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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人为追求非货币物品所导致的企业成本上升和利润减少;
(3)由代理人的决策与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最佳决策之间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企业效率的损失。
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委托人就需要通过契约关系和对代理人行为的密切监督来约束代理人的那些有悖于委托人利益的活动。
问题是这种契约关系及监督规则能否适应环境的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约束成本的大小。
如果不能在契约关系中充分考虑到环境的各种可能变动,那么为代理人规定一般的行为规则或决策程序就会限制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使代理人丧失适应无法预料的未来的不确定性。
契约关系中确定的约束规则越是完整、明晰,代理人的选择空间就越是狭窄,企业行为就越僵化,可能丧失的获利机会就会越多。
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契约关系从外部约束代理人的经营行为,契约双方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能预见到环境的各种可能变化。
信息理论告诉我们,收集、传输、贮存、整理信息是需要费用的,信息需求越大,信息费用就越高。
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环境下,若要获取真实和充分的信息不仅是困难的,而且代价常常是很高的。
此外,通过谈判传递信息、起草合约和签约还要支付谈判费用;
为保证契约的履行,还需要支付对双方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检测的执行费用。
以上这些旨在规范代理人经营行为的交易费用,以及代理人的经营行为受限制而产生的效率损失被统称为约束成本。
在不确定性环境下,必然存在正值的约束成本,且随不确定性程度的增长,约束成本也相应增加。
一般来说,契约越是完整、明晰,越能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代理成本就越低,但也会带来更高的约束成本。
代理成本和约束成本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这种替代关系就有可能使委托人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调整约束强度。
如果约束成本大于代理成本,宁可放松约束;
反之,当约束成本低于代理成本时,就会强化约束。
理性的委托人将在约束成本在边际上等于代理成本的水平上实现对代理人的外部约束均衡,这一均衡调整过程将使约束成本和代理成本之和达到最小化。
这个最小化的约束成本和代理成本之和也可以称之为代理成本,它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时,委托代理人经营的交易成本。
代理成本的大小显然与监督和约束的难易程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一致程度有关。
监督越容易,利益越一致,代理成本就越低;
反之,代理成本就越高。
通过获取代理人行为的信息,设计出最优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可以有效地控制代理成本。
除此之外,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还可通过以下途径降低代理成本。
⑴经理劳务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
法马(Fama)认为,经理劳务市场的竞争将对经理施加有效的压力。
如果经理在任职期间被发现有严重的侵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亏损,那么在经理劳务市场上,他的人力资本价值就会贬值。
由于经理市场会根据经理过去的表现计算出他的将来价值,经理要顾及长远利益,就必须努力工作,因此即使不考虑直接报酬的作用,代理成本也不会太高。
霍姆斯特龙(Holmstrom)根据法马的上述思想建立了如下模型:
假定经理的实际能力未知,并且假定时间是无限的,在这种情况下,经理有可能努力工作,尽管没有任何监督。
这是由于市场根据他过去的表现,对他未知的能力作出估计。
虽然在某一均衡点上,市场不会被欺骗,但是由于经理害怕市场对他作出不利的判断,为了长远利益考虑,他会努力工作。
⑵产品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
哈特(Hart)认为,如果企业面对的产出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这种竞争会对经理形成压力。
假定同一产品市场上有许多企业,它们的生产成本是不确定的,但统计是相关的,这样,产品市场的价格便包含着其他企业成本的信息。
同时,相关性使得这个价格也包含了被考虑的企业的成本信息。
如果被考虑的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那么只有代理人最清楚企业的成本,委托人并不拥有足够的信息,即信息具有不对称性(asymmetricinformation)。
如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是充分的,则产品市场的价格可以向所有者提供有关企业成本的信息。
假定社会中的一部分企业由经理控制,另一部分企业由所有者直接控制,在后一场合,所有者会努力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压低产品的市场价格,以便在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这样,由所有者控制的企业越多,“竞争”就越激烈,价格就压得越低,因而对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企业中的经理的压力就越大,从而促使经理努力降低成本。
