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矿业221煤矿综掘技术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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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矿业221煤矿综掘技术合作协议
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二一团煤矿
乙方:
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15年月日
签订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二一团煤矿
7#煤层+1068m南翼综掘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二一团煤矿
乙方:
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煤炭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二二一团煤矿7#煤层+1068m南翼综掘技术合作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二一团煤矿7#煤层+1068m南翼采面综掘运输、回风顺槽
二、工程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二一团煤矿7#煤层+1068m南翼采面
三、工程内容:
+1068m运输顺槽;+1068m回风顺槽;工作面开切眼等内容。
均为煤巷掘进,工程量以验收为准。
(见附图)。
四、服务范围、方式与综掘价格:
(一)甲方服务范围、方式
甲方提供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主管路的管线材料及电缆,提供施工图纸,澡堂、更衣室、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灯房等后勤服务以及工作面安检人员等。
1、服务范围:
主运输系统为+1068m石门运输皮带至主立井提升系统;辅助运输系统为副斜井提升系统至+1068m井底车场;主管路为+1068m运输石门至地面主供、排水系统及+1068m采区变电所至地面变电所主电缆等;因施工需要可协助给乙方提供其它施工用机电、辅助运输设备(详见设备移交清册)。
2、服务方式:
主运、辅运、后勤、安检系统服务费用、设备租金应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及设备情况,遵循国家法规、双方协商约定的原则有偿收取服务费用。
(二)乙方服务范围、方式
就本合作协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分包;乙方按设计及《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外,其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担,支护材料及通风工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火工品由甲方提供,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服务范围:
综掘工作面至+1068m顺槽开口处(含溜煤眼),包括:
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7s”管理。
4、服务方式:
7#煤层+1068m南翼采面运输、回风顺槽每米综掘价格为:
4806.74元/米;工作面开切眼:
6673.91元/米;铺轨:
468.13元/米(600轨距,24kg/m)(详见双方认可的工程造价预算);一次性包干费用包括:
(工程造价应遵循双方约定的编审原则)
(1)设备及材料:
所有支护材料与伍万元(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小型单件设备;
(2)人工工资,包括探放水;
(3)修理费:
机、运、通(乙方承担范围);
(4)安全:
因乙方管理不力原因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详见双方安全协议书);
(5)特殊工程:
经甲方同意的不能以延米计算造价的工程,如交叉点、躲避峒、隐蔽工程等双方现场协商定价。
(工程造价应遵循双方约定的编审原则确定)
5、综掘及支护断面:
7.8㎡;(见施工图)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在协议签订时提交并审核施工进度表和全部施工机械清单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工程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员工劳动合同,甲方有权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和乙方共同审核并移交办理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手续:
办公场所、住宿场所、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材料存放库房、机电检修场所、洗浴、更衣场所等。
乙方应当爱护甲方的设施和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4、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理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延误工期,如发生此类事情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解决;
5、甲方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甲方随时盘点检查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生活办公设施使用状况,发现人为损坏,恶意操作或者使用不当,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者立即纠正。
7、甲方对施工队伍人员变动、工资表、施工机电设备完好情况,每月工程结算前进行审查,并监督工资发放。
8、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特征和设计参数是本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必须达到技术标准,乙方应根据施工经验、施工机械、支护材料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劳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工。
施工图发生变化,调整造价。
在实际施工中,如非甲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化,包干工程价格和工期一律不做调整。
9、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之前应提供给甲方以下资料:
(1)开工前甲方、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在同一区域两个不同单位交叉作业时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3)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备案;
(4)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报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备案。
(5)开工前必须提交施工相关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别是测量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主要有:
爆破员、综掘机司机、皮带机司机、溜子司机、电工等)资格证书,施工企业与项目部成员的劳动合同书等,以上各种证书均留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在开工前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技术、后勤副经理,区队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工程质量验收员,并形成安全管理机构任命文件,盖公章交由甲方审核后上岗,中途换人应通知矿方同意,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7)乙方的开工报告。
10、竣工验收时,按国家规定要求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1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等有关规定,甲方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2、开工前,召集甲、乙双方对施工图纸、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
3、甲方为乙方提供巷道开口中心线和测量点坐标数据。
4、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周边关系,有权对乙方人员实行入井前培训、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用以实际发生额度收取。
特殊工种培训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所产生费用乙方承担。
对于乙方未培训上岗的特殊工种人员,甲方将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职工离职,由乙方负责收回职工的相关证件。
5、甲方提供材料存放库房、机电检修场所、洗浴、住宿、更衣及办公场所,乙方住宿及日常生活水电费用无偿提供。
乙方应当爱护甲方的设施和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6、甲方提供通讯方便,费用由乙方自理。
7、特殊情况下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车辆,但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指令。
