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小指标竞赛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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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经营副总经理
2.2.1
负责对发电部月度小指标竞赛奖罚的监督和落实。
2.3策划部
2.3.1
负责对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兑现月度小指标竞赛奖罚。
根据电量情况和指标控制情况每季度对小指标竞赛奖金进行核算调整。
2.3.2负责制定单项指标月度控制目标值。
根据煤场盈亏情况对当月小指标竞赛供电煤耗进行修正。
2.4安环部
2.4.1
负责监督发电部小指标竞赛过程是否存在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情况。
2.5监督审查部
2.5.1
负责监督发电部小指标竞赛的执行情况。
2.6发电部经理
2.6.1
负责本标准的具体操作实施、各值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和考核落实。
2.6.2负责公司小指标目标值的编制和修订。
2.6.3负责全面制定、实施及贯彻执行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正确有效执行。
2.7发电部各专业主管
2.7.1负责对本专业负责的指标及相关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生的各种与竞赛有关事件进行记录,进行本专业指标统计。
2.7.2对在小指标竞赛过程中发现的单纯为了小指标排名而有意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听从指挥、影响安全生产、影响设备安全的事件提出考核意见。
2.7.3根据小指标竞赛情况,对本专业指标优化控制方面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优化意见和措施。
2.8运行值长
2.8.1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在机组运行中,在首先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调整、控制。
2.8.2负责对本班组小指标竞赛工作的整体管理和总结分析。
2.9仪电部
2.9.1负责公司SIS系统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小指标竞赛软件的维护。
3小指标竞赛规定
3.1奖惩原则
3.1.1指标奖励按机组为单位进行竞赛奖励,值长的奖罚与每台机组挂钩。
3.1.2小指标竞赛项目包括机组指标竞赛和机组单项指标竞赛两部分。
机组指标竞赛是对列入小指标竞赛的各个指标打分后生成总分进行排名竞赛。
单项指标竞赛是对直接影响机组经济性的重要指标按各班组完成的月度平均值与公司划定的标准值比较后直接进行奖罚。
3.1.3机组单项指标包括:
机组发电量、机组厂用电率、机组供电煤耗(暂定)。
3.1.4机组指标竞赛前两名予以奖励,第三名不奖不罚,后两名予以考核。
3.1.5机组单项指标竞赛对于低于公司制定标准值的班组予以奖励,超出标准值的班组予以考核。
标准值根据公司月度生产目标、电量预测和机组实际运行情况每月动态调整,由公司策划部制定。
某台机组当月运行过程中发生非调度原因的影响电量时,根据责任按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标准执行考核,小指标竞赛中不重复考核。
3.1.6机组竞赛指标统计通过公司“SIS管理平台”中产生。
3.1.7机组指标竞赛排名原则:
按照同机组间,各值月度统计指标得分进行排名。
3.1.8机组单项指标竞赛统计原则:
发电量、厂用电率按照同机组月度生产报表数据累加计算月度值进行统计。
发电煤耗以公司生产报表正平衡煤耗为基准,累加计算月度各值各机组供电煤耗,各值供电煤耗必须根据当月煤场盈亏校核结果进行修正后作为最终计算结果。
3.1.9指标奖励需专款专用,不能用于班组管理其它方面。
