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软件录入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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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帐的会计凭证号录入●调帐标记:
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备注:
可录可不录
2、“从表”出口报关单和出口代理证明部分包括:
●序号:
同一出口发票项下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
动产生,共4位,显示为0001、0002……
●报关单号码:
为12位或21位,必录。
如有重复,系统便提示“输入的报关单与以前申报的报关单重复,是否继续?
”。
报关单号码以报关单右上角编号为依据,一律按‘9位报关单号+0+2位项号’录入;
右上角报关单号为18位的,取后9位+0+2位项号;
如为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报关单号码应为空,代理证明号应统一为“10位代理证明号+2位项号”;
●代理证明号:
证明编号位数最大20位,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码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商品代码:
从常用码库带入。
免税申报时的商品代码必须准确无误,首次录入的商品代码应首先导入常用商品代码库;
●商品名称:
根据商品代码自动带入。
●计量单位:
根据商品代码带入。
●出口数量:
根据出口发票或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实际出口数量录入。
●外币代码:
默认为美元,带入上次录入数据。
可点击右边的箭头后选定。
●外币币别:
根据外币代码带入。
●外币金额:
根据出口发票或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外币金额录入。
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栏目均以报关单内容为录入依据,其中外币金额必须按报关单上的离岸价外币金额录入(报关单上总价扣除报关单上注明的运费、保险费金额)。
如报关单上有多行的,应按各自总价占全部总价的比例分别扣减运保费。
●汇率:
按月初央行记账汇率录入,带入上次录入数据。
●报关单金额(¥):
系统自动计算。
●美元汇率:
带入上次录入数据,可录入。
●美元金额:
系统自动计算,可修改。
●发票金额(¥):
根据出口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发票金额录入。
当“贸易性质码”为“98运保佣”时,“发票金额(¥)”自动带入,均以负数反映。
同一所属期内,该“发票金额(¥)”合计数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货物销售额”一致,必录。
●征税率:
根据商品代码带入,可修改。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必须根据有效的商品代码库中规定的退税率填报,不得擅自修改。
企业如发现高报退税率的,应及时在纳税申报时将不予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其他”处理。
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不得进行免税申报数据录入。
●退税率:
●不予抵扣税额:
根据“从表”中“发票金额*(征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允许以负数出现,此指标的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一致。
●预免抵退税额:
根据“从表”中“发票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不能人工录入。
●进料手册号:
从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中选择,也可人工录入。
●计划分配率:
根据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号带入。
●组成计税价格:
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从表中发票金额*计划分配率”。
●免抵退税抵减额:
系统自动计算,等于“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实际免抵退税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应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抵减额”。
●补税类型标志:
系统自动设定,不能人工录入。
●备注:
可录可不录。
进料加工抵扣明细录入
●所属期:
根据申报的年月填报。
●序号:
序号须同申报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证明编号:
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批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或《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证明编号。
●出具证明年月:
指主管退税机关出具证明的时间。
●应抵扣模拟税额:
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不可输入,且同时为0.0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按“证明”中审批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录入。
●不予抵扣抵减额:
按“证明”中审批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录入,此栏金额合计数必须《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第23栏“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一致。
●备注:
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
一律填写退税申报日期的前一月份,清算期退税申报填写“13月”。
本月退税申报的出口货物,可以包括本月免税申报的,也可以是以前月份免税申报、在本月收齐退税申报所需有关原始凭证资料的出口货物。
●申报序号:
由系统自动产生。
●申报批次:
根据出口货物申报月份的批次由系统自动产生,所属期为1-12月份的,系统默认申报批次为“01”,不允许修改;
所属期为13月份的,系统自动产生的批次从“01”开始编辑。
(1)共12位,即“海关编号+0+2位项号”;
(2)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此项可不填报。
●出口日期: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此栏不可为空。
●代理证明编号: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只填报“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出口报关单号可不填报。
●外汇核销单号:
即外汇核销单编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外汇核销单号码填报。
●出口发票号码:
须严格按照免税申报时填写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号码填报,不可省略。
填报的方法与内容必须与免税申报时填报的完全一致。
填报方法须与免税申报时填报的方法一致,否则核对不上。
●贸易性质: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贸易方式”填报。
当贸易性质=15时,进料加工手册号必须填报。
●商品代码: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先到“系统维护—商品代码库维护”中选择该商品代码,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
用户也可将常用的商品代码一次性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
●商品名称:
根据出口商品名称填报。
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计量单位:
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对应的出口商品代码所适用的标准计量单位填报。
●出口数量: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填报。
