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注册水产企业检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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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注册水产企业检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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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键点监测和检查所标明
需受控参数关键限值;
失控时纠偏措施;
验证和复核方法。
(2)适当自我检查文件管理系统和相关记录,如:
是否进行了危害分析
是否有自我检查(或HACCP)计划
关键点观察或监测记录
验证活动结果和记录;
纠偏措施书面报告和记录;
追溯、确定生产批次所有文件。
3.建立了一个多学科人员组成(HACCP)小组,包括熟悉质量控制、生产、卫生、加工厂和设备卫生及操作、微生物等方面知识管理人员
4.产品描述应包括组成、结构和物理化学特征、加工过程、包装、贮藏和销售条件、有效期、使用说明和任何适用微生物和化学标准等。
5.工艺流程图应包括所有从原料到将最终产品投放市场步骤,并附列充足技术数据,如:
(1)加工区和辅助平面布局
(2)设备布置和特征;
(3)所有步骤顺序;
(4)操作工艺参数尤其是时间和温度,包括耽搁;
(5)产品流程(包括潜在交叉污染);
(6)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隔离;
(7)清洁和消毒方法;
(8)企业环境卫生;
(9)人员路线和卫生规范;
(10)产品贮藏和销售条件。
(11)其他,如供水网络图,防鼠平面图等
7、自我检查系统验证
(1)包括验证方法符合指令要求,如:
随机抽样和分析,或在选定关键点上作强化分析或测试,或对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检测,或在贮藏、销售、买卖期间实际条件下鉴别和产品实际用途鉴定。
(2)验证程序应包括:
操作检验、关键点有效性检验、偏差审查、和产品相关纠偏措施和活动、自我检查系统和其记录审核。
(3)验证应提供自我检查系统是否适用确认
(4)验证应提供确认频率。
(5)企业必须制订针对验证抽样方案,必须包括:
当自我检查系统首次建立时,对系统有效性检验;
如产品特性或生产过程发生变化,对系统有效性检验;
定期对所有规定是否仍然适用进行验证。
7、有卫生(SSOP)方面材料,如:
卫生(SSOP)有效实施检查、纠偏记录,能有效控制工厂卫生
8、有系统地防止、去除啮齿动物、昆虫和其他害虫措施
9、有加工车间清洗消毒作业计划
10、有加工用水定期检测(余氯每天检测,微生物每周检测,每年至少一次公共卫生检测)记录,有供水网络图和水龙编号标志
11、有每日开工前卫生检查制度及记录
12、工作服清洗消毒制度及记录和化验记录
13、有更衣室、厕所清洗消毒计划
14、有和食品生产有关所有人员健康检查计划和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15、灭鼠药、杀虫剂、消毒剂和其他任何具有潜在毒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上锁房屋和小柜内,其使用不得产生任何污染产品危险。
16、和产品质量有关人员卫生要求及欧盟水产品指令方面培训计划和记录
二、企业厂库和设备一般条件:
1、企业整体设计和布局不得使产品受污染,厂区内污染区和清洁区充分隔离。
(1)水产品冷藏库、速冻设备内所有表面应耐用、光滑且易于清洁,通风良好,有足够照明装置
(2)保证冷冻水产品所有部分必须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
(3)能力足够可快速降温速冻设备
(4)冷藏库必须在易于观察位置安装温度记录仪。
记录仪温感器须放在冷库中温度最高地方。
至少在产品储存期间必须向官方部门提供温度曲线图。
2、
3、设有用于防止如昆虫、啮齿类、鸟类等有害动物侵袭设施。
4、工器具和加工设备应由防腐蚀、耐磨损、无毒材料制成,易于清洁和消毒。
5、应有专门用于盛放下脚料等不适于人类食用水产品不漏水、防腐蚀容器。
如工作日结束时尚未倒空,应有存放此类容器房屋。
6、设有清洁厂区、设备和工器具设施
7、提供加压、水量足够供水设备,饮用水或洁净海水或经适当系统处理后海水符合欧盟指令80/778/EEC(现改为98/83/EC)。
8、非饮用水管道必须防止此水移作它用和对产品造成污染。
