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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注意:
A代理记账机构类似于企业的财务部门,只不过要花钱请,代理记账机构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并发给许可证书。
B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条件:
3名以上从业资格人员;
主管为会计师以上资格;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制度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主要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会计人员表彰奖励、继续教育
初中高级人才评价机制
(2)机制
会计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
注:
财政部于2005年启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用10年时间,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培养人才
(3)表彰及奖励:
精神或物质奖励;
财政部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
(4)参加继续教育
对象:
执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内容:
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
形式:
培训(面授)和自学
学时:
不少于24小时
4、会计监督检查
全国
本行政区
一般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财政部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P10(学员自己看,了解)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P14
1、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国有企业的厂长或经理
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
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行职权的主要责任人
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2、会计人员的任用
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年限
经历要求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
会计师以上
至少3年
从事会计工作
总会计师
1、主管一个单位的财务工作
2、主管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过程P17
包括:
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总体要求
1、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核算的前提、基础,是会计资料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
2、基本要求P18
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区分伪造~无中生有、变造~篡改事实
三、会计凭证P21
1、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此略,见会计基础课程第四章两者的对比表)
2、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此略,见会计基础课程第四章两者的对比表)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单位进行结算。
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P21
(1)原始凭证应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即1个月)
(2)审核原始凭证:
真实完整合法~编制记账凭证
不准确、不完整~退回,由经办人员去补充或更正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错账的更正(此略,见会计基础第五章)
四、会计账簿P25
1、必须依法设账
2、按规定登账,不得违规私设账簿(登记账的基本要求P25,会计基础第五章)
3、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登账的依据
4、对账工作:
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
五、财务会计报告P27
经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2、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不得提前或延迟结账
4、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时间
(1)月度~月度终了后6天内
(2)季度~季度终了后15天内
(3)半年度~结束后60天内
(4)年度~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5、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
有总会计师的单位还要总会计师签章
6、使用者不同,但编制的依据要一致
六、会计档案P30(此略,见会计基础第九章)
七、其他P32
1、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位币:
人民币。
涉外企业或境外的中国企业~财务报告~折算为人民币
3、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或涉及企业、外国组织可以使用其文字
4、会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的拆旧计算、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等等,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节会计监督(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一、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构成
单位内部监督
主体:
会计机构及人员
单位的经济活动
任务:
合法、合规经营
政府监督(国家监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活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
二、单位内部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P36
(1)各类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制约
(2)各类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和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记账人员和经办人员、审批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等要实行职务分离。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P37(自己看,了解)
倒数二个自然段
三、政府监督P39~40共五点
总结:
对会计账簿、会计资料、会计核算、从业及任职资格进行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
四、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P40
1、注册会计师审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1)审计独立性不同
(2)审计方式不同
(3)审计目的不同
(4)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
2、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P42共4项
(2)会计咨询业务
(3)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P44
1、会计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
(1)单位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间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任职资格(此略,见本章第二节会计人员的任用)
3、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1)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
(2)类型:
职务回避、业务回避,实质在于回避直接的上下级关系
(3)直系亲属: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4)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思考: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可不可以担任出纳?
二、代理记账机构P47
1、类型: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该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
2、业务范围:
除不能取得原始凭证以外,其他同企业自已的财务部门工作
3、委托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P48(自己看)
三、会计从业资格P49
1、必须执证的会计人员P49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P63
必须执证的会计人员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
是
出纳;
稽核;
资本资金核算;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电算化
X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收费员、收银员、记账员以及审计工作
2、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包括取得)P50
A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本行政区域
B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所属单位
C机关事务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在京单位
D铁道部~本系统
E军队武警后勤部门~本系统
3、从业资格的取得
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从业证书的情形P51---永世不得翻身
4、从业资格的管理P52(修改的内容)
A信息管理
B调转登记
C证书补发
D定期换证
E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P55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P58
1、会计专业职务: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了解相应的工作职责与任职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中级、初级P59
五、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1、基本原则P62
(1)根据本单位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3)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建立岗位责任制
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P64
1、交接的范围:
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无法工作
2、交接的程序:
(1)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现金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A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B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行开立账簿
(5)交接人员的责任
A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B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具体如下:
违法行为
处罚
项目
I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P53
II伪造、变造证、账,编制假报告;
隐匿、故意销毁应依法保存的会计资料
III授意、强令、指使会计机构、人员从事第II项违法行为的
IV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的
单位
3000~5万
5000~10万
个人(主管、直接责任人)
2000~2万
5000~5万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其他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行政处分
3、吊销从业证书
4、追究刑事责任
1、通报
1、行政处分
2、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P84
1、概念
货币结付
(1)行为
资金清算
(2)种类:
现金、非现金;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非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2、特征P84
(1)中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2)要式行为:
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3)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统一管理及分级管理相结合P8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5)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P86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P90(了解)
四、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P91
(一)必须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可以使用繁体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后写整或正;
到角为止,可写可不写;
到分为止,不写。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要标明人民币字样,两者之间不能留空。
4、小写数字中0的写法,注意角位是0但分位不是0时的写法,元后写零。
5、小写数字前加符号,不得连写。
6、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规范时可以受理,但造成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用小写则不予受理。
月份:
1、2、10
前+零
日期:
1~9、10、20、30
11~19前+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P93
1、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如有违反,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四)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假签章不影响其他真签章的效力
签章:
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单位: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公章、财务专用章
个人:
本人签名+私章
第二节现金的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P95
1、可以使用库存现金的范围,结算起点1000元
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国家奖金,劳保、福利,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物资的价款,差旅费等
2、超限额部分,转为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若全额支付的,须开户行审核。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P96
一般:
保留3~5天的现金用量
特殊:
保留5~15天,针对交通不便或边远地区
无单位银行账户的附属单位,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限额之内。
商业服务业找零备用金不包括在开户单位限额之内,但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P96
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银行
2、支付现金时,不得坐支(即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确需坐支的,事先报经开户行审批
3、需要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行审批后支付现金的情况:
(1)从开户行提取现金,写清用途
(2)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比如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等
4、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购置专项控制商品时,必须转账结算。
5、不得白条顶库;
不得互借现金;
不准套现;
不准公款私存(账外公款)或设立小金库;
不得将单位款项以私人名义存储;
不得违规坐支等等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P97(自己看)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P101
1、注意三个重点:
资金收付结算、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包括哪些?
