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知识与技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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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二)原因
1、客观方面:
(1)食品业态的复杂性
(2)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
(3)检查手段原始;
2、主观方面:
(1)监管干部缺少专业知识和检查技能;
(2)机制问题,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食品市场检查知识与技巧
问题1:
目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日常巡查中如何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会看、不能看。
日常巡查中如何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我认为有三:
一是要有扎实的检查基础知识;
二是要有分类检查本领;
三是要掌握高科技手段实施更高效的检查
(一)要有扎实的检查基础知识
《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基层工商部门在贯彻落实该法的过程中所遇到干部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亟需更新问题。
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方法已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尚有差距,新法要求运用现代理念、专业标准、知识和技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工商部门提出新的挑战。
市场监督检查能力其核心是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专业知识、食品标准知识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方法和技能等食品市场检查知识与技巧运用、掌握的熟练度。
它的延伸和拓展要通过监管常用文书的应用能力;
商品分类检查识别和现场快速检验能力;
经营者自律方面的指导检查能力;
查处违法行为的办案能力;
应急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等方面予以体现。
1、掌握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食品安全所涉及多少法律法规,他们规定了什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是我们实施市场检查的依据和"
依托"
。
只有掌握了才能运用检查。
比如:
《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我们要重点把握和理解三方面:
一是该法所调整的不仅仅是食品,还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为此,我们所监管的不仅仅是食品,还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二是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不是所有食品都直接用《食品安全法》进行调整。
该法排除适用的四个方面的范围是:
●农业的初级产品。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特殊食品。
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铁路运营食品。
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军队用食品。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三是掌握法律适用,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等
2、掌握食品标准知识。
这是实施有效市场检查地保证。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把握标准范畴。
食品安全标准不是传统、习惯的产品标准,而是大的大范畴。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二是消除误区。
长期以来,执法监管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本部门或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而其他部门发布的规章与本部门毫无关系,也不能作为本部门监管的法定依据。
三是区分不同用途。
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相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以下不同:
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取代原总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而不取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因此企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都要执行。
由于GB7718作为国家标准,不可能包含违规处罚条文,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章正是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等食品相关标识规定的责任处罚做出了规定。
2、两者规范的主体不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的主体是"
预包装食品"
的标签,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主体是所有食品的标签,非"
的标签也须遵守此规定。
食品标识把握重点是:
(1)食品名称(表明食品真实属性):
(2)食品产地(地市级地域)
(3)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与储存条件有关的,应标注特定存储条件;
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标保质期)
(4)净含量(字符大小,如:
1升、1kg字符高度不小于6mm)
(5)配料清单(加入量递减顺序;
食品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标注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
使用其它添加剂的可以标准具体名称、种类、代码。
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国家标准,即gb2760)
(6)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7)特别标注(营养、强化标示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标签的把握重点是:
预包装标签标注属于国家标准。
有两个特点:
一是预先定量、预先包装。
3、要有食品检查相关知识。
4、要有掌握市场检查、执法办案等相关文书的制作技巧(市场巡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抽样检验工作单等)
(1)市场巡查记录填写应注意的三个细节:
一是"
如实"
市场巡查记录就是把市场巡查中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我们所做的工作,用文字、图片等形式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
基层工商所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文书,它既是巡查员监管痕迹的纪实,也是查办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的原始证据。
根本的要求是如实反映检查过程和结果。
要真正做到"
,就要按照"
有什么记什么,是什么记什么"
的要求,写清检查时间、地址、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检查及处理情况。
准确无误地做好巡查记录,使每一份巡查记录都实事求是反映出食品经营交易和执法监督的真实面貌,成为奖励文明经营和处理食品违法经营的真凭实据。
二是签字。
市场巡查记录的"
签字"
,即监督检查人员和经营者的签字。
市场巡查记录中的"
表明三层意思:
表明监督检查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的身份;
表明确认。
监督检查人员的签字,表明自己是此项监督检查的经办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签字,表明自己对监督检查内容的确认。
因此,所有市场检查记录必须要经被检经营者或现场见证人确认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要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是归档。