●专用税票号码:
此处是针对外贸企业报关出口业务,4位缴款书批号+7位字轨号+2位项号,其中,4位缴款书批号,要把括号内6位专用缴款书批号中的“20”去掉后录入。
●专票信息证明号码:
根据“专用税票号码”带入。
●外币代码:
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币制填报。
●外币币别:
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代码填报。
此栏由选定的“外币代码”自动产生。
●外币金额: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金额填报。
●外币汇率:
按出口企业财务入帐汇率(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汇率)填报。
●报关单金额(¥
):
根据外币金额*外币汇率计算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美元汇率:
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是其他外币的,应换算成美元填报,该“汇率”为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汇率。
●美元金额:
根据报关单金额(¥
)/美元汇率计算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分别计算填列,并且发票人民币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对应发票的人民币总金额。
此金额为计算免抵退税金额的依据。
●征税税率:
根据出口货物商品代码所适用的法定征收率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修改。
●退税率:
根据出口商品代码库中现行退税率填报。
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可修改。
●征退税差额:
根据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计算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应免抵退税额:
根据(发票金额*退税率)计算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进料登记手册号:
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的,必须先在单证证明录入中进行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然后选择填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料登记手册号
●计划分配率:
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中“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计算填报,由系统根据进料登记手册号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实际分配率:
不可人工录入
●组成计税价格:
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金额(¥
)*计划分配率”计算填报,保留两位小数,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
●免抵退税抵减额:
根据本表中“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计算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根据本表中“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计算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实际免抵退税额:
根据本表“应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记账凭证号:
按出口货物记账凭证号填报。
可录入也可录入。
●关联发票号码:
关联发票号码:
此栏反映在多张外销发票对应一条出口记录时,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主外销发票号码,其余相关外销发票号码在“关联发票号码”栏输入。
输入规则为:
(1)顶格输入。
(2)外销发票号码之间用“+”号连接,如:
四张外销发票002341、001234、004321、006789对应一笔出口记录,则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002341”,在“关联外销发票号码”栏输入“001234+004321+006789”。
纳税汇总表数据录入
申报的所属期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年月一致。
●内销货物销售额:
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内销货物销售额填报。
●简易征税货物销售额:
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报。
●免税货物销售额:
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报,这里是指国内环节免税货物。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由系统自动生成,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
●销项税额合计:
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合计填报。
●进项税额发生额: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填报。
●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数填报。
●不予抵扣税额:
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其中数,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本月合计数填报。
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其中数,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本月合计数填报,以负数填写。
●进项税额合计: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月进项税额合计数填报。
进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
●上期留抵税额: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填报。
●调整上期留抵税额: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查补税额抵减上期留抵税额数”的本月数填报。
●免抵退应退税额: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应退税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上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抵退审批通知书》中的“应退税额”一致。
●应纳税额:
根据本表计算填报。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
调整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应退税额。
由系统自动生成。
清算备案录入,目前已不必进行操作。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根据申报的年月填报,共6位,4位年份,2位月份。
由4位流水号构成。
序号要同资料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进料登记手册号:
根据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填列。
“进料登记手册号”如果录入重复的话,系统将给出提示。
●币别代码:
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合同备案表》注明的外币确定。
●计划进口总值:
根据《加工合同备案表》上海关确定的计划进口料件总值金额填列,不包括不付汇的客供辅料进口额。
●计划出口总值:
根据《加工合同备案表》上海关确定的计划出口货物总值金额填列。
系统根据“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自动计算。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要求小于或等于100%.