非饮用水管道必须和饮用水或洁净海水管道有明显区别。
9、设有卫生污水处理系统,并有污水排放官方证明
10、如果企业连续加工大量产品,要有供检验抽样专用装备完善可上锁房间。
11、如果需要暂养活动物如甲壳类和鱼类等,企业必须具备适当装置,确保动物处于最好存活条件下,提供用水不得含有可转移到动物体内有害生物或物质。
三、企业在产品处理、预加工和加工区域内卫生要求
1、加工车间(区域)布局合理,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2、加工车间面积和加工能力相适应能够在卫生条件下进行操作。
3、地面应由防水材料制成,易于清洁和消毒,便于排水
4、墙壁表面光滑、易于清洁、耐用、不透水
5、天花板或屋顶材料易于清洁
6、门由耐用和易于清洁材料制成良好,不对产品构成污染。
7、各种材料、加工水产品设备和工器具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维护
8、车间有充足照明(照度至少为220Lux),不得改变加工产品本色
9、数量充足、能够保证加工人员良好秩序清洁和消毒手设备
10、加工车间和厕所内水龙头不得为手动型,且必须配备一次性使用手巾
11、车间内通风充分,如必要,配有良好水汽、蒸汽排除设备
12、加工用水不得直排地面,车间排水沟应易清洗并设有防鼠防虫设施
13、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等无生锈现象
14、加工区域、工器具和设备必须只用于加工水产品。
除非经主管当局批准后,方可在官方监管下同时或在其他时间用于加工其他食品。
15、设有数量足够更衣室,地面和墙壁光滑、防水、可清洗,更衣室配备洗手盆和冲水厕所。
冲水厕所开门不得直对着加工车间。
洗手盆必须配备洗手用品和一次性手巾,水龙头不得是手动型。
16、盛放下脚料用防腐蚀易清洗消毒材料制成不漏水容器
17、车间内设有清洗消毒工器具设施
18、车间水龙按顺序编号,不同管道用不同颜色区别
19、洗涤剂、消毒剂和类似物质,必须有允许使用于食品加工官方证明(文件),其使用不得对机械、设备和产品产生不良影响。
四、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水质卫生控制
(一)水质卫生控制
1、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标准饮用水及欧盟指令80/778/EEC(现改为98/83/EC)水质标准。
2、官方证明及检测频率。
公共水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分析并有证明,自备水源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分析并有证明工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细菌检验并有记录
3、工厂自检项目及频率。
每月至少对加工用水进行一次细菌检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余氯含量检测并有记录,其他消毒水余氯含量符合使用要求
4、水池或水塔等储水设施应有防污染设备,有清洗消毒计划及记录
5、水中加氯至少放置20分钟后使用
(二)原料、辅料卫生控制
1、企业应制订针对原料、专门、合理有效源头控制措施或计划,以保证原料安全卫生。
捕捞类水产品原料应是在国家允许、无污染水域捕捞;
养殖类水产品原料应来自于官方主管部门备案养殖场;
来、进料加工类水产品原料应有输出国正本官方卫生证书和正本原产地证书(自捕原料除外);
半成品原料应来自于获得检验检疫部门水产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
2、收购原料时,企业应有原料验收记录;
必要时,企业应根据我国以及欧盟要求对不同水产品进行农兽残、重金属、贝毒等项目检测,如氯霉素等
3、用辅料有供货方卫生、质量合格证明,对进厂辅料有验收及化验记录;
对内包装有细菌检验记录
(三)加工过程卫生控制
1、加工工艺流程合理,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应隔开,不造成污染
2、产品加工人员穿戴合适、洁净工作服和可完全包住头发帽子
3、加工人员健康符合要求,受伤手必须使用防水敷料敷裹。
4、从事水产品操作和加工人员,至少要在每次工作恢复前洗手。
6、在加工和贮存水产品厂库内,不得吸烟、吐痰、吃食品和喝饮料。
7、加工前进行全面卫生检查,加工后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8、加工中生产设备保持在完好状态下并符合卫生要求
9、水产品须在卫生条件下解冻,须避免产品受污染,有充足融化冰水排放系统;
解冻过程中产品温度和解冻时间不得影响产品品质.
