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禁毒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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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
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
(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江苏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做好安排布臵、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
(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禁毒法》有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考核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顺利实施。
3、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戒毒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合法公民。
4、组织戒毒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根据戒毒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5、帮助戒毒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其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对社区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可委托戒毒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负责对其日常生活、戒毒治疗的监护,无亲属(监护人)的,指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中的一人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在单位(服务处所)和学校指派的代表应积极配合。
(三)每周至少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面一次,了解其在戒毒治疗、身体康复、家庭生活、就业工作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并给予其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等方面的辅导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传授。
(四)对无业和无劳动技能的社戒毒(康复)人员,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并鼓励其自谋生路。
(五)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低保。
(六)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七)按照公安机关《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规定,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到公安机关接受检测。
(八)对短期外出提出请假或者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视情给予批准。
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九)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群力派出所报告。
(十)依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是否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等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
社区戒毒(康复)期满,依据历次评估结果,提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具体意见,报街道办事处。
篇二:
汉丰街道20xx年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禁
汉丰街道20xx年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强化禁毒工作责任制,确保禁毒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平安开县”建设,根据《禁毒法》和《重庆市禁毒条例》和市、县有关禁毒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禁毒实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各村(社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禁毒工作由村(社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禁毒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地实有吸毒人员配备,实有吸毒人员1名以下的,配备1名兼职禁毒工作人员;
实有吸毒人员2名以上的,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禁毒工作人员。
(二)加大尿检帮教工作力度。
戒毒出所人员的总体尿检率要达到80%以上,在家的戒毒出所人员的尿检帮教率要达到100%,并做好帮教安置工作.20xx年脱毒人员绝对数要高于20xx年,新增吸毒人员绝对数比上年下降指标以市禁毒办规定为准。
(三)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辖区居民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人员等高危人群禁毒知识知晓率力争达100%。
(四)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毒情排查、情报信息收集、吸毒人员收戒等工作。
(五)基本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杜绝制毒案件发生。
(六)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
有人事变动,继任领导完成责任目标。
二、奖惩规定
(八)对禁毒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毒品问题得到明显遏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九)对禁毒工作措施不力,未能完成任务的视情予以批评戒勉;
毒情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及发生大面积种植毒品原植物未能及时发现查处,而被上级禁毒部门督办、查处的,按《重庆市禁毒条例》等文件规定予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篇三: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制度
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康复)监护工作,落实人
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个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康复)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康复)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
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戒毒(康复)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
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指
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康复)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康复)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汇报戒毒(康复)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
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
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
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
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
动如实报告,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
必须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
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
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五、社区戒毒(康复)定期检测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
员情况进行检测分类,及时通知、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美沙酮中心、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自觉、主动、依法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管理和监督。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按照检测要求,按时完成第
一年每2个月1次共6次检测,第二年每季度1次共4次检测,第三年每半年1次共2次检测。
4、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情况有质疑的,可要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规定
的时间内检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因外出探亲、生病住院等特殊
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检测的,应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提供延期进行检测的书面申请或说明。
6、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不接受检测要求的,社区戒
毒(康复)监护小组应下达书面督检通知书,派出所可强制检测。
三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入组药物维持治疗管理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程序。
①由入组药物维持治疗本人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
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批准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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