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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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11、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2、门卫制度
13、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4、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5、卫生保洁制度
16、施工不扰民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编审职责: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特殊、重大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由公司工程部质量技术科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公司工程部质量技术科负责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核。
3、经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若由其他人员签名,必须有总工程师书面委托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审人员的一切责任。
5、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二)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垂直运输设备)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制度
1、施工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以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并报各机构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实施,高层建筑、复杂建筑的安全措施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上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⑴外脚手架:
包括设计图纸,高层强度计算、搭拆方法,以及工艺要求、上下通道、安全网、挑梁、吊架、吊篮等的设计计算,安全技术措施。
⑵垂直运输设施:
自制龙门架和井架的设计计算,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安装拆除,拉接要求,施工步骤以及地垅支撑安全技术措施。
⑶电力保护:
尤其是高压线路防护的技术措施,低压线路的架设方案,施工照明的安全技术措施
⑷基坑防护:
防止坍塌支撑、支护的方法,使用设备及设计方案架设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⑸高空作业的防护:
高空防护的方法,使用设备及设计方案,架设拆的安全技术措施。
⑹大型临时操作平台、梁板、现浇板支撑的设计及计算、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环境防护:
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居民的和行人的安全防护。
⑻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⑼临边、“四口”防护以及交叉作业的隔离安全措施。
⑽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上下两交叉作业必须设有专用的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面的下方工作。
3、如果遇在路边施工或现场出口处施工,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棚。
4、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5、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扶梯、走道等都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8、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9、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10、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
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成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持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
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
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
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就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炸药爆炸。
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4、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
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拦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外用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5、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在照明拆降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
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
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置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⑺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民工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Ω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Ω。
⑷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⑸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知识的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除,以确保用电安全。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在施工过程中,保障职工安全生产无事故,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串于施工操作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交底:
1、公司质量技术科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质量技术科派员向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交底。
2、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向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交底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施工员向各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作业的班组长每日向各工种作业人员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交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二)分级安全生产交底职责:
1、公司质量技术科的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逾期应作为失职论处。
2、公司生产安全科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临时设施开工前后或基础施工前进行,逾期作失职论处。
3、施工员向各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一天进行,逾期作失职论处。
4、施工作业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布置生产任务同时进行。
五、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架体、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架体、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技术检验:
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的验收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门(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由工程当地安监站备案登记)、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3、外部检验:
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4、空运转检验:
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5、带负载试验:
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6、架体、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由验收小组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存放在机械技术档案中。
7、验收不合格,不允许使用,验收中存在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再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确保机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具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进场时,应经上级安全部门或公司设备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帐,能有效记录各类机械的运转、维修情况。
3、租赁或新购施工机具要做好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查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制定保养维修计划。
4、机械设备向操作人员或机(组)长交机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书,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清手续。
5、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设备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
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
6、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使用(可参照原件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7、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A、建立机具管理责任制和机具操作责任制。
B、制定不同类型的保养规程。
C、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配齐随机工具。
D、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运转履历日报和各级保养执行情况表。
E、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机操、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作业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
F、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
8、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A、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大型机械应实行多级保养制,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范围都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B、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指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一保养,分工作前、中、后进行。
C、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三、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要进行解体检查。
D、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
9、施工机具使用完毕,要清洁机身、搞好润滑、检查各种紧固件松动情况,更换破损零部件,及时退场,做好退场书面手续。
七、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精神,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3、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一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进行。
4、项目部每一周安全检查的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
5、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
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
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测”:
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
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6、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7、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8、安全检查的重点:
脚手架、基杭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9、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风、雨、台风等)施工、冬季(霜、雪等)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10、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危险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如下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者为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者为项目部安全员,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者为各班组长,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有如下行为者,按项目部奖罚制度予以罚款:
(1)施工现场没有设“九牌一图”和安全生产上岗记录簿不记录者;
(2)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安全设施,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者;
(3)不按规定架设安全网者;
(4)“四口五临边”没有防护设施者,或有防护设施而失灵者;
(5)搭吊等起重设备没有限位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者;
(6)机械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者;
(7)施工现场架设电线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没有接零保护和没有漏电保护装置者;
(8)物料提升机、塔吊的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作业,或起重无专人指挥者;
(10)脚手架、井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未经验收,即使用者;
(11)缺乏防火设备装置,或装置失效者;
罚款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以及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和宣传教育等。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人才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一般的非伤亡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
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的非伤亡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9、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以及外来承包分部分项施工任务的建筑单位。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场和奖励,贡献突出酌情加奖。
⑴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奖励1000-3000元。
⑵发现隐患和隐情,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⑶年终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为安全先进小组(工地)的,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同等奖励。
⑷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有明显成效,表现突出的,奖励200-10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工地、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
⑴施工现场无(缺)九牌一图,无安全标牌的罚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实,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罚200-500元
⑶无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罚200-500元,安全资料每缺少一项罚100元。
⑷施工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落实的,罚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网,各类架子、井架等搭设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罚200-500元。
⑹现场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相五线制”及“一机一闸一保护”的200-1000元,用铜丝等代替熔断丝每根罚100元。
⑺机具、机械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罚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落手清做得差,罚200-1000元。
⑼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不整洁的,罚款100-800元。
⑽发现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得力,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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