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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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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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进一步推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企业工法开发、编写、申报、推广和应用工作,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跟踪、技术积累和技术转让,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应用工法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企业工法开发、编写、申报、评审、公布、奖励、宣传、应用和成果管理工作。
1.3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1.4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工程建设能力的重要标志。
1.5工法分为以下三级:
--国家级工法(又称一级工法):
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国家级工法由集团公司组织申报,由国家建设部负责评审和公布。
--集团公司级工法(又称二级工法):
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系统内或行业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集团公司级工法由企业组织申报,由集团公司负责评审和公布。
--企业级工法(又称三级工法):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
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由企业负责评审和公布。
2.工法管理。
2.1集团公司设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法工作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工法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企业管理处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工法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各工程建设企业设立企业工法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领导。
企业工法工作委员会负责企业内部工法的管理工作。
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企业内部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2.3项目部(二级公司)应由分管技术工作的一名领导负责工法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
3.工法内容。
3.1工法内容一般应包括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机具设备、劳动组织、HSE管理、质量要求、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3.2工法的内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所开发的工法技术应先进适用,具有推广价值。
工法内容应全面、结构层次清晰、文字简练规范、数据准确、可操作性强,深度应满足指导工程施工与现场管理的要求。
4.工法评审与公布。
4.1集团公司和各工程建设企业分别成立工法工作委员会,对工法开展评审工作。
4.2企业工法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级工法及集团公司工法工作委员会审定的集团公司级工法,分别由企业和集团公司工法工作委员会批准公布。
4.3各工程建设企业审定、公布的工法才可申报参评集团公司级工法。
集团公司级工法评审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申报企业应将本企业的工法成果申报资料和申报表(附件4)一式10份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部企业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工法进行预评。
4.4经预评通过的工法成果提交集团公司工法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并由集团公司予以公布。
4.5具备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集团公司级工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向国家建设部申报参评国家级工法。
5.开展工法工作的费用。
5.1各工程建设企业负责落实企业内部工法开发、编写、申报、评审、公布、奖励、宣传、应用和成果管理的经费。
5.2集团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系统内工法收集、预评、审定、公布、奖励、宣传和成果管理的经费。
6.工法的推广应用。
6.1各工程建设企业要加大工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和已实行工法项目的成功经验。
6.2各工程建设企业应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编制工法推广、应用计划。
并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工法的推广、应用力度。
7.工法考核。
7.1集团公司对各工程建设企业实施工法的效果按年度进行考核检查,工法考核是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7.2工法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7.2.1企业年度工法开展完成情况。
7.2.2企业推行工法制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2.3企业对原工法修改计划的完成情况。
7.2.4企业工法档案管理情况。
8.工法成果奖励。
8.1集团公司对开发、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8.2集团公司对获得集团公司级工法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对获得国家级工法和集团公司级工法的个人给予现金奖励,且通过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8.3各工程建设企业对开发、编写、管理、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作为个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8.4各工程建设企业对开发、编写、管理、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应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9.工法成果转让。
9.1企业级工法成果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7号)实行有偿转让。
9.2经集团公司评审、公布的集团公司级工法成果由集团公司编制成《工法汇编》在集团公司内部发行。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2001〕建施字033号)同日废止。
10.3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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