3、乙方有权要求增加由甲方变更设计或设计错误而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协议签订时提交并审核施工进度表和全部施工机械清单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工程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员工劳动合同;
2、乙方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配备齐全,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两名副经理,由甲方审核后上岗,中途换人应征求甲方同意,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3、甲方和乙方共同审核并移交办理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手续:
办公场所、住宿场所、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材料存放库房、机电检修场所、洗浴、更衣场所等。
乙方应当爱护甲方的设施和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4、乙方严格按图纸施工(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需变动或者修改时,提交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施工。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甲方规章制度,搞好本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随时接受行业及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按期整改。
6、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经济连带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按照协议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考核兑现工作;在乙方施工范围区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由乙方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应负的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7、乙方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因欠发员工工资而引起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与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外,乙方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为所有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甲方与乙方协议期内,乙方发生和遗留的所有劳资、工伤、劳动等纠纷和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如因乙方拖欠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应立即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果乙方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工作范围内使用甲方的掘进机、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规范执行并自行承担设备零配件购买,做到安全、无隐患、无故障运行。
一次未执行处罚乙方1万元;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完好率指标按季考核,降低0.1个百分点,处罚0.5万元。
合同期满移交时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自带掘进机除外、额定寿命到期者除外);因乙方使用、操作、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事故调查及考核,考核标准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执行。
10、乙方的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评定标准MT5009-94》、国家煤炭局1999年2月10日颁布的煤规字[1999]34号《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
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若未予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乙方应当提交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全部证书和手续。
11、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发生事故及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汇报,如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力原因发生事故,乙方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费用。
12、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矿区的环境卫生、矿区文明公约,遵守当地民风、民规,搞好民族团结。
13、主动参与甲方的抢险救灾及突发事件。
(三)其它义务:
1、施工用电:
利用矿方供电系统,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排水:
施工期间的排水由乙方自行解决。
3、材料堆场:
地面材料堆场与甲方协商解决,但不得影响和妨碍甲方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井下材料堆放按照标准化达标。
4、施工区域内的各专业(如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必须达到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水平,当月达不到标准的应立即整改。
5、施工通风:
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自然环境、气候条件、道路及交通运输情况;了解用水、供电、通讯、水泥砂石料等材料的供应情况等;察看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可能作为储存、排碴、排水、材料堆放、临设搭建和其它用途的空间、场地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造价等方面的直接资料。
7、乙方教育职工注意整个施工场所及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并承担防火责任。
8、材料或设备保管由乙方负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齐全,井下用设备、器材必须有“MA”标志,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并接受甲方管理。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等有关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
7#煤层+1068m南翼采面综掘运输、回风顺槽、首采工作面剩余808m(顺槽785m,切眼23m)预计施工天数为64天(日历天),顺槽430m/月(101m/周),切眼9天完工。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含5天准备期),连续三周完不成规定进度指标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二、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的工程技术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MT5009-94)、《煤矿企业建设与生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试行)》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计算掘进工程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限期整改。
验收之前,准备好顶板离层仪观测、探放水记录以及经甲方和监理认可锚杆拉拔力试验、扭矩力检查记录、以及施工工序质量检查资料等,乙方确保竣工验收前巷道工程质量认证时所有工程资料齐全,工程质量合格。
二、乙方必须每星期进行一次自检,工程结束后,以文字形式及验收表再进行一次自检,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数据及其它证明。
自检资料、数据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签字。
三、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须按期完成工程量,如甲方改变设计方案的应予以顺延工期。
四、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
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签字。
竣工验收时所有工程保证合格。
五、竣工验收。
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向昌平矿业公司申请在15天内验收完毕。
验收合格,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
如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六、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全部竣工资料一式四份移交甲方。
