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地推向深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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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可靠 抽采达标 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
把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地推向深入
--王君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的讲话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
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系统合理”,就是要求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特别是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
“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抽采抽放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必须努力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
因此要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
“抽采达标”的基本要求是: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
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监测监控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有效手段,必须做到监控有效。
监测监控就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井下瓦斯含量和瓦斯浓度,在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杜绝事故。
“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
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处置迅速”,就是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管理是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保障,必须做到管理到位。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管理不到位,再完善的系统、再先进的装备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
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
“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
“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群防群治。
“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煤矿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各类煤矿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
上述四个环节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
一定要并重并举,共同抓好。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抓紧抓实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的要求,把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新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张德江副总理指出: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关键。
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更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措施,全力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要搞好瓦斯治理规划,明确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把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完善机构、理顺关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指导。
(二)始终抓好大型煤矿、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涉难百人以上的瓦斯事故,几乎全部发生在大型国有煤矿。
国有重点煤矿的负责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越是工作进展顺利,越是安全生产周期延长,越要牢牢绷紧治理瓦斯、防范重特大事故这根弦。
要理清工作思路,抓紧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
要加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投入力度,加快矿井通风、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的配套完善和升级改造。
要提高企业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部门的地位,增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的权威性。
要发挥重点煤矿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主动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做好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要率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瓦斯治理利用方面走在全行业的前列。
(三)巩固小煤矿整顿关闭成果,切实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目前小煤矿仍然是煤矿安全的“重灾区”。
深化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加强对小煤矿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要提高门槛,严格准入,严把煤矿新建项目审批关,坚决防止小煤矿前关后建、边关边建。
要打击非法、淘汰落后,对无证开采、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严防死灰复燃,落实“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关闭计划,确保到2010年全国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之内,产量控制在7亿吨。
要大力推进资源整合,通过整合提高小煤矿的产量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
要鼓励引导国有煤矿通过兼并、收购、控股、托管等形式,对小煤矿进行改造,通过改造提升小煤矿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小煤矿的监管,强化基础工作。
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方法,抓紧构建小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尤其是矿井通风系统要稳定可靠,监测监控系统要能够正常运行;要有通风安全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要有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经费保证,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四)依靠技术进步,落实经济政策,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依托。
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煤科总院、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瓦斯治理利用方面的科技优势,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和重点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科研网络。
要加快重大基础课题的科研攻关。
抓紧实施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瓦斯防治科研项目,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组织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进行技术“会诊”,研究开发适应各类煤矿特点的治理技术和装备。
要搞好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抓紧对瓦斯抽采利用10个示范项目进行总结推广。
通过政策扶持、多方推动,建设一批“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各产煤省都要制定实施细则,出台地方性优惠政策。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这次会议上提交大家讨论,在征求大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将尽快下发实行。
(五)把瓦斯治理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务求在治理瓦斯隐患、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上见实效。
今年是“隐患治理年”。
从4月下旬开始,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治理,作为“隐患治理年”和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来抓。
要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包括思想认识、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
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项目、资金、责任、进度“四落实”;限于客观因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严密防范瓦斯事故。
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灾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推动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煤矿、深入井下,督促指导、狠抓落实。
要坚持从严执法,对瓦斯等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工作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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