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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参与星级评价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星级评价组织和要求
第五条市公管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管部门成立星级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信用管理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级资料的收集、核查、评分、公示、发布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初次申请星级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工作通知要求报送评级申请,已取得星级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更新企业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
3.政府引导、社会监督、诚实守信;
4.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导向相结合;
5.企业自愿。
第三章星级评价内容和等级划分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采取分项得分制,评价内容分为基础评价和动态评价两部分。
其中基础评价内容是指上一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硬件配置、日常管理、业务能力及其信用情况得分,满分100分。
动态评价内容是指根据上一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减分。
良好行为加分按每项加分最高分限额,不良行为减分不限额。
本办法所称良好行为,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从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司法判决或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通报、责令整改、约谈或者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等行为。
第十条基础评价按项得分,每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满分分值;
动态评价根据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减分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等级分为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四个等级。
其中四星级表示综合能力很强、三星级表示综合能力强、二星级表示综合能力较强;
一星级表示综合能力一般。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实行评分制,主要突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能力和贡献、代理项目的质量、效率和规范性情况,其星级等级根据星级评价得分结果确定,星级等级与星级评价得分对应关系如下:
(一)四星级,星级评价分在90分(含)以上的;
(二)三星级,星级评价分在80分(含)至90分(不含)之间的;
(三)二星级,星级评价分在7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间的;
(四)一星级,星级评价分在60分(含)至70分(不含)之间的。
其中初次来铜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可向监管部门提交星级评价材料,经审核后核定星级评价得分。
星级评价分在60分以下及未申报参与星级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授予星级等级。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等;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专项检查、抽查、核查结果等;
(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五)已生效的投诉处理决定文件;
(六)已生效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文件;
(七)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八)经有关部门和机构查证属实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星级评价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采取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评和监管部门审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参评企业对照《铜陵市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评级材料。
第十六条星级评价工作组结合日常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
需要对参评企业现场进行核实的评价内容,应当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客观评分,参评企业应予配合。
第十七条星级评价工作组结合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评情况,对照《铜陵市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细则》,评定参评企业的基础评价得分。
并结合对参评企业不定期抽查情况、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和评级材料核查情况进行加减分调整,确定参评企业星级等级初评结果,经监管部门局长办公会复核确认后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铜陵市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细则》为本办法的附件,是监管部门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在市公管局网站、市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参评企业的星级评价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星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监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进行更新调整星级评价结果。
第五章星级评价管理和运用
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并对星级评价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同时将上一年度星级评价结果纳入星级评价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已取得星级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生名称变更、分立或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送相关变更信息。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监管部门应结合行业自律、日常检查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及时查处不良行为并予以公布。
同时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体系联建机制。
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时,应当及时调整代理机构相应星级等级。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星级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取消其相应的星级等级。
本条所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四)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五)企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形;
(六)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七)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九)企业提供虚假评价材料参与星级评价或拒绝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经查属实的;
(十)企业出现资不抵债,面临破产、重组、清算等潜在风险,经查属实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经监管部门认定的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其中第
(一)
(二)(三)项以“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结果为准,第(四)(五)(六)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第(七)(八)项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结果为准,第(九)(十)(十一)项以监管部门解释为准。
第二十四条根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由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累计分值达到亮牌条件(分别为黄牌、红牌、紫牌、黑牌)时,在相应限制期内对达到亮牌条件的代理机构予以标记公告,限制期满后撤回标记公告。
第二十五条市公管局和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提供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结果的公开、更新及查询服务,参评企业的星级评价得分、星级等级可在以上网站公开查询。
第二十六条星级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在市主流媒体、报纸及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星级评价结果,并进行正面宣传;
