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定额土建计价规则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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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册
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说明
十五、构件运输。
1.本章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25km时,由乘发包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计算。
构件分类表
类别
项目
混凝土构件
1
4m以内实心板
2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3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4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过梁及单件体积在0.1m³以内小构件
5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6
隔墙板(高层用)
金属结构构件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箅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到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挑支架、管道支架
3.本章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
如遇到非等级公路的狭窄、颠簸以及重车需要桥梁、道路加固、加宽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抱着你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二.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已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³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回转半径应另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费用。
建筑物构件以上各层构件安装,不论距离远近,已包括在项目的构件安装内容中,不受15m的限制。
3.构件安装用脚手架套用本定额A.11脚手架工程有关项目计算。
4.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已包括构件经运输后发生轻微变形所需人工校正费用(指人工使用一般工具校正)。
如构件运输后发生重大变形的调正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5.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
6.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1.43。
7.吊车轨道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8.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与安装项目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不包括作业以外的机械转移,不包括构件拼装与安装所需要的螺栓与配件,如发生时可据实调整费用。
不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与运输,如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
9.混凝土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³的构件安装。
10.混凝土构件安装时所需要的填缝(砂浆或混凝土)和找平砂浆,已包括在项目内部另行计算。
但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应按混凝土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11.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
其安装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2.单层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安装,应按履带式起重机项目计算,如在跨外吊装时,按相应项目(履带式)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13.混凝土构件及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时按檐口高度20m以内及构件重量25t以内考虑的,如构件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或构件单个重超过25t时,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单机吊车装乘以1.30,必须使用双机抬吊者乘以1.50(使用塔吊者不乘以系数)。
14.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未包括连接螺栓,其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计算净用量。
二.加工厂制作的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计算折合0.4㎡钢筋混凝土体积,套用1类构件运输相应的项目。
四.金属结构运输量工程量等于金属构件的安装工程量。
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工程量应按构件制作工程量另加1.5%焊条重量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柱不分形状,均按柱安装项目计算;管道支架,按柱安装项目计算;多节混凝土柱安装,其首层柱按柱安装项目,首层以上柱按柱接柱项目计算。
六.混凝土柱接柱,如设计规定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柱结点时,其混凝土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七.混凝土花格安装按小型构件计算,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³”计算,不扣除镂空体积。
八.排风道区分不同型号以延长米计算。
通风道混凝土风帽安装以个计算。
九.组合钢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混凝土,下弦为型钢,计算安装工程量时,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十.平台安装工程包括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平台斜撑等。
但依附于平台上的扶梯及栏杆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一.墙架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梁、连系拉杆和拉筋,墙架上的防风桁架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栏杆安装适用于平台栏杆等,依附于扶梯上的扶手栏杆应并入扶梯工程量。
十三.梯子安装适用于板式踏步、箅式踏步扶梯及直式爬梯。
U形爬梯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目内,不另计算。
十四.钢筋混凝土并筒安装大、小头(即上口小下口大)井筒时,以下口直径计算,每节高度均按70cm井筒安装项目计算。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说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厂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以外的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
如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者,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2.如遇机械挖路槽时,按本定额A.1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掺沙、掺石压实普通路面,泥结、级配碎(砾)石路面项目是按人工拌合材料编制的,如用其他方法拌合时,不作调整。
4.道路基层、道路底层、道路面层已包括机械碾压,如采用其他机械时不作调整。
5.如遇机械摊铺道路垫层、基层及底层,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6.单项道路工程量小于500㎡时,人工、机械乘以1.25。
7.块料面层路面如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15;铺拼图案砖石人工乘以系数1.33。
8.侧缘石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底部垫层,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9.石砌护坡项目已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
10.侧(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11.室外排水管道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张杰的相应项目。
12.室外排水管道项目的胶圈用量与实际不符合时,按实际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13.室外排水管道铺设已包括试水所需工料。
14.各类井、化粪池时按《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7无地下水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其他章节有关项目。
各类井、化粪池项目中未包括土石方工程、钢筋制安、模板制安、脚手架、,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15.井如为石砌时,执行其他章节有关项目。
16.各类井、化粪池按标图计列了抹灰,如设计要求与之不同时,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
17.各类井、化粪池的井盖均是按球墨铸铁编制的,爬梯时按塑钢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
18.当井深、池深不同时,按本章的“池深(井筒)每增加0.2m”项目调整。
19.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上皮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上皮。
20.各类化粪池池深是指井盖上皮到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
21.沉井项目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22.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23.沉井排水按本定额排水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九、道路工程。
1.道路宽度计算:
路面按设计路面的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增加25cm计算。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经综合考虑。
挖路槽以“m³”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
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内工程量内。
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积。
3.培路肩:
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
人工培路肩工程量以三类土为准,一。
二类土乘以系数0.80,四类土乘以系数1.25。
4.挖路槽已包括10m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出10m时,超出的距离按“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运余土的工程量为:
余土体积=路槽挖土体积-路肩培土体积。
5.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有的面积。
6.伸缩缝:
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的深度以“㎡”计算。
7.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设计。
T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加固长度1/2计算。
等厚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
8.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延长米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9.路边石按实铺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10.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11.车位锁按“个”计算。
12.减速带按实铺延长米计算。
1.排水工程。
1.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
2.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
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其他涵管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已包括了勾缝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可按“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仰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以“m³”计算。
5.定型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6.化粪池按不同池深、容积以“座”为单位计算。
7.非定型井、化粪池及掺井项目套用其他章的相应项目。
8.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计算在室外排水系统内)为界。
9.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管道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其中排水检查和连接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10.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单独考虑。