哈特的模型说明,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在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和有大量所有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企业存在的条件下,就可以被大大地降低。
⑶资本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
资本市场竞争的实质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它的主要形式是接管。
接管被认为是防止经理损害股东利益的最后一种武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尽管每一个投资者在某一股份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很小,不足以直接对经理实行有效的监督,但是,由于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分散在千百万人手中的股份就可能被集中起来。
如果公司经理过分侵害股东的利益,或者因经营不善引起公司亏损,或者代理成本过高,这些都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
于是,有能力的企业家或其他公司就能用低价买进足够的股份,从而接管该公司,赶走现任经理,重新组织经营,获取利润。
沙尔夫斯坦(Scharfstein)据此建立了一个模型,用以证明资本市场的竞争确实可以刺激经理努力工作。
假定企业的生产条件只为经理所知而不为企业股东所知。
于是,股东可以同经理签订某种契约来激励经理。
由于信息具有不对称性,这种契约的效率并不高。
假定在资本市场上有一些“袭击者”(raiders),他们可以获得有关企业的生产条件的信息。
可以证明,由于企业有被接管的可能性,经理为保住自己的职位,就会自觉地约束自己对非货币物品的过度追求,努力使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
因此,经理会比在没有“袭击者”的条件下要更努力地工作。
如果在经理劳务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缺乏或严重扭曲的条件下实行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则一旦所有者放松控制,代理成本就会上升;
一旦所有者通过制定详尽的契约关系来监控经理的行为,约束成本将会上升。
相反,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即使在所有者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经理所受到的压力是多方面的。
当然这种制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一定程度的代理费用是不可能消除的。
但是,市场机制保证了这种费用被限制在某一限度内,不可能无限制地增长。
第二章公共经济学理论的形成
1.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主要公共经济问题有哪些?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公共经济问题为:
(1)稀缺资源的自然垄断。
稀缺资源的自然垄断主要是指矿产、森林、水源、空气环境等的分配问题。
(2)交易费用问题。
广义地讲交易费用包括各种制度安排的成本和商品买卖之间的交易费用等。
(3)教育滞后。
一个国家劳动力受教育状况如何往往与其国民的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有了好的教育社会发展才能有可供衔接的劳动力,否则国家的发展只是一句空话。
(4)国民健康问题。
(5)公共安全问题。
2.从产品的社会性质不同可以划分哪几类不同的产品?
并说明它们的生产主体分别为谁。
按社会性质来分,可将产品分为:
(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指公众所必须使用,且社会每一成员对这一产品的使用不会导致其他个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这一产品在产权上具有不可分割性。
具体地说,作为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点:
即所有权上的非排它性和消费过程中的非竞争性。
其生产主体主要为政府部门
(2)私人产品。
私人产品相对于公共产品而言是具有产权明确而又可分割的特性。
私人产品具有两个特征:
所有权上的排他性;
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即该产品不能公共消费,某个社会成员消费它以后其他人员就难以无偿消费。
其生产主体主要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商
(3)准公共产品。
只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中的某一个特性,即该产品既具有非排他性,又有竞争性;
或既有非竞争性,又有排他性。
不能单一地用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的性质可以说明的,我们称这类产品为准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的生产,一般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国家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或者说让私人部门来生产,由政府给予经济上的补贴。
3.在什么情况下政府能生产私人产品?