3.1.10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小指标调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值值长及当事机组的当月小指标奖励资格,即按小指标竞赛最后一名进行处理。
性质恶劣的延长取消奖励资格的时间。
取消奖惩资格的班组,如出现消极对待的情况,将会在下月小指标竞赛中延长取消奖励资格的时间。
3.1.11连续三个月小指标竞赛均为最后一名的机组,取消该机长当年竞聘上一级岗位的资格。
3.2分配原则
3.2.1机组指标竞赛奖励金额,每台机组总奖励金额为10000元,公司和发电部按60%、40%的比例构成。
排名奖励规则为:
第一名:
7000元;
第二名:
3000元;
第三名:
0元;
第四名:
考核1500元;
第五名考核2500元。
机组指标竞赛奖励金额根据公司发电量和指标控制情况由公司策划部每季度进行核算调整。
3.2.2机组单项指标竞赛,单项指标优于公司制定标准值的班组奖励1000元;
达不到标准值的班组考核1000元。
3.2.3单项指标月度完成情况与发电部管理人员的奖罚挂钩。
每项指标完成情况标优于公司制定标准值时奖励发电部2000元;
达不到标准值时考核发电部2000元。
3.2.4每台机组每月的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名次奖励金额×
该机组月运行天数/月自然天数。
3.2.5机组指标竞赛奖金分配范围为本机组运行人员和当值值长。
具体系数为机长3、锅炉副机长2.5、汽机副机长2、锅炉巡检1、汽机巡检1,值长1,电气巡检0.5。
3.2.6每月5日前机组小指标竞赛上月排名在最后一名的机组和值,由值长负责将上月小指标竞赛分析上报至发电部节能主管。
3.2.7每月所有机组竞赛总体排名在最后的值组织本值副机长以上人员就竞赛结果排名最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析报告每月5日前上报至发电部节能主管。
4竞赛办法
4.1小指标竞赛奖金分配,按各值每台机组每班小指标得分累加后按当月上班的天数加权平均后的得分进行排名,按排名顺序进行奖金分配。
4.2计分方式,按设备参数设计值或公司目标任务值为目标进行考评,按设备正常允许控制范围给出得分区间,如:
主蒸汽温度,机侧额定值566℃,则给分时按566±
0得5分,实时值与额定参数值偏差越大,得分越少,直至得负分。
4.3得分统计规则,本班某项小指标得分统计方法为SIS运行管理平台固定时间段内取一个数据,并经过得分规则计算得出分值,当班期间内的所有分值为本班的该项指标得分。
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本班的总得分,同一班组当月某机组所上各班的得分总和为当月小指标竞赛总分。
4.4得分计算规则中固定时间段根据各台机组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情况合理进行确定,保证运行人员能有条件达到调整水平,运行操作水平逐渐提高后,逐步缩短时间间隔。
固定时间段可选择1小时、10分钟、5分钟、3分钟等,最小时间段为1分钟。
4.5小指标竞赛值取点,有多点时,按各点的平均值取值,但要剔除坏点。
4.6如有设备检修或消缺时,根据对参数的影响情况,机组长可以向对应专业提出申请,由专业根据具体影响情况决定剔除统计时段,属于本值主要责任影响小指标参数得分的,不计入剔除得分范畴。
4.7机组年度排名,按照机组月度分值之和进行排名,机组年度排名作为年终个人及班组评选先进的参考依据。
4.8各值年度排名,按照各值各月度分值之和进行排名,值际年度排名作为年终先进班组评选参考依据。
4.9各项小指标分值统计计算标准:
(见附件:
小指标评分细则)
5小指标竞赛评价组织机构
组长:
林树彪
副组长:
吴鹏王建平吕宏凯李俊
成员:
发电部各专业技术主管
6评价依据
6.1公司SIS管理平台采集数据并进行统计计算。
7评价方法
7.1发电部各专业主管每月对各值小指标竞赛结果进行监督。
7.2安环部对发电部小指标竞赛过程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
7.3策划部对发电部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7.4监督审查部对发电部小指标竞赛过程的公正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3-28
附件1:
各项小指标分值统计计算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评分方式