市场巡查记录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工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归档。
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资料;
另一方面的监督管理部门信息通报的主要内容。
此外,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为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公共查阅的主要资料。
市场巡查记录使用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有两种填制方法需要把握:
一是按检查的顺序、项目填写,常用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时候,填写时以能够对你的此次检查过程和情况定位为标准;
二是按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填写。
一般格式化用语常常为:
经查,该店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然后换行写排列1、2、3…..,最后写清处理意见。
(2)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是执法机关获取线索、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工商部门使用现场检查笔录中反映出的通病:
主要是笔录用于不规范、现场主要(辅助)内容不全面、不完整。
制作笔录应注意的事项:
a.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应精确填写。
当事人栏内应填明姓名,性别,年令,住址,联系电话。
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
b.检查情况栏,着重记录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现场情况。
起始部分应当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
c.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
全面实录现场情况,包括物品放置,物品性能状态,有关在场人员与案件相关的动作,语言及重要供述等,记录的内容是客观性的描述,不能带有主观性的语言。
(也就是现场的位置、物品、人员情况)
d.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拍照,录像,调取证物的,应同时记录现场拍照,录像,调取证物等内容
e.当场扣留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或抽样取证的,应列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同时,还应填写扣留财物通知书或抽样取证记录送达当事人。
f.应当场制作完成,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g.现场检查应通知相对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可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一至二人见证并在现场笔录上签字。
h.制作完成后,交当事人阅读并签名(每页),拒绝或不能签名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原因。
有见证人的,由见证人签名,最后检查人员在笔录中亲笔签名。
(3)责令改正
应当是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命令.责令改正的基本特征有4个:
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责令改正的对象是违法行为人,即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责令改正的作出以行政相对人违法为前提;
责令改正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或者依职权作出。
当前使用责令改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责令改正重视不足。
目前,很多监管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潜在执法风险。
如:
黑龙江含有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许多案件批不了。
(二)使用责令改正时机不当。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由此可以看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确切的违法行为时,我们应当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这既是依程序办事,也是柔性执法的体现。
但在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在使用时机上却有两大误区:
一是日常监管中用得很少,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也由于违法行为危害性不大而疏忽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错过了使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的机会。
二是对违法行为直接立案调查并在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才同时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
(三)责令改正依据法律法规适用模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规范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中有规定,责令改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实体法中有规定的,依据实体法填写,实体法中没有规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填写。
(四)责令改正采取的措施不完善。
一是书面责令改正少,由于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要填写较多内容,部分监管执法人员为避免麻烦,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时多使用口头责令的方式,虽然口头责令改正也是责令改正的其中一种手段,但与书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相比,其法律效力和对当事人起到的实际效果显然就小得多了。
二是没有做好其他相应证据材料的搜集和文书的填写,监管执法人员发现一些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时,往往由于该违法行为不必进行行政处罚而直接进行责令改正,忽略掉证据材料的搜集和《现场笔录》的制作等步骤,使案件无法"
证据确凿"
,造成缺陷。
三是责令改正内容不准确,影响改正效果。
四是责令事后跟进不到位,我们在发出责令改正后,往往就有了"
我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的想法,接下来就不了了之,没有及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进。
(二)要有分类检查本领。
主要是两方面分类,即:
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监管(一般食品、特殊食品)
1、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监管
国家总局于去年8月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中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这是食品市场分类监管的基础。
能做到这一点就可以使我们的市场巡查员再踏进不同经营者的门槛都有目标性、针对性,具体是:
--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此外,还包括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
1)进口食品的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目前从市场检查来看,假冒进口食品主要分为两种:
一是进口原料,国内分装,冒充进口食品;
二是国产原料,国内生产,冒充进口食品。
主要鉴别方法:
一是看商品条码。
国产食品的商品条码为690-693,其他条码则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如:
韩国为880;
二是看外包装材质、印刷质量以及中文标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三是看有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卫生证书。