一是为了限制该产品的使用量,使稀缺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资源的稀缺性表明需要对某些资源的使用加以限制,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必要的。
私人部门有可能为了眼前利益而掠夺式地使用稀缺资源,造成部分资源枯竭。
另一个是为了打破垄断,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政府应该介入到私人产品的生产中来。
在这两种情况下政府是可以生产私人产品的。
4.分析“生产主体错位”所造成的后果。
虽然我们认为政府并不是绝对不能生产私人产品,厂商也并非不会生产公共产品(这一点后面我们有所分析),但一般而言,政府生产私人产品存在委托代理的风险,难以处理好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离、经营者与企业利益分离、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分离等问题;
而私人(厂商)生产公共产品存在收费困难,投资难以得到回报等问题。
如果要厂商生产公共产品,为此往往要寻求政策保护,获得准政府的地位,产生企业行为政府化,才能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那样又会危及到其它部门的利益,甚至生存与发展。
当然,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非排它性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也就是说公共产品交私人厂商生产也是可以解决收费困难问题的。
科斯在《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对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进行了研究。
他的研究成果证明,灯塔的私人经营是可行的,他认为从穆勒到萨缪尔逊以来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或私营灯塔因无从收费而无利可图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科斯认为,在1610年至1675年之间,拥有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的领港公会连一个新灯塔都没有建造,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到187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
此后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到1842年以后,英国灯塔才全部公营。
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政府的解释是私人收费过高。
由此看来,对于灯塔这样的“纯公共产品”,公营的原因并不是“非排它性”无法克服,而是为了限制垄断。
科斯认为解决收费的“搭便车”困难问题在于:
政府给予私营灯塔一个类似于专卖权的特权。
这种特权或专卖权意味着每一艘船只使用灯塔都必须交付费用。
这种专卖权实际上是界定产权,并由政府从法律上加以保护。
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通过适当的产权安排,非排它性是可以克服的;
产权安排也并不一定要求公有化。
同样也有经济学家认为,“科斯定理”所谓的通过产权安排克服非排它性的方法并不完全可行。
施蒂格里兹(Stiglitz,J.E)便指出了三个方面的阻碍。
第一,对于纯公共产品,产权划分难以进行,不存在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一方面是由于排斥任何人从公共产品中获利的费用极大;
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达成有效率的协议。
实际上,即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没有第三方的干预(法律),私人协议也难以达到最佳效率。
第二,私人解决的交易费用极高。
施蒂格里兹认为,政府可以明确地看作是众人建立的、使外部效应内在化的义务机构。
第三,一系列产权的建立会导致低效率。
科斯定理的实质是排斥政府干预,但事实上明晰产权还是要有政府的介入,因而科斯定理也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地方。
从根本上说政府生产私人产品造成的是效率的损耗,厂商生产公共产品造成的是福利的损耗,随着程度加深任何一种错位都会有效率与福利两方面的损耗。
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改造,不仅要注意“政企分开”,而且更应注重隐蔽性更强且根深蒂固的、在国有企业改造后还会长期存在的“企业行为政府化”问题,真正做到“企政分开”。
而实现这一点的关键还在于理顺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
5.试分析说明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及其表现。
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虽然有它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它的消极作用,其原因是盲目地
追求自发的市场经济,造成了“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利用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对市场发展的阻碍。
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存在的:
(1)自发性。
即各个分散的企业只从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信号调整微观经济的资源配置,往往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处在无政府状态。
它需要经过长期的、无数次的反复,才有可能达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2)滞后性。
各个市场主体在接受价格信号时,所获得的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时,已是在交换之后的事了,此时再行调整,一方面已发生了供应不足或供过于求的状况,另一方面这时的调整也不能及时满足供求平衡的需要。
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身不具备预见经济变化的功能。
(3)不稳定性。
当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时,不会因此而被稳定下来。
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还会将资源从效益低下的部门向效益相对较高的部门转移,同时造成这一部门供求平衡的损害。
市场机制的竞争是各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竞争,哪个部门获利相对丰厚,生产者就会调动自己的资源要素向哪一部门转移,从而造成供需平衡的不稳定性。
从根本上说,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对市场行为的过份依赖与放纵。
市场失灵的表现?
