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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各种专业协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已达4200个左右。
从总体上看,全省已有近170万农户参加了各类农合组织,占总农户的34%,覆盖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发展形式多种多样。
按创办主体划分:
有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牵头型、集体组织领办型、涉农部门扶持型;
按入股方式划分:
有现金入股型、农资入股型、土地流转经营权入股型;
按经营范围划分:
有跨村组织、跨乡镇组织、跨县域组织。
3、分布行业相对集中。
尽管各类农合组织都在竞相发展,但从目前现状看,主要还是分布在种植和养殖两大产业,延伸到储备、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农合组织仍然比较少。
到2009年底,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涉及种植业的1173个,占48.5%,养殖业910个,占37.6%,林果业63个,占2.6%,服务业121个,占5.0%,手工业17个,占0.7%,其他的137个,仅占5.6%。
4、区域之间差异较大。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的不同,农合组织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
从数量上看,定西、陇南、庆阳、武威、张掖、酒泉等市仅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300个以上,而且发展势头猛、速度快;
甘南、临夏等民族地区农合组织虽然也有一定发展,但其作用在农牧民群众中还没有得到充分显现,数量也相对较少;
嘉峪关、金昌两市虽然城市化率高,农业比重小,但农合组织发展快,运行质量较好。
二、凸现积极作用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不断发展壮大的农合组织已成为我省为农服务、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生力军,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
与传统的产什么就销什么不同,各地农合组织积极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在特色和优势产业上大做文章,通过扩大种养殖规模,提高机械化、科学化水平,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加工、营销服务等方式,及时生产营销市场急需的农副产品,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引导培育了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市场需求旺盛的支柱型产业,有效加快了各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如兰州的高原夏菜,定西的马铃薯,张掖的玉米制种,酒泉的洋葱,天水、平凉的苹果,陇南的油橄榄等,在农合组织的带动下,都已成为全省的优势支柱型产业。
2、创新了生产经营机制。
农合组织作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创新的产物,通过“种养加、储供销”的“一条龙”经营模式,延伸和拓展了农业产业经营链条,搭建了农民与科研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桥梁,通过主动引进和使用新品种、新技术,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而推动优势农产品品牌化,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尤为重要的是,农合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就利益问题为农民代言进行商务谈判和市场选择,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各地运作比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对社员订单普遍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做法,不仅确保了社员利益,而且在与市场对接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如敦煌市阳关葡萄专业合作社代表社员与收购商谈判,将收购价由2003年前的1元/公斤提高到1.4元/公斤后,多年来,在市场变化中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价位上,2009年仅葡萄一项农民人均收入就达8480元。
临泽县金铃棉花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价或订单协议收购棉花,由合作社承担风险,待加工营销盈利后,按一定比例实行利润再分配,使棉农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3、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调研中我们深深感到,各地农合组织通过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使农民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得到了有效提高。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挖掘了土地潜力,提高了现有耕地的贡献率;
通过集中采购销售、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降低了农户运销成本;
通过订单农业、设立专业市场和外销窗口,建立比较稳定畅通的销售渠道,规避了市场风险,减少了中间利益流失,扩大了农产品销售规模。
如酒泉市肃州区肉鸡合作社采取统一提供鸡苗、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疫病防治、统一订单收购的措施,与农户建立起了产、加、销协作关系,带动发展肉鸡养殖户380户,户均实现年利润近万元。
同时,通过农合组织推动公益项目实施,开拓了农村基层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
如张掖市上塬蔬菜专业合作社拿出部分利润,组织农民修建通村公路、改变村容村貌的做法,在目前虽属个例,但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4、助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当前“三农”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民增收、农村市场消费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三个方面。
发展农合组织,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子。
调查数据显示,由于在盈余分配、股金分红、二次返利、品牌溢价等方面实现了收入增加,参加农合组织的农户比一般农户的人均年收入通常要高10%-40%。
收入的稳步增加,带来了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改变。
兰州、天水、定西、白银、金昌、嘉峪关等市都有一些专业合作社社员在城里消费汽车、住房等大宗商品,这种变化大大缩短了城乡间物质生活水平的差距。
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一部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村劳动力走向城市,加速了劳动力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二元社会结构转变,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5、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各地农合组织运行的结果已初步显示,这一组织的发展有助于弥补当前农村行政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农合组织促进产业政策落实,改进了乡级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方式和方法,有效防止了经济活动中的长官意志和政绩工程。
