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X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16年12月发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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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各地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方案、薪资结构体系及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由地产集团统一制定,经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执行。
第二条各地区公司协助总经理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解聘等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执行。
各地区公司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及其他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内部调动、任免、奖惩、解聘等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自行离职的人员,及不符合入职条件、提拔条件的人员,各地区公司一律不得录用、提拔;特殊情况需录用、提拔的,每月1日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能分工调整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上报地产集团各业务口直管副总裁审核,每季度首月1日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各地区公司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的调整及项目分管情况须每月25日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第五条员工调动
各地区公司之间及与地产集团其他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每月1日审批,其中三线项目总经理的调动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地区公司其他员工的调动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执行;员工调动每月呈地产集团董事长阅。
第六条地产集团总部对地区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由地产集团各业务口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员工请假及出差
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的请假由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其考勤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于次月15日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阅。
各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的请假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国内出差及随行人员报上一级领导阅,每月31日前由地区公司人事行政部汇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由其定期对出差人员及出差合理性进行监管。
部门一把手的请假、国内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的请假、国内出差由部门一把手审批。
其中,员工国内出差均须报地区公司分管领导阅,并由其定期对出差人员及出差合理性进行监管。
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八条各地区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方案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备案,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
第九条各地区公司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版本须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地产集团各中心每月所有的奖励和处罚文件均须抄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人事行政中心每月全面检查各单位人事行政部对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相关中心核实。
对人事行政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章财务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地产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地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除各项检查、诉讼、融资等需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必须报地产集团财务中心及地产集团财务直管副总裁审批以外,因日常工作(如纳税申报、办理按揭等)需借阅或对外提供有关财务数据信息时,由经办人填报《索取财务资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模式
1、地区公司资金部根据月度资金平衡计划及地产集团统一制定的支付原则于每月底编制次月资金支付计划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财务部严格执行。
2、地产集团资金中心负责制定各地区公司年度、月度融资计划,经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下发后按月实施考核。
3、地区公司资金部开展融资工作报批融资方案及对外提供资料时,审批权限如下:
(1)在集团规定的融资成本范围内的融资方案及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融资合同,经地产集团资金中心资金管理员审核、地产集团资金中心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每周由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批事项进行检查。
超出规定融资成本范围及其他特殊融资方案、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融资合同及协议经地产集团资金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报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2)融资方案经集团审批通过后,公司基础资料及项目基础资料由地区公司主管资金领导审批。
(3)因融资需要的增资、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董事、监事变更、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变更等重大事项,经地产集团资金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报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
(4)地区公司因项目销售需要的涂销还贷、按合同约定条件的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5)按集团规定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协议及由区域公司自行担保的商票兑付承诺函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4、地区公司资金部须于放款当日在资金管理系统录入贷款合同信息,并于48小时内将借款资料签章扫描件报送地产集团资金中心。
地区公司资金部负责核实贷款合同还本付息情况,并于还本付息资金划扣后24小时内在资金管理系统登记。
5、开具商业汇票视同现款支付管理,地区公司须建立商业汇票台账,确保到期兑付。
6、无论任何原因,地区公司开具的商业汇票、贷款本息,必须确保资金在到期前2个工作日到账;否则每发生一次,给予资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给予主管资金公司领导降二级工资处分,给予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工资处分;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由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外付款审批
1、银行日常手续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支付;地区公司支付工程款、正常报建规费、到期还贷本息、涂销还贷、税费、广告费、工资奖金等,由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2、土地方面的款项(包括契税、拆迁款、土地合同定金),每项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经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经办人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报投资中心总经理、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查,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财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执行,复核有误的,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
3、土地款支付,地区公司必须附《土地合同履约情况表》,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投资中心审核并出具意见。
4、土地款尾款支付(一手项目除外),地区公司必须附《土地合同履约情况表》,投资中心、合同管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财务中心分别出具审核意见,由投资中心汇总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地产集团董事长。
5、地区公司财务部须于每月5日前统计各公司上月土地支付明细,经财务中心审核后报投资中心,并报地产集团董事长阅。
6、非正常规费(如罚款、滞纳金等)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0万元以上的,需附批复后的报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经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核后,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
7、无合同、手续不全、超合同(工程结算款、主体及园建暂定总价除外)等非正常情况的付款,每一业务事项累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20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