(二)鼓励招标(采购)人在委托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组织招标(采购)人代理库时将本星级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可以择优选用星级等级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章星级评价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星级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中,参与星级评价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铜陵市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铜陵市招标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细则
附件
第一部分基础评价
6.硬件配置(18分)
(一)营业场所(10分):
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得2分,本市固定经营场所面积200㎡以下得1分,200㎡(含)-500㎡(不含)的得2分,500㎡(含)-800㎡(不含)的得3分,800㎡(含)以上得4分,该项最高得4分。
企业工商注册经营场所1年内未发生变更的得1分,2年(含)及以上未发生变更的得2分。
本市经营场所内有符合面积要求的开评标室且录音录像设备齐全的得1分,有独立档案室的得1分。
自查报告中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开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和独立档案室的照片,同时信用评价工作组结合自查报告建立现场抽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人员情况(8分):
从业人员中每有1名专职人员得0.5分,最高得5分;
专职人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职称的,每有1名得0.6分,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高级职称的,每有1名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
单位从业人员以上一个年度末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登记人员为准。
自查报告中提供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日常管理(12分)
(一)制度建设(3分):
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交易文件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健全的得3分,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自查报告中提供相应制度的打印版资料。
(二)档案管理(6分):
根据上一年度交易档案资料抽查结果评分,交易档案均齐全得5分,部分缺项得2分,全部缺项不得分;
交易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得1分。
自查报告中提供档案管理员劳动合同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参会活动情况(3分):
上一年度积极参与本市范围内(含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得1分,最高得3分。
根据参会资料和自查报告共同评定。
三、业务能力(57分)
(一)项目业务数量(15分):
根据上一年度代理的并同步向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中推送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数评定,每有一个项目得1分,满分15分。
自查报告中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上一年度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二)交易文件质量(16分):
根据上一年度代理的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收到的市公管局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书数量占被检查项目数量比例评定,比例最低的得9分,次低的得8.5分,以此类推,最低的得0分;
根据交易文件违法违规情况得分,没有交易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得7分,有1份交易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得6分,有2份交易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得5分,以此类推,有7份及以上交易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得0分。
本项以市公管局交易管理科《交易文件监督检查意见书》统计的数字为准。
(三)开评标现场组织(6分):
开评标现场无不规范行为的得6分,有不规范行为但未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有1次得4分,有2次得2分,3次及以上不得分。
根据市交易中心提供的异常情况单和开评标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情况评分。
(四)交易代理效率(7分):
向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送的项目,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项目流标的项目流标率在10%以内(含)的得7分,流标率在10%—20%(含)的得4分,流标率在20%—30%的(含)的得3分,流标率在31%—35%(含)的得2分,35%—40%(含)的得1分,流标率在40%以上的不得分。
同一项目存在多次流标的按实际流标次数统计,同一项目流标达3次以上该项不得分。
(五)投诉情况(6分):
经核实认定后,上一年度无因代理机构责任引起投诉的得6分,因代理机构责任引起投诉的,有1起的3分,有2起及以上的不得分。
本项以市公管局交易监督科提供的数字为准。
(六)服务评价(7分):
根据招标(采购)人、评标专家和市交易中心等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结果。
综合上一年度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的服务评价整体情况,服务评价为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5分,合格的得3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四、信用情况(13分)
(一)纳税情况(8分):
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在铜陵地区纳税总额排名情况评定。
排名第1名得8分,排名2-3名的得7分,排名4-6名的得6分,排名7-9名的得5分,排名10-12名的得4分,排名13-15名的得3分,排名16名-18名的得2分,19名及以后且在铜陵地区有纳税数据的得1分,在铜陵地区没有纳税数据的不得分。
自查报告中提供企业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纳税信用等级(2分):
上一年度被国家税务总局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评定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分;
其他等级不得分。
(三)工程造价企业信用等级(3分):
上一年度被中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评定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2分,评定信用为A级的得1分;
第二部分动态评价
一、加分项
(一)获得我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行业协会表彰的,表彰内容必须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每项表彰加3分,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二)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现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经查实后,涉及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每条加2分,其他的有效线索每条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三)对修改完善招标文件范本、加强日常交易监管、提升交易项目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用的,每条建议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四)牵头在我市举办或参加救灾、捐款、物资捐赠、助教、助残、扶贫、拥军等慈善公益活动公益活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铜陵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有关公益活动证明材料,经查实认定后,每类活动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
其中第
(一)项加分有效期为3年,第
(二)项加分有效期为2年,第(三)(四)项加分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加分清零重新开始计算。
二、减分项
7.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在招标过程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每记录1次不良行为,按照监管部门出具的《不良行为决定书》所计分值的20%予以扣分;
8.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督查意见函的,每下达1次督查意见函扣1分。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0.5分:
1.企业基本情况、专职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及时报送变更情况;
2.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时未统一佩带市交易中心制作的工作证件;
3.不积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4.对监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未及时贯彻落实;
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
6.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招标代理机构因工程量清单、项目控制价编制导致招标人对其提出异议,经查核实无误的;
8.其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以上减分项分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减分清零重新开始计算。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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