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抽采、监测、防灭火、防尘系统”安全评价和考核办法.doc
- 文档编号:73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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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抽采、监测、防灭火、防尘系统”安全评价和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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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通便(2009)第30号签发:
王书庆
关于下发《“矿井通风、抽采、监测、
防灭火、防尘系统”安全评价和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建井处:
现将《“矿井通风、抽采、监测、防灭火、防尘系统”安全评价和考核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矿井通风、抽采、监测、防灭火、防尘系统”安全评价和考核办法(试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矿井通风、抽采、监测、防灭火、
防尘系统”安全评价和考核办法(试行)
一、各大系统安全评价的目的
“矿井通风、抽采、监测、防灭火、防尘系统”是矿井安全管理的基础,进行安全评价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系统存在的隐患,最大限度的提高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水平。
实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目标,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杜绝“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评价内容
各大系统根据所需要评价的侧重点不同和需要各单位不断进行改进提高的内容,依据《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了详细评价内容和评价分数。
具体见各大系统评价表。
三、评价方法和等级划分
各大系统评价实行百分制评价,各单位必须建立评价档案和记录,按照各大系统评价表进行自行评价打分。
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到矿相关领导、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对评价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评价等级分为可靠、基本可靠、不可靠三个等级。
90分及90分以上为可靠,80分—90分为基本可靠,80分及80分以下为不可靠。
四、评价周期和考核办法
评价周期为矿井每月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大系统进行评价一次。
每月评价结果月底前必须以电子版报通风处。
通风处将按照评价周期进行抽查,针对存在的重点问题与各单位一起进行研究解决。
各单位对于各大系统评价工作必须形成制度化,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
通风处对于系统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认真进行评价的单位纳入通风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按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附件:
1、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3、矿井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考核表
4、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安全评价表
5、瓦斯抽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矿井名称:
评价单位:
评价时间:
评价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
分值
评分方法
评分
结果
存在问题
一、
矿井
通风
系统
(20分)
1
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两个矿井不允许有共用的主要通风机、进回井和通风巷道。
2
2
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合理符合要求;矿井通风方法应采用抽出式;矿井通风方式对于高突矿井和煤层易自燃矿井应采用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
2
3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
2
4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完善,供风能力充足,严格落实以风定产,矿井大系统中不存在角联通风巷道。
3
5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
进风井筒、主要进回巷风速不得超过8m/s,采区进回巷风速不得超过6m/s,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
任何通风巷道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
6
矿井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报表必须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对局部调整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
1
7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矿井风量在满足井下各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需风的前提下,突出、高瓦斯矿井必须加大通风能力配备,矿井通风能力配备要具备合理的通风富余系数。
2
8
矿井、采区应按照瓦斯、二氧化碳、气候条件的要求配风,矿井开拓、准备采区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和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
1
9
矿井要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矿井通风系统改变,包括矿井、矿井一翼、整个采区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他大的巷道贯通、局部关键通风系统调整报集团公司备案。
2
10
新建及改扩建矿井(采区)期间,主、副井贯通后,应尽快改装通风设备,安装地面主要通风机或临时主要通风机。
在井筒掘进通风时,布置在地面的通风机距离井口不得小于15m。
2
二、
采区
通风
系统
(20分)
1
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2
2
任何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3
违反该项矿井通风系统即评价为不可靠
3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l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开采突出煤层双翼布置采面的采区,必须双翼各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3
4
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不存在违反“规程”第114条的不合理串联通风。
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技术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进行串联通风措施审批。
3
违反该项矿井通风系统即评价为不可靠
5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
违反该项矿井通风系统即评价为不可靠
6
采区内应减少角联通风,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局部角联巷道地点必须采取可靠的通风系统调控方案和设施。
1
7
采区内必须合理安排采掘布局,根据通风能力安排生产。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安排3个(含3个)以上采面生产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生产,高、突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一个回采工作面生产;
2
8
采区风门数量控制在15组以内,临时风门原则上不得设置,确需设置时,保留时间不得超过10天。
3
9
采区内通风系统调整合理、可靠,突出采区回风系统不得设置调节设施,突出采区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进风中控制风流。
1
三、
回采工作面通风
(8分)
1
采面风量充足,按照采煤工作面需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采面配风量、风速、温度能够满足规定。
2
一个采面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
采面通风方式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不得直接采用U型通风方式,应优先采用Y型、E型、U+L型等有利于排放瓦斯的通风方式。
2
3
使用尾巷、高位抽排巷的采面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风量调节、控制合理,巷道内风量满足要求,能够有效控制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
1
4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风窗。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2
5
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1
四、
掘进
通风
(8分)
1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符合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
1
2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人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能低于0.15m/s。
2
3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高突工作面“三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2
违反该项矿井通风系统即评价为不可靠
4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
五、
硐室
通风
(3分)
1
井下各类硐室温度及风量必须满足《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
1
2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
1
3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引入回风巷。
1
六、
通风
阻力
(10分)
1
矿井必须建立矿井每条巷道通风阻力分布基础参数台账。
新建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
2
要求矿井通风系统阻力与系统风量相匹配。
(见《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匹配表)。
3
3
一组主要通风机担负通风系统的回风段阻力不能大于系统总阻力的40%。
3
4
矿井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2
5
当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机的30%;当能力较大主要通风机进行风量调节后,必须对其他主要通风机作出相应的调整。
1
七、
主通风机及附属装置
(6分)
1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的矿井不允许有共用的主要通风机、进、回风井和通风巷道。
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0.5
违反该项矿井通风系统即评价为不可靠
2
矿井外部漏风率应满足以下规定:
a)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15%;
b)对于压入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10%,有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15%。
。
1
3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1
4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0.5
5
每个主要通风机房内噪音不应超过85dB,主要通风机的噪音不得超过90dB。