说明
一期
二期
1
发电量
平均负荷X≥270MW
平均负荷X≥540MW
平均负荷X≥270MW,得20分;
平均负荷260MW≤X<270MW,得15分;
平均负荷250MW≤X<260MW,得14分;
平均负荷240MW≤X<250MW,得13分;
平均负荷230MW≤X<240MW,得12分;
平均负荷220MW≤X<230MW,得11分;
平均负荷210MW≤X<220MW,得10分;
平均负荷200MW≤X<210MW,得9分;
平均负荷190MW≤X<200MW,得8分;
平均负荷180MW≤X<190MW,得7分;
平均负荷170MW≤X<180MW,得6分;
平均负荷160MW≤X<170MW,得5分;
平均负荷150MW≤X<160MW,得0分;
平均负荷X≥540MW,得20分;
平均负荷520MW≤X<540MW,得15分;
平均负荷500MW≤X<520MW,得14分;
平均负荷480MW≤X<500MW,得13分;
平均负荷460MW≤X<480MW,得12分;
平均负荷440MW≤X<460MW,得11分;
平均负荷420MW≤X<440MW,得10分;
平均负荷400MW≤X<420MW,得9分;
平均负荷380MW≤X<400MW,得8分;
平均负荷360MW≤X<380MW,得7分;
平均负荷340MW≤X<360MW,得6分;
平均负荷320MW≤X<340MW,得5分;
平均负荷300MW≤X<320MW,得0分;
SIS运行管理平台发电机功率每小时取一个平均值,经过得分规则换算得出分值。
只做为竞赛使用,不能作为统计使用。
2
厂用电率
6.0%
5.5%
厂用电率X<6.00%,得20分;
厂用电率6.00%≤X<6.10%,得18分;
厂用电率6.10%≤X<6.20%,得17分;
厂用电率6.20%≤X<6.30%,得16分;
厂用电率6.30%≤X<6.40%,得15分;
厂用电率6.40%≤X<6.50%,得14分;
厂用电率6.50%≤X<6.60%,得13分;
厂用电率6.60%≤X<6.70%,得12分;
厂用电率6.70%≤X<6.80%,得11分;
厂用电率6.80%≤X<6.90%,得10分;
厂用电率6.90%≤X<7.00%,得9分;
厂用电率7.00%≤X<7.10%,得8分;
厂用电率7.10%≤X<7.20%,得7分;
厂用电率7.20%≤X<7.30%,得6分;
厂用电率7.30%≤X<7.40%,得5分;
厂用电率7.40%≤X<7.50%,得4分;
厂用电率7.50%≤X<7.60%,得3分;
厂用电率7.60%≤X≤7.70%,得2分;
厂用电率X>7.70%,不得分。
厂用电率X<5.50%,得30分;
厂用电率5.50%≤X<5.60%,得18分;
厂用电率5.60%≤X<5.70%,得17分;
厂用电率5.70%≤X<5.80%,得16分;
厂用电率5.80%≤X<5.90%,得15分;
厂用电率5.90%≤X<6.00%,得14分;
厂用电率6.00%≤X<6.10%,得13分;
厂用电率6.10%≤X<6.20%,得12分;
厂用电率6.20%≤X<6.30%,得11分;
厂用电率6.30%≤X<6.40%,得10分;
厂用电率6.40%≤X<6.50%,得9分;
厂用电率6.50%≤X<6.60%,得8分;
厂用电率6.60%≤X<6.70%,得7分;
厂用电率6.70%≤X<6.80%,得6分;
厂用电率6.80%≤X<6.90%,得5分;
厂用电率6.90%≤X<7.00%,得4分;
厂用电率7.00%≤X<7.10%,得3分;
厂用电率7.10%≤X<7.20%,得2分;
厂用电率X>7.30%,不得分。
SIS运行管理平台发电机功率、高厂变功率每小时取一个平均值,经过得分规则换算得出分值。
3
主汽温度
537℃
566℃
5-ABS(实际值-537)(532≤X≤542)
5-ABS(实际值-537)×
2(527≤X<532或542<X≤547)
3(522≤X<527或547<X≤552)
4(X>552或X<522)
5-ABS(实际值-566)(561≤X≤571)
5-ABS(实际值-566)×
2(555≤X<561或571<X≤576)
3(550≤X<555或576<X≤581)
4(X>581或X<550)
SIS运行管理平台每5分钟取一个平均数据,经过得分规则换算得出分值。
机侧主汽温度测点平均值:
测点1:
LBA30CT601
测点2:
LBA30CT620
4
再热温度
SIS运行管理平台每5分钟取一个数据,经过得分规则换算得出分值。
机侧再热温度测点平均值:
LBB90CT620
