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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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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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单项选择题]
1、担保合同的属性是?
()
A.是独立的主合同B.是从合同C.不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D.不具有从属性
参考答案:
B
[单项选择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何时起实施?
()A.1995年6月30日B.1995年10月1日C.1996年6月30日D.1996年10月1
日
参考答案:
B
[单项选择题]
3、张三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
A.债务人甲提供的保证
B.债务人甲提供的定金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留置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参考答案:
D
[单项选择题]
4、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
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
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
()
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参考答案:
D[单项选择题]
5、担保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无效时,有关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
()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侵权责任
D.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答案:
B
[单项选择题]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该代表行为效力如何?
()
A.无效
B.有效
C.即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也无效
D.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
D
[单项选择题]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立法背景不包括以下哪一选项?
()
A.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B.保障债权的实现
C.为实现利益最大化
D.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参考答案:
C
[单项选择题]
8、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
A.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C.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D.有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参考答案:
D[多项选择题]
9、在下列哪些合同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债权实现的,可设立担保?
()
A.借贷合同
B.买卖合同
C.货物运输合同
D.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
A,B,C,D
[多项选择题]
10、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当事人包括()
A.债权人
B.债务人
C.担保人
D.合同指向的获利第三人
参考答案:
A,B,C
[多项选择题]
11、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
随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
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参考答案:
A,B,C
[多项选择题]
12、担保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无效时,有关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包括以下哪些?
()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侵权责任
D.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答案:
A,C,D
[多项选择题]
13、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承担过错责任之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如何弥补?
()
A.可以向债权人追偿
B.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债务人和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C.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D.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答案:
C,D
[多项选择题]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其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
A.一律无效
B.一律有效
C.一般情况下有效
D.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的,无效
参考答案:
C,D
[多项选择题]
15、关于担保的附随性,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担保合同只能在有了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B.债的担保应当随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C.债权人不可以将担保债权与债权分别为他人作担保
D.债的担保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参考答案:
A,B,C,D
[多项选择题]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何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自何时起实施?
()A.1995年6月30日B.1995年10月1日C.1996年6月30日D.1996年10月1
日
参考答案:
A,B
[多项选择题]
17、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参考答案:
A,C[多项选择题]
18、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
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
()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
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
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参考答案:
B,C,D
[填空题]19中国境内机构能否自主对外担保?
中国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无效?
参考答案: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向我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
留置和定金由于其担保方式的特殊性,不包括在内。
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机构。
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外汇。
境内机构为外商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为合营企业对外贷款提供担保形成外商投资按贷款担保方式偿还,将导致外债风险转移给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大了中方的筹资成本和风险,直接或者间接地形成了中方债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境外的债务人向境内的债权人提供担保,可能形成境外的债务人向境内企业转嫁风险的方式,同样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中国境内企业不能自主对外担保。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对外担保的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填空题]20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同样,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是代表该组织行使权利的人。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行为代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也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
但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有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
由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合同相对人往往相信他们是有权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看合同相对人是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权限,如果合同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与之订立合同,合同就属无效;如果不知道超越权限,合同就应有效。
对此,合同法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担保合同也是合同,该规定自然适用担保合同。
担保人如果主张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而与其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属无效,就应对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应当认定该担保合同为有效。
[填空题]21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担保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还规定了有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因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是否还能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法对此没有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
“担保人因无效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允许追偿的理由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原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符合公平原则。
允许担保人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如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一样,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也如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一样,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反担保人有过错,反担保人的过错应当与担保人的过错情形相同,即反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为无效主合同的成立起过中介作用或其他促进作用。
由于诉讼主体不同,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需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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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2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
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
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可分为两种情况:
1.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
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债权人对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当知道,知道而违反即有过错。
但在债务人、但保人规避法律对债权人隐瞒法律所禁止的情况,债权人在不知真实情况的情形下订立的无效担保合同,债权人没有过错,过错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因而应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这种情况与共同侵权相似,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如,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街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情形就属于债权人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说明,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接受了该担保,债权人就有过错,因而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认定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担保合同的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
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债权人过错的多少是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关键。
在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适用上述规定。
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过错大小,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
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
判断“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受到执行为标准,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受到执行的,剩余债务部分即为不能清偿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只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担保人具体承担多少,以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大小进行比较来确定。
[填空题]23国际贸易中采取的“凭要求即付”担保方式在我国境内如何适用?