(1)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平;
(2)“外部效应”问题;
(3)竞争失败与市场垄断;
(4)失业问题;
(5)公共产品与搭便车;
(6)消费者的合理无知(包括生产性消费与生活性消费的无知);
(7)市场调整过程的代价;
(8)区域经济协调与国际收支平衡问题;
(9)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第三章公共产品的供给
1.在没有获准政府地位的情况下,私人部门是否一定不会生产公共产品?
答:
在没有获准政府地位的情况下,私人部门也存在生产公共产品的情况。
其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厂商生产公共产品是自我价值的体现。
一些厂商在经济领域有了成就要回报社会,这成了部分厂商的一个心愿,当资本积累到一定规模,自身的生产和消费都需要缓冲的时候,将一部分或一些盈利外溢于社会,既可获得好名声,赢得人们的尊重,满足精神上的需求,又不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
二是间接服务于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并不具有可预见性或称必然性,只能说可为经济利益的获得作一些铺垫。
对厂产而言能产生经济效益最好,没有经济效益也无伤大雅。
三是为企业未来服务,到学校设奖学金、奖教金,免费为大中专学生建实验基地,资助在企业建博士后流动站,并与个人签订今后科研成果转让协议、人才流动的协议等。
这些活动总体来说既不一定能产生经济利益,但也有可能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有利。
2.企业(产商)行为政府化的含义及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行为政府化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是企业在竞争发展中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政府行为。
一些企业扮演着双重角色,一般情况下它们以市场行为对付竞争者和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此法难以成功时,它们通过其地位和关系以高一级政府出面干预经济活动,保护其利益。
第二是企业本身拥有许多政府职能,实现企业的准政府化。
这些现象的存在会导致如下问题:
(1)企业之间竞争不平等。
(2)复杂化了企业、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
(3)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4)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3.为什么要对公共产品供给价格实行管理?
政府对公共产品价格实行管理是因为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当然政府对价格的管理要远远多于公共产品生产这个范畴。
政府对价格的管理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对公共事业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价格管制;
二是对于某些国家税收重要来源产品的价格管制;
三是作为产业政策的一部分的价格管理;
四是稳定经济为目的的价格控制,特别是为稳定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的价格而进行的控制,而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管理是政府调控价格的基本内容。
4.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这种供给局面是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及制度背景的。
首先,源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不合理。
长期以来实行我国奉行的“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城市的市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
而农民除了缴纳农业税及附加,还得为其享受的各种公共品支付各种费用,如“三提五统”等,其供给进入制度外财政,即农民享受的各种公共品是由农民自己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强制性税收中进行安排。
这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方面,导致各级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村地区,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平也缺少严肃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即使具有提供公共品的愿望,但体制分配造成的财力缺乏也成为最大的资金约束。
其次,源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
对于纯公共产品而言,由于存在着搭便车,使消费者隐瞒自己的偏好以逃避税负的可能性,因此,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期望借助于公民投票选举的政治过程来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是不可能的。
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则偏离了农民的偏好,产生了无效率的结果。
第三、源于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实行分税制后,财权逐渐向中央及省政府集中,而事权却逐级下放,一些本应由中央及省政府供给的纯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等,却下放到乡镇一级,加重了乡镇的负担。
而乡政府由于乡镇本身财源有限,主要依靠农业税收及中央转移支付,但负担的事务(财政支出)却远远超过收入。
乡政府财力有限,只好把费用转嫁到了农民头上,财权向中央省政府逐渐集中而政府机构改革未能同步跟进。
第四,源于公共产品不合理的筹资机制。
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
税费并存的状况,除造成了农民负担重以外,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
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提出的几点意见:
要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供给机制,城乡不同的税费机制,要从基层组织建设抓起,探索基层政权改革,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组织保障,在法律方面加强立法,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具体如下:
(1)理顺各级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的对等。
(2)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
(3)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4)划清责任、精简机构。
(5)抓紧制定保障农民权益和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相关法规。
第四章公共选择
1.公共选择有哪些主要准则?