(划课本)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P102
1、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单位户进行管理,以其营业执照上的字号或经营者的姓名开立。
2、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详见下页银行结算账户对比表)
3、按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户P120(自己看)
(1)使用范围(共五点)
(2)开户要求(共三点)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P103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P104
(一)开立
1、程序:
申请—签订管理协议—开户行审查—核准或备案
2、注意的问题P105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的一致性。
银行结算账户对比表
账户类型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临时户
个人户
使用范围
1、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2、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
2、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对现金只存不取)
办理各种专用资金的收付
1、临时机构的资金收付
2、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P119
储蓄账户只能存取现金
申请人
1、具有民事能力,享有民事权利义务的法人和组织P108
2、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有基本户的单位都可以开立
针对法律法规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具体P114
1、设立临时机构~只能在驻地开一个临时户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只能在临时活动地开一个临时户
3、注册验资
1、中国公民和境内的外国人
2、邮政储蓄银行卡业务账户
开户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正本
2、批文、证明或登记证书
3、部分需要税务登记证
1、基本户开户证明文件及开户登记证
2、借款合同
3、结算的相关证明
2、批文、证明、相关文件
同一个证明文件,只能开一个专用户
1、部分需要基本户开户登记证
2、批文、营业执照、合同
身份证明文件
开户程序
核准制
备案制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QFII专用存款户~核准制
2、其他专用户~备案制
核准制,但其中注册验资、增资验资为备案制。
P119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证明文件~开户行审查~符合条件~开户~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制
申请+证明文件~开户行审查~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符合条件~开户——核准制
(二)变更
1、情形
(1)只变更存款人名称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住址或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通知—开户行—2个工作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三)撤销P106
情形
办理程序
主体资格终止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5个工作日申请
2个工作日通知(银行之间,银行与存款人之间)
3个工作日办理(存款人)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申请后2个工作日撤销
需重新开立的,自撤销后10日内申请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
1、未清偿开户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
2、对1年内无任何收付活动且不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P122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二)银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六、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P124
非经营性1000元
1、存款人~警告+罚款1万~3万P89共三种
经营性
5000~3万P89前五种,第六种1000元
2、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警告+罚款
(1)5万~30万,多头开立账户及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的
(2)5000~3万P90共六种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P127
1、概念:
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价证券
2、特征:
(1)广义的有价证券
(2)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和持票人
(3)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即票据是权利的载体
(4)是一种无条件的承诺
(5)可转让(我国为记名票据,必须背书以后才能转让)
3、票据的种类P127
票据种类
划分
说明
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未记载付款日期则为见票即付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
(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
支票
现金支票
“现金”—提现
转账支票
“转账”—转账
普通支票
提现、转账均可,但划线支票只能转账(左上角画平行线)
二、相关概念P130
1、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即每一种票据都会有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2、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针对主债务人:
付款人、承兑人)、追索权(针对其他义务人,如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等)
(2)票据权利的时效:
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P131
权利
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
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权利丧失,不影响民事权利。
3、票据的行为
(1)出票:
一是依法签发票据;
二是将付票据
(2)背书:
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针对汇票,要求背书连续(*)
(3)承兑:
承诺兑现
(4)保证:
类似于担保
4、票据签章:
缺少当事人签章,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行为
当事人签章
法律后果
票据签发时
出票人
签章不合法规,票据无效
票据转让时
背书人
签章不合法规,背书无效
票据承兑时
承兑人
签章不合法规,签章无效
票据保证时
保证人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
持票人
5、票据记载事项P133
(1)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要有,否则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未记,不影响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
可记可不记,不影响效力
6、票据丧失的补救P133
措施: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国内票据60日、涉外票据90日)、普通诉讼
三、支票P140(着重注意以下内容,其他自己看)
1、特点:
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见票即付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区域内的异地)均可使用支票,转账支票只能同城使用。
3、支票无金额限制,是结算交易量最大的结算工具。
4、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5、提示付款期=有效期=10天,无远期支票,因此不得记载付款日期。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记载无效。
P142
6、注意:
(1)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付款时账户内的实有金额小于票面金额)
(2)不得签发与预留签名、印鉴不付的支票
(3)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如有以上三种违反情形,银行予以退票;
违反以上
(1)
(2)并处票面金额5%且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可以要求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P145
四、商业汇票P147
1、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2、出票人资格P147(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3、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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