3)散装食品的检查。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以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主要分为裸装食品和分装食品两种形式。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检查中经常会遇到的常见问题是:
无标签、无防尘材料遮盖或设置隔离设施,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
已经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再次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所以检查要着重四个方面:
A、散装食品采购的相关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留存情况;
b、散装食品购进储存是否符合保存条件;
c、经销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要防尘等隔离设施等五项要求。
D、按照"
生熟分离"
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
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配置相应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E、重新分装的散装食品的日期标注。
(多数只标分装日期)
--对批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账情况监督检查。
我们要进货台账和食品销售台账的检查。
指导检查操作应注意的环节:
(1)要突出实质性检查,即要采取倒查方法对经营者所建账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
(2)为有利于规范食品零售单位建立票据粘贴式台账,指导辖区批发企业、生产厂家印制并使用局省制定和推荐统一、制式的食品批发销售凭证。
(3)要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鼓励其采取电子台帐,推进和提高进销货台帐的建设水平。
(4)指导规范中既要检查当年的进销货台帐建立执行情况,也要检查上年进销货台帐的保存情况。
--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指导两个方面:
一是对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把关;
二是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的工商部门。
对此指导,是个难题,但要坚持做好。
--对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是推广"
一户多档"
实名登记"
证明登记"
标牌公示"
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及食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
在食品检查上要突出下列重点:
一是食品查验。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查验义务。
注意的是:
a、查验内容。
进货检查验收是指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为了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采取审验和索取商品供货商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验明商品标识等方式,以确认商品供货商主体资格和商品质量相关情况的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文件是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在相关法律释义中是"
这里讲的'
产品合格证明'
,是产品合格证、合格印章等的统称"
b、查验方式。
食品经营者可以采取记录、存档、复印、拍照等多种形式。
履行"
查验"
义务,不论采用什么形式,只要能够随时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就行。
形式是否能够统一并不重要,如何使食品经营者履行"
查验"
义务才是工作的重点。
二是问题食品检查。
a、容易过期的食品有:
面包、肠类、方便面、饮料、调料类。
b、28品类无QS标识的食品。
集中有问题的食品是,瓶桶装饮料、大米、大桶装的酱油、醋、白酒、豆油。
c、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贮存条件等事项。
食品涉及贮存条件标注的具体有三类,主要包括:
温度、避光、其它(阴凉、通风、干燥,放置要求等;
--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外小作坊以及早夜市、流动摊贩、农村大集食品监管
白城市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职责所制定的《白城市工商局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意见》,已经很明确了。
但我想在具体操作上重点要把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或持有质监部门出具的其它食品安全监管证明)的查验工作,重点限定约束事项的检查。
经营范围、条件、时限等。
2、食品分类监管(一般食品、特殊食品)
(1)一般食品
我现在讲的分类检查是已纳入市场准入食品和未纳入市场准入划分的。
已纳入市场准入食品。
现在国家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28类。
未实施QS认证的食品,主要4类:
(1)保健食品。
所有获得"
健字号"
准字号"
的食品都不需要进行QS认证。
(2)无须在国内分装的进口食品。
但是如果在国内进行分装销售的进口食品仍需要通过QS认证。
(3)限区域销售的食品。
限区域销售的食品包括两类:
一是指宾馆、酒家、西餐厅以及超市、大卖场等自制的食品。
二是指小作坊食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该类食品的销售区域限制在生产场所所在地的乡镇级行政区域,且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限区域销售的食品超越限制区域进行销售均须取得QS认证,如某大酒店生产的月饼进入商场销售,或牌头某个体工商户蛋糕房生产的面包进入安华镇某放心店销售,这种情形均须取得QS认证。
(4)鲜活农副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因此,未经过加工处理的鲜活农副产品,无须进行QS认证。
(5)专卖产品,如:
碘盐。
国家质检总局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时,本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此部份已有相关法规和专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暂不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范围。
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
产品类别编号:
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
具体类别编号规定:
1、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0101;
大米0102;
挂面0103;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0201
3、调味品:
酱油0301;
食醋0302;
食糖:
糖0303
味精:
0304;
鸡精调味料:
0305;
酱类:
0306
4、肉制品:
肉制品0401
5、乳制品:
乳制品0501
6、饮料:
饮料0601
7、方便食品:
方便面0701
8、饼干:
饼干0801
9、罐头:
罐头0901
10、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1001
11、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1101
12、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1201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制品1301;
果冻1302
14、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1401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1402
15、酒类:
白酒1501
葡萄酒及果酒1502;
啤酒1503;
黄酒1504
16、蔬菜制品:
酱腌菜1601
17、水果制品:
蜜饯1701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1801
19、蛋制品:
蛋制品1901
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可可制品2001;
21、焙炒咖啡2101
22、水产制品:
水产加工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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