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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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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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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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编制:
(总监)
审核:
(技术负责)
年月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监理单位):
我监理专案部已完成了专案的
监理规划的编制,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予以审批。
附件:
《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
专案机构:
(章)
专案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监理公司审核人意见:
监理公司:
(公章)
总工程师:
年月日
建设单位批准人意见: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质量管理为重点,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为目标,明确责任,确保上交,风险共担,效益共享”。
第三条各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第四条项目采用项目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经理目标责任风险抵押及职工用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并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的方式,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过程考核,以期完成优质、高速、安全、低耗的管理目标。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为公司所有承建的道路、桥梁、道路养护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承建项目特点,公司对项目实行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1.自营:
省内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和省外自行投标的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由公司直接组建项目部,按要求配备项目部人员和设备自行组织施工。
2.承包经营:
省内路网工程和其他中小项目以及省外联营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承包管理。
承包人按要求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部人员,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公司派驻督导员、财务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分(子)公司使用我公司资质中标后组织施工的项目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经营形式
自营项目由项目部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由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实行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其经营形式如下:
1.自营项目:
项目部负责按月、足额向公司上缴资质使用和管理费、“五保一金”、工会经费和设备使用费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公司和项目部按6:
4比例进行分成。
2.承包经营项目:
承包人负责按《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司上交资质使用和管理费、派驻人员工资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承包人全额所得,项目经营亏损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第九条管理原则
所有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代表公司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组织对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季度、年度考核、终期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
第三章公司、项目部(承包人)职责、权限
第十条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职责、权限
1.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代表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任免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向承包人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任免承包经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
4.负责组建自营项目部,负责项目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自营项目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并对项目进行审计、年度考评、终期考评或任期考评;评定项目经营业绩,确定薪酬,作出奖惩决定;
6.对承包经营项目委派督导员、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
7.审批项目重大技术方案;
8.对项目经营行为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等权利。
第十一条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对项目的生产经营负有全面承包的责任,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在公司领导下代表公司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
3.接受公司的考核、审计和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经营数据;
4.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合同、劳务、资产、环保、贯标、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实施和管理;
5.负责项目结算工作,清理、偿还项目的债权和债务;协助公司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6.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的职责、职权;提出项目部副职拟任人选上报公司审批;
7.根据本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人员的聘用、解聘及其劳动报酬;拟定项目员工的奖励和处罚,报公司审批;
8.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施工设备、材料、劳务合作等合同的签订;
9.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后向公司或移交人、财、物等资源,负责及时向公司移交竣工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承包人管理职责、权限承包人管理职责、职权通过承包人参与项目部的管理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管理职责和职权根据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
承包人负有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签署的补充协议的责任。
第四章项目部组建与内部承包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
2、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总工资格。
3、项目副职的任职资格:
具有相应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担任过项目副职且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须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三年以上担任项目部门负责人且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程序
1、项目经理和总工的确定程序为:
1)竞聘上岗或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推荐;
2)公司按程序进行资格及业绩审查;
3)公司聘任;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直接择优聘任。
2、项目部副职拟任人选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审批。
3、其他管理人员的确定:
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由公司委派;项目部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拟聘,上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岗位的设置以招投标文件规定为主,同时满足项目的实际需要。
项目员工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不同施工期的需要,按照动态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定岗定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第十六条员工聘用
1、项目经理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规模,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员工,上报公司审批。
2、项目员工的聘用要尽量利用公司和集团公司已有的人力资源,减少外聘员工的数量,确保职工的上岗率。
3、项目的重要岗位(项目副职、会计、出纳、材料主管、设备主管、结算与合同管理人员、采购员等),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亲属或聘用社会劳务人员担任,应在职工中择优聘用。
第十七条解聘
1、公司考核小组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总工和财务负责人提出解聘申请,公司审批;公司有权对有严重违规行为或严重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总工和财务负责人直接解聘,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管理部报备;
2、项目部的副职解聘由项目经理提出解聘申请,2公司审批,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3、项目员工的解聘由项目经理决定,其解聘应符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内部承包合同签订
