐吊运一倒,设置高度不小于2m,宽度超出冷热修工作区Im以上实体耐火墙)0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今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想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钢水铸造(连铸、模锌)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X)I-2OI8)12.3.3规定:
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椎、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帽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及钢水罐滑板事故关闭系统。
应保持以上应急设施干燥,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以保证流通或容蚩。
《商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5.9规定: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擢,事故擢放置应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并设置明昱安全警示标识。
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忠
(一)冶金行业。
4.金属铸造、连傍、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楼、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i#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1.企业钢水铸造(连铸、模铸)安全设施设计中,是否有商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内容。
2.连铸流程是否按设计规范设置事故钢水域、漏钢回转溜槽(含按需设置•的中间溢流镀)、中问罐漏钢坑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
3.模铸流程是否按设计规范设置事故钢水包等应急精存设施,且维护良好。
4.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是否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不得存在积水、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t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OOI-2OI8)9.1.4第1款规定:
转炉氧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缱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
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
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挽定值时,知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
转炉纸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第2款规定:
转炉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
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
当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副枪应自动升起,停止测量。
转炉副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10.1.8规定:
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
1.企业生产控制系统中是否设置各水冷系统温度、流量差等参数的监测报警显示,信号是否正常,是否设置系统紧急停止联锁。
2.转炉氧枪、副枪各枪位停靠点是否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副枪,是否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3.电弧炉水冷炉壁与炉盖
1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报警装置。
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11.1.4规定:
受钢液高温影响的水冷元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断电期间保护设备免遭损坏;
可能因冷却水泄漏酿成爆炸事故的水冷元件,如V()D、CAS-OB、【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应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
报警信号发出后,氧枪应自动提升并停止供聿.,停止精炼作业。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思
(一)冶金行业。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交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侦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的水冷板、Consieel炉连接小车水奈、竖井水冷件等,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
报警信号是否与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设置联锁。
4.VOD、CAS-OB.1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是否配备进出水流彖差报瞥装置,报警信号是否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设置联锁。
5.现场试验系统连锁是否完整可鼐。
6
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梁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弱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规定: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媒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
24ppm)o
8.2.4规定:
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检测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
说明:
本条指煤气加压机房、风机房和混合装置区域。
9.2.23规定:
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
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鬼
(一)冶金行业c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模作室等人
1.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煤气柜、加压机、抽风机、混合站等煤气区域的主控室、操作室、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
2.易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设施部位(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及以上平台、加压站房和其他煤气设施等区域)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
3.报警仪两级报警值设定是否正确(警报值24ppm和高报值)。
4.报警仪安装位置、高度等是否符合规范,防爆性能是否完好。
5.报警仪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校准周期内。
6.报警仪是否处于正常使Eg欢/由,75an•曾、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现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浏、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t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5.2定: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景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10.2.1规定: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t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企业是否建立煤气设施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检修作业审批许可。
2.审批单材料中,是否明确现场专人监护作业过程要求;
是否明确操作前应确认眼镜阀或盲板前的切断阀关闭状态到位(尤其与远程进行信息确认);
是否明确现场人员需正确佩戴呼吸器具;
是否明确工器具要求(如使用不发火星工具);
是否明确隔断煤气来源和规范吹扫置换要求。
3.煤气设施进、出口处是否规范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4.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是否规范隔淅煤气;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煤气设施吹扫置换结束后,吹扫介质管道是否与煤气管道物理断开或规范堵盲板。
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法律】《安全生产法》笫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国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笫9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第1-1()项
1.不得使用钢(铁)水擢非烘烤器烘烤。
2.不得存在转炉炼钢吹炼后期补铁水增碳工艺。
3.不得爆破方式处理废钢(渣)。
4.转炉煤气回收系统机前的膨胀节不得采用非金属材质。
5.高炉炼铁不得使用有水炮泥堵铁口。
6.不得使用高炉炉身煤气取样机。
7.商炉上料料车不得使用单钢丝绳牵引设备。
8.不得存在高炉炉前出铁场直接铸铁工艺。
9.高伊出铁场不得使用活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动主沟。
10.煤气重力除尘不得采用重锤式(翻板式、盘式)泄灰装置。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违法行为/
执法内容描述
细化内容
固定式嬉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笫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想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思。
事故隐想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固定炉的出铝口是否有可靠的机械锁紧装置。
2.倾动炉流槽上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探测流槽液位,是否与倾动炉控制联动实现自动控流。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贵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漠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检维修作业制定并安全方案,外委承包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对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定期检查。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并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1.重点抽查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制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是否符合岗位特点、具体明确。
2.询问有关负责人、一线员工掌握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3.查阅检维修作业安全方案、外委承包项目管理、检查等资料。
4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师带徒制度落实情况。
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1.查阅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了解掌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2查阅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佐证文件资料。
3•查阅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
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描述
辎化内容
1.高温铝水出口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
2.流槽与模盘接口处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
3.传感器是否设置防高温、灰尘的保护装置。
4.流槽上是否设置了快速切断阀;
5.流槽上是否设置了紧急排放阀。
6.控制系统中是否显示传感器数据,是否与紧急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建立联动。
现场测试是否可以正常动作。
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在进行高温靖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澄漏、喷液、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
1.原料储存区、熔铸场所是否按照防水规范建造,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如天窗、通风装置等,不得存在无关水管等。
2.生产现场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有非生产性积水。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二)有色行业。
4.高温熔能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蜂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四)机械行业。
3.饷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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