8、工程累计预借款不超过施工单位承建项目累计进度款总额10%,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过10%的,经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核后,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地产集团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
申报时须列明该项目总借款与累计进度总额、已付进度款、借款原因及扣款时间。
当月工程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月对外支付进度总额的3%。
工程预借款须在3个月之内扣回,结算前累计支付总额加上代扣代缴的甲供材、水电费、临设费用、预借款比例不得超过累计进度款的90%。
9、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存在品牌风险的,同类事项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
1、标准以内的车辆使用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2、出差标准内的差旅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销,超标准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出差费用超过标准的,报出差审批人审批。
3、除银行自动划扣手续费、标准内车辆使用费和差旅费外,其他日常费用报销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4、员工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补偿之外另行补偿的,单笔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超过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非员工的,单笔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超过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5、业务费的开支,只有一个项目的公司,年度业务费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年度业务费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如确因工作需要,费用额度不足以支付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当面口头向地产集团财务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提交增加业务费的书面申请报告,由地产集团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业务费不允许分解给各部门。
7、业务费开支按季考核,年终统算。
季度业务招待费超标的,超标部分50%对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扣罚,节约顺延计入以后季度考核额度;年终统算累计季度扣罚超过年度统算扣罚金额的部分予以补回,年度节约部分的30%对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借款
各公司借支备用金必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借款人借支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总额的2倍,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所有员工已经审批尚未报销的借款(地产集团统一安排的专项业务借款除外),只有一个项目的公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每增加一个项目累计余额增加30万元(含30万元)。
地产集团统一安排的专项业务借款,业务部门需及时完成相关核销手续,地产集团定期安排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非融资需要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由地产集团财务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七条因购买土地注册公司以及土地合同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由地区公司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1亿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除融资及购买土地需要以外的法人、董事、监事、注册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除购买土地需要的注册公司、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注销、公司收购、对外投资,以及非融资需要对外提供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或担保等重大事项,经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条地区公司对外捐赠、赞助支出,按每一个项目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总额控制,超额部分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一条地产集团各中心每月所有的奖励和处罚文件均须抄报地产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每月全面检查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财务部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相关中心核实。
对财务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财务部一把手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地区公司投资部负责房地产新项目的信息搜集筛选、拿地方案制定、土地合同谈判、履行以及维权取证等工作。
具体负责:
1、搜集筛选土地出让信息,于每个工作日12:
00前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阅。
2、经地产集团董事长批示同意上马的新项目,地区公司投资部将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12:
00前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阅。
3、编制土地合同月度履约台账,并及时做好土地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维权取证工作,每月25日前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备案。
地产集团投资中心负责对上述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二十三条新项目上马流程
1、地区公司申请购买新项目时,须填写《购买新项目考核计划表》,并附《新项目上马评价因素汇总表》、《项目调研报告》、《利润测算表》及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资料,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经办人在48小时以内(二手项目有在建在售的96小时以内)审核并进行利润测算后,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直管副总裁审查,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2、经地产集团董事长批示同意调研的新项目,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营销中心在接到批示后96小时内,分别完成市场调研,形成独立调研报告。
同一批次批示调研的新项目,位于不同城市的,每增加一个项目,调研时间增加24小时。
调研完成后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将相关资料汇总,经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土地方面的支出,均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五条土地合同审批权限
1、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合同、与土地合同相关的报政府部门备案的格式合同,以及根据土地合同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补偿合同、代建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后期纳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工程建设系统考核。
2、二手土地合同由地区公司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经办人在48小时内审核后,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直管副总裁审查签署意见,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3、土地合同变更,变更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须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4、拆迁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3000万元以上经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5、与政府签订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如内容涉及付款、供地价格或违约责任等任一方面的关键条款的,经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审核后,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六条地区公司根据项目需要提出《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根据其必要性审批是否做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筑设计院、营销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
原则上已签约项目须启动规划设计。
第二十七条已有项目周边拓地,经地产集团投资中心、营销中心共同研究并签署意见,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土地合同履约管理
1、地区公司申请支付土地方面款项,原则上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方可支付。
2、地产集团投资中心于每月5日前核查地区公司上月土地支付明细等合同履约情况,经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3、地产集团投资中心负责对已付款未取得项目的土地合同履约情况制定考核计划,经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并报备管理及监察中心。
4、地区公司投资部须于新项目签约和取得后2小时内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备案。