11.钢筋混凝土井(池)底、避、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模板工程”相应项目。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仅适用于主体结构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脚手架。
二.建筑物脚手架时按建筑物外墙高度和脚手架类别分别编制的。
建筑物外墙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1.本章脚手架管、扣件、底座、爬升装置及架体是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工期编制的。
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2.墙体高度超过1.2m时应计算脚手架费用。
3.外脚手架项目中已包括卸料平台。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点数量可据实调整。
5.钢结构工程彩钢板墙板安装脚手架按相应的高度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25。
6.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就位安装用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搭设方案计算;在顶部拼装、就位安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7.建筑物需要搭多排脚手架时,按“高度50m以内每增加一排”子目计算,其中高度在15m以内乘以系数0.70,高度在24m以内乘以系数0.75。
8.烟囱脚手架是按混凝土烟囱编制的,按“座”计算。
9.水塔脚手架套用相应高度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
10.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贮仓筒壁、造粒塔筒壁等,不另计算筒壁脚手架。
11.建筑物最高檐高在20m以内计算依附斜道,依附斜道的搭设高度按建筑物最高檐高计算。
独立斜道套用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1.80。
12.地下建筑物的脚手架及依附斜道套用相应高度外双排脚手架及依附斜道项目。
高度系指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外地坪的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脚手架
1.多层(跨)建筑物高度不同或同一建筑物各面墙高度不同,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单排、双排外墙脚手架的工程量爱外墙外围长度(含外墙保温)乘以外墙高度以“㎡”计算。
突出墙外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外墙脚手架内,不再另计;突出墙外超过24cm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
型钢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其搭设范围墙体外围面积计算。
3.外墙脚手架
⑴砖混结构外墙高度在15米以内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①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外墙面积40%以上者。
②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③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25%以上者。
⑵砖混结构外墙高度在15米以上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按双排脚手架或型钢悬挑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计算。
4.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5.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计算;内墙、地下室内外墙砌体砌筑脚手架,外墙按砌体中心线、内墙按砌体长度乘以高度以“㎡”计算,高度从室内地面或楼面算至板下或梁(不包括圈梁)下。
高度(同一面墙高度变化时,按平均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力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6.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7.独立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计算。
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独立石柱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0。
8.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4㎡以上或施工高度在1.5m以上、现浇带形基础宽度在2m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全国充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系数0.50。
9.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高度(不含基础埋深)以“㎡”计算。
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10.地下室、卫生间等墙面防水处理所需要的脚手架按以下方法计算:
(1)内墙面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应项目计算,防水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防水高度超过3.6m时,套用相应高度的内墙装饰脚手架乘以系数0.40。
(2)地下室外墙面防水套用相应高度的外墙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20。
11.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1.20m时,可按独立柱脚手架计算。
12.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0。
13.电梯井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按单孔以“座”计算。
14.依附斜道按建筑物外围长度每150m为一座计算,余数每超过60m增加一座,60m以内不计。
15.吊车梁安装、混凝土和钢屋架安装,按柱外围长度加3.6m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二、构筑物脚手架
1.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结构围周长乘以高度以“㎡”计算。
中间隔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
2.烟囱及烟囱内衬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3.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按其顶面和设计室外地坪(无设计室外地坪按自然地坪)以及两端垂直线索包围的单面面积计算。
按其顶面平均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1.60。
4.砖砌检查井(化粪池),按池壁外围长度乘以砌筑高度以“㎡”计算,套用3.6m内里脚手架。
混凝土检查井(化粪池)按池壁外围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30。
5.未说明的构筑物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A.12
模板工程
说明
一、本章节中模板是分别按本省施工中常用的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定型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混凝土胎模、砖地胎模编制的。
组合钢模板及卡具、支撑钢管及扣件、大钢模板按租赁编制,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复合木地板、木地板、定型钢模板等按摊销考虑。
二、复合木模板适用于竹胶合模板、木胶合模板、复合纤维模板。
三、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按支模高度3.6m编制,3.6m以上6m以下,每超过1m(不足1m者按1m计),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项目计算,6m以上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四、拱形、弧形构件按木模板考虑,实际使用钢模,套用直形构建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混凝土基础构件实际使用砖模,套用砖砌相应项目。
五、构造柱模板套用矩形柱项目。
六、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七、现浇空心楼板执行平板项目。
八、电梯井壁的混凝土支模楼层层高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墙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计算。
九、2层以内且建筑面积2000㎡以内的建筑物,梁、柱施工使用复合木地板的,复合木地板消耗量乘以系数1.40。
十、散水、坡道模板按垫层模板套用。
十一、明沟垫层按垫层模板套用,立壁套用直形墙模板乘以系数0.40。
十二、混凝土构件模板已综合考虑了模板支撑和脚手架操作系统,不另行计算,混凝土构筑物及复合“A.1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8款条件的除外。
十三、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及造粒塔筒壁,均按滑升钢模板或木模板施工编制。
其他构筑物,按组合钢模板或木模板编制,实际施工方法或采用的模板品种、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四、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十五、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模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十六、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项目内包括了提升支撑杆的用量,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设计规定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支撑杆重量,如支撑杆施工后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³”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上时,孔洞所占面积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基础
(1)带形基础:
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
有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
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顶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
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
现浇独立基础与柱的划分:
(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模板项目(见图1)。
(3)杯型基础:
杯型基础连续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见图2)。
(4)满堂基础:
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
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
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
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
,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板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
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
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地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地脚螺栓套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为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以“m³”计算。
(7)混凝土桩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m³”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不突出墙面的柱并入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混凝土墙大钢模板在消耗量中已综合考虑门窗洞口及侧壁处模板面积。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以上20㎝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
叠合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面积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内。
9.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楼梯与走道板分解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内。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的雨篷、阳台,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1.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梯)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缘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时,按全高套用栏板项目计算。
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单体0.05m³以内时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2.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包括踏步及最大一层踏步沿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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