七、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保修办法负责保修。
保修期为:
井巷工程保修1年,保修期发生保修费项乙方承担。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及预留10%工程款支付方法
一、协议签订前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人民币作为安全保证金,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做为乙方技术合作期间安全生产保证金。
该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协议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或本协议终止,双方财务结算完成无异议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二、预留10%工程款:
每月25-30日为结算工程工作量日期,当月实际工程在结算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甲方按掘进量扣除乙方各种指标考核及所承担的相关费用,乙方提供合格税票后,支付90%的工程款并预留10%工程款。
三、安全保证金和预留10%工程款主要用途和处理方式:
主要用于在合作协议执行和中止后,乙方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工伤未妥善处理存在纠纷、设备损坏未维修完好等情况没有履行合作协议时,甲方有权用安全保证金和预留10%工程款处理相关事宜;待工作面回撤完毕随协议终止并无纠纷后,由甲方将剩余安全保证金及预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一、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协议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运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三、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乙方负责。
四、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移交
一、乙方在进入施工单位前,甲、乙双方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清点造册,双方签字确认,回收移交以此为依据。
二、在协议执行中所领取材料、设备,需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放。
三、协议期满后,乙方应按移交清单将在正常磨损范围内完好并能正常运行的设备移交甲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障设备必须经维修后移交,否则由甲方修理,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在乙方人员到达施工工地并开工后次月按工程进度月报后,乙方提供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后,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二、甲方每月一次工程进度验收,经验收评比,乙方责任区需达到质量标准化国家二级标准,各项指标达标:
没有完成月计划总进度指标的,按进度款的70%支付。
完成总进度指标的,每月月底验收成巷达到进度指标,月底结算工程款按90%进行结算工程款。
如最后在协议规定工期内完成了所有工程,将以上扣结工程款补结。
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化国家二级(按上级或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为准),整改合格后结算工程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至90%。
保留工程总价款10%为质保金,等保修期满工程质量合格,保留的工程款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二)设计变更文件;
(三)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四)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五)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协议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计价办法参照煤西价字2008第75号文执行)
六、本协议价款的结算方式为: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
甲方在收到文件20日内审查完毕,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双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
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协议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三、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甲方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
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
第一十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执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号文发布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
施工工程质量严格执行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甲方、乙方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一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返工。
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乙方发生一人以上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应予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保金中扣回。
二、协议解除条件
(一)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力的原因在掘进范围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事项,经限期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三)乙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掘进开工次周起连续三周顺槽累计进尺达不到300米(以成巷合格为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四)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三、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能按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日期应当顺延。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一十二条、纠纷解决办法
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兵团十二师所辖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三条、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一十四条、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12页,共8份(不包括附件),甲乙双方各执4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所有文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第一十五条、补充条款
一、工程施工的主要材料(锚杆、锚固剂、锚网、锚索)由甲方供材,按照每月工程进度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时,由甲方按实际费用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二、照明灯、线,50、70平方电缆,电缆钩、风水排管道,轨道、枕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三、掘进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地质构造,甲方要求加设钢棚时,工字钢,木料支护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人工费视现场情况另订,补打锚索按每根120元支付乙方材料及人工费。
四、当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隐蔽工程时,双方协商定价。
五、掘进设备由乙方负责下放、安装、拆除。
六、矿山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
(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二)《锚喷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四)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甲方(盖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二一团煤矿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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