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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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7.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8.推进“互联网+政务”
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
10.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等部门
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公开居住证相关信息。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11.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1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
市商务局
各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3.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
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14.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
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5.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
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6.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市地税局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17.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
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18.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市国资委
19.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20.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2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市农业局
(市委农办)
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22.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
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23.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市民政局
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24.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
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25.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26.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
市人社局
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27.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
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28.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市建设局
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29.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
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30.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31.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2.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
市环保局
市卫计委、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国资委,市政集团
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33.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自2016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34.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5.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36.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
重点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意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公开。
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37.推进医疗信息公开
市卫计委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
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3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
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39.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40.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1.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市发改委、卫计委、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社局、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42.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
43.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44.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
市审计局
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45.推进市、区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46.推进区、街道(镇)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
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五、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47.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48.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各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49.加强专家库建设
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50.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1.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
市公安局
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52.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
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53.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市应急办
市政府
新闻办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54.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
要善于应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
55.及时报道政策解读
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56.畅通媒体采访渠道
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57.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
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58.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市法制局
59.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
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60.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61.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62.办好政府公报
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站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63.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
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的活动。
64.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市档案局
市文广新局
2016年起全省推广实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送交工作。
市、区档案馆、图书馆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
制定公共查阅场所管理办法。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65.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
66.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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