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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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Tradeterms,Price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问题。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实践的产物每一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代表某种特定的交货条件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又影响着成交商品的价格所以贸易术语又是商品价格的一部分。
如表示某商品的价格为每公吨100美圆FOB上海这里除了人们正常理解的价格中包括的计量单位—公吨;单位价格—100;计价货币—美圆外还包括贸易术语—
FOB上海。
国际贸易较国内贸易复杂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进口往往要经过诸多环节某一环节稍出差错将影响整笔交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交易磋商过程中必须对每一环节反复洽商这将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影响交易达成。
贸易术语则解决了这一难题简单几个字母中已全面概括了买卖双方的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从而简化了交易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各国并无完全统一的解释。
某些国际组织和工商团体为了加速国际贸易发展曾制定了一些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规则、条例以统一和规范国际贸易实务这些规则和条例虽然并无强制性但得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认可并运用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国际上关于贸易术语方面较有影响力的惯例主要有三个: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_O_fordRules1932)
这是1932年国际法协会通过的专门解释CIF术语的贸易惯例。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这是1941年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并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公布的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
该修订本对FOB术语作了六种解释其第五种解释FOBVessel(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含义相似。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1999年7月1日由国际商会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基础上修订的国际惯例它是国际商会对《通则》的第六次修订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0
通则》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在国际贸易中较前两个惯例来讲使用广泛影响面较大。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把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加以总结、编纂、解释而形成的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交易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某惯例并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只要合同有效成立买卖双方都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是法律却对贸易实践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如果交易双方都同意采用某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另一方面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适用某项惯例则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我国法律规定凡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合同没有排除的惯例、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惯例、经常使用反复遵守的惯例适用于合同。
可见国际贸易惯例本身虽然不是法律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正确、适当地采用和了解国际贸易惯例有助于我们外贸业务的开展。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解释
国际商会《2000通则》所解释的13种贸易术语中FOB、CFR、CIF、FCA、CPT、CIP是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六种术语。
掌握其含义以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分重要。
(一)FOB术语的解释
FOB的全称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照《2000通则》规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
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采用FOB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卖方基本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
息。
买方基本义务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
分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支付货款。
2.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问题
按《2000通则》规定FOB合同的卖方必须及时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DeliveronBoard)或
“装上船”(LoadonBoard)。
当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即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限划分风险。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以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而货物在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不同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分成六种解释其中的第五种“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与《2000通则》的解释基本相似。
与美洲国家的商人进行交易要注意两种惯例的区别。
从字面上《修订本》中的第五种解释“FOBVesse”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要注意在装运港后加上“Vesse”一词;
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通则》规定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修订本》规定卖方必须负责货物装上船为
止的风险。
关于出口清关问题《通则》规定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修订本》规定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
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
需的各种证件”即买方应负担一切出口捐税及各种费用。
(3)FOB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2000通则》规定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
但由于该术语历
史悠久各个国家或地区在使用时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上船的费用、理舱和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完全一致。
如果货物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打入班轮运费中自然由负责办理运输的买方负担;而如果采用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管装卸费用这就需要通过在贸易术语中增加一些附加条件来明确装船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
因此在租船运输中如果船方不愿意负担装船费用买卖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用来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形成了贸易术语的变形。
FOB的变形有以下几种:
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
是指装船费用的负担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费用。
FOBUnderTackle(FOB钓钩下交货)。
是指卖方仅负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钓钩所及之处的费用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FOBStowed(FOB包括理舱费)。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
FOBTrimmed(FOB包括平舱费)。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卸
费用。
平舱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费用的划分。
(一)CFR术语的解释
CFR术语的全称为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习惯上称为运费在内价。
按《2000通则》规定成本加运费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采用CFR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卖方义务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接受买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买方按合同交付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综上所述按CFR术语成交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这与FOB条件下卖
方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不同的是CFR条件下的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
括装船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
因此CFR术语的价格
构成即成本加运费也就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再加出口运费。
2.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在CFR条件下卖方仅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运输不办理货物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而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后风险即归买方负担因此卖方应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按有关法律及惯例的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而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2)CFR的变形
在租船运输中如果船方不愿负担卸货费买卖双方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有谁负担卸货费。
这在实践中是通过CFR术语的变形即在CFR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来说明的。
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
是指卸货费用按班轮办法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承担即卖方负担卸货费。
CFRLanded(CFR卸到岸上)。
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因船不能靠岸需将货物用驳船运至岸上而支出的驳运费在内。
CFRUnderShip's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