参考答案:
“凭要求即付”是国际贸易中惯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它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应申请人(债务方)的要求或指示,对受益人(通常为债权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允诺承担下述义务:
只要受益人要求付款,担保人应即向其支付约定的金额,受益人的付款要求是无条件的,他不需要证明其付款要求是有根据的,也不需要证明被担保的主债务是否得到履行。
从上述概念看,“凭要求即付”有以下法律特点:
1.
“凭要求即付”担保是非从属性的担保,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人不能以主合同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受益人;
2.
“凭要求即付”担保是无条件的,担保人凭受益人的要求付款后,即可借记担保申请人的账户,即以申请人在担保银行有账户为前提的;
3.
“凭要求即付”的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付款义务,而不是实际履行本应由申请人(债务人)履行而未被履行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凭要求即付”作为一种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方式,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法院和学理上都承认了这种独立性的担保。
我国担保法没有在第二条规定的担保方式中对“凭要求即付”担保加以规定,而是在第五条第一款的最后面规定: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是考虑到在国内适用这种担保方式将对担保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世界各国也都没有在其国内法中加以规定,我国在这方面也没有经验,因此,对其采取了限制适用的方法,即将独立担保合同限制在国际贸易活动中。
具体说,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纠纷诉讼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对该纠纷中涉及的“凭要求即付”等独立担保方式予以认可,但在国内经济活动中限制使用。
[填空题]2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可以在哪些方面适用?
参考答案:
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这一规定明确了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谓经济活动是指在民商事方面的经济活动,该规定列举的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合同是为了说明是民商事方面的经济活动,并不是只限于这几种合同。
相应排除了社会活动中其他法律关系对担保法的适用。
例如,因国家机关的管理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等都不适用担保法。
[填空题]2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款还旧贷款,保证人是否对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
我国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消灭逾期贷款,采取了以新贷款还旧贷款的方式,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旧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以新贷款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贷款。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前一合同有保证人,后一合同没有保证人;二、前后两个合同分别为不同的保证人;三、前后两个合同为同一保证人。
在第一种情况下,对保证人来说等于直接承担了已经不能归还贷款的保证责任。
在第二种情况下,前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为新贷款还了旧贷款就自然不存在,新的保证人承担了原来保证人的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将真实情况告知保证人,使保证人了解其担保的主债权的情况。
在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贷款还旧贷款情况,仍愿意为债务人担保的,那么保证人就应当依其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第三种情况新贷款和旧贷款均为同一保证人的,由于在实质上没有增加保证责任,则不论该保证人知道与否,只要是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保证人均应承担对后一贷款合同的担保责任。
[填空题]26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参考答案: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
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
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填空题]27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
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
因此,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填空题]28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为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是基于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保证人就更无义务履行保证责任。
当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时,在主债务履行期未到期时,债务人没有义务履行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然也不用承担。
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时,当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保证期间也同时结束,实际上等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形同虚设,有背于当事人设立保证担保的目的。
但是保证合同的订立,表示保证人有为债务履行作担保的真实意思,所以,这两种情形均视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填空题]29抵押权的保护
参考答案:
1、抵押权的取得
2、抵押财产的范围
3、抵押登记
4、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5、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6、实现抵押权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7、抵押权的消灭
[多项选择题]
30、l999年5月甲因电视机出现故障送至乙处修理。
由于甲逾期未支付修理费,乙将电视机留置,并通知甲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甲仍未能按期交付,乙遂将该电视机变价受偿。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通知甲支付费用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对该电视机有留置权
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成立承揽合同
参考答案:
B,C,D
[多项选择题]
31、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
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参考答案:
B,D
[填空题]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列担保的方式:
()、()、()、()和()。
参考答案: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填空题]3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合同。
参考答案:
最高额抵押
[填空题]34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
两年
[填空题]35《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
[填空题]36《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
不属于;无权
[填空题]37《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保护。
参考答案: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不予
[单项选择题]
38、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参考答案:
B
[单项选择题]
39、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某向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参考答案:
C
[单项选择题]
40、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
A.抵押交付之日
B.登记之日
C.签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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