●手册有效期限:
根据《加工合同备案表》上海关核定的进料加工手册的有效期限填列。
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根据苏州(不含工业园区)新的手册核销办法,2005年7月开始,不必进行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进料加工手册在海关核销后1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税务核销。
根据申报的年月填报,共6位,4位年份,2位月份。
序号要同资料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从0001开始。
●进口日期:
按进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进口日期填报。
●进口报关单号:
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上9位或18位"
海关编号"
+1+2位项号。
如果有重复的话出提示,且必须输入。
根据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注明的手册号码填报。
●进口商品代码:
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填报。
进行此栏操作时,用户需按“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进口商品代码,先到"
系统维护---商品代码库维护"
中选择该商品代码,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
●进口商品名称:
不需要人工录入,随确定的商品代码由系统自动带入。
●计量单位:
●进口数量:
按“进口货物报关单”上进口商品的数量填报。
●币别代码:
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代码填报。
●外币到岸价:
按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外币到岸价金额填报。
●外币汇率:
按进口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填报。
●人民币到岸价:
外币到岸价金额×
外币汇率。
●美元汇率:
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汇率录入。
●美元到岸价:
人民币到岸价金额÷
美元汇率。
●海关实征税额:
根据海关实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录入。
●缴款书号码:
根据企业向海关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缴款书的号码录入。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申报年月:
根据申报办理核销的年月填报,共6位,4位年份,2位月份。
●进料登记手册号:
根据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注明的手册号码填报。
●●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
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他手册或销售给其他企业的产品销售额。
●剩余残次成品(¥):
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人民币金额。
●其他减少出口成品(¥):
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
●剩余边角余料(¥):
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人民币金额。
●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
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他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
●其他减少进口料件(¥):
指因发生销售、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进口料件人民币金额。
来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共6位,4位年份,2位月份。
●来料登记手册号:
根据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填报。
如果有重复的话,给出提示,且必须输入。
●有效期限(月):
根据海关核定的来料加工手册的有效期(月)填报。
●合同进口总值(¥):
根据《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合同)的来料进口总值折算成的人民币金额填列。
●合同出口总值(¥):
根据《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合同)的来料加工出口总值折算成的人民币金额填列。
●合同加工费金额(¥):
根据《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合同)的来料加工费总值折算成的人民币金额填列。
来料加工明细申报录入
同一所属期申报的来料加工申报明细的申报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
●日期:
生产企业办理单证的申请日期。
●手册号:
根据已进行来料加工登记录入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选定或录入,未进行登记录入的手册,此处无从选择,也无法录入。
号码一经确定,系统会自动登记录入中的"
核销期限"
栏数据。
●加工单位:
按实际加工单位填写。
如果是本单位加工的,应为本单位名称;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应为受托加工单位名称。
●合同号:
根据已在海关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号填写。
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进口日期填报。
+0+2位项号。
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进口商品代码填报。
进行此栏操作时,用户须按“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进口商品代码,先到"
此栏一经确定,自动产生"
进口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等项。
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上进口商品的数量填报。
●币别:
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填报。
●进口外币额:
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外币到岸价金额填报。
根据加工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填报。
(下同)
●进口人民币金额:
●发票号:
根据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号码填报,不可省略。
填报的方法须与免税申报时填报的方法一致,否则核对不上。
按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报关离境日期填报。
●出口报关单号:
根据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9位或18位"
+0+2位项号填报。
●出口商品代码:
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9位"
进行此栏操作时,用户须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先到"
根据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填报。
根据企业入帐凭证号码填报。
根据复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填报。
●外币出口金额:
根据复出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外币金额填报。
●人民币出口金额:
复出口货物外币金额×
●工缴费金额:
根据复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的外币工费金额×
外币汇率计算填报。
补办出口报关单录入
根据申报补办的年月填报。
●申报序号:
序号要同申请补办资料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出口日期:
原报关单的报关离境日期。
●出口岸关系码:
原报关单报关离境地的海关关别码。
●原因:
简要填写补办原因。
●报关单编号:
所丢失报关单的9位或18位“海关编号”。
●核销单号:
所丢报关单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号码。
●运单或提单号:
所丢报关单对应的运单或提单号码。
●出口发票:
所丢报关单对应的外销发票号码,不可省略。
●贸易性质码:
按原报关单的贸易性质填报。
●项号:
按需补办报关单的出口货物记录3位码(0+2位项号)逐条填列。
●出口商品代码:
按原报关单相应内容录入。
进行此栏操作时,用户须按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先到"
此栏一经确定,自动产生"
商品名称"
单位"
按原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填报。
●离岸价:
严格按照需补办的报关单的美元离岸价填报。
如不是FOB价或不是美元的,应予以准确地换算。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录入
根据申请补办的年月填报。
●核销日期:
根据外汇核销的日期填报。
●外管局代码:
根据企业主管外汇管理机关所在地地区代码前六位填报。
●外管局名称:
根据企业主管外汇管理机关的名称填报。
●核销单号:
根据需补办的、尚未办理退税申报的外汇核销单号码填报。
●报关单号:
根据需补办的核销单所对应的、尚未办理退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9位或18位)填报。
●出口发票:
根据需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对应的外销发票号码填报,不可省略。
根据需补办的核销单的美元离岸价填报。
根据需补办的核销单所对应的报关单上注明的贸易性质填报。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录入
序号要同申请证明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关别代码:
根据该批退运货物进关地的海关代码填报。
●贸易性质:
根据该批退运货物原出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填报。
●原代理证明编号:
如属委托出口货物,受托出口企业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按所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号码录入。
●原报关单号:
该批货物出口时的出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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