借助农合组织在社员中的影响力,可以更有效地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政府意图。
以农合组织为载体开展农技服务,不仅增强了农业服务中心在农户中的认同感,而且更好地促进了科学技术和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提高了农技推广机构的科研能力和经营能力,有利于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和应用。
如定西市安定区农技部门依托区养殖协会,指导协会会员修建圈舍、抓疫病防治、调制饲草料、改良牛羊品种,使农业科技的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几个突出问题
当前,由于农合组织整体上处于探索规范阶段,无论是政府管理还是自身发展,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管理主体不很明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但包括该法在内的几个相关法律,都未对相关部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目前农牧、工商、地税、质检、商务、科协、民政、供销社等部门都参与农合组织的管理,而管理中又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调,致使各部门作出的规定、提出的要求在一些问题上或相互打架,或留下空白,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履行,而且往往使农合组织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不知该找谁反映情况,该找谁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合组织的健康发展。
2、带动功能不够强劲。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因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而被列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138个,仅占全省总数的5.7%。
多数农合组织处于初始阶段,只能把农户和市场连接起来,缺乏较强的营销服务功能,特别是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于一体的大型农合组织数量并不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现代农业在很多地方还只是一个概念。
信息手段落后、技术指导不力、营销方式简单、发展规划不明是各地农合组织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不仅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也削弱了农合组织在农牧民群众中的吸引力。
调研中仍有一些群众对农合组织的生存发展能力表示怀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并不很高。
3、内部运行尚不规范。
我省多数农合组织由于成立时间较短,规范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首先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多数农合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少数“能人”手里,社员大会很多流于形式,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设置。
其次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多数农合组织与农户的关系是松散的买断、供应或契约关系,二次分配、按股分利和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机制尚未形成,对社员的盈余分配即便是有,比例也较小,有的甚至没有再分配。
4、契约意识比较淡薄。
由于我省经济不够发达,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加之受传统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民群众尤其是年龄较大、受现代教育较少的农民,契约意识、合作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在利益面前常常失信违约,不讲信誉。
调研中各地基层干部和农合组织负责人都讲到许多违约的实例。
当市场价格高于农合组织与农民合同收购价时,一些农户就违约抛开农合组织,直接与经销商谈价格、做交易。
而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时,不少农户又采取无理取闹的方式,强迫农合组织突击收购其农产品,造成储备和营销环节上的极大困难。
这种只顾个人眼前利益而不讲合作、缺乏诚信的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农合组织的声誉和利益,而且直接引发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5、各类人才严重匮乏。
农合组织中人才严重匮乏,是调研中各地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
不仅缺乏具有合作意识、一定管理艺术和市场掌控能力的领头人,也缺乏懂技术、会营销的工作人员。
能人大户大都是在外打工中成长起来的年轻农民,普遍只有初高中文化,缺乏基本的政策水平和市场知识;
其他业务人员由于没有进行过必要的技能培训,计算机操作、市场营销、会计核算、农业技术运用等方面的技能都比较欠缺。
而目前在传统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各类人才大多趋向于通过种种渠道融入各级行政链条和城市社会中,自愿到农村工作的少之又少,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本地农村青年,使得农合组织难以招聘到合适的工作人员。
如在全省农合组织发展比较好的酒泉市肃州区,108家农合组织的900多名工作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不到120人,仅占1.3%,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6、发展资金普遍短缺。
当前我省大部分农合组织经营规模小、资金积累有限,加上信贷困难,发展资金严重短缺。
从财政扶持看,尽管中央、省、市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但覆盖面小,额度不大。
大部分县区财政还没有设立农合组织专门款项。
总体上各级财政对农合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大。
从信贷支持看,由于农合组织自身运转不规范、偿还能力较弱、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作为信贷主体融资能力普遍受到金融部门的质疑。
目前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以社员个人名义申请利率高、额度小、期限短的小额抵押贷款,一些农合组织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技能培训、新技术引进推广、品种更新和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资金短缺的严重制约。
四、五条具体建议
农合组织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根据调研情况,我们从政策层面和体制机制上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管理主体。
如前所述,当前全省农合组织处于多部门多头管理中,其弊端显而易见。
建议成立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农牧厅设办公室,明确其为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工商、地税、质检、商务、科协、民政、供销社等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合力为农合组织的发展搞好管理和服务。
2、强化政策扶持。
