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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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包括广东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民办职业院校等学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学习中心和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提供信息服务的学术性服务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是提高人文素养和开展通识教育的重要场所。
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责任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协助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强化其自主学习的能力,保证学校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提供社会咨询及文化服务。
第三条主要任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主要任务是:
1.建设包括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并对其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做好流通阅览、资源推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并调查研究服务满意度。
3.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4.开展各种形式的读者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
5.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6.积极参与区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7.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8.向学校所在社区提供参考咨询服务,为当地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管理体制
1.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有明确的符合图书馆规程和学校发展规划的定位与发展目标,具有与学校发展相一致的办馆理念和发展思路,有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2.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是学校的二级单位,有主管校(院)领导,实行主管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副馆长或馆长助理。
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擅长组织管理。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制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
副馆长协助馆长完成各项工作。
3.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馆长一般应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召开与文献信息工作有关的校(院)长办公会议,应有图书馆馆长参加。
4.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科学管理和便利读者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
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由馆长聘任或由馆长提名、学校任命。
5.规模较大、院系多或校园分散的高职高专院校,可设立分馆。
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
对建有资料室的学校,图书馆应对院系资料室的工作给予指导及帮助,实现全校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6.高职高专院校应设立校(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适应教学、科研需要。
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专业带头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听取图书馆的工作汇报,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图书馆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措施。
第五条队伍建设
1.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设施维护的要求以及馆舍分布等因素,配备适合图书馆实际情况需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计划地引进、聘任具有图书情报类及其他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
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应呈现梯度,学历、职称及学科背景结构合理,岗位资格和职责制度规范成文,为工作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和进修学习机会。
3.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人员应占60%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应占20%以上。
第六条经费筹措
1.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经费包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
运行费主要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设施维护费、购置费、办公费等。
图书馆的经费占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2.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逐年增加。
生均年购文献量应不低于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3.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捐赠和资助。
4.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经费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按预算执行,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与学校的经费使用规定。
5.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向所在社区提供咨询服务获得合理费用。
第七条图书馆建筑
1.高职高专院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
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具有调整的灵活性。
生均建筑面积要达到教育部图书馆评估的相关标准。
2.高职高专院校应做好图书馆的馆舍、设备维修工作,重视内外环境的建设,落实防火、防水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灯光、通风、防寒防潮等条件良好,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研究和学习环境。
3.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提供充足的阅览座位,阅览座位与学生数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馆藏资源发展政策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研及管理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制定图书馆馆藏资源发展政策,建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
在文献采集中应兼顾纸质文献、数字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
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以及与本校重点专业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
第九条纸质文献资源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纸质文献资源建设要遵循本馆的馆藏资源发展政策,要有合理的经费保障。
藏书数量要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新书品种与馆藏总种数比例适当,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年进书量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图书馆要对馆藏建设工作开展定期评估。
第十条数字资源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经费要占到文献购置总经费的一定比例。
各图书馆要充分考虑到数字资源建设的总体数量与体系结构,要综合考虑数字资源的价值、需求、类型和使用权类型的关系,加强重点数字资源的建设。
要认真考虑数字资源的许可证协议以及采购政策、数字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问题。
第十一条文献的加工与管理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提供使用。
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
第十二条专题特色文献资源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专题特色资源建设,要符合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或者符合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长期积累,形成特色。
第十三条文献资源的保存及共享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工程,主动加入并积极参与广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并对各自的纸质文献及其他载体文献妥善保存管理,对一般文献、特色文献、珍贵文献、磁、光介质资料等文献实施保护和不定期清点。
对数据库进行周期性更新备份,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集团采购,参与全国或地区性联合编目或目录数据库建设,为资源共建共享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硬件建设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在自动化、网络化建设时,应首先考虑硬件建设,应建设一批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服务器,并对数据进行在线或非在线备份。
图书馆局域网连接校园网,出口带宽及馆内骨干网适合图书馆网络环境,并提供一定数量的信息节点或提供无线网络服务。
图书馆可为读者提供复印、打印和扫描等服务。
第十五条系统软件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选择类型合理、运行速度快、安全性和稳定性好、能满足业务服务需求的管理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他应用软件。
图书馆应使用成熟的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该系统有完整的图书馆业务管理模式(采访、编目、流通、典藏、公共检索)和协作系统(联合采购、联合编目等),还可提供web检索、馆际互借和Z39.50公共查询网关检索服务等功能。
图书馆应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网站,网页功能完备,服务项目实用。
第十六条资源数字化及资源整合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对全馆数字化资源进行适度的整合,将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资源进行整理,建立统一检索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读者使用。
第十七条基本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保障充足的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80小时以上;
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
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图书馆开架借阅的书刊应占到文献资源总量的90%以上。
图书馆需逐步开展对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借阅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
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
通过编制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
第十九条参考咨询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参加全国或地区性的图书馆协作组织,有专人负责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为学校师生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网上电子公告意见箱,网上信息资源导引,最新信息定题通告,网上参考咨询等网络服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专题数据库辅导。
向读者宣传介绍图书馆资源、服务、规章制度等,帮助读者查找图书馆资源,引导读者利用好图书馆。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根据各自学校的专业背景,结合学校的产学研项目,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活动,设置专人负责向社区提供文献传递和专家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信息素质教育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对读者开展信息素质教育。
有条件的图书馆可建立信息素质教育专业教研室,开设信息素质教育课程,编写信息素质教育教材,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等教育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工作,从培养读者自学能力的角度,强化其信息检索意识及能力。
第二十一条读者交流与活动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指导校读者协会开展工作,读者参与图书馆服务管理工作,图书馆对其工作进行指导与帮助。
图书馆应定期或者不定期与读者开展互动,通过读者座谈会、网络调查、实物信箱调查等方式获取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评价,并对合理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根据各馆实际对新生读者开展入馆教育,编印读者手册。
第二十二条读者满意度评价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要重视读者满意度的调查研究,读者满意度是考核图书馆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图书馆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图书馆要定期对本馆的资源建设、管理、服务、人员素质、办馆条件等各方面进行读者满意度调查研究,完善自身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不断更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业务统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按照有关规范做好统计工作。
图书馆要妥善做好各类统计数据、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五条民主决策与管理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参与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参与人员聘任、晋升的考评等;
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要透明、公开,对馆内重大决策实行民主监督。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馆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第二十六条学术研究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与院系合作申报科研课题。
图书馆应统计每年本馆科研成果,并对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项目推广。
第二十七条本建设指南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高职高专院校执行本建设指南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查和评估的办法及标准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各高职高专院校应对本校图书馆建设给予支持。
第三十条本建设指南由广东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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