地产集团投资中心须在24小时内将《新项目基本情况意见表》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纳入考核。
5、地产集团投资中心负责土地合同方面款项清收工作,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制定考核计划,经地产集团财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6、地产集团投资中心于每月25日前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的土地合同维权取证及履约台账维护情况。
一经发现维权取证及台账维护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第二十九条土地合同中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地区公司须将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章程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审批后执行。
土地合同中涉及资产、债权债务剥离的,地区公司需将资产、债权债务剥离方案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
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组织经营中心及财务中心研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土地合同不得转借或私自备份。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筑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
1、小区规划方案、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定位、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泛光照明方案及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方案经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小区项目定位、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和泛光照明方案、超高层公建泛光照明方案、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
其中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方案、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需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备案。
3、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小型公建平立面方案和外立面材料方案及泛光照明方案、已标准化的住宅和公建单体平立面方案的选用、社区商业平立面方案和外立面材料方案及泛光照明方案、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平立面方案、电梯选型方案、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由建筑设计院完成后下发。
第三十二条小区规划方案设计
新项目签约后,地区公司上报《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24小时内审批同意后,立即通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建筑设计院。
建筑设计院马上开展规划设计:
当天安排现场踏勘,收集设计条件;3天内结合现场踏勘调研情况和营销中心讨论形成《小区项目定位》,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7天内完成小区规划方案经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规划及单体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
1、各地区公司或地产集团经营部门如要求对建筑设计院下发的规划及单体方案进行修改,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因营销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报地产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2)因开发报建类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涉及重要公建平面方案重大调整的,须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涉及规划调整的,须再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
(3)因地产集团经营部门经营需求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会签意见后,须再报其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4)其它原因导致的调整,涉及单体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涉及规划的须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上述调整涉及规划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涉及容积率减少、商住比发生重大变化或规划布局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集团利益受损的,须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涉及单体方案调整的,由建筑设计院审批;重要公建、超高层公建或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的,再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对开发报建节点计划严重延误、影响报建验收,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300米以上的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须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2、规划调整后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调整,由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
第三十四条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设计招标、方案到施工图的设计管理由建筑设计院负责。
第三十五条建筑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的单体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每月对各地区公司设计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装修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
1、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未标准化的重要公建装修方案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重要公建装修软装方案、小型公建装修方案和软装方案、示范单位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住宅及公建单体装修施工图、室内专业设计(灯光、舞台、音响和酒窖等)方案及施工图由装修设计院完成后下发。
第三十七条装修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
各地区公司或地产集团经营部门如要求对装修设计院下发的装修方案进行调整,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因开发报建等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后转装修设计院处理。
2、因地产集团经营部门经营需求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会签意见后报其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同意后转装修设计院处理。
3、凡涉及平面功能调整的,按建筑设计院《方案调整申报审批》流程执行,装修设计院按调整后的平面方案相应调整。
上述装修方案调整,由装修设计院审批;涉及对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的方案作重大调整的,须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商业综合体、非标准化公建项目的装修设计招标由装修设计院负责。
第三十九条装修设计院负责设计研发基地的管理,对新装修交楼标准、新材料、新技术等进行实体研发。
第四十条装修设计院负责统筹设计研发基地研发项目的场地安排、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装修设计院装修监理中心负责对重点项目装修工程进行管理,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签证、工程验收、环保达标、编制设备操作指引、设备操作培训和后续维保修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点项目所在地地区公司根据装修设计院装修监理中心提出的工作需求,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报建、资金支付以及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十三条装修设计院检测中心负责对地产集团精装修交楼工程主要材料环保达标参数在出厂前进行检测,每季度对所有全国性统供材料合作厂家各种材料至少抽样检测一次。
检测不合格的,由材料公司落实严禁此批次材料供应恒大项目;同时再增加至少三批次抽样检测,仍有不合格的,由材料公司落实停止此供应商此类材料供货,并对此供应商供货资格进行重新评估。
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给予材料公司质量管理部相关责任人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四条装修设计院检测中心负责每月到各在建项目现场,对已进场的精装修交楼工程主要材料进行环保达标参数抽样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立即通知现场工程部跟进处理;涉及全国性统供材料的,再通知材料公司跟进处理,材料公司应对此供应商供货资格进行重新评估。
现场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属于全国性统供材料的,给予材料公司质量管理部相关责任人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非全国性统供材料的,给予工程部相关责任人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五条装修设计院检测中心负责对集团重点项目装修工程的主要材料、家具、室内空气质量、设备的环保达标参数和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具体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
1、主要材料的环保达标参数和关键性能指标,每批次在进场前后各抽检至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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