1.所有承包经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2.内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管理费数额及上交方法、风险抵押金数额等强制要求。
3.内部承包合同所有内容应以经公司班子办公会议通过的范本为基础。
第五章经营目标确定
第十九条项目部需负责费用
1.项目实施中和进行缺陷修复等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工程费;
2.项目发生的现场管理费;
3.项目应缴的资质和管理费、工会费等费用;
4.项目员工的薪酬和“五保一金”;
5.办理保函、保证金、信贷证明、银行贷款等所发生的费用;
6.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7.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及其他各类保险费用;
8.项目发生的诉讼及相关的费用;
9.承包经营项目还包括投标过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保证金;
10.其他应由项目部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自营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确定
项目中标后,进场之初,根据《施工合同》、当期材料单价、工程概预算办法及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等情况,公司工程管理部以经营部投标前进行的风险分析为基础,进行详细的成本分析,初步确定上缴比例,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公司班子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的调整
公司资质和管理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遇下列情况,可酌情进行调整:
1、施工中,受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国家宏观调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施工成本大幅增加,项目部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补偿,若项目最终仍不能自负盈亏或不能足额完成资质和管理费时,可酌情降低。
1)申请调整程序如下:
①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之后、交工验收之前,项目部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申请调整的报告;未及时上报的,公司不进行调整;
②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造成项目成本大幅增加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后确定调整幅度,出具报告上报公司班子会议审核或审批;
③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资质和管理费不予调整:
①变更和索赔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20%以上(包含20%)的项目;
②受材料大幅上涨和政策性调整影响导致成本增加,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补偿比例达到上涨部分70%以上(包含70%)的项目。
2、施工中,受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或国家宏观调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施工成本大幅减少,资质和管理费应酌情增加,调整程序如下:
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之后、交工验收之前,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造成项目成本大幅减少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后,会同项目部确定施工成本降低的幅度,出具报告上报公司班子会议审批。
第二十二条承包经营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确定
公司单独投标的承包经营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确定参照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联合投标的承包经营项目的资质和管理费在开展项目招投标前应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具体比例由公司有关领导会签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管任何原因资质和管理费比例不予调整。
第六章项目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
1、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项目部要按照质量认证、贯标和公司派驻人员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高速公路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优质率达到85%以上,定向优质率100%,确保无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
1、项目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公司派驻人员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项目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户,确保足额到位;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接受安全专干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二条生产计划管理
1、项目部应按国家《统计法》等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部根据合同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业主的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
其年度生产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下达,年度生产计划作为项目年度考评的指标之一;
3、项目部要按《统计法》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向公司相关部室上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财务等经营数据,按月上报的有关工程、财务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对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的项目,将对责任人、项目部或承包人进行处罚;
4、公司相关部室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分析和汇总相应报表,在每月15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
5、因业主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时,项目部可在6月底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请进行调整,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
1、项目部应按国家《合同法》等法律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为依据进行合同管理。
公司工程管理部以合同管理目标考核为主要手段,重点加强项目合同的签订、结算及其它执行情况的管理,使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
2、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订项目各类采购、租赁、工程劳务分包等经济合同,合同签定前的审定应有工程、财务和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参与或会签。
其他任何人XX无权签署有关项目经济合同。
其合同样本采用公司制订的合同范本;对大宗主要材料及大型劳务合作等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多家询比的方式确定厂家和合作对象;项目如需签订工程分包、债权债务的书面承诺、意向等合同,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2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5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合同,项目经理应在签定审批合同之前书面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主管领导有权限制此类合同的审批权限;所有合同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组织经办人、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结算;负责清偿工程材料货款、人工工资、机械设备租赁,了结债权债务。
所有结算单据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项目竣工交付后六个月内,竣工资料、工程验收单、各期计量支付文件、质量评定等级证书、工程照片、责任缺陷期意见书等资料由项目相关部门分类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后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主管领导验收、审查,最终签署意见确定后归档作永久保存,该部分管理内容纳入考核内容之一。
6、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合同规定:
(1)项目聘用劳务分包施工队伍时,必须验证其劳务输出登记,若没有劳务输出登记手续的,项目合同部门要督促施工队伍在施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输出登记,同时应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2)属于参运车辆的劳务合同还应办理机动车辆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验证其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并造册登记。
(3)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中,必须注明其劳务分包的明细项目、工作地点,工伤、车祸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归属等要素。
(4)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劳务分包的施工队应缴纳2%安全保证金(也可在每月劳务结算中扣除);安全保证金可用于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用于该队伍意外事故发生后补偿,项目竣工通车后,剩余的安全保证金如数退还。
7、项目聘用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时,应扣压质保金5%,但项目扣压质保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产值的2%。
第二十四条劳务管理