对农合组织的政策扶持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针对我省农合组织现阶段发育特征,应着力在三个方面细化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
应把农合组织发展列入正在研究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用地、用水、用电、人才技术、资金信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农合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等方面,优先选择其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壮大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农合组织。
三是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省市县三级财政都应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合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
对农合组织购置大型农机设备等固定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尝试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
鼓励商业银行选择制度健全、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增加贷款额度。
3、健全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是农合组织运行的核心内容。
作为农民自发组织,政府虽不能直接确定其内部收益分配和盈余返还比例,但须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
在这个利益链条中,既要注意保护好牵头人、出资人的积极性,又要努力实现其他社员利益的最大化,防止把农合组织变成龙头企业或大户的附属物。
原则上应根据农合组织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和盈余返还制度,比如在发展初期需要更多的投资,则可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确保当年盈余按交易量分配不低于60%”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按资分配的比例,这样可兼顾投资者、社员等各方的利益,以吸引更多资金的投入。
在发展的中高级阶段,可适当提高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的提留比例,但其比例和分配方案,均应通过社员大会进行集体表决,保障每个成员公平地享受应得的利益。
4、处理好三方关系。
农合组织的产生、发展和运行,无可避免地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之间形成种种关系。
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是确保农合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统筹协调农村各项工作;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法定的十条职责中,就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的职责;
农合组织作为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上与前二者具有一致性,但由于在地域上具有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市的不确定性,活动范围大于或小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
对此,除生产经营活动外,其社员在其他方面应自觉服从于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避免不同组织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
同时应积极探索以农合组织为载体建立党支部的新模式,使生产经营活动和党组织活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确保农合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
5、加强人才培养。
随着农合组织的发展壮大,仅靠农村人力资源的自然积累,已无法满足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建议省市两级财政设立专项培训资金,各级农牧部门负责组织这项工作的实施。
根据各地实际,每年由市州一级农牧部门拿出计划并直接组织培训,以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和效果的落实,省农牧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此外,考虑到人才培养的长期性,可将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有发展潜力的农合组织,由政府和农合组织共同承担工资费用,以缓解当前农合组织面临的人才压力。
五、需要注意的几点
农合组织的发展关系到党的“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各级党委政府在引导扶持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急于规范。
在农合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但从我省目前的情况看,主要问题是农合组织起步晚,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带动辐射能力不强。
眼下最需要的是,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放开手脚、竞相发展,而不是相反。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已经制定出10条、20条不等的细化标准准备实施,这种僵化教条的做法,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
我们认为,只要不违法,只要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只要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境况,就不要急于设置条条框框,削脚适履。
我们在非公经济发展的初期,就有过这方面的教训,不应当重蹈覆辙。
2、不要人为助推。
在当今农贸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政府有必要对农合组织的发展进行引导、扶持和推动。
但农合组织作为市场主体,是独立的法人,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具备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能过多地依赖政府,否则必将适得其反。
各级政府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定位,始终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遵循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训、指导和服务上,促使农合组织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自我完善,不断发展壮大。
3、不要追求数量。
农合组织的产生发展具有自发性,也就是应用而生,绝不能人为地强调数量,揠苗助长。
我们这次在全省的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出于良好的发展愿望,以政府部门的名义下达指标,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扶持发展多少个农合组织,已导致“空壳”农合组织速生速灭现象的出现。
这种畸形的发展方式,虽然会使农合组织数量在短期内猛增,但终因严重违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而失败,不仅直接损害社员的切身利益,而且会使更多农民对农合组织产生误解,阻碍这一事业在全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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