侧点2:
LBB90CT601
5
主汽压力
滑压曲线
X=ABS(实际值-滑压曲线对应压力值)
X≤0.5Mpa,得5分
X每增加0.1.扣1分。
X>1.0,得0分。
由滑压曲线与机组负荷对应关系计算得出对应压力值
6
真空
8kpa
10kpa
10-ABS(实际值-8)
X<8kpa,不得分
10-ABS(实际值-10)
X<10kpa,不得分
SIS运行管理平台每小时取一个平均值,经过得分规则换算得出分值。
真空侧点平均值:
侧点1:
MAG01CP101X
MAG01CP102X
侧点3:
MAG01CP103X
7
含氧量
3.5%
5.00%≤X,不得分;
4.50%≤X<5.00%,得1分;
3.50%≤X<4.00%,得3分;
3.00%≤X<3.27%,得5分;
2.50%≤X<3.00%,得3分;
1.50%≤X<2.50%,得1分;
X<1.50%,不得分。
3.00%≤X<3.50%,得5分;
8
排烟温度
122℃
130℃
134℃≤X<140℃,得2分;
130℃≤X<134℃,得4分;
126℃≤X<130℃,得6分;
122℃≤X<126℃,得8分;
X<122℃,得10分;
140℃≤X,不得分。
146℃≤X<150℃,得2分;
138℃≤X<142℃,得4分;
134℃≤X<138℃,得6分;
130℃≤X<134℃,得8分;
X<130℃,得10分;
150℃≤X,不得分。
A、B侧烟气温度取平均值
9
给水温度
271.8℃
271≤X,得8分
265℃≤X<271℃,得7分;
260℃≤X<265℃,得6分
255℃≤X<260℃,得5分;
250℃≤X<255℃,得4分;
245℃≤X<250℃,得3分;
240℃≤X<245℃,得2分;
235℃≤X<240℃,得1分;
X<235℃,不得分。
给水温度测点:
LAB80CT601
10
入口NOx浓度
500mg/Nm³
入口NOx浓度小时平均值<500mg/Nm³
,得10分。
入口NOx浓度小时平均值>500mg/Nm³
,不得分。
SIS运行管理平台每小时取一个平均值,经过得分规则换算得出分值
11
再热减温水量
0t
X≤0t,得5分;
0<X<5.0t,得2分;
X>5.0t不得分。
12
制粉单耗
35kwh/t
17kwh/t
X≤35,得5分;
每增加0.5,扣1分;
X>37.5t不得分。
X≤17,得5分;
X>19.5t不得分。
根据磨煤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计算得出耗电功率,与耗煤量进行计算得出单耗。
(因目前无法将ECS系统引入SIS系统,耗电率标准值无法确定,故小指标试投期间进行耗电率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小指标正式投运后的评分目标值。
)
13
引风机单耗
4.0kwh/t
X≤4,得5分;
每增加0.1,扣1分;
X>4.4t不得分。
根据引风机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计算得出耗电功率,与蒸发量进行计算得出单耗。
14
送风机单耗
1.2kwh/t
X≤1.2,得5分;
每增加0.05,扣1分;
X>1.45t不得分。
根据送风机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计算得出耗电功率,与发电机功率进行计算得出耗电率。
15
凝泵单耗
1.0kwh/t
X≤1.0,得5分;
X>1.25t不得分。
根据凝泵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计算得出耗电功率,与发电机功率进行计算得出耗电率。
16
空冷单耗
1.3kwh/t
(冬季)
3.0kwh/t
(夏季)
X≤1.3,得5分;
X>1.55t不得分。
X≤3.0,得5分;
X>3.25t不得分。
根据空冷变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计算得出耗电功率,与发电机功率进行计算得出耗电率。
单项指标考核标准:
3000万千瓦时
6000万千瓦时
按每台机组每月发电1.5亿千瓦时核算,各值月度发电标准为3000万千瓦时。
达到标准予以奖励,低于标准予以考核。
(按每月30日核算,如遇31天或28天,加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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