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CFRE_Ship'sHold(CFR舱底交货)。
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航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上述CFR的变形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并无任何改
变。
(三)CIF术语的解释
CIF的全称为Cost,Insurane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
按《2000通则》规定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然而在CIF术语中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
因此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采用CIF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卖方义务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CIF术语与FOB、CFR术语同属于装运港交货的术语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交货义务对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不负责任。
不同的是卖方除了要承担与CFR条件下同样的义务外还要为运输过程中的买方风险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因此从商品的价格构成来说CIF价等于在CFR价基础上加上保险费。
2.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象征性交货方式象征性交货方式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到货。
与此相对的交货方式是实际交货方式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
CIF是一个典型的象征性的交货术语。
在这种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所以象征性交货方式的合同成为一种“单据买卖”的合同。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否则将无法顺利收回货款。
但无论如何卖方必须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如果买方接受了卖方提交的正确单据按规定付了款却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仍有权索赔。
(2)CIF的变形
采用程租船运输时如船方不愿承担卸货费买卖双方就要通过CIF的变形来明确卸货费用由谁承担。
CIF的变形与CFR变形相同如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CIFLanded(CIF卸到岸上)、CIFUnderShip'sTackle(CIF吊钩下交货)、CIFE_Ship'sHold(CIF舱底交货)。
在我国外贸业务中FOB、CFR、CIF是最常用的三种术语。
由于这三种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采用其他的运输方式则可采用FCA、CPT、CIP三种术语。
(四)FCA、CPT、CIP术语的解释
1.FCA的解释
FCA的全文是FreeCarrier(…named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已经出口清
关的货物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按《2000通则》规定FCA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由买方负责指定承运人订立自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还负责向买方提交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在FCA条件下买方负责签订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买方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且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并根据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为了方便FCA术语的使用《2000通则》对“承运人”的含义作了解释。
“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
2.CPT的解释
CPT的全文是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
方将货物交给由他指定的承运人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但货物在被如此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由买方负担。
CPT术语与FCA术语一样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按《2000通则》规定卖方负责
办理货物出口清关;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合同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在CPT条件下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接受卖方提交的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CPT术语下的卖方义务仅比FCA下多了办理出口运输因此CPT的价格构成中含有出口运费其余
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上FCA与CPT是相同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CPT术语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支付运费但并不要求卖方负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
3.CIP的解释
CIP的全文是CarriageInsurane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要负责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风险取得保险即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在将货物交给4承运人时完成交货义务。
CIP术语下的卖方义务是在CPT术语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其他在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划分都与CPT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属于代办性质。
按照
《2000通则》的规定CIP与CIF术语相同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的投保险别按惯例卖方投保最低险别即可保险金额为CIP价格基础上加成10%。
(五)其他贸易术语的解释
1.E_W术语的解释
E_W全文为E_Works(…named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工场、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按《2000通则》采用E_W术语卖方要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准备好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受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
卖方在自己的所在地完成交货既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好的运输工具也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等于是买方上门接货。
因此这一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适用于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装货义务的情况。
E_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所以该术语在一些国家特别是陆地接壤国家间应用得比较普遍。
在使用该术语时买方要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是所有术语中最大的。
但按该术语成交价格低廉对许多进口商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2.FAS术语的解释
FAS的全文是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即完成交货义务。
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划分。
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
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与FOB术语一样FAS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卖方的交货地点不是在装运港船上而是在装运港船边因而卖方所负担的风险、费用仅止于船边。
此外卖方还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DAF的解释
DAF的全文是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
DAF术语主要适用于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为陆地接壤国家按此术语成交买卖双方要在两国边境确定一个交货地点卖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此交货地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至边境交货为止的一切费用。
买方负责在边境交货地点受领货物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包括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卸货费用及后程运输的费用。
4.DES的解释
DES的全文为DeliveredE_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负担一切
责任、风险和费用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完成交货。
买方则从此时起负担有关货物的风险、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卸货等。
按照这一术语成交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货损及支出的各种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这一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及多式联运。
5.DEQ的解释
DEQ的全文是DeliveredE_Quay(…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负担货物卸到码头上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在码头接收货物。
采用此术语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交货地点为目的港码头时才能使用DEQ术语。
6.DDU的解释
DDU术语的全文是DeliveredDutyUnpaid(…namedplace),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
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担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进口手续及进口税、费)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但不负责卸货即完成交货义务。
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并在指定交货地接收货物。
这是一个在进口国内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按照《2000通则》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7.DDP的解释
DDP的全文是DeliveredDutyPaid(…namedplaceofdes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承担一切风险、费用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进口国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这一术语是卖方负担义务最多的术语等于送货上门。
卖方要负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清关缴纳进口税费。
按照《2000通则》规
定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协助办理进口清关但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从卖方的义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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