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相关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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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相关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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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2012年5月,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相关政策解读,科技创新基地,一、科研院所(体系内)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三、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四、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技术创新体系,以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为目标,围绕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重点,以内生动力为主导,发挥专项引导作用,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新兴产业链条,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基地培育与发展工程,功能定位,背景介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2009年国家六部委联合颁布实施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中明确把“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作为六大重点任务。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
背景介绍,“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争取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和科研设施,为提高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认定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联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建设行业技术研发基地和平台,促进行业技术研发与推广。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京政发200223号)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京科政发200628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2号),相关政策文件:
整体情况,截至2010年底,北京地区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基地数量均占30%左右,居全国首位。
截止2011年底,经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达127家,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5家,企业研发机构253家。
一是培育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力争到2013年北京地区新增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20家,深入推动国家创新中心建设。
二是建设一批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力争到2013年北京地区新增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100家,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是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基地,力争到2013年,培养20支以入选“千人计划”、“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工程”、“海聚工程”专家领衔的科研创新团队。
预期目标,四是引导一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聚集研发资源;力争到2013年,鼓励国有企业设立研发机构30家,吸引外埠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机构30家,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五是激励一批科研院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研院所积极对接中央单位并承接重大产业化项目,遴选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进入全市统筹项目。
预期目标,一、北京市重点实验室,4,1.政策背景,
(1)1984年由原国家计委牵头,科技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2)科技部于2002年出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底出台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2008年进一步修订出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3)北京市高技术实验室运行情况参差不齐,管理办法已经废除。
(4)北京市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尚无政策措施,难以满足科技部对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需要先期在地方运行两年以上的要求。
(5)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力量仍显薄弱,迫切需要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1)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
(2)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3)研究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北京市科技攻关能力的重要平台。
2.功能定位,
(1)围绕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结合北京市学科发展优势,开展基础研究;针对行业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
(2)提升依托单位和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技术辐射与扩散能力。
(3)壮大、培养、凝聚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
(4)开展和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
(5)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储备。
3.职责和任务,
(1)申报主体全面化:
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
鼓励以联盟形式共同申请。
(2)注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注重与科技部对接:
不设建设期,采取择优直接认定的方法。
(4)注重扶持与管理:
提出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市科委、依托单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各自职责。
4.主要特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共计七章,二十六条。
总则:
说明定位。
职责:
明确市科委、依托单位、实验室的职责和任务。
主体部分:
申报与认定、运行管理、扶持政策、考评。
附则:
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5.主要内容,5.主要内容,
(1)申报基本条件(第八条)
(一)申报主体:
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
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研究方向和能力:
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5.主要内容,(三)人才队伍:
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四)运行管理: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主要内容,(五)支持与投入:
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计划等条件因素。
5.主要内容,
(2)认定流程,5.主要内容,(3)运行管理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由依托单位任命,任期三年,每年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第十条)实验室相对独立运行。
业务方面相当独立,经济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设立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
一般由7-15名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三年。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5.主要内容,仪器设备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将可开放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并充分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学风建设。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称。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十七、十八条),5.主要内容,经费支持:
市科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并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人才政策:
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成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基地。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在职科技人员符合“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条件的,市科委将择优资助。
(第二十二条),5.主要内容,(4)考评绩效考评:
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市科委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5.主要内容,撤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资格(第二十四条):
(一)绩效考评不合格,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
(二)不接受市科委的跟踪管理,或不参加绩效考评;(三)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四)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五)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市科委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形。
二、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背景,1,功能定位,2,主要特点,4,1.政策背景,
(1)1993年,科技部出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截至2009年,科技部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5家。
(3)北京市科研中试基地运行情况参差不齐,无管理办法。
(4)北京市科技工作“要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两方面取得丰硕成果”,需要加强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
(5)北京市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尚无政策措施,难以满足科技部对申报国家级需要先期在地方运行一年以上的要求。
2.功能定位,
(1)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
(2)是强化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3)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1)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开发本行业领域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承接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提升行业的科技竞争力。
3.职责任务,(3)承接国家和地方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4)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最新工艺与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不断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5)培养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开展本市企业、行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3.职责任务,4.主要特点,
(1)突出企业主体:
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法人申请工程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
(2)突出成果转化:
强调在推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中的作用,要求有孵化外部成果功能和吸引外部投资功能。
(3)突出政策联动:
在京产业化,可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支持;认定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给予支持。
5.主要内容,
(1)申报基本条件(第八条)
(一)申报对象应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法人申请工程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
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5.主要内容,
(二)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5.主要内容,(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五)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5.主要内容,(六)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七)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开发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开发计划等条件因素。
5.主要内容,
(2)认定流程(同重点实验室),5.主要内容,(3)运行管理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一个高效、精干、团结的领导班子。
(第十一条)设立技术指导机构技术委员会。
一般为7-15人,由依托单位和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产业化方面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5.主要内容,人员实行聘任制或合同制,开放流动。
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岗位聘用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双向流动机制,始终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工程中心建立和完善充分体现市场规律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推行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等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5.主要内容,(4)扶持政策先行先试:
支持工程中心及其依托单位开展机制创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股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及其依托单位推广落实。
(第十九条),5.主要内容,经费支持:
市科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工程中心加强能力建设,并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条)专项支持:
工程中心取得的研究成果在京转化,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专项支持:
工程中心在职科技人员符合“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条件的,市科委将择优资助。
(第二十二条),5.主要内容,(5)考评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市科委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撤销(同重点实验室),三、北京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北京企业研发机构政策,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3,北京企业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奖励,1.北京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政策,1999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
2002年市政府又重新修订颁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规定。
重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成立设立研发机构为企业集团提供技术支撑。
政策引导,北京规模以上企业只有5.1%设有研发机构,22.1%有科技活动。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北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比重不到1%。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技术溢出,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引导研发投入,支持科技研发机构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机构技术交易活动,推动首都研发服务业发展。
(1)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20%以上;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500万元或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5%以上。
认定条件,依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201040):
(1)经科委认定的科技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任职两年以上。
(2)年薪15万元以上。
(3)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总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北京企业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奖励,支持方向,整合资源能力,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集聚人才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科研项目为载体,重点支持一批能够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研发机构,面上引导一批具有较大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
3.北京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申报条件:
支持市科委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要求其技术符合首都发展需要,行业地位突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投入符合要求,有研发成果(研发成果包括: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类新药、国际和国家标准、国家秘密技术等)产出。
(2)遴选评审:
开展对企业研发机构在整合资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人才聚集等四个方面能力的评价,依据专家评价结果,结合“提升计划”资金预算方案,择优遴选一批企业研发机构。
依据专家评审打分进行分组排序,结合各领域顶层设计和专项资金额度,以及业务处室相关建议,确定支持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和科研项目,并报委领导审定。
谢谢!
“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工作组联系人联系人:
冯昊联系电话:
62896868-812/13401162879刘芸联系电话:
66153406/13911783995李萍联系电话:
66153406/1368110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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