1、各项目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时,须在当地进行相应的劳务登记,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2项目必须对劳务队伍进行严格的劳务登记,包括核验民工身份证,定期检查、核对用工人员;施工员每周应不定时集合队伍进行清点并签到,工程科应建立每个民工的详细档案(包括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身体情况、家庭情况、住址、联系方式、经历等等)。
用工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无身份证可由地方政府开具用工证明,否则不予用工。
3、无用工许可证的劳务分包队伍用工人员不得使用。
用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限制不超过60岁,在55岁以上的必须自费体检,且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4、队伍用工人员发生变化,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必须向项目汇报,并呈报相关资料,项目应予以查实并批复。
5、项目经理部必须弄清楚包工头与民工之间劳务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并有相关记录。
6、每月施工员必须监督民工队伍负责人对民工进行工资发放,并将发放登记表及监督人签名交项目部备案,年底在民工工资发放上出现问题,项目部应追究施工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严重的公司追究项目部责任。
7、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资金使用必须严格监控,在支付后期的工程款之前必须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分包队伍在地方是否欠债等情况,有村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支付民工队伍其它剩余款项。
8、各项目在条件允许下,可对分包队伍收取一定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方退还,以此来解决各队伍清欠情况。
9、各项目在条件允许下,劳务分包队伍管理模式可尽量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其一:
分包队伍交纳一定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方可退还;
其二:
内部劳务承包制,由公司聘请劳务负责人带领民工队伍工作,民工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
其三:
分包队伍进行工程劳务承包,可找公司可信的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及社会信誉的公司或个人担保来承接工程。
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
1、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及维护、使用制度,保证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公司生产管理部对项目使用的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2、项目设备购置(含车辆购置)及设备租赁,应遵守公司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授权范围及程序进行审批、采购和租赁。
第二十六条现场管理
1、项目部驻地建设须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要求,统一规划,布置合理,功能分区,场地整洁;
2、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标识、标牌,形象宣传等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悬挂醒目,符合集团公司CI策划要求。
3、工地现场材料应按类别、规格分类标识堆放,机械设备整洁,非工作时摆设整齐;
4、施工现场应做到便道和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扬尘。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
1、项目部应按国家《会计法》等法律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对项目实行委派会计制度,直接委派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其他财务人员由项目部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确定;项目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
3、公司从项目调拨的资金原则上限于公司管理费、项目应负担待岗职工的“五保一金”、内部设备费及其它代垫费用。
4、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对非生产性开支进行划块控制,年非生产性开支总额控制在年营业收入的1.5~2%,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5、每次工程款(含所有借支)到位后,项目部应向公司申报资金使用计划,所有支付,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第二十八条监察审计管理
1、根据集团公司《监察审计工作办法》的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接受公司的监察和审计,及时、真实提供监察审计所需资料。
2、公司财务部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不定期审计、年度审计、终期审计或任期审计。
第二十九条项目成本管理
1、项目成本管理贯穿于从项目投标到缺陷责任期满的生产经营全过程,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是成本管理的管理者,成本管理应做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
2、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项目部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书、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材料单价、劳务单价、施工环境和同类型项目历史成本资料等编制详细的成本预算,作为项目支出的控制目标,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核;项目部应将确定的目标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成本管理岗位,进行动态监控、核算、调整和考评。
3、项目部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做到“事事有计划、计划有审批、审批有程序”,处处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
4、项目部应对施工中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制定更为可靠、适用、经济的方案,降低工程成本,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有效提高机械化操作效率;对人员、设备和施工程序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人员、设备的进、退场时间,避免出现因等人、待机、工作面不够而导致工程停工等情况,延误工期和增加成本。
5、项目部应对材料费用进行严格控制,对市场行情应进行充分调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主要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多家询比的方式选择实力强的厂家,择优采购;合理组织运输,选择最经济的运输方式,降低运输成本;合理安排材料进场的时间,降低材料储备费用;严格规范进货、入库、验收、出库、领用、结算、盘点等程序;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加快周转,降低成本;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按设计数量加合理损耗建立材料消耗台帐,严格控制材料用量,每月及时进行结算、统计,与设计用量进行比较,根据节约和超支情况进行奖罚。
6、合理组织施工设备调配,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况良好,降低大修、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尽量利用公司内部设备资源,进行内部租赁,减少外租设备费用,降低成本;需外租设备时,应执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七章项目监督委派
第三十条自营项目实行委派项目质安总监和财务负责人监管制度。
承包经营项目实行委派项目督导员和财务负责人监管制度,在《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中对项目督导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要求、权利和职责等予以明确。
第三十一条自营项目委派的项目质安总监,其职责参照承包经营项目的项目督导员工作职责履行。
第三十二条项目督导员工作职责
1、总则:
项目督导员做作为公司派驻项目的代表,代表公司对项目部行使权力,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全过程监控承包方对业主的履约情况及承包方对公司的履约情况。
2、.印鉴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项目督导员保管,使用印鉴一律要由督导员审核并有承包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注明印鉴用途。
3、.项目部对外发文:
项目部有关部门起草、承包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初审、项目督导员审核后加盖公章。
重要文件(指文件内容涉及有公司较大责任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才能对外发文。
4、.进度管理:
项目督导员要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如发现现场施工进度滞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组织项目部分析进度滞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如经过项目部整改仍未能满足进度要求,或现场施工进度滞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两个月以上需及时向公司汇报。
5、质量管理:
项目督导员需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验收,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使用,杜绝偷工减料行为。
6、资料管理:
项目部重要文书档案、技术资料由项目督导员负责存档保管。
项目部人员借用需办理借用手续,并督促用完及时归还。
7、对外合同签订:
项目督导员初步审核承包方对拟聘的民工队、拟租赁的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用现金当面交易的小型采购除外)拟定的各种合同草案,用电邮发至XZSCGLB@SOHU.COM,待公司审核后批复经济合同审批表,承包人据此签订施工劳务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并监督合同执行。
项目督导员需严格把关,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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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