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箱等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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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极地馆项目
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电力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文件
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极地馆工程电力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
招标人:
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0年4月16日
目录
第一卷投标须知及合同条件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第三章合同格式 19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 25
第二卷投标文件及附件 46
第五章投标书格式 46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69
第七章图纸及招标资料(另附) 82
第一卷投标须知及合同条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极地馆工程电力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
(设备)招标公告
津极旅邀招字(2010-0008)
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极地馆工程电力设备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
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极地馆工程电力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
三、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2号
四、建筑面积:
约47762平方米
五、资金来源:
自筹
六、招标范围:
10KV环网双回路供电系统高压柜8面、低压柜30面、直流屏:
2面、计量屏1面;低压母线槽规格:
4000A,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运输、保险、交付(包含现场指定地点卸货)、配合调试与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和质量保修等。
七、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ISO9000认证;具备相应型式实验报告;财务、业绩状况良好;具备10千伏安产品制造能力生产厂。
八、供货时间:
2010年5月20日前
九、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建设单位技术条件要求。
十、报名日期:
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4日(上午9:
30~11:
30 周一至周五下午13:
30~16:
30)报名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61号
十一、报名须知:
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联系人电话:
任智溢,联系电话:
022-25380768,传真:
022-25380768;
十三、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61号
十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招标单位:
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公章)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6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极地馆工程供配电设备
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2号
建设规模:
约47762㎡
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
供货时间:
2010年5月20日前
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
10KV环网双回路供电系统高压柜8面、低压柜30面、直流屏:
2面、计量屏1面;,低压母线槽规格:
4000A包括上述设备的深化设计及加工、制造、运输、保险、交付(包含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安装、配合调试与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和质量保修等。
2
招标理单位:
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61号
联系人:
马根
邮政编码:
300450
联系电话:
022-25380768
传真号码:
022-25380768
3
2
资金来源:
自筹
4
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ISO9000认证;具备相
应型式实验报告;财务、业绩状况良好;具备10千伏安安产品制造能力生产厂。
5
11.1
投标有效期为28天(日历日)
6
8.3
投标货币:
人民币
7
12.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交纳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61号
8
出售招标文件:
时间:
2010年4月16日10:
30~12:
00;13:
30~16:
00
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61号
9
13.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3份
10
14.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0年4月23日上午9:
00至9:
30
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61号
11
1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3日上午9:
30
12
17.1
回标时间:
2010年4月23日上午9:
30
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锣湾商务区61号会议室
1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标法
14
合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担保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部门有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本次招标范围为:
10KV环网双回路供电系统高压柜14面、低压柜30面、直流屏:
2面;计量屏1面;、综合保护屏:
1面、若干米低压母线槽规格:
4000A,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运输、保险、交付(包含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安装指导、配合调试与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和质量保修等。
1.4质量标准、质量等级: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
程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
3、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ISO9000认证;具备相应型式实验报告;财务、业绩状况良好;具备10千伏安产品制造能力生产厂。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五部分:
投标书格式
第六部分:
图纸及招标资料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页数是否齐全。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以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在收到该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确认收悉。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说明
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里提供的各种报价表进行报价,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里提供的各种报价表进行报价时,不得修改,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加、删除、修改文字或数字;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表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8.2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应、调试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应缴纳的与所投标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8.3设备报价要求:
按报价表格式报价,见附后报价表。
报价说明:
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价格包含所供应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运输、保险、交付(包含现场指定地点卸货)、保险、配合调试与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质量保修、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与本设备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及招标备案费含在报价中。
8.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5各投标方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务投标书之“报价编制说明“中详细列明。
此下浮率不能整体优惠,应考虑到相应的单价中,并作详细分忻,便于评委对投标报价作出客观分析。
8.6报价算术计算差错的更正
若审核投标方报价发现有加减乘除的算术错误,该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若更正后总价大于原总价,则投标总价维持不变。
总差错额按百分率分摊在其他项目的正确单价上,下浮后的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2)若更正后总价小于原总价,则更正后的总价将作为有效投标总价。
8.7招标单位若审核投标文件时发现有严重错误,认为可使投标方蒙受严重损失,便会将错误通知投标方,要求他确定是否维持原投标。
若投标单位要求更正,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更正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版本为准。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二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各部分包括的文件内容如下:
(一)技术标包括:
“资信与技术内容”
1)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招标采购货物原厂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该种设备或服务的原产地/授权证明文件;
2)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设计、生产能力、关键设备及附件、厂房、人员等);设备及主要部件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格能力等资料;
3)生产许可证及产品的有关质量保证及检验、试验鉴定证书(含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书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方面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6)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
7)设备样本、使用说明书、选型手册等,所投标设备的结构说明及技术特点详细说明并在样本、选型手册中用红色彩笔标明投标产品型号等参数;
8)投标人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相关资料及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9)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计划表中所列材料设备的厂家产品说明书;
10)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提供安装指导、配合调试的手段和标准,并且需要详细阐述售后服务及保修等服务条款和承诺;
11)售后服务及承诺;
12)设备供货周期表;
13)技术偏差表;
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商务标”包括:
1)投标书,包括投标价格、供货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报价汇总表;
4)采购清单报价表;
5)设备组价明细表;
6)常用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
7)随机配件清单及报价
8)商务偏差表
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附件4)
银行资信证明
10)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技术标与商务标应分开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注技术标与商务标的字样,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密封在一起则作为废标处理。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密封,其中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在外层包封上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13.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内层包封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内外包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3.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3.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单位应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地点。
14.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5.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或按15.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择日进行开标。
16.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投标单位未按照本须知17.1规定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7.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7.1.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1.4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1.5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7.1.6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
17.1.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7.1.8在技术标中含有与商务标有关的内容。
17.2招标单位当众宣布初步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七、评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开标以后,直到签定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8.2投标单位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19、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9.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a)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b)如果发现投标单位所投工程与招标单位邀请参加投标的工程不一致,或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标准或工程实施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工期安排有实质性偏离,或对保险、税务、调价、供料、预付、支付条款提出重大修正,或者对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或者投标单位条件比通过资格预审时已下降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符合性鉴定中对于重大偏差、细微偏差规定如下:
19.1.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暇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19.1.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2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单位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20、算术性复核
20.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a)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d)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评标阶段,评标机构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拒绝。
21.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投标单位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单位及评标人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19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评标办法:
22.2.1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评标委员会对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只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函,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2.2.2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1.最低投标价法:
是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含资信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从商务标中选择其合理报价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其它相关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送达的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或其它有关内容修正的函件、增加的优惠条件等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予以否决。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将依法重新招标。
22.3定标
邀请招标的项目,通过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招标人应当选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列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报价过分高于工程估价时,可拒绝所有投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不得与监理人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23.评标报告
2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集团领导)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3.1.1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23.1.2废标情况说明;
23.1.3经评审的技术标比较表;
23.1.4经评审的价格比较表;
23.1.5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23.1.6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23.1.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3.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3.3向招标人(集团领导)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
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24、合同授予的条件
24.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给按第22条规定评选出的经评审的最低的效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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