10、盛放产品容器和清洗用水龙管,不接触地面
11、盛放原料、产品和下脚料容器有明显区别
12、加工中工作台面保持清洁,定时清洗消毒,并有检查和记录
14、不合格品应作标记,分别存放处理并有记录
15、车间各种标识明显易识别,CCP点有明显标识,并按HACCP计划进行监控
16、废弃物及不合格品设有专用容器存放,及时处理,
17、原料应清洗干净,清洗用水应及时更换
18、工人进厕所换工作服和鞋,完毕后有清洗消毒手习惯
19、车间温度,速冻温度、时间满足工艺要求
20、其他特殊工艺如:
罐藏、烟熏、腌制等符合欧盟指令91/493/EEC附录第4章要求
五、包装、储存、运输卫生控制
1、成品包装须在专用区域良好卫生条件下进行,防止水产品受污染,包装间温度应控制在10℃内。
2、冷藏库、保温库温度符合工艺要求,冷藏库定时扫霜、除霜并有记录
3、内外包装材料清洁卫生,适合于包装水产品,尤其不得影响水产品感官特性,不得污染水产品,其强度足以充分保护水产品。
4、未使用过包装材料须放在加工区域以外房屋内,并予以保护,防止尘土和污染
5、包装或随附文件中必须标明发货国家和卫生注册编号。
6、冷藏库内产品存放整齐,批次清楚,和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标识正确规范
7、库内有防鼠、防虫设施。
对运输工具有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并有记录,集装箱有适载食品合格证
8、在储存和运输期间,冷冻水产品所有部分必须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在运输期间,允许不超过3℃短时(不超过24小时)温度升高。
9、除非产品包装可提供良好保护,并有证据说明产品包装不会受到污染,否则产品不得和有可能污染或影响其卫生其他产品一同储存或运输。
六、检验机构管理
1、企业设有在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下,和生产相适应检验机构和人员
2、检验机构有能满足检验工作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
3、企业应具备相应资格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和检验工作有关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资格,有培训证明。
检验人员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检验操作规范,检验结果准确、真实。
4、实验室仪器设备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定期校准并有证明、记录
5、实验室有操作手册或计划,并按照手册或计划正常运转,有效记录。
实验室检验计划应根据不同水产品特性、欧盟或其他进口国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面等要求而制订,检验计划要每年验证、更新。
6、企业(实验室)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原辅材料验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样品保存方法和保存期限等检验技术资料。
7、检验人员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检验操作规范,检验结果准确、真实。
8、检验人员至少应了解掌握欧盟微生物检测方法、标准,并有和企业目前使用微生物检测方法、标准相对照实验记录。
9、企业应核查原辅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实验室应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按标准规定取样检验,每天至少抽取5个样品,出具检验报告。
成品出厂前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霍乱弧菌等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程序由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发。
11、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应签有合同,并且该实验室应具有相应资格。
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中卫生质量控制等时效性较强检验项目(如微生物、水质检测等),不得委托检验,应由企业设置实验室自行完成。
10、企业应根据欧盟要求对敏感产品(如虾、模拟蟹肉等)每批原料进行氯霉素、硝基呋喃等项目检测,必要时对成品也应进行相应检测。
10、检验人员按照欧盟指令80/778/EEC(水产企业水质检查)要求对企业水质进行日常地取样、检查。
七、相关记录
1、有关键点记录
2、有纠偏记录
3、有验证记录有培训记录有设备、计量器具校准记录
4、有关键点和成品化验、检验记录有卫生(SSOP)监控记录
5、有卫生(SSOP)监控记录
6、水质检验记录
7、消毒水配制及浓度记录
8、加工人员手、工作服、工器具等定时卫生监测记录
9、防虫记录,防鼠记录
10、环境卫生监控记录
11、每日进车间卫生点检记录
12、车间加工前后清洗消毒记录及化验记录
13、有毒药品领用保管购置记录,使用记录
14、有官方日常监管记录
15、有产品质量反馈记录
评审中发现主要不符合项: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评审意见和结论:
评审组组长签字:
评审组组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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