通风装置对附近的住宅区、办公室的噪声值不得超过55dB(A),当达不到要求时,通风装置必须采取消除噪声措施。
0.5
6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电机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的90%。
0.5
7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有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
0.5
8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通风井口应安装完善的防爆门(盖),防爆门(盖)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0.5
9
矿井主要通风机与出风井连接的风硐,风速最大不得超过15m/s风硐转弯部分要呈圆弧形,风硐和主要通风机相连的一段巷道的长度应不小于10~12倍的风机动轮直径。
1
八、
矿井通风设施
(15分)
1
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
每处至少安装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
所有通车的永久风门前后必须加设阻车器,非通车时间关闭阻车器。
3
2
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
3
凡报废的采区通向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的所有联络巷,所有结束回采的工作面、平巷间的联络巷、岩石集中巷连通煤层的巷道都应设置永久性密闭。
井下巷道需临时封闭的地点应构筑临时密闭。
2
4
矿井通风设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突出采区所有风门必须按防突风门标准构筑,突出采掘工作面永久防突风门按三道构筑。
所有总进风及总回风之间频繁使用的永久风门必须构筑三道。
2
5
凡是进风、回风风流平面交叉的地点均应设置风桥。
风桥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风桥不应设风门。
1
6
微风巷道必须加设瓦斯传感器,无风巷道及临时停风超过24小时的巷道必须进行封闭,严禁只打栅栏。
挡风墙前后巷道长度不得超过6米。
3
7
矿井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
2
九、
矿井
反风
(5分)
1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必须明确反风方法,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
2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检查项目包括主要通风机和启动电气设备、进风井口房、反风道、所有地面闸门和风门、电控设备绞车和钢丝绳、防爆门、反风设备的防冻设施以及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
1
3
每一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
4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到地面所需的时间。
一般不少于2小时。
1
十、
通风
管理
(5分)
1
要有局部通风管理板、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牌板;通风设施检查记录、测风记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等通风资料。
1
2
矿井每年要编制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回采工作面要有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1
3
矿井必须具有完善的排放瓦斯措施和巷道贯通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
4
矿井必须按季绘制和上报通风系统图。
通风系统图必须每月按标准图例补充修改。
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2
综合
得分
100
综合
评价
结果
附件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一、装备齐全
(15分)
1、煤矿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关联设备必须符合监控系统煤安标志证书相关要求。
监控系统装备情况,系统及相关设备资质证书。
2
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2、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机必须双机备用,24h不间断运行。
双机切换时间不超过5min。
现场检查、测试。
2
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3、中心站具备交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双回路供电、设置不间断电源。
2
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4、中心站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
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
2
不符合规定每项扣0.5分
5、井下各种传感器、断电器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断电符合规定。
检查现场及系统图。
4
不符合规定每项扣0.5分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装备齐全
6、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联网主机的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检查发放记录、现场。
2
每发现1人未带扣1分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二、数据准确
(30分)
1、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数值、状态。
监控主机能能否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否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6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2、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新鲜空气、标准气样、流量计调校,
检查现场及调校记录。
10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3、监控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数据误差不超出允许范围。
检查现场及系统记录
8
4、系统工作稳定,监控可靠。
检查相关记录。
6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1分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三、断电可靠
(30分)
1、安全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
故障闭锁及自动解锁功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2、当电网停电后,分站电源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h。
检查有关记录。
6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3、断电控制装置完好、灵敏可靠、范围符合规定要求,
现场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12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1分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取用符合规定要求。
6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四、处置迅速
(15分)
1、应制定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1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5分
2、安全监控系统井下设备出现故障后,维护人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检查系统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
5
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3、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检查地面中心站设置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
3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1分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处置迅速
4、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是否按规定处理并记录备案情况。
4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1分
5、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
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是否按规定处理并记录备案情况。
2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5分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五、管理到位
(10分)
1、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技术和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检查编制、人员配备、资格证。
4
未配技术人员扣2分,人员不足少1人扣0.5分,无资格证上岗每人扣0.5分
2、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3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5分
3、应按规定建立各种账卡、报表及图纸,同时认真、详实和及时填写绘制。
检查各种监控帐卡、记录、报表和图纸。
3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5分
综合得分
评价结果
附件3:
矿井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评价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一、防灭火灌浆管路系统完善,运转正常。
1、矿井建立永久性灌浆站,设备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2、有专用供水源或蓄水池、有储土房,灌浆能力满足井下灌浆需要。
3、站内管理制度齐全。
4、主管路(Ф100mm以上)辅设到采面回风巷口。
容易自燃矿井和有CO的生产采面回风巷灌浆管路都要辅设到采面。
5、管路系统无老化锈蚀现象。
不易自燃矿井由矿选择建立综合的防灭火系统报集团公司审定。
6、制氮机设备有专用房间,制氮机专人司机,并经培训后上岗,制氮机运行的各种记录、报表资料齐全。
有注氮系统的每个加5分。
15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检查结合
灌浆系统没有使用的不得分。
某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小项内某一项不合要求扣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二、灌浆工作及人员配备。
1、矿井配备专职灌浆人员和防火检查人员,满足井下灌浆需要。
2、灌浆工作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
3、有灌浆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15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检查结合
某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矿井防灭火专门技术措施及执行情况。
1、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技术措施。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3、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
10
查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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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 通风 监测 灭火 防尘 系统 安全评价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