公共选择的准则
(1)选择者个人处在一种理性状态。
(2)与选择方案无关的因素不影响选择内容的变化。
(3)适用帕累托最优原理(4)所要做出选择的因素都处于选择的同一区间之内(5)不存在个人独裁。
2.阿罗悖论及其求解。
美国经济学家K.J.阿罗(K.J.Arrow)在其《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提出了“不可能性定理”,亦我们知道的投票悖论(又称阿罗悖论)所谓投票悖论就是指如果存在着至少三个可由社会成员以任何方式自由排序的备选方案,就可能出现循环的选择结果。
即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最终的选择结果可能不是唯一的,而是依赖于投票过程的次序安排,不同的投票次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果,如果人们事先知道这种关系,就会在投票之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投票顺序。
用多数原则来选择社会偏好顺序也得不出一个符合多数人要求的惟一结果。
由多数人选出的方案就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了,这就是阿罗的投票悖论。
解决投票悖论需要将公共选择的规则结合起来,从那些规则出法,可以有下列一些基本的解法:
(1)偏好结构的调整——从双峰偏好到单峰偏好;
(2)掌握好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
(3)策略行为和选票交易;
(4)利用偏好强度不同的选择;
(5)中位投票人定理;
(6)用脚投票。
3.影响选民参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决定单个选民是否参与社会公共选择的因素包括:
(1)投票收益,对选民来说,他们投票所期待的收益取决于对自己所希望的政策得到实施的期望值。
(2)投票享受,选民愿意投票的热情是出于以下几个理由:
选民通过义务投票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感;
为政治体制尽忠的满足感;
给予自己最喜欢的政策以支持而带来的满足感;
决定投票意志并为此收集信息的满足感(以行动为乐);
选民能力应验时的满足感。
(3)投票费用
(4)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
4.请说明投票选择的四种形式及其不同作用。
投票选择的四种形式是:
一是“用脚投票”或称为“跑政策”,指特殊利益集团将自己拥有的信息提供给政府,以使政府决策有利于自己;
二是“用手投票”即利用组织起来的选票集中度向政府施加压力;
三是“用钱投票”通过提供资助(如在总统竞选中提供竞选活动资助,或给某一政党的日常活动提供资助)来影响政府决策;
四是“用嘴投票”即在议会开展游说活动,说明自己的愿望和主张。
5.寻租活动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经济人从寻利到寻租,首先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观念有了什么变化,从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方式,主要还是因为社会的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做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的缘故。
当经济从市场自发运转向直接的权力作用下的利益进行再分配时,寻租活动就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而出现了。
政府失灵是导致寻租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
直选民主制中的“政府失灵”;
代议制民主中的“政府失灵”,也即间接民主;
官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政府失灵”;
政企博弈中的“政府失灵”。
第五章公共支出
1.公共支出中属于耗尽性支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分为耗尽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耗尽性支出包括:
政府的直接采购活动;
政府的生产活动。
转移性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支出;
政府机构运作的维护支出;
补贴;
公债利息等。
2.结合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共支出变化做出分析。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占的比重较高,公共部门需为经济发展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如道路运输系统、环境卫生系统、法律与秩序、健康与教育以及其他用于人力资本的投资等等。
公共部门的这些投资对于处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早期阶段的国家进入经济“起飞”,是必不可少的。
在增长的中期,政府投资还应继续进行,但这时政府投资只是对私人投资的补充。
无论是在发展的早期还是在发展的中期,都存在着市场缺陷(Marketfailure),阻碍经济趋于成熟,因此,为了对付市场缺陷,政府的干预也应该增加。
在整个发展阶段,GDP中总投资的比重是上升的,但政府公共投资占GDP的比重可能会下降,只有经济达到成熟阶段,公共支出将从关于基础设施的支出转向不断增加的对于教育、保健与服务的支出,这时社会处在了“群体消费”(MassConsumption)阶段,为了实现政府的再分配功能,政策性支出增加速度会大大超过别的项目公共支出增加速度,也会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即在进入群体消费阶段,转移性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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